朱印船为17世纪前期日本江户幕府时代,自政府得到海外贸易特许的船只。之所以称为朱印船,是因为这些船只都有来自幕府签发的“朱印状”(海外渡航许可证)。朱印状是一种类似许可证的证件,上面详细记载贸易核可项目与核发日期等资料。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朱印船
假名しゅいんせん
平文式罗马字Shuinsen
朱印状记录, 1608年

背景

明朝在1371年开始实施海禁,对外采纳贡制度,只有朝贡国的船只才能合法停靠中国港口。1404年明朝与日本间的勘合贸易开始,是属于朝贡贸易的型态,1523年发生宁波之乱,1549年后明朝与日本贸易断绝。日朝贸易则是在1510年三浦之乱后中断,仅能委托对马藩进行贸易。此时由于琉球国是明朝的朝贡国,日本仍可透过琉球进行中介贸易,因此15世纪琉日贸易开始兴盛;但1567年明朝放宽海禁,开放漳州月港对外贸易(但禁止外国船停泊),许多福建商人开始出海从事走私贸易,这导致琉球贸易迅速没落。在明日贸易断绝、日朝贸易衰微、琉球贸易衰退的同时,南蛮贸易出现,对日本的军事、经济都带来重大影响。葡萄牙人在1557年取得澳门作为贸易据点,1571年开设澳门-长崎的贸易路线,葡明日之间的三角贸易开始,葡萄牙人更垄断了明日之间的丝绸贸易。

丰臣秀吉在16世纪末平定日本的连年战乱后,为了保护及鼓励海外贸易,在1588年发布《海贼停止令》取缔倭寇;另外为了区别商船与海贼船,于1592年给予长崎的商人渡航朱印状,这被认为是最早的海外渡航许可证。不过,目前没有实物留存下来。

朱印船制度的创设

1600年关原合战后,江户幕府的霸权确立。徳川家康基本上沿袭豊臣秀吉的政策,保护及鼓励对外贸易以及欢迎外国人来航。徳川家康将豊臣秀吉创设的朱印船贸易更明确的制度化:任何船只需持有幕府发行的朱印状才可合法从事海外贸易,借此完全支配对外贸易。另外将长崎纳入幕府直辖领,设长崎奉行所管理。规定所有朱印船统一由长崎出航及归航。1601年徳川家康向安南国大都统阮潢致信,要求保护持有朱印状的日本商船、禁止与朱印船以外的商船交易,“朱印船制度”确立。

另外为了排除葡萄牙人对长崎生丝贸易的利益独占,1604年幕府任命京都、堺、长崎的御用商人为丝割符年寄,与葡萄牙人交涉生丝的价格,再批发给日本各地的商人(丝割符制度)。

据官方统计,从1604年至1635年的32年间,共有356船次的日本商船得到了海外贸易许可证渡航海外,平均每年有11船次[1],而不在官方统计的走私船更是不计其数。朱印船主包含大名、幕吏、商人及外国人等100多人,目的地主要有高砂(台湾)、吕宋、柬埔寨、东京、交趾及暹罗等东南亚地区。朱印船贸易促使许多日本人移居海外,迁移到东南亚各地形成日本人町

由于日本需要中国的货物,但不能直接到中国进行贸易,所以日本商人只好南下到台湾与中国商人会合,在此进行生丝、布匹、金银等商品的交易,使得台湾成为中国、日本二地商人的贸易转运站[2]

目的地

 
17世纪初的日本海外贸易
贸易路线
重要贸易城市
日本人町
日本人聚居地

由于明帝国与朝鲜实施海禁(锁国),因此并不发行前往中国与朝鲜的朱印状(除了葡属澳门以外)。

朱印船主

朱印船乘组员

 
日本的航海指南图, 17世纪早期

朱印船除了船长以外,还有按针(航海士)、书记、水手等乘组员,多数是日本人。在初期对于不熟悉的海域,通常会雇用熟悉海况的明国人作为航海士、甚至是葡萄牙人、英国人、荷兰人等。乘组员大约有200人左右。

贸易品

 
丁银

令人意外的是,前往东南亚贸易的朱印船进口的大多是明国产的生丝绢织物。日本古代也有产绢,但是品质较差。太平之世的到来使得制作高级衣料的生丝需求大增。但是自1549年勘合贸易断绝后,受到倭寇所苦的明国禁止日本船入港,明国的商船也被禁止渡航日本,致使日本无法获得明国产的生丝与绢织物。1598年朝鲜之役后双方关系更加恶劣,而透过朝鲜、琉球、葡萄牙的中介贸易也有其限制,于是日本商船便到东南亚的港口与明国商船会合进行交易。除了生丝和绢织物外,也输入作为护具的鲛皮和鹿皮,以及砂糖等东南亚产品。

另一方面,日本则是出口硫黄等矿产物以及铜钱刀剑等工艺品及杂货。1581年明国推行《一条鞭法》,所有租税皆用白银折纳,银的需求量大增,并造成银的流通供给不足,正好日本的石见银山出产当时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银矿,明国的生丝交换日本的银成为当时最主要的交易项目。

另一项大宗的交易物品则是铜钱。15世纪,由于硬币需要的增加,室町幕府多次由明国输入铜钱到日本,于是嘉定通宝洪武通宝永乐通宝渡来钱开始在日本流通。不过,由于商业交易的扩大,渡来钱的供应还是不足,因此市面上便出现品质参差不齐的私铸钱。到了16世纪,被磨耗的渡来钱与品质不佳的私铸钱被称为鐚钱,人们拒绝承认鐚钱拥有和渡来钱等同的价值。到了徳川时代,鐚钱的实际价值只有渡来钱的四分之一。为了独占货币铸造权、将日本的货币标准化、以及解决市场上货币混乱的情况,江户幕府在1606年发行了庆长通宝,并在1608年禁止渡来钱与鐚钱的流通。于是日本商人以便宜的价格收购这些贬值和被禁的铜钱,再以有利的价格出口到东南亚地区。在交趾支那,正处于郑阮纷争时期,因此需要大量的铜来铸造大炮。在东京,品质好的铜钱被当作通货流通,品质差的则被熔铸成器皿。

朱印船使用的船只

朱印船所使用的船只,初期多是使用100吨级的戎克船,后期则有末次平蔵末次船以及荒木宗太郎荒木船为代表的戎克船、融入盖伦帆船的特点,如三角帆、船尾楼等设计,成为一种独特的折衷式航洋型帆船。

朱印船的吨位并没有详细的资料留下,根据前人的研究,推定在500至700吨之间[4],吨位与欧洲一般的盖伦帆船相当或稍大,但是比葡萄牙人所使用的卡瑞克帆船(通常大于1000吨)为小。

朱印船贸易的终结

为了禁止基督教与削弱西国诸大名的经济实力,江户幕府锁国政策逐渐紧缩,即使是幕府认可的朱印船也难以渡航海外。1620年发生西班牙传教士潜伏在朱印船偷渡到日本的事件(平山常陈事件)。1633年幕府禁止奉书船以外的船只渡航海外。1635年幕府禁止日本人渡航海外及禁止海外日本人归国,另外发布《大船建造禁止令》,禁止建造500(约75吨)以上的航海船舶,这使得朱印船贸易走向终结。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岩生成一著“新版朱印船贸易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馆、1985年)
  2. ^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朱印船貿易圖.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台湾的故事.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2018-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3. ^ 3.0 3.1 3.2 3.3 宫本又次・内田胜敏著“日本贸易人の系谱”(有斐阁、1980年)41页。
  4. ^ 石井谦治著“図说和船史话”(至诚堂、1983年)

来源

  • 岩生成一‘新版・朱印船贸易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馆、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