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
蓝玉(?—1393年),南直隶定远(今属安徽)人,明初将领。与胡惟庸同乡,常遇春妻弟。洪武十二年秋封永昌侯,二十年拜征虏大将军。二十一年拜大将军、凉国公。后遭疑被明太祖处决,株连一万五千人,是为明初之“蓝玉案”。
生平
蓝玉早年隶属于常遇春的麾下,因“临战勇敢,所向多捷”,所以常遇春数次在朱元璋面前称赞蓝玉,后来自“管军镇抚”积功升为“大都督府佥事”。
洪武四年(1371年),蓝玉跟从傅友德进攻四川;洪武五年(1372年)跟从大将军徐达征讨北元,再从沐英收服吐番。由于屡立战功,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蓝玉获封永昌侯[1]。
洪武十四年(1381年),蓝玉以征南左副将军的身份跟随傅友德进攻云南。洪武二十年(1387年),北元纳哈出屡进辽东,朱元璋命蓝玉为右副将军,颍国公傅友德为左副将军,跟随征虏大将军冯胜领军二十万北征。纳哈出不敌,降明。蓝玉等暂时移屯蓟州以待其变[2]。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朱元璋拜蓝玉为大将军,统率十五万兵马征伐北元脱古思帖木儿。该年四月明军抵捕鱼儿海(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贝尔湖),大破北元主力部队,获其次子地保奴、妃、公主以下百余人,男女七万七千余人,并宝玺、符敕金牌、金银印诸物,马驼牛羊十五万余。脱古思帖木儿投奔蒙古旧都和林,至此,北元一蹶不振。捷报传至京城应天府,举国欢呼,朱元璋在大喜之下,本来打算封蓝玉为梁国公,后因为听到蓝玉有逼奸元妃的劣迹,改梁为“凉”。然而朱元璋仍然在其谕中,赞誉蓝玉可比汉之卫青、唐之李靖。
洪武二十四年(1392年)元降将月鲁帖木儿在建昌起兵,蓝玉擒月鲁帖木儿父子,封太子太傅[3]。
但是明朝修明实录记爵封国公的蓝玉自恃有大功,行为开始暴戾,很多作为皆触犯明朝的律法,此外他又在皇帝面前有损人臣之礼,令朱元璋心中对蓝玉越发感到不满[4]。
当太子朱标还健在时,蓝玉因为是朱标的姻亲,经常友好往来。有一次,蓝玉自蒙古班师回朝,告知太子说:“臣观燕王在国,举动行止,与皇帝无异。又闻望气者言,燕有天子气,愿殿下先事预防,审慎一二!”朱标回答蓝玉:“燕王事我甚恭,决无是事。”蓝玉向朱标解释:“臣蒙殿下优待,所以密陈利害,但愿臣言不验,不愿臣言幸中。”朱标没再说什么。不过此事后来为燕王朱棣所知悉,到了洪武二十五年四月朱标薨逝后,燕王入朝上奏朱元璋说:“在朝公侯,纵恣不法,将来恐尾大不掉,应妥为处置”,暗批蓝玉等虎将立于朝廷,要趁早抑制,否则将来难治。但是蓝玉等将领依旧桀骜不驯,完全不察觉朱标的逝世已使政情丕变,因为多疑的朱元璋这时已有再大狱功臣的准备了。但是洪武二十五年九月朱元璋册立非蓝氏太子妃所生嫡长孙朱允炆为皇太孙时,仍命蓝玉兼太孙太傅以示隆宠。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锦衣卫指挥使蒋𤩽指控蓝玉谋反,准备在明太祖躬耕籍田时发难,并据说在蓝玉府库内搜出近万把倭制武士刀[5]之说(持有刀或倭刀在明代是无罪的,万把倭刀为旁证),朱元璋立刻在初八日以“谋反罪”处死蓝玉,抄其家产,夷三族,[6]此案朱元璋杀一万五千人,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史称“蓝玉案”。[7]有蓝景昌者,画像甚伟,赐与齐王为奴。齐王府蓝姓家人乃景昌之后。[8]
未久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宋国公冯胜等亦在一两年内相继自尽或被杀。《国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条写:“会宁侯张温、都督萧用等以党诛。”至此,明初开国功臣几被杀尽,仅存汤和、耿炳文等人。朱元璋最后说:“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9]“蓝狱”案也波及蓝玉故里城步扶城,当地蓝姓居民害怕祸及己身,便将蓝姓改为秦姓,而蓝玉定居地安徽定远之蓝姓则全部改姓青氏。[10]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攻入蜀王府,曾于蜀王府王城端礼门楼上看见被剥皮楦草的蓝玉尸身[11]。
家庭
兄弟姊妹
- 姊蓝氏,嫁常遇春
子女
- 蓝贵女,嫁蜀王朱椿,被杀或赐自杀
影视形象
在中国大陆制播的《朱元璋》和《传奇皇帝朱元璋》二部历史连续剧之中,朱元璋与张士诚激战过后不到两年,陈友谅发动大军六十万欲攻击洪都,洪都告急,朱元璋遣蓝玉率领四万兵士和两万民兵前去防守,并向蓝玉说“坚守百日自有大军援救”,而蓝玉不负所望,除原先的军士外,和洪都的城防兵两万余与陈友谅部相持百余日,几乎全军覆没,但仍歼敌数万。在洪都城即将被陈友谅大军攻破时,朱元璋的三十万大军终于赶到,徐达、傅友德等率军冲锋,夹击陈友谅的汉军。最终陈友谅军被歼灭近十五万惨败而退,是役是为“洪都之战”。蓝玉因此获得爵位,然而最终因“蓝玉案”而被抄家灭族。实际上洪都之战的守将为朱文正、邓愈、赵德胜并非蓝玉,蓝玉当时随常遇春援救安丰克吕珍,围攻庐州,后于彭蠡的康郎山方遭遇陈友谅部。
参考资料
- ^ 《明史》(卷132):“蓝玉,定远人。开平王常遇春妇弟也。初隶遇春帐下,临敌勇敢,所向皆捷。遇春数称于太祖,由管军镇抚积功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四年,从傅友德伐蜀,克绵州。五年从徐达北征,先出雁门,败元兵于乱山,再败之于土剌河。七年帅兵拔兴和,获其国公帖里密赤等五十九人。十一年同西平侯沐英讨西番,擒其酋三副使,斩获千计。明年,师还。封永昌侯,食禄二千五百石,予世券。”
- ^ 《明史》(卷132):“ 十四年,以征南左副将军从颍川侯傅友德征云南,擒元平章达里麻于曲靖,梁王走死,滇地悉平。玉功为多,益禄五百石。册其女为蜀王妃。二十年,以征虏左副将军从大将军冯胜征纳哈出,次通州。闻元兵有屯庆州者,玉乘大雪,帅轻骑袭破之,杀平章果来,擒其子不兰溪还。会大军进至金山,纳哈出遣使诣大将军营纳欸,玉往受降。纳哈出以数百骑至,玉大喜,饮以酒。纳哈出酌酒酬玉,玉解衣衣之,曰:“请服此而饮。”纳哈出不肯服,玉亦不饮。争让久之,纳哈出覆酒于地,顾其下咄咄语,将脱去。郑国公常茂在坐,直前砍伤之,都督耿忠拥以见胜。其众惊溃,遣降将观童谕降之。还至亦迷河,悉降其余众。会冯胜有罪,收大将军印,命玉行总兵官事,寻即军中拜玉为大将军,移屯蓟州。”
- ^ 《明史》(卷132):“时顺帝孙脱古思帖木儿嗣立,扰塞上。二十一年三月,命玉帅师十五万征之。出大宁,至庆州,谍知元主在捕鱼儿海,间道兼程进至百眼井。去海四十里,不见敌,欲引还。定远侯王弼曰:“吾辈提十余万众,深入漠北,无所得,遽班师,何以覆命?”玉曰:“然。”令军士穴地而爨,毋见烟火。乘夜至海南,敌营尚在海东北八十余里。玉令弼为前锋,疾驰薄其营。敌谓我军乏水草,不能深入,不设备。又大风扬沙,昼晦。军行,敌无所觉。猝至前,大惊。迎战,败之。杀太尉蛮子等,降其众。元主与太子天保奴数十骑遁去。玉以精骑追之,不及。获其次子地保奴、妃、公主以下百余人。又追获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属三千人,男女七万七千余人,并宝玺、符敕金牌、金银印诸物,马驼牛羊十五万余。焚其甲仗蓄积无算。奏捷京师,帝大喜,赐敕褒劳,比之卫青、李靖。又破哈剌章营,获人畜六万。师还,进凉国公。”
- ^ 《明史》(卷132):“玉长身赪面,饶勇略,有大将才。中山、开平既没,数总大军,多立功。太祖遇之厚。浸骄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势暴横。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怒,逐御史。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帝闻之不乐。又人言其私元主妃,妃惭自经死,帝切责玉。初,帝欲封玉梁国公,以过改为凉,仍镌其过于券。玉犹不悛,侍宴语傲慢。在军擅黜陟将校,进止自专,帝数谯让。西征还,命为太子太傅。玉不乐居宋、颍两公下,曰:“我不堪太师耶!”比奏事多不听,益怏怏。”
- ^ 明代史,傅乐成教授著,长桥出版社,1980年
- ^ “蓝玉故里”价值解读 城步《蓝氏墨谱》载:“昌见公于五代梁开平四年……居扶城,世守其地……昌见公生七子……壬生生春应,春应生声远。声远即梁国公”。“昌见之十四世孙曰玉,佐明太祖逐元主有大功,封梁国公,甚得众心。明祖忌之,或言其私元主妃,又告其谋反者,明主遂杀玉。玉公子紧元(杨氏所生),生五男一女:男曰富安、相宇、进势、进才、田受;女曰贵女。俱玉害。玉有遗腹子曰昌建,侍妾向氏育于云南沐氏,故蓝、沐合为一家……蓝昌建避祸于黔国,亲如公子,博学诗术,服膺礼教,故其裔胄虽处荒陬而能独无渎姓之也。” 清康熙《城步县志·曛旧十三》和清道光《宝庆府志·氏族表一》俱载:“蓝玉,扶城人。其先曰昌见……世居扶城。玉,昌见之十四孙也,祖某同沐氏徙濠州,遂为定远人。玉姊适开平王常遇春。故初棣常遇春帐下,临敌勇敢。玉,春数称于太祖……奏捷班师。帝大喜,赐勒保劳师还,进凉国公。玉身长赤面,饶勇略,有大将才……因事族诛者万五千人。当族诛时,有侍妾身怀六甲,匿西平侯沐春家,春以与玉同乡,诛非真罪,不忍绝其世,匿妾于府中。遗腹生子昌建……昌建长于黔国。成化初,子孙俱已成立。黔武僖公琮,知禁网已解,乃使昌建率其眷属归原籍扶城。嘱其世守王坟……深感沐氏继续之惠,其于黔宁先王之坟,不啻其鼻祖也。”
- ^ 具《明史·功臣年表》和《明史·蓝玉传》载,此案涉及的有凉国公蓝玉、东平侯韩勋、宣宁侯曹泰、怀远侯曹兴、靖宁侯叶升、景川侯曹震、会宁侯张温、普定侯陈桓、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海西侯察罕、全宁侯孙恪、东莞伯何荣、徽先伯桑敬。
- ^ 《金陵琐事》卷1
- ^ 《明史》(卷132):“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𤩽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辞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为变,将伺帝出耤田举事。”狱具,族诛之。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不可胜数。手诏布告天下,条列爰书为《逆臣录》。至九月,乃下诏曰:“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胡谓丞相惟庸也。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凡列名《逆臣录》者,一公、十三侯、二伯。叶升前坐事诛,胡玉等诸小侯皆别见。其曹震、张翼、张温、陈桓、朱寿、曹兴六侯,附着左方。”
- ^ 明朝开国功臣蓝玉故里 那些你所不知道的故事. [2023-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5).
- ^ 清・欧阳直,《蜀警录》(卷1):“张献忠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口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