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伯(1890年—1951年7月20日[1]),满族[2]顺天府宛平县人,中华民国满洲国的政治人物、法学家。

生平

在奉系的活动

清末,他充任禁卫军卫兵。此后,他入省立天津北洋大学学习。

辛亥革命后,他任北京文明新剧团的旦角演员。其间,他加入国民党。1913年(民国2年)他参加二次革命,革命失败后,他逃到大连。此后他更名刘笑痴,充当日本人的中文教师。

1915年(民国4年),他留学日本。从明治大学法科毕业后,他任陆军大学校的中文讲师。1924年(民国13年),他获得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3]法学博士。

1926年(民国15年)他归国,受日本驻华公使馆陆军武官本庄繁的推荐,被张作霖任命为东三省巡阅使署法律顾问。[4]。翌年7月,他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条约修改委员会委员。1928年(民国17年)6月,皇姑屯事件发生,他回到奉天省。此后他组织了法学研究会并任会长,刊行雑志《法学研究》。

参加满洲国后的活动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爆发,赵欣伯参与组织奉天地方自治维持会。10月,任奉天市市长,后改任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院长。翌年2月的建国最高会议上,赵欣伯同臧式毅张景惠支持采用立宪共和制的主张,同张燕卿帝制采用派发生激烈矛盾。[5]

同年3月满洲国成立,赵欣伯任首任立法院院长。1934年(康德元年)10月[6],立法院机能停止,准备降格改组秘书厅,赵欣伯遂辞任。秘书长刘恩格成为立法机关的首脑。1937年(康德4年)9月,赵欣伯被任命为宫内府顾问官,不久辞任。此后,率家族迁居日本。

1939年(民国28年),赵欣伯归国到北京。此后,担任华北政务委员会法律顾问。抗日战争结束后,因汉奸罪被国民政府逮捕。1948年(民国37年),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

1951年7月20日,赵欣伯病逝。享年62岁。

家庭

赵欣伯第一任妻子为王碧琰,早年病故,两人未育儿女。后赵欣伯与耿维馥结婚。婚后两人赴日,耿维馥改名为赵碧琰。1925年,儿子赵宗阳在东京出生。[7]

注释

  1. ^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历史人物”(人民网特设网站“中国各地抗戦纪念馆”)作生于1890年。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作生于1887年(光绪13年)。
  2. ^ 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文史资料选辑 卷17-19. 中国文史出版社. : 96. 
  3.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作“学士院”。考该院正名“大学院”,据此改。
  4. ^ “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5. ^ 山室信一‘キメラ - 伪満洲国の肖像 増补版’151页
  6.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作此。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作同年9月。
  7. ^ 人民画报,1981年4期

参考文献

   满洲国
前任:
(创设)
立法院长
1932年3月 - 1934年10月
继任:
刘恩格
(立法院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