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县 (中华民国)
随着元代华州郑县被撤,郑县逐渐用来指代郑州直隶州管城。光绪三十年(1904年),郑州境内所设的火车站即被称为郑县站。
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2月改郑州直隶州为郑县[1]:127。1928年,冯玉祥改为郑州市。1931年,中原大战后,复为郑县。第二次国共内战中的1946年1月,国民政府于在吕祖庙设立郑州绥靖公署[2]。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郑县县域面积约为912.00平方公里,人口197187人[1]:127。
194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郑县,接管郑州绥靖公署[2]。其后,郑县分为郑州市和郑县。1949年置郑州专区,郑县属之。1952年撤销郑县,并入郑州市、中牟县、新郑县。
注释
- ^ 1.0 1.1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17.河南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4-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 ^ 2.0 2.1 郑州:一座朝气蓬勃的现代化大都市正在崛起. 人民论坛网,来源:河南在线. 2014-11-17 [2014-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7)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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