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英语:discretion)的意思是自己按照情况,决定判断及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同职级的执法人员、官员、法官等基于法规认可所行使判断权力,香港称酌情权、中国大陆及台湾则是自由裁量权;意义类似中国传统所说的“便宜行事”,指“经上级许可,不用请示而自己斟酌情形处理事务。”[1]

如何处理自由裁量权是现代公共行政的重要课题[2],原因是处置问题的方法通常不止一个,在多个选择中选取一个就已经有了自由裁量权;而适当给予前线员工自由裁量权可增加工作灵活性,是权力下放的一种。

注释

  1. ^ 存档副本. [2015-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8). 
  2. ^ 存档副本. [2015-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