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袋
鱼袋是中国、日本、朝鲜、越南一种官员配饰。它始于唐朝,按《宋史·舆服志》:“其制自唐始,盖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因盛以袋,故曰鱼袋”[1]。鱼袋在中国至明朝时废除[1],在朝鲜始于新罗,历经高丽王朝,至朝鲜王朝时废除,在越南则出现在李朝、陈朝。在日本,至今仍用于一些宫廷或皇室相关仪式,如日本天皇即位及贺茂祭等,仪式人员穿着束带时会佩鱼袋。
鱼袋 | |||||||
汉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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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 魚袋 | ||||||
简化字 | 鱼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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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语名称 | |||||||
国语字 | Ngư đại | ||||||
儒字 | 魚袋 | ||||||
韩语名称 | |||||||
谚文 | 어대 | ||||||
汉字 | 魚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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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名称 | |||||||
汉字 | 魚袋 | ||||||
旧字体 | 魚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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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国
按《事物纪原·鱼袋》记载,鱼袋制度其实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张岱在《夜航船·日用部》中说即是将鱼符放在皮革袋子(古称“韦”)里,曹魏时改为龟形,到了唐高宗时才成为鱼形,用丝制袋子。其制为:“三品以上,其饰金,五品以上,其饰银”。如《唐会要》说在高宗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其作用主要是在官员出入宫门时验证其身份[2]。武则天时曾改回原来的龟形,但旋即又恢复鱼形。如久视元年十月十三曾定三品以上用金,四品用银,五品用铜。神龙初年时不限品轶,“赐紫(紫色服饰)则给金鱼,赐绯(绯色服饰)则给银鱼”。[1]
宋朝基本沿袭唐朝制度,但也有创新,如宋仁宗又加用玉制,宋神宗时曾赐予岐、嘉二王玉鱼及玉带。《懒真子》的说法是宋朝的鱼袋其实只是一个鱼形的袋子,内已无鱼符:“唐人用袋盛此鱼,今人乃以鱼为袋之饰,非古制也。”[1]
日本
日本于奈良时代引进唐代服饰制度,至平安时代初期亦参照唐代官服制度,以鱼袋作为朝服配件之一,规定亲王、诸王、公卿(品秩为三位以上)佩金鱼袋,殿上人(品秩为四、五位)佩银鱼袋[3],用作标识身份,袋子用与位袍(官服)材质、颜色相同的丝绸制成。后来失去了标识身份的功能,变成官员在新尝祭、节会等宫中重大场合、仪式配衬束带的一种威仪具。后来又出现镀金、镀银鱼符,现代仪式所用的鱼符是在一块以鲛鱼皮包裹的木材上镶上金属鱼[4]。
朝鲜
朝鲜鱼袋制度始见于三国时代的高句丽,由于史料不足,实际情况不明[5]。新罗于统一新罗末期开始定立鱼袋制度[6]。
高丽时代模仿宋朝官服制度制定各级官员服饰。鱼袋制度自仁宗时期实施,分为金、银两种鱼袋[5]。毅宗时公服制度完备,规定文官四品以上佩金鱼袋,常参六品以上佩银鱼袋,获国王特赐者则例外。都护牧、判官、知州以上皆带鱼袋,材质按照本身品秩而定[7][8]。朝鲜王朝初期沿用高丽制度,官服佩鱼袋,世宗时期废除。
越南
越南鱼袋制度始见于李朝,《历朝宪章类志·礼仪志》记载,李朝仿效宋朝章服制度,赐绯鱼袋、金鱼袋予官员。陈朝沿袭李朝制度,有不少文献记载当时官员获赐绯鱼袋和紫金鱼袋,陈朝后再无关于鱼袋的记载[9]。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张春秀. 关于“鱼符”与“鱼袋”的几个问题. 兰台世界. 2004, (7): 80–81.
- ^ 王雪莉. 浅论唐宋鱼袋制度.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32 (2): 169.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06.02.027.
- ^ 魚袋. コトバンク. 朝日新闻. [2017-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日语).
- ^ 年中行事と宮廷文化のかたち. 风俗博物馆. [2017-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日语).
- ^ 5.0 5.1 张雪芳. 高丽王朝服饰研究 (硕士论文). 延边大学. 2012.
- ^ 李贤淑. 新羅末 魚袋制의 成立과 運用 (硕士论文). 이화여자대학교 대학원. 1988 (韩语).
- ^ 《高丽史·舆服志》:“毅宗朝详定:文官四品以上服紫红,佩金鱼;常参六品以上服绯红,佩银鱼;官未至而特赐者不拘此例。……东南京副留大都护牧副使以上服紫,佩金鱼。都护牧判官知州事以上衣带鱼,从本品,借紫绯不佩鱼。”
- ^ 权兑远. 《高麗史》輿服志의 分析的 檢討. 国史馆论丛. 1990, 13 (韩语).
- ^ 陈光德. NGÀN NĂM ÁO MŨ. COÂNG TY VAÊN HOÙA & TRUYEÀN THOÂNG NHAÕ NAM. 2001年9月: 第79–81页. ISBN 8936024919733 (越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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