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模板编辑员/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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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模板编辑员的硬性授权条件
巡查权、回退权皆要求是“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锁(不合理封锁除外)”(个人是不知道到底包不包含部分封锁,因为设立的年代尚未有部分封锁),然而模板编辑员只要求“最近半年内没有受到封锁(不合理封锁除外)”,似乎太松了。因此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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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请讨论。这根本是坑自己的提案。-- Sunny00217 2021年7月30日 (五) 14:28 (UTC)
- 引入部分封禁后应该把Wikipedia:权限申请#要求以及各具体权限方针的所有相关条文都理一遍。我个人觉得应该去除这些硬性要求,但说明“近一年内受到封禁(含部分封禁)者,管理员有权拒绝授予权限”。--GZWDer(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02:15 (UTC) +1
- 模板编辑员应该是比较技术性的权限。封锁不一定代表某使用者不适任。应该要让管理员判断。到底为什么要搞这种坑自己的提案(((--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11:17 (UTC)
- 相对。巡退没什么技术要求都要一年了-- Sunny00217 2021年8月1日 (日) 01:51 (UTC)
- (+)支持:模板编辑员已经是半个管理员了,提高要求也好。--虫虫飞♡♡→♡℃※留言 2021年8月1日 (日) 02:14 (UTC)
- 可比照巡退。我申请权限的时候还要自行论证5个多月前的封锁为“不合理封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1日 (日) 03:12 (UTC)
- 这标准理应不难达成,但是有好有坏,好是管理员更方便审核,坏是封锁不一定代表不适任,就如 Papayatrash 所述的一样。 2021年8月1日 (日) 08:11 (UTC)
- 引入部分封锁时没有考量到这点,那么封锁应该就仍然包含所有种类的封锁。--Xiplus#Talk 2021年8月1日 (日) 12:29 (UTC)
现将上述提案公示七日,期间如无合理的反对意见,则视作通过。--A1Cafel(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08:41 (UTC)
- “申请者必须在一年内没有被封锁或在模板/模组命名空间被部分封锁过。(不合理封锁除外)”是指封锁这个行为当下开始还是封锁结束后还需要一年?--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09:14 (UTC)
- 结束吧,如果是被封了一年后可以立刻申请权限也太猛了-- Sunny00217 2021年8月8日 (日) 14:11 (UTC)
- 整自己的成分又增加了--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14:14 (UTC)
- 不然你觉得可以吗-- Sunny00217 2021年8月9日 (一) 00:01 (UTC)
- 整自己的成分又增加了--Papayatrash{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14:14 (UTC)
- 结束吧,如果是被封了一年后可以立刻申请权限也太猛了-- Sunny00217 2021年8月8日 (日) 14:11 (UTC)
- @Sunny00217:“模板/模组命名空间被部分封锁过”是在暗示其他命名空间的部分封锁就不算在内吗?--Xiplus#Talk 2021年8月16日 (一) 15:05 (UTC)
- 因为模板保护不会出现在其他命名空间......(提案时似乎假定管理员们都会判断其他命名空间的部分封锁是否有可能造成滥权,可是好像不是这样呢)-- Sunny00217 2021年8月17日 (二) 14:55 (UTC)
- 基于引入部分封锁时并没有讨论部分封锁是否属于“一年内没有被封锁”,那么我认为现状就是包含,前面其他对于部分封锁作为硬性要求的意见有理,但我觉得应该要全部权限一同考虑并单独出来进行更广泛的讨论;对于半年改一年我则是无意见。--Xiplus#Talk 2021年8月24日 (二) 13:36 (UTC)
- 因为模板保护不会出现在其他命名空间......(提案时似乎假定管理员们都会判断其他命名空间的部分封锁是否有可能造成滥权,可是好像不是这样呢)-- Sunny00217 2021年8月17日 (二) 14:55 (UTC)
- @Sunny00217:请问现在的状况是?我觉得不能算作已经通过,但可以重新公示,不过我重看了一下Jonathan5566和Pseudo Classes的意见,我认为确实有商榷之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3:17 (UTC)
- @Sanmosa:关于半年改一年应该是可以算通过了,不过部分封锁的部分......-- Sunny00217 2021年8月27日 (五) 13:30 (UTC)
- 部分封锁算是合理的补充,调整时长只能说是没有什么帮助。--Temp3600(留言) 2021年9月4日 (六) 18:18 (UTC)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4日 (六) 10:05 (UTC)
所以提案现在进展如何?——- @Ericliu1912:提案的共识尚未明确,我不知道为什么就直接公示了,明明有不少认为封锁不代表不适任的意见,公示时却选择忽略,真是令人不敢领教。回到正题,我认为GZWDer的办法才是最好的,授权本身就是管理员自行判断申请者究竟适不适任。一个申请者符合模板编辑员的最低标准,如果曾因为参与编辑战而被封锁,但是之后不再参与编辑战,转而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他页面上,那么怎么会不适任呢?因为这代表申请者并不会故意违反方针和指引。 2021年9月6日 (一) 13:25 (UTC)
更改“受模板保护的公共转换组”之定性
现行Wikipedia:模板编辑员#行使权力制定时,高引用量公共转换组循例半保护处理。后来某个时间点开始,高引用量转换组也执行模板保护。但转换组模板属内容系模板,需要时常更新,且技术含量不高;这和通常受保护模板的技术向对比鲜明。而方针当初大概没有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有了如下不够完善的地方:
按模板修改三级制,更动转换组会实质影响条目内容。字面上看,其修改等级应该严于“需进行公示”(会轻微影响使用方式和外观显示的编辑……需在提交编辑请求后等待七天)。然而实际执行是,很多转换组更改请求,都最宽松的即时批准。
因为转换组属于内容向模板,模板编辑员擅长技术的优点无法发挥,甚至可以说和普通编辑没有区别。好心处理积压工作直接批准掉,之后有人提出异议,模板编辑员似乎要担当不察的责任。如果等待熟悉领域的模板编辑员确认,估计又很长时间办不成事。而我作为模板编辑员,编辑熟悉领域的转换组就有如此体验:直接动手,方针字面上是不同意的;提个修改请求,其他模板编辑员又说我可以IAR自己改。
然而对于上述问题,用IAR解释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这里有三个方向,希望社群考量并表达意向:
- “高引用量转换组”照旧预设半保护。
- “高风险转换组”执行延伸确认保护而非模板保护:能防范许多风险,也不会卡住有经验的编者;在半保护和模板编辑间取得平衡。
- “高风险转换组”继续执行模板保护,但在“可立即进行”上增补“非明显破坏的转换组编辑”一项。
--洛普利宁 2021年8月24日 (二) 17:33 (UTC)
- 倾向2,这点我在之前的讨论也表达过。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23:49 (UTC)
- 倾向第二点或第三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2 (UTC)
- 转换组根据引用量施以不同保护是根据高风险模板指引的建议,本身并无错误,反而这样才是对的。较高的引用量意味着错误的转换语法会导致转换错误的条目数更多,因此使用更高的保护层级也是合理的。--Xiplus#Talk 2021年8月25日 (三) 00:47 (UTC)
- 另外根据Wikipedia:保护方针#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更动转换组我认为属于“需进行公示”等级,提出来只要等7天无反对就可以改,不认为这叫做积压。--Xiplus#Talk 2021年8月25日 (三) 00:53 (UTC)
- @Xiplus: 转换组模板语法相对简单,大部分时间只是加一条规则,或者补充一个zh-hk定义,也不用考虑级联影响其他模板使用的事情。因为语法问题可以即刻看出,所以单从技术角度而言,等不等7天其实意义不大。
- 有疑问的地方还是具体转换内容。但转换组讨论页关注率低,放7天可能一个意见都没有。而模板编辑员未必有更多的判断能力,只能看一眼没到7天的关掉页面,7天到期的机械式批准。所以即便有问题,也是实做之后,路人读条目时发现。最后往往还是只能防低级破坏。
- 技术上不需要模板编辑员等级的能力,内容上模板编辑员可能无能为力,更新上存在频繁性。这是我觉得转换组和一般模板不一样的地方。—洛普利宁 2021年8月25日 (三) 02:37 (UTC)
- 我说的语法错误不是指程式上语法错误,而是设定转换规则造成邻近字词的转换错误(例如这个请求指出的问题),而这个影响非常容易被忽视(就是您认为等7天没有意义,但事实上如果有人看到想到就能提出意见)。--Xiplus#Talk 2021年8月25日 (三) 03:14 (UTC)
- 转换组和全局转换还不大一样。前者只在局部范围工作,主要转换术语和专有名词,很少涉及常用词转换;后者影响中文维基120万条目,还要让不同领域的条目都不出岔子。以游戏转换组为例,绝大部分定义都是各种奇特的作品名,本身就不容易出现分词错误。所以转换组看着引用量大,实际风险并没有那么高。即便有错误,也只会牵涉出现该作品的个别条目,而不是使用此转换组几千个的条目。所以我觉得没必要太保守:无明显问题的转换直接加入,发现有问题也随时可以回退。这样动态维护我认为是比较平衡的做法。—洛普利宁 2021年8月25日 (三) 04:05 (UTC)
- 我说的语法错误不是指程式上语法错误,而是设定转换规则造成邻近字词的转换错误(例如这个请求指出的问题),而这个影响非常容易被忽视(就是您认为等7天没有意义,但事实上如果有人看到想到就能提出意见)。--Xiplus#Talk 2021年8月25日 (三) 03:14 (UTC)
- 2可以讨论,1按照近期状况太可怕了-- Sunny00217 2021年8月25日 (三) 06:26 (UTC)
- 1的话其实也就是打回原形的意思,所以同上。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5日 (三) 06:47 (UTC)
- {{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其实也应该改为执行延伸确认保护。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7日 (五) 02:07 (UTC)
- 反对第2点,讨论很久的延伸确认保护已经确立禁止将其应用于模板(破坏编辑战例外)。--Xiplus#Talk 2021年9月1日 (三) 01:45 (UTC)
- 共识可以更改,不然的话打回原形变回1我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8 (UTC)
- 当然可以,但应该要有相当程度或是更强的共识。我以及自动保护机器人之前都是采取模式1啊,就是自从有人提高保护后,这个非成文豁免就消失了。--Xiplus#Talk 2021年9月4日 (六) 01:26 (UTC)
- @Xiplus:那我建议变回1好了,转换组这种东西不适合经常麻烦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但这样做需要共识通过或修改任何现行规定吗?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8日 (三) 12:54 (UTC)
- 建议将其加入到Wikipedia:高风险模板#不同条件下的保护方式的门槛值豁免,范例:“但保存转换组语法的模板及模组不受以上引用量限制,一律设为半保护”。--Xiplus#Talk 2021年9月8日 (三) 12:57 (UTC)
- @Xiplus:那我建议变回1好了,转换组这种东西不适合经常麻烦管理员和模板编辑员,但这样做需要共识通过或修改任何现行规定吗?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8日 (三) 12:54 (UTC)
- 当然可以,但应该要有相当程度或是更强的共识。我以及自动保护机器人之前都是采取模式1啊,就是自从有人提高保护后,这个非成文豁免就消失了。--Xiplus#Talk 2021年9月4日 (六) 01:26 (UTC)
- 共识可以更改,不然的话打回原形变回1我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8 (UTC)
- 我弄一个修改版本出来
(但由于我一向也主张{{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也应该降低保护级别,所以我也把{{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模板写进去):
以上。@Xiplus。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8日 (三) 13:03 (UTC)
- 转换组语法有可能达到全保护等级的引用量,建议写在最后面(不缩排)。另外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原先是全保护,但我个人是觉得没有理由全保护或模板保护啦,考虑直接降为半保护,不用写进豁免。--Xiplus#Talk 2021年9月8日 (三) 13:16 (UTC)
- 可。不过{{Wikipedia policies and guidelines}}保护降级的处理也应该公示一下,公示时要特别提及这点。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8日 (三) 23:43 (UTC)
- 谨慎反对。高用量转换组的重要性不亚于全局转换规则表,如果后者受到保护,前者理应也受到保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13日 (一) 20:47 (UTC)
- @PhiLiP:此案不妨碍引用量达到100,000+的转换组施行全保护,因此希望阁下澄清是否反对引用量少于100,000但逾5,000的转换组改用半保护。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4日 (二) 04:39 (UTC)
- 我觉得100,000的门槛太高(已经覆盖1/12的条目),但也同意5,000的门槛略低。提至10,000或者20,000(施加全保护)我便可以接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1日 (二) 04:15 (UTC)
- @Xiplus:请求现施行模板保护的转换组的引用数。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1 (UTC)
- Wikipedia:数据库报告/高引用量模板列表,资料有点旧,但应该可供参考。--Xiplus#Talk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7 (UTC)
- 这么说来,所有的引用了Module:CGroup/core也没有超过100,000,如果这个修改成行,没有任何一个CGroup模版够得上全保护的门槛。我维持前述反对:施加全保护的下限就应该是5,000,10,000都嫌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10月5日 (二) 03:31 (UTC)
- Wikipedia:数据库报告/高引用量模板列表,资料有点旧,但应该可供参考。--Xiplus#Talk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7 (UTC)
- @Xiplus:请求现施行模板保护的转换组的引用数。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1 (UTC)
- 我觉得100,000的门槛太高(已经覆盖1/12的条目),但也同意5,000的门槛略低。提至10,000或者20,000(施加全保护)我便可以接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1日 (二) 04:15 (UTC)
- @PhiLiP:此案不妨碍引用量达到100,000+的转换组施行全保护,因此希望阁下澄清是否反对引用量少于100,000但逾5,000的转换组改用半保护。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4日 (二) 04:39 (UTC)
- 按照这个说法其实Module:NoteTA也是只能用半保护(文字游戏 囧rz……),要求修改文句-- Sunny00217 2021年9月21日 (二) 03:25 (UTC)
- 并非。Module:NoteTA现时使用全保护,此后仍为全保护。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3 (UTC)
统一WP:RFR权限不活跃时间
解除权限方针有这样的规定:
当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报告后如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而目前各权限方针页面的不活跃期限状态如下:
提议更改以上权限不活跃时间统一为一年,以安全理由来说,大量信息发送及大量账号建立显然更需要安全。对于使用完毕就除权的权限,是指未使用完毕但用户失踪的情况,因此统一设立一个一年的不活跃时间。确认用户参考自动确认用户,不设期限。IPBE另案考虑。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题外话:同时是否应该统一允许上述用户组移除自身权限(自动维基浏览器除外),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 既然管理员是六个月除权,那么这些也应该统一为六个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 管理员是谜的六个月+一个月通知期呢,我认为应该顺便废除一个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 已有复权方针,因此通知期似乎没有必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 支持统一,另外一个月的缓冲期给了管理员“回归”并继续“挂机”的机会,与解任初衷不符。--东风(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 我认为管理员不活动除权的期限也应该延长至一年。通知期问题,大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权,这样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 一年虽然不认同,但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则合理得多。不过,如果仅管理员需要通知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权限也提早一个月通知,否则也应完全废除管理员的一个月通知,毕竟管理员不应该有任何特权。--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 真热爱维基的话一天不编辑都会难过,所以一年的确太长。因此应该一律半年(六个月)不活跃撤权,第五个月通知,适用于所有权限持有者。--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 管理员和上述其他权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风险等方面都难以一概而论吧。还不如这样,管理员维持半年,其他的统一为一年。除权的话一律提前一个月通知。——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 管理员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可能没异议,让这一点先通过公示吧。--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 一年虽然不认同,但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则合理得多。不过,如果仅管理员需要通知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权限也提早一个月通知,否则也应完全废除管理员的一个月通知,毕竟管理员不应该有任何特权。--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巡查豁免者无任何编辑活动本身并不会构成任何安全性风险,因此我不建议为巡查豁免者设置不活跃除权机制。Bot无任何编辑活动的安全性风险我想听取@Xiplus的意见。其余权限我同意设置/保留不活跃除权机制并统一不活跃时长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 那我不反对为巡查豁免者设定不活跃除权机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 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端看您能想到该怎么滥用这个权限,例如窃取巡查豁免者的账号来建立难以发现的恶作剧条目之类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 所以我改了表态。感谢意见。--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 AWB 应该不用设限吧?其余我觉得可以设限半年!--小跃(捞出记录) 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 AWB目前已经被设限。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 AWB 应该不用设限吧?其余我觉得可以设限半年!--小跃(捞出记录) 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 所以我改了表态。感谢意见。--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个OAuth程序当中介让AWB者进入自行除权。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 这是什么麻烦的操作,况且你怎么知道机器人会不会滥权(((--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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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管理员的提案是否另开一题。->>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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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案,稍后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 我认为一年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 就安全的角度来说,一年并不算长。另外与其让有编辑gap的人(不少)重复走申请流程,还不如放宽一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 无根据的紧缩只会增加行政负担。要不规定一个月甚至一个礼拜没上线就除权,不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还是您要说,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不负责任?管理人员手握重权,加上社群对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设置六个月活跃门槛尚情有可原;至于其他权限,则未见如此严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 浏览算上线吗?如果算上浏览的话,一个月不上线就除权也没什么问题。--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 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当然是未尽责任,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而英文维基百科没有,所以不活跃期限是规定在各个权限方针/指引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直接采用英文方针的翻译,未合适本地化,也未提出这个问题讨论,才造成同层级的方针互相抵触。一个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权限申请#解任对于同时持有AWB使用权及机器人权限的账号进行豁免,如果其他权限要采用不同期限,也应该如此记载。--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 照理说模板编辑员方针算是“特别法”,应该优先于其他权限解除的一般法,不严格有抵触问题,不过本站似乎没有相关概念,那还是得确定一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 以目前条文为了执法这样解释应该没问题,但仍然修正为宜,至少加上“若个别权限有规定者则不在此限”等字样。--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 照理说模板编辑员方针算是“特别法”,应该优先于其他权限解除的一般法,不严格有抵触问题,不过本站似乎没有相关概念,那还是得确定一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 六个月的必要性为何?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个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 持有权限的账号较容易遭受攻击(即尝试破解密码登入),当然在被破解后,不同权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权限的危害不能说没有。至于为何是这个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经过研究调查得出这个数字,也可能是有人随口一个数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 如果没有持权者的不活跃期间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即表示无论选择哪个期限,被除权的数量都是一样的,管理员要复权的工作量也是一样的,那么选择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选择六个月。当然前面这只是假设,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舍,如果六个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于放宽太多,那就可以选择一年,不过实际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应该是主张一年的人要负责举证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 无根据的紧缩只会增加行政负担。要不规定一个月甚至一个礼拜没上线就除权,不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还是您要说,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不负责任?管理人员手握重权,加上社群对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设置六个月活跃门槛尚情有可原;至于其他权限,则未见如此严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 就安全的角度来说,一年并不算长。另外与其让有编辑gap的人(不少)重复走申请流程,还不如放宽一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 除了模板编辑员值得讨论以外,其余觉得没有必要,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不同于英文维基百科没有这两个方针才需要逐个方针规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 那相当于应该是把模板编辑员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 如果有其他撤权准则,条列在一起无所谓(即Wikipedia:模板编辑员#撤权准则),但单纯复制贴上相同的条文到多个页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 可以解释为,其他方针虽然没有指定时间,但是适用解除权限方针,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个月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 没有指定时间的就是6个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
- 那相当于应该是把模板编辑员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