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名號
專名號,舊稱私名號,用於標明人名、地名、朝代名、種族名、國名、機構名、姓氏等[1][2]專名所使用的符號。它的使用方法是橫排時劃在專名之下,直排時則劃在專名左旁。
專名號 | |
專名號在近年的中文出版物中已十分罕用,但台灣、香港、澳門的中文教科書仍然繼續使用,電視劇或電影中文字幕中仍偶見保留;中國大陸則只用於古籍、文史哲作品,與書名號配合使用。
例子
- 太平洋是七大海洋之中面積最大的。
-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史記·陳涉世家》)
電腦應用
現在一般在電腦文書文件需要用專名號的話,會直接用「底線」(下劃線)功能。例如:
- 中正紀念堂位於台灣台北。
直接使用底線功能會變成:
- 中正紀念堂位於台灣台北。
用下劃線代替專名號有諸多問題,最大的問題是無法斷詞,在上例中「台灣」、「台北」是兩個詞,不應使用連著的專名號。另一個問題是,下劃線太過接近文字(這是由於底線功能原來是為西方文字而設,兩者的基線不同)。
正確的專名號,在「灣」和「台」下方的線之間應有少許空隙,以表示「台灣」和「台北」是兩個詞語;此外線條和文字之間要有適當空間:
- 中正紀念堂位於台灣台北。
在使用文書處理軟體時,如果要解決前述的無法斷詞的問題,可以在兩個字詞之間加入一個字體大小為一號的空格。
其他
CNS 11643 標準提供「直式私名號」( ︳, 對應 U+FE33)[3][4],「橫式私名號」( ╴,對應 U+2574)[5]。
其它語言
一些使用字母文字的語言(如英語)利用首個字母大寫來表示專有名詞。以英語為例:「I came from Taiwan.」(我來自台灣。),「Taiwan」(台灣)因為是專有名詞,所以首個字母以大寫字母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