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結挺
生平
因嚴重違法亂紀、合謀打擊陷害幹部群眾,於1963年3月夫妻二人同時被撤銷職務,1965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二人被開除黨籍[1]。
文化大革命期間,劉結挺、張西挺在四川組織操縱幫派勢力,通過二月鎮反,大搞篡奪省委領導權的活動。劉結挺曾任四川省革委會副主任、成都軍區副政委、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2]。期間組織重慶大武鬥、瀘州武鬥事件,造成重大傷亡事件。1978年6月20日,劉結挺、張西挺被逮捕,1982年3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劉結挺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張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3][4][5]。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劉結挺、張西挺反革命案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 ^ 徐玉良主編;《翠屏區志》編纂委員會編. 翠屏区志 1986-2000. 北京:方志出版社. 2004.11: 622. ISBN 7-80192-402-9.
- ^ 張鋒主編. 当代中国百科大辞典. 北京:檔案出版社. 1991.06: 296. ISBN 7-80019-286-5.
- ^ 王治國主編;《當代四川》叢書編輯部編. 新编四川概览. 成都: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 1999.09: 45. ISBN 7-5364-3604-1.
- ^ 彭勃主編. 中华监察执纪执法大典 第3卷. 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 : 849.
- ^ 卓愛平. 中共九大:特殊时期召开的错误大会. 毛澤東數字網. [2012-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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