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迪·格里芬
埃迪·賈馬爾·格里芬(英語:Eddie Jamaal Griffin,1982年5月30日—2007年8月17日),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
個人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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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費城 | 1982年5月30日
逝世 | 2007年8月17日 美國德克薩斯州休斯敦 | (25歲)
國籍 | 美國 |
登錄身高 | 6英尺10英寸(2.08公尺) |
登錄體重 | 240磅(109公斤) |
職業資料 | |
大學 | 塞頓·霍爾大學 |
NBA選秀 | 2001年 / 輪次:1 / 總順位:7 |
被新澤西籃網選中 | |
職業生涯 | 2001年–2007年 |
位置 | 大前鋒/中鋒 |
生涯歷史 | |
2001–2003 | 休斯敦火箭 |
2004–2007 | 明尼蘇達森林狼 |
生涯焦點與獎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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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com上的資料 | |
Basketball-Reference.com上的資料 | |
大學時期
格里芬出生於費城,在高中時即展露出驚人的天賦,2000年進入塞頓·霍爾大學(Seton Hall)後在NCAA中每場拿下17.8分,10.7個籃板球和4.4個蓋帽,一度曾被認為是次年NBA選秀狀元熱門之一。但是在次年1月,格里芬因為不明原因同隊友打架,此後決意離開學校,塞頓·霍爾大學校隊的成績隨之一落千丈。
NBA生涯
受打架事件的影響,在2001年NBA選秀中,格里芬在第1輪第7順位被新澤西網隊選中,隨即被送往休斯敦火箭隊以換取傑森·科林斯、布蘭登·阿姆斯特朗和理察·傑弗遜。在第一個賽季中,格里芬出場73次,其中24次先發,平均每場8.8分,5.7個籃板和1.84個蓋帽(列全聯盟第13位),入選了新秀二隊。
但是,從2002-2003賽季開始,格里芬陷入酗酒問題,由於缺席訓練和與隊友打架,火箭隊在2003年年底將格里芬開除出隊。新澤西網隊收留了格里芬,但是在戒酒中心度過一年後,新澤西網隊還是放棄了他。
2004年,明尼蘇達森林狼隊簽下了格里芬,並在次年為他提供了一份3年合同。但是格里芬在森林狼隊中並沒有太多進步,除了蓋帽數達到了職業生涯最高的2.11個外,其得分和籃板數均急劇下滑。2007年3月,森林狼隊宣布與格里芬解約[1][2]。
車禍身亡
2007年8月17日凌晨1點30分左右,格里芬在休斯敦駕駛一輛SUV強行穿越一個火車道口,結果與通過的貨運火車相撞,汽車在大火中燒毀。22日,休斯敦警方宣布根據牙齒的比對結果,確認格里芬即是死者。
格里芬留下一女Amaree,事發時年僅三歲[3] 。
參考文獻
- ^ Wolves release Griffin. NBA.com. March 14, 2007 [2022-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
- ^ Krawczynski, Jon. Timberwolves waive F Eddie Griffin. USA Today. Associated Press. March 14, 2007 [May 31,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06).
- ^ Griffin's Funeral Brings Together Those Who Knew 'A Great Kid'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7-09-27., posted August 29,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