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警察酒後槍殺孕婦案

廣西警察酒後槍殺孕婦案,是指2013年10月28日發生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的一起刑警醉酒後槍殺無辜孕婦的惡性刑事案件。

10·28廣西警察槍殺孕婦案
位置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大鵬鎮新塱街
日期2013年10月28日
22:00左右(UTC+8
目標蔡世勇、吳英(孕婦)夫婦
類型槍擊
武器64式手槍
死亡1
受害者大鵬鎮居民吳英
疑犯貴港市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
動機醉酒肇事

事件經過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攜帶64式手槍到平南縣大鵬鎮協助湖南省新化縣公安局民警劉華、羅忠政調查案件。19時許,三人工作結束後到大鵬鎮「兄弟酒家」吃晚餐和飲酒,胡平飲酒後處於醉酒狀態。21時許,胡平乘車返回平南縣城。途經大鵬鎮新塱街時,胡平要求下車。22時許,胡平在街道上掏出64式手槍並開槍,隨後來到路邊的「老牌螺螄粉店」內準備購買奶茶。店家表示店內並不售賣奶茶,胡平聞訊後用槍拍打餐桌,隨後朝店的內天花板開槍,又將槍對準店內吃米粉的客人頭部。店主夫人孕婦吳英再次表示沒有奶茶時,胡平朝店主蔡世勇開槍,蔡世勇右肩被擊傷。吳英見狀馬上撥打電話求助,胡平又朝吳英槍擊2次並擊中吳英的頭部、手臂及胸部,吳英最終搶救無效死亡[1]

事後處理

  • 2013年10月30日,貴港市公安局網站針對該事件發布通告。[2]
  • 2013年10月31日下午,貴港市委、平南縣委分別對平南縣公安局局長、政委、分管副局長、刑偵大隊大隊長、刑偵大隊教導員及大鵬派出所副所長等6人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3]
  • 2014年2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警察槍殺孕婦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4]
  • 2014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
  • 2014年7月22日,胡平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6]

參考文獻

  1. ^ 枪杀孕妇民警被执行死刑 与家人不舍痛哭(组图). 人民網. [2021-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1). 
  2. ^ 平南县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貴港市公安局. 2013-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2). 
  3. ^ 广西平南县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有关责任人已被停职. 貴港市公安局. 2013-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2). 
  4. ^ 廣西槍殺孕婦警察一審被判死刑被告人稱會上訴. 中國新聞網. 2014-02-17 [2014-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2). 
  5. ^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二审维持原判 嫌犯获死刑. 網易. 2014-04-09 [2014-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1). 
  6. ^ 广西平南酒后枪杀孕妇警察今日被执行死刑(图). 中國新聞網. 2014-07-22 [2015-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