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薪司明朝宦官四司之一,是專門職掌宮中火柴木炭的機構。

惜薪司下設三個機構:熱火處,薪炭處,燒炕處。木炭產於易州河北易縣)、涿州通州薊州等地,用硬質木材燒制而成,燃燒耐久,不冒煙,運至燕京後,由紅蘿廠截短,外敷以紅土,名曰「紅蘿炭」,再由惜薪司分發至皇宮及二十四衙門。當時紅蘿廠稱之外廠,惜薪司稱內廠[1]

明武宗正德時,司禮監太監劉瑾權傾一時,賦予惜薪司特務職務,即內廠,權力更盛於東廠西廠。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失勢,內行廠被廢。

萬曆時,惜薪司人數大增,至「朝進一人,暮進一人」,致「幾十倍於前」[2]

順治十三衙門有惜薪司,康熙帝即位後,改惜薪司為內工部,屬內務府,又改稱營造司。

官制

  • 掌印太監,一員;
  • 總理,無定員;
  • 僉書,無定員;
  • 掌道,無定員;
  • 掌司,無定員;
  • 寫字,無定員;
  • 監工,無定員;
  • 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

人員

洪武時期

建文時期

永樂時期

洪熙時期

宣德時期

正統時期

景泰時期

天順時期

成化時期

弘治時期

李質(司丞)[3]

正德時期

孫和(左司)[4]韓錫[5]

嘉靖時期

高忠(掌印)[6]

隆慶時期

萬曆時期

杜茂[7]

泰昌時期

天啟時期

崇禎時期

記載

參考文獻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74):「惜薪司,掌印太監一員,總理、僉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及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僉書、監工,俱無定員,掌所用薪炭之事。」
  2. ^ 王元翰:《凝翠集·根本重地痛苦剝膚疏》。
  3. ^ 《明故神宮監太監李公墓志銘》:「弘治庚戌,轉升惜薪司右司副僉押署事。癸丑,升司丞。」
  4. ^ 《大明故內官監太監羅公塔銘》:「名下官:內官監右少監藍泰、酒醋面局右副使銀保、惜薪司左司副孫和、巾帽局右副使商得保,奉御孫鋪等9人,勇士羅傑等16人。正德四年二月立石。」
  5. ^ 《明故內官監太監韓公墓志銘》:「越三年,進太監。幾三月,賜蟒衣、玉帶。十一月,內府乘馬。四月間,署惜薪司事。」
  6. ^ 《明故乾清宮掌事司禮監太監高公墓志銘》:「四十年,命兼掌惜薪司印,提督聖濟殿並西直房。」
  7. ^ 《司禮監太監杜公墓誌》:「萬曆壬辰,擢文書房兼署惜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