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喜 (1950年)
李文喜(1950年3月—),男,滿族,遼寧本溪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69年6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投資系投資管理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本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遼寧省委員會副主席。2008年6月,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1]。曾兼任中國警察協會副會長,遼寧省警察協會主席。2013年1月退休。
李文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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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遼寧省委員會副主席 | |
任期 第十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遼寧省委員會 | |
任期 2008年1月—2013年1月 | |
政協主席 | 駱琳 |
遼寧省公安廳廳長 | |
任期 2002年5月—2011年3月 | |
省長 | 薄熙來 張文岳 陳政高 |
前任 | 李峰 |
繼任 | 薛恆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50年3月(74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本溪縣偏嶺鎮 |
政黨 | |
母校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
1996年被中宣部、人事部授予「人民滿意公務員」榮譽稱號;先後榮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2]。
2021年1月,退休已近十年的李文喜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2021年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大老虎」,也是繼李峰之後第二名被查的遼寧省公安廳原廳長[3]。同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4]。9月,李文喜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2022年7月7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文喜受賄一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業生產經營和辦理採礦手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6億餘元。李文喜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6]。
2023年1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7]。
2024年1月6日,在被公開判決一年後,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第一集中,披露了李文喜案的細節及電視認罪片段。專題片稱,李文喜曾屢破大案要案,但在執掌重權後私慾膨脹,甚至還給繼任者薛恆作出惡劣「示範」。[8]
參考資料
- ^ 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访谈. 人民網. 2010-07-20 [2020-09-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04).
-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文喜被查!. 網易. 2021-01-26 [2021-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7).
- ^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1-01-25 [2021-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7).
- ^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1-07-27 [2021-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7).
- ^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被公诉 曾被指“肆无忌惮聚钱敛财”. 中新網. [2021-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30).
- ^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开庭. 央廣網. [2022-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7).
- ^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 中新網. [2023-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9).
- ^ 中国官方披露李文喜等辽宁省公安厅原三任厅长前“腐”后继. 中國新聞網. 2024-01-06 [2024-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0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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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峰 |
遼寧省公安廳廳長 2006年9月—2011年3月 |
繼任: 薛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