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獻 (正德進士)

李獻(?—?年),河南河南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獻
大明陝西按察司僉事
籍貫河南河南衛軍籍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1][2][3]。正德十三年十二月實授雲南道監察御史[4],十五年巡按陝西,上疏彈劾罷免甘肅巡撫都御史文貴。嘉靖元年巡按山東,二年(1523年)二月升任陝西按察司僉事,三年二月因先前任御史時杖死知縣沃潮被罷免[5]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登科錄》 
  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九》:正德十三年十二月庚午,實授試監察御史謝珊等十一人為監察御史,珊浙江道、劉欒陳克宅江西道、楊百之任洛山西道、李獻雲南道、喻茂堅福建道、劉翀四川道、王琳廣西道、葛禬山東道、沈俊陝西道。
  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六》:嘉靖三年二月,罷陝西按察司僉事李獻。先是獻以御史按山東,杖死知縣沃潮,潮母訟其事,會獻已遷陝西,詔遣刑部郎中詹瀚往山東勘之,提獻決人不如法,因而致死,獻妄訴不服,下陝西巡撫王珝提問,改獻奏事詐不以實,法司奏律贖。 上以其情重特斥之,仍戒風憲官務遵照憲綱,詳審刑獄,無致枉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