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元(?—?),字長孺,直隸徽州府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舉人[1],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太常博士,有協律郎誤損玉磬,罪不赦,應元捐橐增置,郎得免。崇禎改元,召入臺中任御史,諸所持論率嚴峻。出按粵西,歲大旱,應元至,甘雨立降,人稱御史雨。罷牛稅,罷榷木,多所興革。復按陝西茶馬,中外兩利,優旨紀錄。尋督學北畿,甄拔皆名俊。歴官諫議甚多,悉命焚之。贈光祿卿[2]

家族

父汪一龍,以子應元贈太常寺博士。

妻程氏,嚴鎮人,年二十六夫亡,事翁姑,撫幼子,艱苦勵志三十餘年而歿。

參考資料

  1. ^ 《歙縣誌》:三十七年己酉鄉試,汪應元,軍籍,丙辰進士,見宦績。
  2. ^ 《歙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