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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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一節有點奇怪
根據《辭海》,旅遊業是「為旅行、遊覽等提供服務的行業」,包括與旅遊相關的交通業、旅館業、飲食業、娛樂業、製造業等。另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旅遊業條目。旅遊業應該是對多個和旅遊相關的經濟產業部門的總稱,是一種經濟學範疇。條目中介紹的內容似乎側重於「旅遊資源(文旅資源)」和「旅遊市場」。--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9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
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可以說大多數情況下通稱「中國」?請基於事實論述,而不是自己的政治立場。如果一個地方自稱是改名,其他人也如此稱呼,「通稱」不是很正常?--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08:36 (UTC)
- 在非台海兩岸議題,是;在台海兩岸議題,要視乎情況而定。--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7月7日 (日) 16:40 (UTC)
- 還有港澳的問題在,例如奧運會就有中國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隊。所以不涉及港澳台議題的話,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通稱「中國」。--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7:11 (UTC)
- 港澳屬於「一國兩制」,還是中國的一部分。前蘇聯也有多個奧運代表隊與聯合國席位,但還是同一國。我認為港澳只有在「兩制」的場合(與中國被區別對待,如奧運),維基才將其與中國分開。--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7:54 (UTC)
- 還有港澳的問題在,例如奧運會就有中國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隊。所以不涉及港澳台議題的話,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通稱「中國」。--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7:11 (UTC)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可如是説。依據指引,在符合MOS:中國的「中國」使用情形時亦可如是説,在不符合MOS:中國的「中國」使用情形時不可如此代稱。例如在北京市條目可如是説,在南西·裴洛西條目使用「「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置頂通告即觸犯MOS:中國。--— Gohan 2024年7月7日 (日) 23:50 (UTC)
- 微岔開話題:南西·裴洛西條目構成了MOS:中國規限不得使用置頂通告的哪一項?如果沒有符合任何一項,依MOS:中國條文,
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
。--路西法人 2024年7月8日 (一) 01:48 (UTC)-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Gohan 2024年7月8日 (一) 01:50 (UTC)
- 模板有參數提供可標註條目的部分內容,將聲明模板移動至章節然後表明「此章節」的話,那麼「章節主體」就確實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很大聯繫了,且大量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了。--路西法人 2024年7月8日 (一) 01:54 (UTC)
- 僅限有關章節的確可接受,但也不是「置頂通告」。--— Gohan 2024年7月8日 (一) 01:55 (UTC)
- 置於章節頂部的通告((沒毛病(((--路西法人 2024年7月8日 (一) 02:51 (UTC)
- 僅限有關章節的確可接受,但也不是「置頂通告」。--— Gohan 2024年7月8日 (一) 01:55 (UTC)
- 模板有參數提供可標註條目的部分內容,將聲明模板移動至章節然後表明「此章節」的話,那麼「章節主體」就確實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很大聯繫了,且大量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了。--路西法人 2024年7月8日 (一) 01:54 (UTC)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Gohan 2024年7月8日 (一) 01:50 (UTC)
- 微岔開話題:南西·裴洛西條目構成了MOS:中國規限不得使用置頂通告的哪一項?如果沒有符合任何一項,依MOS:中國條文,
- 話說,前面的討論其實都沒有到點子上……@Kethyga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是這筆編輯被@向史公哲曰撤銷……可能應主要討論首句怎麼寫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0 (UTC)
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官方簡稱」的形式加入「中國」這一名詞本身就會引發歧義與爭議,故違反。
- 關於先前共識,閣下在討論存檔內搜索「通稱」就可以找到先前「類似閣下之編輯」被回退的各種理由與論證,包括我本人此前所作出的類似編輯被回退的論證;這類編輯長期以來曾由多位編輯加入過,但後均因引起爭議或編輯戰,被回退,由此構成我說的,不加入任何通稱或簡稱為「中國」的共識。--Sinet(討論) 2024年7月21日 (日) 00:39 (UTC)
- 目前國際上和自稱「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何問題?(包括台灣地區的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不代表中國通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明明是事實論述,不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單方面的稱呼,同國際上習慣通稱中華民國為「台灣」?--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01:02 (UTC)
- 閣下這樣的斷言在某種程度上屬於模糊問題(無惡意),國際上通稱的「中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稱的「中國」含義本身就可能存不同,而這種不同往往是「法理論述」導致的;聯合國通稱的中國是指包括台灣在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中國,那麼國際上一般通稱的中國是否是包括台灣的中國,還是「中國」這一名詞只是習慣使然?如果習慣使然是確立事實的標準,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稱的中國習慣使然也是包括其未管轄的台灣在內的中國,唯事實上存在不同觀點,請問這是否是事實論述?反觀台灣,閣下如何確定國際上習慣通稱的台灣不是指台灣地區而是指中華民國?所謂通稱台灣或中國本質上只是一種模糊「法理論述」的作法,而非「事實論述」。再者,如閣下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不代表中國通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通稱中國」這一概念本身就是有歧義的。--Sinet(討論) 2024年7月21日 (日) 01:18 (UTC)
- 現代情況下,隨便找個網站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多數直接稱呼「中國」,特別是在不涉及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所以幾乎全世界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常稱呼「中國」的時候,您維基百科不承認!聯合國通稱的中國是指包括台灣在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中國[來源請求]--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01:45 (UTC)
- 我本意不願與閣下爭論,只是梳理過往的共識和從潛在反對者的角度分析您所提出的主張,我所作出的回退操作只是為了避免潛在的編輯戰與違反過往共識,而不是發表我的政治主張。
- 閣下如果認為維基百科應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我建議閣下重新將本話題在WP:VPD提出(有鑑於本話題討論者有限),並且以明確尋求社群關於此類編輯的共識為話題主旨。閣下如果可以對反對意見提出合理解釋,屆時我將支持閣下的主張。
- 另外,閣下所尋求的「聯合國通稱的中國是指包括台灣在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中國」之來源,可在中國台灣中找到聯合國的相關實踐。--Sinet(討論) 2024年7月21日 (日) 02:08 (UTC)
- 隨便舉個例子,《法國廣播電台》《紐約時報》的「中國」指的是誰?可不是簡單的文化或歷史的「中國」。禁止使用通稱「中國」才是模糊用詞。--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02:12 (UTC)
- 目前國際上和自稱「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何問題?(包括台灣地區的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不代表中國通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明明是事實論述,不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單方面的稱呼,同國際上習慣通稱中華民國為「台灣」?--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01:02 (UTC)
- 關於先前共識,閣下在討論存檔內搜索「通稱」就可以找到先前「類似閣下之編輯」被回退的各種理由與論證,包括我本人此前所作出的類似編輯被回退的論證;這類編輯長期以來曾由多位編輯加入過,但後均因引起爭議或編輯戰,被回退,由此構成我說的,不加入任何通稱或簡稱為「中國」的共識。--Sinet(討論) 2024年7月21日 (日) 00:39 (UTC)
- 共識是可以改變的
- 新人往往會帶來全新的觀點
- 世界會改變,維基百科也必須要改變。在未來作出進一步改變是合理的,並時常有此需求的,哪怕在多年未變的情況下。
- 如果有全新的論點可以推翻共識,我覺得也很好;但如果提出的論點跟四年前差不多,恐怕是難以推翻舊共識了。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6:59 (UTC)
- @CaryCheng::(簡單瀏覽了一下您給的討論記錄,還沒仔細看)似乎並不是同一個問題?U:Kethyga只是提出在首句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的表述,完全沒有提到任何條目中要用「中國」來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A通稱B」不代表「A等於B」,不代表「B通稱A」,不代表「B等於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3日 (二) 17:08 (UTC)
- 沒看完其實沒有關係,社群討論共識就是現在MOS:兩岸的內容。
- U:Kethyga的編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
- MOS:CHINA:
- @CaryCheng::(簡單瀏覽了一下您給的討論記錄,還沒仔細看)似乎並不是同一個問題?U:Kethyga只是提出在首句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的表述,完全沒有提到任何條目中要用「中國」來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A通稱B」不代表「A等於B」,不代表「B通稱A」,不代表「B等於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3日 (二) 17:08 (UTC)
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
- 以下情況仍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
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7:55 (UTC)
- 按我的理解,Kethyga的編輯並不違反MOS: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和MOS:中國禁止的「在條目中使用『中國』一詞指代政權」似乎完全不是一回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3日 (二) 18:07 (UTC)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8:21 (UTC)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8:30 (UTC)
- 我在這裡提到的我寫的第2個版本(前半句)就是這麼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3日 (二) 18:35 (UTC)
- 了解,那ping一下U:向史公哲曰發表意見好了。--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8:48 (UTC)
- 在mos:中國廢除,新共識確立之前。我僅支持維持穩定版本的現狀。另外你還需要ping一下其他反對者談談意見。--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4日 (三) 04:06 (UTC)
- 請問閣下:這哪裡違背了現行MOS:中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4日 (三) 05:58 (UTC)
- 向史公哲曰:好的,感謝提供意見。--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4日 (三) 14:48 (UTC)
- @CaryCheng 可以在Google搜一下,「外交部長王毅」看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多還是「中國外交部長」多,如果「中華共和國」不能簡稱「中國」的話,這些媒體都錯了,就中文維基是正確的?而且這是主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而且此手冊自己還說以「事實論述」,難道這些媒體指代的空氣嗎?而且中華民國(台灣)條目(83540959)開頭也寫了
「現今多通稱為「台灣」」
,同樣的事實論述,怎麼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違反所謂的指引了呢?另外說一下,格式手冊也不是方針。--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08:49 (UTC)- 「
中華共和國
」?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6日 (五) 08:54 (UTC) - 我的建議是:你以其在討論區口若懸河,不如去互助客棧,艾特兩岸四地維基人,發起prc常名以及MOS:中國修改的話題討論。--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0:05 (UTC)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3:02 (UTC)
- 社群成員組成的改變情況是什麼?--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3:15 (UTC)
- 「
- @CaryCheng 可以在Google搜一下,「外交部長王毅」看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多還是「中國外交部長」多,如果「中華共和國」不能簡稱「中國」的話,這些媒體都錯了,就中文維基是正確的?而且這是主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而且此手冊自己還說以「事實論述」,難道這些媒體指代的空氣嗎?而且中華民國(台灣)條目(83540959)開頭也寫了
- 在mos:中國廢除,新共識確立之前。我僅支持維持穩定版本的現狀。另外你還需要ping一下其他反對者談談意見。--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4日 (三) 04:06 (UTC)
- 了解,那ping一下U:向史公哲曰發表意見好了。--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8:48 (UTC)
- 我在這裡提到的我寫的第2個版本(前半句)就是這麼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3日 (二) 18:35 (UTC)
- 按我理解,這似乎在擔心「通稱」暗示代表性且未指明爭議。那麼寫成「簡稱中國」是可行的嗎,簡稱本就允許重複。寫「廣泛代表」恐怕需要相當充分的來源和共識,如腳註指向相關章節。--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5:17 (UTC)
- 下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和中華民國(台灣)相關的爭議章節,有一整個段落。除了以上的,Google上搜索「中國」,給出的維基結果直接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此多的事實擺在眼前,視而不見。而且禁止使用「中國」,如何解釋「中國外交部長王毅」,這種用法,到底是哪個政權,不可能是文化或歷史上的中國。況且僅僅是一個事實上常用稱呼。不代表其和台灣的關係如何。--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5:37 (UTC)
- Google和日常用法的說服力不太強。有時會比較模糊,比如外長說「中國歷史上」,指哪個中國得看上下文。又例如在台灣稱呼和搜索故宮,可能指台北故宮,但如果台北故宮條目中「通稱故宮」,是否會地域中心乃至誤導?央視我覺得是相對適合「通稱」的,大中華圈裡只有一個常見用法。--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6:19 (UTC)
- Google統計不可靠,不代表Google上的可靠來源不可靠,如此多的「中國外交部長王毅」,部分人視而不見。所以仍然要問「中國」是誰。如果說這個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的話,那至少目前90%以上的新聞將不可用。本來2個字就可以表達完整,誰沒事閒得慌用7個字。--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6:47 (UTC)
- Google和日常用法的說服力不太強。有時會比較模糊,比如外長說「中國歷史上」,指哪個中國得看上下文。又例如在台灣稱呼和搜索故宮,可能指台北故宮,但如果台北故宮條目中「通稱故宮」,是否會地域中心乃至誤導?央視我覺得是相對適合「通稱」的,大中華圈裡只有一個常見用法。--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6:19 (UTC)
- 我第一個版本寫「簡稱」就是這個意思(就像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寫簡稱朝鮮不代表就剝奪了港澳台將朝鮮稱為北韓的權利),但被回退了;第二個版本全盤模仿中華民國條目,但也被指控違反MOS:中國。所以您維能不能有點邏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6日 (五) 16:15 (UTC)
- 不論對錯,這屬於雙方沒有共識,如果回退理由是「非宣傳工具」我也不感覺奇怪。「官方簡稱」與「廣泛代表」確實容易惹爭議,尤其是放在最前。--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6:23 (UTC)
- 中華民國條目寫了「曾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您維現在竟然沒有「(誰)目前在國際上廣泛代表中國」的表述。那作為聯合國五常之一的中國現在由誰廣泛代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6日 (五) 16:25 (UTC)
- 不論何種表述都不可避免爭議,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不暗含兩個中國的意思,就是合理的做法?--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7:26 (UTC)
- 就這麼幾個人討論,很難得出共識。建議艾特陸港澳台的維基人過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8:31 (UTC)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不暗含兩個中國的意思
」是指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6日 (五) 18:37 (UTC)
- 不論對錯,這屬於雙方沒有共識,如果回退理由是「非宣傳工具」我也不感覺奇怪。「官方簡稱」與「廣泛代表」確實容易惹爭議,尤其是放在最前。--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6:23 (UTC)
- 下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和中華民國(台灣)相關的爭議章節,有一整個段落。除了以上的,Google上搜索「中國」,給出的維基結果直接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此多的事實擺在眼前,視而不見。而且禁止使用「中國」,如何解釋「中國外交部長王毅」,這種用法,到底是哪個政權,不可能是文化或歷史上的中國。況且僅僅是一個事實上常用稱呼。不代表其和台灣的關係如何。--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26日 (五) 15:37 (UTC)
- 按我的理解,Kethyga的編輯並不違反MOS: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和MOS:中國禁止的「在條目中使用『中國』一詞指代政權」似乎完全不是一回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3日 (二) 18:07 (UTC)
- 如果這樣改寫,是否可以滿足大家的要求?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7日 (六) 01:09 (UTC)
- 就本條目而言在某種程度來說是種改進,但對「中華民國」條目來說則未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1945年前並沒有聯合國。--Wengier(留言) 2024年7月27日 (六) 01:15 (UTC)
- 現在「中華民國」條目的首段就可以,本來就沒必要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做修改。且相關內容早在序言其他處就已經有提及,自然沒必要不斷重複此事。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要怎麼改,有明確的來源佐證內容就可以加入,而非用一些格式規則硬要原創研究或刪除特定內容。--KOKUYO(留言) 2024年7月27日 (六) 04:32 (UTC)
- 請參閱MOS:兩岸:「本格式手冊旨在規範兩岸四地(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相關用語,由於以下規範皆基於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 § 政治,因此違反本格式手冊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8日 (日) 15:37 (UTC)
- 這種說法仍然未按照實際情況表述大量用「中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中國外交部長、中國海景,其中的中國不是一個模糊的文化或地理中國,而是現實的一個政權。--Kethyga(留言) 2024年8月6日 (二) 06:49 (UTC)
- 條目頂部的消歧義模版已有相關表述,硬要在導言首句加入,只是徒增爭論。CaryCheng君的表述滿足MOS的要求,但在導言首句介紹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歸屬實無必要。--傘木 霙留言 2024年7月27日 (六) 05:03 (UTC)
- CaryCheng君的主要目的應該是想表達1971年以來國際社會上經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稱中國,與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國際社會上經常將中華民國通稱中國相對。—Wengier(留言) 2024年7月27日 (六) 05:13 (UTC)
- Wengier:感謝協助回應。
- AlexLeeCN:
- 目前討論中的編輯爭議,起因為U:Kethyga的編輯遭到回退。
- 我的改寫是嘗試在雙方的論點中找到妥協的方法,若是我的改寫會引發其他問題,我也不會堅持。
- 不過總歸要找到一個解決編輯爭議的方法,或許閣下可以提出一個改寫版本,作為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28日 (日) 16:04 (UTC)
- 爭議方其實沒有那麼明顯,大家可能並不是反對U:Kethyga的編輯理據,只是認為可能違反MOS:中國罷了;與其改寫版本,不如直接考慮修訂方針,以上諸多編者也表示了類似意見。此外,強行對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個條目的編輯可能引發更大的爭議,並無必要。Sinet(討論) 2024年7月29日 (一) 02:29 (UTC)
- 「
與其改寫版本,不如直接考慮修訂方針
」,說得就像修訂方針更容易似的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9日 (一) 02:38 (UTC)- 囧rz…… 至少比來回反覆基於方針的編輯爭議要直白的多。Sinet(討論) 2024年7月29日 (一) 02:42 (UTC)
- 同意U:自由雨日的意見,我不反對提案修訂MOS:中國,不過改寫真的是比較容易解決現在編輯爭議的方法。--CaryCheng(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01:47 (UTC)
- 我的建議是「使用WP:BRD解決爭議,退回穩定版本後發起討論,直至取得共識。」--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8月6日 (二) 07:34 (UTC)
- 「
- 爭議方其實沒有那麼明顯,大家可能並不是反對U:Kethyga的編輯理據,只是認為可能違反MOS:中國罷了;與其改寫版本,不如直接考慮修訂方針,以上諸多編者也表示了類似意見。此外,強行對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個條目的編輯可能引發更大的爭議,並無必要。Sinet(討論) 2024年7月29日 (一) 02:29 (UTC)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超級生物多樣性國家同盟成員,亦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國,在2010年加入生物多樣性行動計劃;是生物多樣性第三豐富的國家,僅次於巴西和哥倫比亞。
」等內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權相關之外,其他內容似乎均側重於地理意義的「中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日 (二) 02:25 (UTC)
- 我個人傾向反對這一提議。
- 哪怕是歷經數次編輯戰的中華民國條目,它也有講述台灣地理的內容(這還是在台灣地理條目存在的情況下)。
- 總之,對地理內容的大幅移動,會製造一系列問題,是弊大於利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9月3日 (二) 02:40 (UTC)
編輯請求 2024-09-22
請求已處理
將2022年的gdp數據改成2023的gdp數據--西紅柿雞蛋餃子(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20:30 (UTC)
但在尖端科技和基礎科學領域同已開發國家仍有一定差距???
請問這句話的來源是什麼?
Institution tables | Nature Index
根據Nature Index這個最能反應基礎科研發展的指標,世界top10有一大半都在中國。
1 |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AS) | 8542 | 2566.84 |
2 | Harvard University | 3660 | 1109.11 |
3 |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USTC) | 2232 | 753.44 |
4 | Peking University (PKU) | 2763 | 729.22 |
5 |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UCAS) | 3603 | 722.93 |
6 | Zhejiang University (ZJU) | 1852 | 710.89 |
7 | Max Planck Society | 2675 | 699.65 |
8 | Nanjing University (NJU) | 1678 | 681.24 |
9 | Tsinghua University | 2239 | 662.18 |
10 |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JTU) | 1728 | 615.77 |
--73.157.62.234(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1:57 (UTC)
- 經查明,此段內容的首要提供者是User:YuCheinSYQ和User:BladeRunner2077。
- 2021年2月18日 (四) 07:28,BladeRunner2077在沒有任何參考來源的情況下指出:(prc)在半導體、生物醫學、化學等基礎科學領域和已開發國家有一定差距。
- 2024年3月19日 (二) 21:05,YuCheinSYQ「依據"《黃莉:創新與中國科技體制現狀》指出(也不知道是怎麼依據的):(prc)在尖端科技和基礎科學領域與已開發國家仍有一定差距。--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2:49 (UTC)
-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檔14#但在半導體、醫學、化學等基礎科學領域和已開發國家有一定差距???
-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存檔15#但在半導體、醫學、化學等基礎科學領域和已開發國家有一定差距?
- 既然您能找到可供參考的數據,讓其他用戶改就是了,沒必要不斷發問號吧。——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
「社會主義國家」來源
|
數月以前我給「社會主義國家」加了{{需要第三方來源}}模板,後被U:The Puki desu移除,U:向史公哲曰傾向認同我的編輯而U:Flyinet不認同。我認為用某國憲法來佐證某國性質實在有悖《WP:可靠來源》指引中的「使用第三方來源」要求。並且這並不是沒有爭議的問題。建議參考英維,直接寫為「國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6 (UTC)
- 本人的記憶力日漸衰退,對當時的編輯沒有任何明確的印象;不過經過一番考古後,我總算想起了一些東西。
當時是中共建黨節,自君於本條目增加[需要第三方來源]。不過由於本人的政治立場,再加上我剛挑起過本條目的編輯戰,所以我對這個模板也沒太大在意。
兩天後,自君的編輯被User:Brown Wang 0808無理由回退。而w某由於增加冗餘內容,被我盯上,導致w某的編輯幾乎被完全推翻,自君的模板也被恢復。
9月12日,puki以沒有必要濫用來源請求
為由,撤銷了自君的模板。不過當時我覺得puki的編輯太過刻意了,而且具備一定的爭議性,於是就恢復了自君的模板。一覺醒來,我發現f某恢復了puki的撤銷,指出沒有必要,第一方來源足矣
。此時的我看到f某撤銷了我的編輯,想起了我同f某的編輯糾紛史,再加上我不想為再模板大動干戈,於是我就順從了f某的編輯,之後也沒有特別加回來。--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1 (UTC) - 說完這麼一大通流水帳,我來表明我對該問題的態度:我個人(-)傾向反對移除社會主義國家字眼。並認為越南、寮國、古巴(早已解決)、朝鮮(已被我暫時移除)四個條目應當放在同一批處理。
我對prc的觀點如同我在9月12日的編輯一般,認為依照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為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世界上少數幾個由共產黨執政、且宣揚共產主義的國家之一,而且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列寧主義基礎上提出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理論,遵循人民民主專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針。不過部分學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名義下實行威權主義和社團主義
這一說法是極為不妥的。
不過我也沒有太好的解決方案,所以只能將其改為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為「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為數不多由共產黨執政的共產主義體制國家,遵循人民民主專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針,不過部分學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名義下實行威權主義和社團主義
。--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7 (UTC)- 共產主義體制指代的內容,可從共產主義國家條目查看。--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56 (UTC)
- 你不說我根本沒意識到什麼建黨節 囧rz……(為安全因素在此聲明:本人掛模板僅是出於維百方針指引要求,絕沒有任何其他深意——尤其是日期之類的我確實沒意識到,也不代表我本人質疑這一描述)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23 (UTC)
- 您似乎在整段文字裡都並沒有論證為何「
傾向反對移除社會主義國家字眼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25 (UTC)- 我本來就沒想為我的觀點進行論證,我只是表個態。至於後面那段冗餘文字,它的作用是以一種笨挫的方式來補全觀點。--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6 (UTC)
- 邀請@Kenny023參與討論。--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8:03 (UTC)
- 我本來就沒想為我的觀點進行論證,我只是表個態。至於後面那段冗餘文字,它的作用是以一種笨挫的方式來補全觀點。--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6 (UTC)
- 1. 是重要屬性,寫入序言是有道理的。但如果改成其他寫法我也不反對。序言寫一手權威定義,正文寫爭議,感覺不是不行,就像並未徹底塌房的組織條目序言寫願景。2. 這個問題上可能不存在絕對的中立與可靠來源,都是觀點。「這意味著我們只發表具有可靠性的作者的觀點」符合可靠來源,偏見歸因可交給正文。有編者改成「宣稱」,但那寫法違背中立性。3. 相關文章、論述一大堆,不是第一方第三方的問題。比如聯合國會議發言中代表稱中國為「社會主義國家」[1][2]。4. 如果與定義有偏離,還可能詞彙本身的含義在延展變化,駁斥為不符合可能有點原教旨主義?--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56 (UTC)
- 贊同YF君的觀點,實際上一方或三方來源並不是問題,甚至在有些條目,有關國家性質的論述都並未添加來源,如美國,其中聯邦共和制都未添加任何來源。Sinet(討論)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2 (UTC)
- 不一樣。美國實行聯邦共和制、中國實行單一制,這是基本無爭議、非觀點屬性的國家性質(極易查證的事實無需來源);但美國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這就不是無爭議、非觀點屬性的國家性質。--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6 (UTC)
- 那我們如何確定哪些屬性是常識哪些是觀點?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認為有爭議即可說一個國家的性質並非事實而是觀點,其他編者大可以寫美國不是聯邦共和制國家,因為存在如深層政府這樣的觀點可以反駁國家的第一方觀點,遂應當改寫為美國是一個宣稱為聯邦共和制的國家。這種所謂的觀點屬性本質上還是在斷言憲法所寫的法定事實是一種某國或政府關於自身的觀點,如果我們採納這種標準,那麼所有法定事實均應當被認定為觀點,而非確立一部分為事實,另一部分為觀點,如若如此,便會導致上方所述的編輯出現。Sinet(討論)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6 (UTC)
- 「
如何確定哪些屬性是常識哪些是觀點
」:當然是根據可靠來源的描述。「深層政府」屬於邊緣學說(至少對作為否認「聯邦制」的論據來說力度極其微弱),顯然不會對序言構成任何挑戰。聯邦制不僅僅是當事方(即國家本身宣稱的)一個法定事實,它也是被絕大部分可靠來源公認的客觀事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30 (UTC)- 按照閣下的標準,一個法定事實需要被
絕大部分可靠來源公認的客觀事實
才能夠被認定為事實,否則是一種觀點?採納這種標準意味著驗證絕大部分可靠來源需要大量的編輯成本,還要考慮是否存在地域觀點的問題。具體而言,如果要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不是一個事實,我們需要驗證是否有相當部分的可靠來源認為其並非公認的客觀事實,那麼這個相當部分怎麼定義,依照數量?還是想像中的話語權?Sinet(討論)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6 (UTC)- 這些問題在WP:中立方針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8 (UTC)
- 按照閣下的標準,一個法定事實需要被
- 「
- 那我們如何確定哪些屬性是常識哪些是觀點?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認為有爭議即可說一個國家的性質並非事實而是觀點,其他編者大可以寫美國不是聯邦共和制國家,因為存在如深層政府這樣的觀點可以反駁國家的第一方觀點,遂應當改寫為美國是一個宣稱為聯邦共和制的國家。這種所謂的觀點屬性本質上還是在斷言憲法所寫的法定事實是一種某國或政府關於自身的觀點,如果我們採納這種標準,那麼所有法定事實均應當被認定為觀點,而非確立一部分為事實,另一部分為觀點,如若如此,便會導致上方所述的編輯出現。Sinet(討論)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6 (UTC)
- 不一樣。美國實行聯邦共和制、中國實行單一制,這是基本無爭議、非觀點屬性的國家性質(極易查證的事實無需來源);但美國是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這就不是無爭議、非觀點屬性的國家性質。--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6 (UTC)
- 贊同YF君的觀點,實際上一方或三方來源並不是問題,甚至在有些條目,有關國家性質的論述都並未添加來源,如美國,其中聯邦共和制都未添加任何來源。Sinet(討論)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2 (UTC)
- 問題是誰來定義「社會主義國家」。PRC憲法自稱「社會主義國家」沒有問題,但條目是否要「採用PRC的觀點、排除其他觀點」牽涉到中立性。北歐的高社會福利國家通常歐美認為是「社會主義國家」,但PRC顯然與其不同類。解決方法是找出可靠來源定義「社會主義國家」並且來源用於將PRC定性,而不單採PRC的觀點來定性,才符合中立性。退一步說,如果只採用PRC的「社會主義國家」觀點,也要註明其定義是各種定義之一,並非在中國外最廣為接受的定義。--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6:39 (UTC)
- 但「可靠來源定義」存在嗎,不會變成觀點各表?「最廣為接受的定義」需要來源。可以接受合理的註明。--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5: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