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詐騙
詐騙屬於維基百科社會和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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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由
沒有提出刪除理由,多次刪除,請求刪除的理由? 高安力 2009年7月11日 (六) 02:19 (UTC)
- 建議與詐騙合併,兩個條目雖一個指行為,另一個指職業。但兩者內容的同質性高,所以建議合併過去。-P1ayer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1:21 (UTC)
令人吐血的案例
- 2010年04月21日,臺灣詐騙集團詐騙大陸人,因無被害者出面指認,被告上訴後,獲判無罪。理由是被告的自白不能當罪證?nownews
微軟疑似淪落到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
- 以FireFox開啟zone.msn.com,出現抽iPhone 4的廣告。但用IE8並不會顯示出此廣告?
- 該廣告連到 www.planet49.com.tw ,可是有人提出可能是詐騙集團的質疑
- 且 www.planet49.com.tw 有違網站慣例,未有首頁。因此請小心……
Koonleg 報稱本條目為其創建,特此指正
Koonleg 於其用戶頁面上報稱本條目為其創建,根據維基百科紀錄:
- 此條目的創建日期: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 此條目的創建用戶:SUze
- Koonleg 於本條目編輯歷史的出現日期:在經過多位維基人編輯後,Koonleg 方才於二○○九年五月廿六日〈即條目創建後兩年左右〉出現。
- Koonleg 於本條目編輯的次數:三次,總共計算為負十八位元組。
經過本人根據維基百科上的一切紀錄,在多番小心查證後,發現本條目根本並非由 Koonleg 所創建,純粹屬於虛假陳述。為免造成對有份貢獻於本條目的維基人做成不公平及抺煞的情況,特此挺身指正其非。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2:23 (UTC)
此重定向的歸宿
留意到這個重定向的編輯爭議,故希望開始討論,尋求共識,避免編輯戰。依照我對粵語的認識,「老千」較常用於形容一個人,而並非其行為。「千」才是作動詞用。歡迎更多意見。--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9日 (日) 03:30 (UTC)
- 同意上面的論點。老千應該重定向到「騙子」,但是因為「騙子」目前非獨立條目,因此應該重定向到「詐騙」。—Iokseng(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06:21 (UTC)
促請不斷地掀起編輯戰的高安力在此討論,而不是不斷地破壞,作出豪無意義的編輯或改動,促請尊重他人、維基百科的守冊及精神。CVS(留言) 2012年3月24日 (六) 11:24 (UTC)
請問香港製造/Yhinz17/CVS為何刪除資料來源?
為什麼資料來源不合格的。高安力(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5:15 (UTC)
- 請問本人何來刪除資料來源?CVS(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7:50 (UTC)
Yhinz17刪除「資料來源」的證據
在2012年11月27日 (二) 03:30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撤銷)Yhinz17(對話 | 貢獻)
(再次刪除Koonleg所編輯的所謂「資料來源」。)高安力(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11 (UTC)
- 根據檢視歷史紀錄,不能夠查到高安力上述的修訂版本,請高安力勿再作出虛假陳述,誣陷別人。CVS(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32 (UTC)
Yhinz17再度刪除「資料來源」的證據
在2012年11月28日 (三) 14:25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撤銷)Yhinz17(對話 | 貢獻)
小 (取消Koonleg(對話)的編輯;更改回Yhinz17的最後一個版
千門有八將的參考來源http://blogcity.me/blog/reply_blog_express.asp?f=U9QRS0B8VW16115&id=27923&catID=&keyword=&searchtype= 所謂「千門八將」,其實有上下之分 高安力(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59 (UTC)
- 網誌不是參考文獻。CVS(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5:06 (UTC)
請問Yhinz17/CVS該網誌內容那裡不真實?
該網誌內容那裡不真實.高安力(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5:22 (UTC)
- 該網誌是指哪網誌?CVS(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5:29 (UTC)
騙子是社會不穩定 檢測 機制不玩是哪的 產物 社會 獲取過於 富足 機制不完善,社會動蕩 機制不完善--Zyksnowy(留言) 2016年12月6日 (二) 00:44 (UTC),思考也許還有人性的惡的一面的原因?-Zyksnowy(留言) 2016年12月6日 (二) 00: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