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魏如昀
由Alanconcept在話題評審公平性的新聞是否適合列入條文 質疑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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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知名度質疑的輿論」的爭議
- 「Google搜尋破20萬?」:如果是有別的參考來源請註明出處。若是引用我的言論 1.「在臺灣地區支持魏如昀的粉絲(fans)」:請勿對「我」用複數形式,請提出來源以證明主語中「在臺灣地區」,「支持魏如昀的」,"粉絲(fans)"。2.請證明我曾用上述數據「吹噓魏如昀的知名度在臺灣是家喻戶曉」。--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
- 「星光二班的第八名很有名?中國大陸與港澳特別行政區?」:請參考知名度,「知名度不是主觀判斷」,請列舉事實證明此項觀點,而不是用「除了...少數族群」,「不可能有多大的知名度」,"亦沒有什麼人",「更不用說」這種主觀及模糊的用語。--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46 (UTC)
- 「楊宗緯、林宥嘉」的家喻戶曉可有佐證?「比較起來」是誰做的比較?「不太可能」是主觀判斷還是有來源證明?另魏如昀的知名度與此二人何幹?--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22 (UTC)
- 「其粉絲舉出」:誰是「其粉絲」?從何而知其為粉絲?可有來源?--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58 (UTC)
「臺灣人,追星熱潮過氣就丟」:所用PTT證據完全與事實不符。所得「簡單推論」亦不知從何而來。--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55 (UTC)
- 原文已刪除--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14 (UTC)
- 現「知名度質疑的輿論」中無任何事實支持,建議刪除所有無事實支持的條目。--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9:01 (UTC)
錯誤鏈接
- 編輯者所用鏈接有與名稱並不相符的,建議修正。如無法證明確有編輯者所稱來源的存在,建議刪除,並一並刪去以此來源證明的內容。--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9:01 (UTC)
與魏如昀之相關新聞
- 無來源證明魏如昀曾被捕,無論被審,何來犯法之說。--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5:21 (UTC)
- 關於她爸爸的新聞,不是魏如昀本身。建議刪除。—someone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6:10 (UTC)
- 評審不公,跟參賽者沒有任何關係吧!建議刪掉。—someone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6:20 (UTC)
這個條目已經保留
條目保留跟支持反對票數是無關的啦,完全是看管理者的意願,投票只是參考,連這點都不知道.
只要你認為我的編輯內容有違事實,毫無參考資料,那誰都可以刪除啦,危機維基百科本來就這樣!
阿是有沒有聽懂啦,哈哈 妳是我的花朵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07:30 (UTC)
違反了維基百科關於生者傳記的方針
維基百科不允許無故揭發他人的隱私、抑或對他人進行誹謗或攻擊,以保證在世人物的聲譽不受損害。在編輯魏如昀條目當中,編輯者提及魏如昀父親的社會新聞,這新聞當中跟魏如昀的演藝活動毫無相關,並且編輯者都自己說明了,魏如昀與其姐姐闖歌壇很少跟父親聯絡,姊妹兩人演藝事業才剛起步,不希望因父親特殊身分曝光,而模糊了焦點。.既然如此,又何必特別列出,模糊了焦點.因此建議刪除! 。--User:Alanconcept
評審公平性的新聞是否適合列入條文 質疑
對於報導"質疑"的新聞,且所謂廣大網友討論之事,是否適合編輯列入條文?由於不是正式的判決,只是有人質疑,而新聞媒體也只是將這樣的質疑刊登報導,如果只是這樣,直接將新聞列入編輯,並將評審不公列為標題,恐將有標題殺人之嫌.而當中並未列出被質疑的所有對象他們對於自己的立場說明,也將可能產生爭議,建議將這樣的新聞描述刪除!另外在此標題下有其他人士對於超級星光大道的宗旨說明,應視為其他項目的討論,似乎不適合用在編輯魏如昀的條目中. 如果大家對於這樣的意見提出沒有異議,希望本條文全數刪除.如刪除本條文時,應將其所列出的參考文獻也一併徹除,因為這些參考資料是為了主題而因應而生,若其參考的功能喪失,徒留參考資料,不但不俱參考價值,且略顯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