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春卷柯南/河內分局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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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 | |
使用者 | 越南 |
啟用 | 1976年7月2日 |
之前版本 | 越南民主共和國國徽(1955-1976) 南越南共和國國徽(1969-1976) |
越南國徽是越南主權的象徵和標誌。一度統治越南北方的越南民主共和國和一度統治越南南方的越南國、越南共和國和越南南方共和國都曾經制定各自的國徽式樣。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徽衍生自在1955年啟用的越南民主共和國國徽,由畫家裴莊灼設計,由畫家陳文謹修正,在1955年9月15日至20日越南民主共和國第一屆國會召開第五次會議期間定為國徽。1976年南北越統一之後,由於國號變更的關係,國徽上「Việt Nam Dân Chủ Cộng Hòa」(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字樣也被改為「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徽的形狀是圓形,底色是鮮紅色,中間有一顆五角金星,象徵越南革命的歷史、以及越南國家、民族的團結精神和光明的前景;周邊的黃色稻穗象徵越南國內深厚的農業傳統;下方黃色的國號字樣和十齒輪象徵工人、農民、知識份子的聯盟是民族大團結的核心,也預示了農業社會走向工業化、現代化的過程。2013年版《越南憲法》第13條的內容規定了國徽的圖案,而在1956年頒布的《越南民主共和國國徽使用條例》則規定了國徽的使用規範。
歷史
北越
南越
傳統上黃色是阮朝和佛教信仰的象徵,也是祖國土地的象徵,還是稻米和黃金的顏色;紅色則是成功的象徵。三條紅色直線象徵北圻、中圻、南圻三個地區,三條線緊緊相鄰則象徵。 1955年越南共和國成立後採用的第一個國徽式樣是圓形,中間是一叢翠竹,周圍寫有「VIET-NAM CONG-HOA」(越南共和國)字樣;翠竹是一種枝幹挺拔、四季常青的植物,在冬天也能生長,象徵君子堅忍不拔、高尚、正直的特質。在1957年啟用的第二個國徽式樣是一個三角形,黃底,中間的圖案仍然是一叢翠竹,翠竹上方有一條寫有「VIET-NAM」(越南)字樣的綬帶,綬帶的左邊纏著一支毛筆,象徵文人(也有說是精神觀念);右邊纏著一把劍,象徵軍人(也有說是勇氣)。翠竹、毛筆和劍的組合一方面象徵,另一方面也象徵。在1963年吳廷琰遇刺後啟用的第三個國徽式樣和越南國國徽一致,只是沒有越南國國徽中間的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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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國徽
(1954年-1955年) -
越南共和國國徽
(1955年-1957年) -
越南共和國國徽
(1957年-1963年) -
越南共和國國徽
(1963年-1975年)
越南統一後
1976年7月2日,由越南南、北部人民共同選出的第六屆國會在河內市召開第一次會議,並通過《關於國號、國旗、國徽、國歌和國家組織的決議》(越南語:Nghị quyết về tên nước, quốc kỳ, quốc huy, quốc ca và tổ chức Nhà nước),決定把越南民主共和國的國號改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對國徽圖案當中綬帶的字樣作出相應的變更。一直以來,越南人都以為越南國徽的作者是陳文謹,直至2001年《人民報》週末版刊登了一篇由畫家黎林撰寫,題為〈繪製國徽圖案的人〉的文章之後,國徽作者的爭論才再次浮出水面。最終,越南政府在2004年2月頒布42/TB-VPCP號公文,承認國徽是越南美術界的集體成果,並承認裴莊灼是國徽圖案的繪製者,為日後國徽圖案的遴選、改良工作奠下基礎;而陳文謹則是國徽圖案的修正者。
使用規範
使用場合
《越南民主共和國國徽使用條例》規定,必須懸掛越南國徽的機構包括政府會議的舉行場地、國會大廈、各級人民委員會(地方政府)、外交部,以及越南駐外使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而應當印有國徽圖案的文書、出版物則包括國家主席、政府總理頒發的授勳證書和獎狀、外交文書(例如由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外交部部長簽發的國書、委任狀、介紹信)、越南護照、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外交部部長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國會常務委員會在和國外機構交往期間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以及駐外使領館使用的公文、信封、請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