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4年12月

由Jimmy Xu在話題確定共識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年前

建議於字不要自動簡繁轉換成于

畢竟於也是一個姓氏,那個姓氏沒有被簡化。 -- 墳前的丁香花  請給我留言  2014年11月29日 (六) 10:28 (UTC)

於字這麼普遍,不轉換還得了…--578985s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1:58 (UTC)
技術問題,轉與不轉都不行,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中文維基繁簡分家  囧rz...算了,當我沒說。-- By LNDDYL.(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3:07 (UTC)
@LNDDYL:話說偽基百科就是因為文化不同,繁簡分家  囧rz...-- 墳前的丁香花  請給我留言  2014年11月29日 (六) 21:30 (UTC)

含有於姓人名的條目相對較少,足以在每次見到過度轉換時,順手加入NoteTA自動轉換模板或者用-{於}-避免轉換。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2月1日 (一) 18:43 (UTC)

提請將虛構事物關注度確定為指引的投票

前期草案討論見Wikipedia_talk:關注度_(虛構事物)#關於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的新草案請求建議與提請為指引的意見,投票見Wikipedia:投票/提升虛構事物關注度為指引,設定為12月8日開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2日 (二) 01:34 (UTC)

為爾後維基傳記類條目不再因台灣選舉被特定人員當成宣傳文宣,應考慮將有關選舉之事件成為獨立條目

花了點時間去察看十幾個傳記類條目(參選人員),發現都有個共通問題,在最近180天內皆被新增龐大有關選舉之內容,且條目內選舉內容佔重達一半或以上左右。已嚴重破壞原條目之內容,並使維基成為宣傳與紛亂之地。 為了維基爾後正常編輯,應將選舉獨立出條目,只在傳記內在相關事件內指向主條目(選舉類條目),這樣可避免現今亂象及特定人員把維基當成宣傳文宣之用。 實際作法將選舉條目可依大小予以設立如:主項2014台灣九合一選舉,再分為次項2014年台灣縣市長選舉2014年台灣縣市議員選舉2014年台灣鄉鎮市長選舉2014年台灣鄉鎮市代表選舉2014年台灣村里長選舉、再依需要增開小項2014年台北市市長選舉(基隆市……)、2014年台北市議員選舉、2014年台北市里長選舉。這樣或許可避免現今亂象。水麒麟留言2014年11月25日 (二) 15:36 (UTC)

補充說明
因是爭議事件,舉例:為避免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條目,因此新條目為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爭議事件,以此來區別。

選舉只是一時,但經這次選舉特定立場人員偏頗編輯已使得台灣部份人員傳記遭編輯了佔該條目90%以上比率之相關選舉爭議,為了爾後維基不再發生相同憾事,因審慎提出應對方式。水麒麟留言2014年11月25日 (二) 15:54 (UTC)

我也同意分拆條目,不過不是以選舉事件,而是每個縣市長選舉各開一個條目,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這條目真的太長了...光是每個都概論敘述就很長了,又長卻又看不到什麼實質內容,且充斥大量民調訊息,長度而言絕對可以個別拆一個條目。--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11月25日 (二) 18:42 (UTC)
  • (!)意見,在英文維基百科這個問題更加嚴重。國外甚至有專門的宣傳公司為候選人寫傳記。因而那邊持"成者王侯敗者寇"的態度。在選舉開始前一律重定向到相應選舉,選完之後獲勝者才能有獨立條目。不過我不怎麼贊成這種做法,很多長期選不上的候選人其實也可以獨立成文。--114.81.255.40留言2014年11月26日 (三) 03:46 (UTC)
已初步將原柯文哲連勝文有關選舉風波成立新條目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爭議事件。此次因台灣選舉造成之編輯戰也告一段落,但選舉還是會持續進行。應於發生小規模之編輯戰時,就需將之獨立出新條目,避免有心人利用模糊空間把維基當成免費宣傳跳板。水麒麟留言2014年12月2日 (二) 15:04 (UTC)
條目名稱不妥吧!這次的臺北市長選舉根本沒有「爭議」,叫「風波」還差不多。--Kolyma留言2014年12月2日 (二) 15:54 (UTC)
若使用「風波」被批評方肯定有意見或忿忿不平,各有各的支持者,身為此代人無法就此論定是非曲折,而以「爭議」來論之或許對於正反雙方可以平常心貼近事實來編輯水麒麟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07:22 (UTC)
還希望編輯者不要把兩方支持者揶揄、辱罵對手的話寫入條目,或是用主觀性強、自下批判的語句,這樣也是利用維基來人身攻擊,與之前選前媒體的負面選舉廣告有何差異?之前就有人太超過,讓中文維基被當笑話看了[1]。--Outlookxp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07:38 (UTC)

選舉真是維基的危機

選舉完了,應該一切恢復正常編輯,但事與願違,還是有User talk:Wen1000持續在其有討厭 的多個條目進行大量偏頗編輯或編輯不適宜維基百科:生者傳記之內容或刪除不願意看到的內容,更不參與討論也不理會討論,也曾被封禁,如每次選舉都出現一批,持續將中立編輯更改為偏頗編輯,不只是危機更可能成為災難水麒麟留言) 2014年12月6日 (六) 05:15\lim_{\rightarrow} (UTC)

問:誰有權限去關閉頁面存廢討論?

Wikipedia:AFDWP:CLOSEAFD都沒有寫明 --578985s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2:00 (UTC)

該頁面已經被管理員刪除、快速刪除、移動,被匯入者匯入至指定的維基計畫,或者是提出者撤回、提出無效、重複提出、請求理由消失,這些狀況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你就可以自行套上關閉模板。--—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討論)加入。 2014年11月29日 (六) 12:07 (UTC)
應該是如此,但為什麼不明文寫進Wikipedia:AFD呢?那就更明白了--578985s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2:12 (UTC)

其實是看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10/05中有ip用戶關閉投票並保留條目,這樣也允許的嗎?--578985s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2:19 (UTC)

一定是不被允許的(擾亂投票),你可以去警告那位IP黨了。-- By LNDDYL.(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3:02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10/05 - 於 2014年11月29日 (六) 05:15 的修訂 (編輯) (還原) 應該不是 114.81.255.4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81.255.4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81.255.3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3人成虎) ,應該是不才所為,封了IP編輯權吧?!(正體中文) --114.45.33.192留言2014年11月29日 (六) 13:49 (UTC)Wikipedia:IP用戶都是人」一篇論述,並不是方針與指引的一部分!!
好像是在月初的時候,曾有匿名用戶破壞,所以暫時保護了該頁面。 -- 東東留言 2014年11月29日 (六) 16:35 (UTC)

我記得WP:SK還是哪裡(我忘了,但一定有)有說過擾亂性的刪除投票可以有任何人關掉。另外就算是出於反破壞,也應該允許用戶關閉顯而易見的擾亂性投票。除此之外,我還記得對於明顯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有非管理員來保留。唯非管理員無法調用TW工具,要記得手動掛{{vfd-kept}}。Bluedeck 2014年11月29日 (六) 17:00 (UTC)

我認為管理員關閉的話更符合共識和妥當,畢竟有工具操作完成流程,而且管理員能完成相應操作。對於IP用戶過多涉及管理事務就不是一個很好的勢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1月30日 (日) 02:03 (UTC)
Wikipedia:刪除程序#Non-administrators_closing_discussions?--578985s留言2014年12月1日 (一) 06:24 (UTC)
首先這裡不是en,其次一篇在這裡毫無效力的翻譯不完整的指引有何用,再者除了符合快速保留的由可確定用戶進行結束操作外,IP用戶任何涉及管理級別的操作都視為不被接受,這應該算是共識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1日 (一) 07:17 (UTC)
我是在回應上面Bluedeck的那段...--578985s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5:02 (UTC)
  • 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應該算是共識吧"這一觀點 。另補充一些內容:
  1. 在en,只有en:WP:SNOW KEEP,SNOW REDIRECT和 SNOW MERGE可以非管理員關閉,因為無權限問題。不合理(超越afd共識)的非管理員關閉會被revert然後relist。
  2. 按照英文維基百科的標準,很多中文維基百科的afd都基本上屬於無共識狀態(僅一兩個用戶評論,而且大量WP:JNN WP:ILIKEIT這種評論在那邊根本無效),很多管理員都不願意關閉。
  3. 英文維基百科afd有relist機制,一個星期relist一次,超過三次一定關閉,即使無共識,根本不會像這裡拖幾個月還無人評論,無人關閉。
Special:合併歷史,非管理員沒有權限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2日 (二) 01:51 (UTC)
中文版的一個問題是,許多久拖不決的存廢討論大多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爭議不決,雙方理由看起來都不充分或者都很充分(總之還是因為參與討論者不夠多或不夠專業);一類是管理員懶(包括我),有明顯共識但懶得去執行或者對內容不了解不知該怎麼去執行(多為需要合併的條目),還是管理員太少,經常維護存廢討論的也就不超過5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2日 (二) 02:25 (UTC)

明顯共識保留的真的是誰都可以吧。。Bluedeck 2014年12月4日 (四) 11:04 (UTC)

提請將虛構事物關注度確定為指引的投票

前期草案討論見Wikipedia_talk:關注度_(虛構事物)#關於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的新草案請求建議與提請為指引的意見,投票見Wikipedia:投票/提升虛構事物關注度為指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8日 (一) 01:11 (UTC)

關於轉載內容時的版權問題

根據大多數表述,維基百科要求轉載的內容是經過CC-BY-SA 3.0協議和GFDL協議授權的,不過事實上好像只要經過前者的授權就可以了(只經過GFDL授權的也不行)。如果全是只需要經過CC-BY-SA 3.0授權即可的話,似乎應該把關於版權的表述內容中的「和GFDL」去掉更好吧。--侧耳倾听 2014年12月12日 (五) 06:45 (UTC)

哪裡?方針頁面還是模版? ― ochloese 2014-12-14 06:23

此使用者名稱是否得當?

純政治性使用者名稱User:Umbrevolution(全稱Umbrella Revolution,翻譯過來就是「雨傘革命,即香港的和平佔中),他所編輯的條目都與此事件有關。於是問題來啦,此使用者名稱是否得當?-- By LNDDYL.(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09:49 (UTC)

(~)補充:他本人在其使用者頁面中說到:「我因雨傘革命而加入維基百科」-- By LNDDYL.(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15:06 (UTC)

創建頁面

希望能將創建頁面的權限提高(禁止IP用戶創建,仿效英文維基百科)。 --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2月2日 (二) 11:38 (UTC)

過去這議題曾有類似的討論,不過希望在討論之前,請各位莫忘初衷,回過頭來看看Wikipedia: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_(第二次),當初你們維基百科是基於什麼初衷才同意給予IP擁有「全面編輯權」(指無異於註冊帳戶而享有同等編輯權限)?我可不是在問那些當初投票的人,而是在問「維基百科」,因為這種投票通過所正式授權於IP享有這種編輯權,這也是維基百科經過討論與投票這項程序後,由管理員確認生效才正式執行,豈能片面之說要禁止IP創建就禁止,那麼當初這麼做是該如何交代負責?實在不應該將全部過錯與責任推給IP的問題,否則維基百科本身經過這麼多程序與管理員檢視確認而生效授權給IP編輯,這是不是也有問題、也有責任?我知道很多人「對IP」不滿,或者是單就「對人」而言做出的不滿,但我上述所言都是就事論事,所以想請求各位平心而論,好好看維基百科當初開放是基於什麼初衷才這麼做,不會不知道其中風險,又或者知道風險會發生而不知該如何處理,這相信當初開放之前經過許多討論都會明白那些風險,其中又有哪些風險可能會很容易發生且很難善後,以及這些風險又該如何解決或改善,甚至於有些風險是無異於註冊帳戶有共同存在之問題,我這麼說是因為維基百科當初如此慎重開放,應該是有評估與解決上的能力應付將編輯權限全部該放給IP所產生出後續的問題,不至於只是禁止IP編輯就這樣解決算了,否則何必當初有那麼多人討論還經過多次討論,並歷經二次投票後確認……種種繁雜程序呢?--114.38.187.160留言2014年12月2日 (二) 15:17 (UTC)
翻舊帳有啥意義?重點是這規則適不適合現在的維基百科運作吧?基於要註冊一個帳號、稍作編輯練習後取得一般用戶資格的程序其實很簡易的緣故,個人反對開放IP創建條目的權限,也就是我支持3BL君的提議。--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12月3日 (三) 03:51 (UTC)
閣下所提的問題也是我想問的問題,當初在Wikipedia: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_(第二次)投票有何意義,而且還投二次?重點是你們維基百科知不知道過去在做什麼,現在當下又在做什麼,那有拋棄過去的初衷,只為了懲罰少數IP的惡行而現在來全面封鎖IP編輯,這也就是我反對3BL君的提議。--114.38.186.159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17:14 (UTC)
反對開放IP創建條目的權限。--Carrotkit討論頁新設計 ~ 維基和平約章 ~ 集思廣益 2014年12月3日 (三) 05:43 (UTC)

有誰能提供數據,中文維基上的編輯有多少來自IP用戶?有多少須回退、刪除的編輯來自IP用戶?有多少IP用戶所做的編輯需要回退、刪除?我個人認為IP用戶對新頁面的創建整體上並沒有起到正面作用,我很樂意限制IP用戶創建頁面的權限。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2月3日 (三) 07:26 (UTC)

  • (-)反對我在這裡可以很明確地回應你,我所作的編輯沒有半筆需要回退。事實上,很多註冊用戶不懂方針與指引。我參與WP:AFD也有半年多了,不識WP:GNG的人比比皆是。再則,需要WP:CSD的頁面也有很大部分是註冊用戶創建的。看看WP:DRV就清楚,有匿名用戶來覆核他們寫的廣告麼?沒有。不去想著提高註冊用戶自身的質素,倒把責任推到匿名用戶頭上?—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12月3日 (三) 09:46 (UTC)之前加入的。

不少匿名用戶對條目的一般性編輯所做出的貢獻是毋庸置疑的,例如順手改錯別字、修飾語句等等。但是這裡提出的是他們創建頁面的權限。英文百科上禁止IP用戶創建條目,是緣由Seigenthaler誹謗事件。雖然中文維基上沒有類似的嚴重誹謗事件,但如果能夠確認IP用戶與垃圾條目的創建有直接關係(目前未找到專門有關創建條目的數據),那麼提高創建頁面的權限應該是好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2月3日 (三) 21:14 (UTC)

  • 如果確認大陸用戶創建廣告的比例較高,是否要限制大陸用戶創建條目?邏輯不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81.255.40對話貢獻)加入。
禁止IP用戶創建條目的例外一個主要立論基礎在於,很多IP用戶甚至連參與討論發言時要簽名都不懂,在這種全然沒有練習過一般編輯功能的情況下就創建條目,出錯的機會總是偏高。所以,禁止IP用戶創建條目,換個角度來說等同於強迫他們在建條目之前先進行一般的編輯練習累積經驗。--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12月4日 (四) 05:41 (UTC)
  • 腳本執行故障導致編輯框上方無法加載,不能簽名,倒給閣下那麼多遐想空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81.255.40對話貢獻)於2014-12-04T14:59:31‎加入。
不會手打的?可以承認無知,但別暴露自己的無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4日 (四) 08:01 (UTC)
既然這麼內行為何不知道「--~~~~」這用法?--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12月4日 (四) 09:12 (UTC)
我覺得IP用戶最大的問題在於往往他們是浮動IP,他們編輯了以後,如果有問題想要討論,往往他們已經換了IP,很難找到他們,同理在創建條目上,若是提刪了,通知原IP用戶,他們可能也收不到;我其實不太明白,既然想要長期在這邊編輯,為什麼不申請一個帳號,這樣對大家都好,方便討論、通知,編輯這種事是有什麼好見不得人,需要用IP來隱藏呢?我覺得這也是一種對自己編輯負責的表現--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12月4日 (四) 12:44 (UTC)
(!)意見:閣下並沒有提出任何理據。--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12月14日 (日) 05:13 (UTC)
  • (-)反對:我不認為限制IP用戶建立條目就可以有效減少破壞。雖然英語維基的IP不可建條目,但是英語維基允許IP提刪條目,允許IP參與的投票也較多(例如存廢討論投票),相較之下中文維基的IP權限反而比英文維基少。--M940504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17:33 (UTC)

(!)意見:個人建議保留IP用戶創建頁面的權利,但同時希望管理員可以提高對於廣告條目創建的半保護請求的處理速度。這個對於節省巡查員的工作量有益。--南瓜留言 | 貢獻2014年12月12日 (五) 03:46 (UTC)

(-)反對:本人還未注冊時,均採用IP創建多個條目,我不認同IP用戶創建條目與條目質素有關,正如也有維基人聲稱有帳戶的也會創建很多不達標的條目一樣。--Foamposite留言2014年12月14日 (日) 18:48 (UTC)

附錄排序

現在維基百科:格式手冊/版面佈局中的附錄排序,外部連結被排在相關條目之前。但是之前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4年3月#Wikipedia:版面指南的連結章節排序問題的討論中,較有共識的是相關條目應該排在參考文獻之後,對於相關條目和外部連結的次序則較無共識。參考外文維基的作法,英文維基的附錄排序為See also section-Notes and references-Further reading -External links;日文維基的附錄排序為腳註-參考文獻-関連項目-外部リンク,皆是相關條目排在外部連結之前。同樣是引導讀者瀏覽讀者閱讀相關資訊,維基內部的相關條目應排序在外部連結之前,較合邏輯。建議修改格式手冊,將相關條目排序在外部連結之前。--Gfabbh留言2014年12月16日 (二) 12:44 (UTC)

最新的共識是於2014年9月的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有關格式手冊(續),是應該放後面才較合邏輯,因為外部連結的內容 事實上比相關條目更有關。--113.52.126.43留言2014年12月16日 (二) 12:55 (UTC)
這個所謂「共識」,不過是幾個澳門人夠「齊心」就「形成」了。--Mewaqua留言2014年12月16日 (二) 13:05 (UTC)

優良、特色條目評選

優良、特色條目評選時有時會出現額外的投票(討論),建議移至互助客棧。--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2月22日 (一) 13:35 (UTC)

@333-blue:例子? ― ochloese 2014年12月22日 (一) 14:02 (UTC)
@ochloese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E4.B8.AD.E5.93.88.E9.97.9C.E4.BF.82。--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2月22日 (一) 23:06 (UTC)
(-)反對:完全沒有這樣的必要。這樣做和割斷討論脈絡根本一樣。--春卷柯南夫子 ( ) 2014年12月22日 (一) 14:07 (UTC)
(-)反對:有時互助客棧原有的討論就看不完了,還想再增加其它討論?--M940504留言2014年12月22日 (一) 14:18 (UTC)
(-)反對:互助客棧不是這麼用的128.112.16.122留言2014年12月22日 (一) 21:06 (UTC)

消防大隊/分隊有無關注度?

如題,近日看到用戶Mlcywp所建立的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的所屬大隊/分隊條目,如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苗栗分隊,請問此類條目是否有關注度?--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14年12月23日 (二) 14:13 (UTC)

個人認為新條目被建立沒多久就被提交存廢,對新條目的創立極為不利

應該先放置相關之模板,待一段時間後,無明顯改善,再行提存廢,甚至有的模板明確表示,使該頁面存在1個月的時間。 目前看到的被提請存廢的條目,絕大部分都是創好條目後沒多久即被提請刪除,甚至部分是僅針對用戶,不針對條目內容所進行的刪除動作。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7日 (日) 15:51 (UTC)

(-)反對(-)反對(-)反對(-)反對 ...................-- 9shi (個別事件) 2014年12月8日 (一) 04:45 (UTC)
如果是沒有收錄價值的條目,多留一分鐘都是罪惡;如果是有價值的條目,就算被提刪也會有人把它救回來。--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12月8日 (一) 06:26 (UTC)
(*)提醒9shi連續用四個反對標誌,卻無任何意見表示,這不是有效討論應有的行為,這只是為反對而反對。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08:56 (UTC)
(!)意見您的意見個人認為違反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當中的[中立性]與[不墨守成規],已經先假定條目是惡意且不具價值(違反中立性),條目的價值增減應先透過全體用戶之共編來增減,價值增減程序完成後才應該透過討論判定條目是否具備價值。若繞過全體用戶共編增減其價值之程序,在實質意義上亦是反對其他用戶-尤其是新用戶擁有勇敢地去編輯、移動和修改條目之權利。(違反不墨守成規)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08:43 (UTC)
@User:SElephant(:)回應:閣下這句話說的真是漂亮,可真是謂之「名言真理」,這話應該收錄在新手入門裡給這些新人們知道,亂象可不是只有IP會做的事。--114.38.187.154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4:32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12/01為例,天使之戀 (消歧義)結論是「不必要的重定向」,2017年太平洋颱風季是創建時間過早。如對待這種存在價值本身就並不存在的條目,需要等候多久才能刪除?Kou Dou 2014年12月8日 (一) 08:56 (UTC)
(!)意見雖然緩不濟急,但應當先討論出一組共識與定義,且此共識與定義可以有效避免因價值觀或國籍不同而導致的曲解或歧異,再根據此共識與定義做處理,因為個案處理全部,個人認為極其不適當。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09:00 (UTC)
就社群活躍人數來看,針對每個條目的存廢都要討論出共識,恐非數年能完成之事。且在許多情況下根本無人對某條目提出看法,唯有管理員自行決定。zhwiki各區域積壓的任務已經夠多了。Kou Dou 2014年12月8日 (一) 09:03 (UTC)
(!)意見另外已經有快速刪除之標準,相關個案討論應該列為快速刪除基準之討論,而非提交刪除申請之討論,個人認為等候時間之單位必大於1周,且要放置相關正確之模板,其定義與時間,還是須交付討論決定,但低於1周,個人認為時間過短。除非原編者願意花極大之時間在編修維基上,不然要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改善,幾近不可能。且正是因為管理員自行決定居多,才會導致條目出現因管理員主觀性/國籍性/個人好惡,來判定是否該刪除之,大大違反了中立性,短期內還是可以照現行方式,但那只是權宜之計,而非最佳方式,實務上還是應該經過討論並取得共識。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09:09 (UTC)
(!)意見enWP的態度是正確的,可能是zhWP的觀念比較奇怪吧?雖然不願假定那是效率論,但比起效率,維基百科的條目增減應該更重視質量,過快的處理只會導致質量的降低,GOOGLE過一些資料,有些維基人會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結黨成派,結果排擠其他維基人,甚至封禁其他維基人,在此不願指明國籍,GOOGLE到正確的關鍵字自然會找到相關資料,這種行為自然會排擠任何想要加入改善維基的用戶,這是無庸置疑的,嚴重破壞維基支柱中的不墨守成規,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0:20 (UTC)
(!)意見一些不合格條目(G11/侵權/G3/疑似AD) 30秒也多了, 慢的處理只會導致AD/G3的增加,而且存廢討論/關注度並不是很快就刪除(除疑似AD/g3).BTW 若因管理員主觀性/國籍性/個人好惡,來判定是否該刪除之,違反了中立性,你可以申請再次審閱. 9shi (個別事件) 2014年12月8日 (一) 10:32 (UTC)
(!)意見這個論述恕本人無法同意,因為一度被刪除之條目很容易便符合快速刪除標準,且刪去該條目之管理員對於該條目享有較大的刪除決定權。且您的理由一直圍繞在效率,而非維持質量。更為嚴謹的對待存廢是必須的,您的觀點在存廢的議題上太過草率。速度不是首重之考量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0:41 (UTC)
(!)意見稍早以前發現管理員Lanwi1 居然無視刪除守則,個人認為極度誇張,提交刪除的規範在該條文有做說明,然而發現到一大堆條目的提刪都不照此規範走。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1:14 (UTC)
(!)意見上為補充,非討論,為現象的陳述,另若要送交覆核,可能連管理員的不適任投票都要進行,因本次發言為離題,不再針對本次做敘述或後續討論。並回歸主題,針對主題討論,亦悉請針對主題討論,另謝謝提醒。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2:25 (UTC)

七天討論期已經足夠把一個條目提升到不被刪除的水平。我們不能因為垃圾中有可回收的成分,而一個月甚至更久才倒一次垃圾,這樣必然會發臭滋生蒼蠅。另外此用戶一註冊就持續參與存廢討論,估計是因為某個條目被提刪懷恨在心,然後就註冊個馬甲來吸引視線。看看這種話,還好意思給別人群發警告。--E8×E87082014年12月8日 (一) 15:27 (UTC)

(!)意見引用原句:七天討論期已經足夠把一個條目提升到不被刪除的水平。,同理,先放置其他相關模板,使存廢頁面外之用戶得知該條目可擴充或修正,將會有於更短時間內將條目之水平提升至更高之可能性,且其概率將會比提刪還大,因您的論述已經替本用戶的觀點做了最佳背書,於此感謝您不理性且帶中傷性質之發言。

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7:47 (UTC)

我認為創建者應該對自己所創建的條目負責,因為也只有他自己清楚條目如何繼續編寫下去,其他管理者只是適當的補充或者協助,但如果他們認為不值得保留的話,才需要提請刪除(並且程序上能充分通知創建者注意),而且現在大部分討論已經拖延超過7天處理,足夠創建者去改善,足夠的提示依然不負起應盡的責任,怪誰?——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9日 (二) 00:22 (UTC)
(!)意見條目的創立並維持基本創立內容是創立者的責任,完善應為所有用戶共同的責任,不能將創立與完善都丟給創立者,這樣創立者的壓力會相當大,而且會導致創立的困難化,因為必須獨力完成所有工作,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放置相關模板,其他頁面亦會看到條目擴充或者改善之請求,直接提刪並給原創者提醒,就只有原創者會看到。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00:38 (UTC)
否定,創建者完善自己的頁面才是義務,其他完善只不過是權利,而且都只是力所能及,作為巡查,也只不過儘量完善,補充而已,可以完全根據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提刪,做最後一次的檢閱,如果有爭議的話,7天討論期本身還能拖延下去,如果毫無爭議的話,只能說明準備不足,或者就是不合格。別以為這裡可以行拋磚引玉,這裡人少,條目量越來越大,效率還需兼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9日 (二) 06:07 (UTC)
(:)回應:已經提過,維基百科就算是人少,也應該堅持品質,而非效率,過高的效率只會造成品質之低落,若不懂這塊可以參閱維基與品管學相關條目。--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23:17 (UTC)
(*)提醒雖已離題,本用戶的確有條目被提刪,該條目名稱為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法,但本人並未以懷恨心態看待,請自行閱讀相關存廢討論。O1L1D1M1A1N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7:50 (UTC)
你這個條目明顯是法律原文,缺乏百科性的的介紹(例如建立歷史,爭議,意義等類似的),按道理的確時會被移到文庫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9日 (二) 00:22 (UTC)
(*)提醒這不在討論範圍,不過那個條目資料量太龐大,需要多加整理,尤其是前面六個版本也要納入整理,目前法條還未補完,要移往文庫須先補齊內文,若未補齊應該是直接刪,整理過的版本應該可以放置維基沒問題,離題的討論我後面都用提醒好了。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00:28 (UTC)
好園丁都知道適度的砍除爛枝爛葉植物才有長得更好的可能,這道理用在維基百科也一樣有效。如果條目主題真的值得維基百科收錄,就算條目暫時被刪除未來還是有可能被更知道該怎麼寫的用戶重新建立。但,我相信有很多維基人跟我一樣,個人的時間與氣力有限,喜歡自己創建新條目重頭開始好好寫,也不喜歡浪費時間收拾人家的爛攤,畢竟天下有意思的主題何其多,所以如果有篇品質很糟的內容佔據了這條目,等同扼殺了用戶想去編輯它的動力。
另,很多年以前我曾經在維基百科上做過一些個人的小實驗,故意建立了一些定義模糊但篇幅勉強超過刪除標準的低品質條目觀察它們被改善的可能,發現只要超過兩三天沒人去動它們的話,往往都得放上好幾年也沒人光顧。基於這實驗結果,我傾向於支持寧缺勿濫的篩選方式,並認為將審查期放寬到一個月對條目的改善幫助極低微,反倒是給了很多明顯是廣告、侵權或惡搞的垃圾更長的保障期,弊多於利。--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12月9日 (二) 03:25 (UTC)
的確,而且之前我提過了,主空間的NOINDEX功能是關閉的,就算掛了d,也能被索引,我認為加長討論期,只會縱容這些明顯不合格的條目傳播罷了。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9日 (二) 06:11 (UTC)
還有,是否需要提出一下,允許主空間的NOINDEX功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9日 (二) 06:11 (UTC)
+1 Kou Dou 2014年12月9日 (二) 03:33 (UTC)
(*)提醒NOINDEX功能之相關討論已離題,(嘮叨,為什麼我要因為IP用戶的刻意針對性攻擊特地在應該養傷的時候登入處理...,找碴)。我被啞鈴砸到腳於2014/12/09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23:20 (UTC)
閣下又沒有付我薪水整理爛條目,我愛寫新條目懶得替人收爛攤又關您貴事?真正應該問的是為何有人要一開始就把條目寫爛,還拍拍屁股射後不理吧?人各有志,只要不是來鬧場破壞任何貢獻都是好貢獻。--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12月9日 (二) 06:09 (UTC)
維基人各有所長,發揮自己的長處就行了。這有什麼好爭的?--M940504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08:27 (UTC)

與其說是條目品質,倒不如說會嚇跑新人。這才是重點…--578985s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11:11 (UTC)

不是每個用戶的編輯目標都是要上DYK的,不過明顯缺乏關注的條目還是早刪早著。--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2月11日 (四) 08:13 (UTC)
我個人開新條目就肯定要寫得像點樣子才敢貼出來,若手上資料根本不夠寫完個外殼就直接不寫了。只是有很多條目其實一開始就亂七八糟,你說主題沒收錄價值?不是,但條目就毫無閱讀價值,而我或許不熟悉,或許沒有資料去作修改,故我每每將這些提刪,提刪期內有時也能收到一堆保留票加大幅度修改,現行時間我認為已足夠,有些條目真的不必害怕將之變成紅色。 雖然中文維基人手不足,提刪頁面都不怎麼多人,但我更知若我掛個普通模版靜待有心人,這會成為讓我崩潰的積壓大山中的一把新土,愈積愈多,有些等待數年,都不知何年何日才有人來清,而它卻一直佔著位置給大家去看維基有這種品質的條目。對新手,粉嶺肌猛這種條目留著可能給一些對足球有熱誠的香港中學生感到維基是個支持他們的好地方,但這種關注度的條目留著對維基是怎樣?是傷害也要作,否則也是對維基的傷害。而其他本身有價值的主題,創建者建了這個條目,就有責任去讓條目有基本的質量,大家也不能看見危房就指責其他人幹麼都在叫要將房子拆了而非重修成好房子,沒有人有義務去這樣做的,反而建房子的人就有義務讓房子安全,修人房子的工作值得嘉許,卻不能苛責其他人也要像你這樣作,刪除不代表以後都不許再建呀,反而公交路線,街道這些問題存在已久的問題才是麻煩,與其每每都因關注度甚麼去刪去建,其實能否與一些相關的WIKIA網站合作?將連結連進去?--Eartheater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03:39 (UTC)


支持!--Qazwsaedx留言2014年12月26日 (五) 13:56 (UTC)

管理員刪除了較小的版權圖像,但保留了較大的版權圖像

維基百科: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寫道:「最小限度的使用。倘若部分內容已然足夠,不得使用整部作品。優先使用低解析度/保真度/比特率,而非高解析度/保真度/比特率(特別當原作可被用於蓄意的版權侵犯時)。本規則還適用於File:名字空間中的副本。」

但是我看到在星際酒店條目裡,有人將較低解析度的公司標誌File:Starworld logo.JPG(250 × 80 像素,Google存檔)從條目拿走,換成了較高解析度的公司標誌File:Star World Hotel.png(1,270 × 450 像素),然後管理員把較低解析度的File:Starworld logo.JPG刪除。

如果根據維基百科: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不是應該回退星際酒店到之前使用低解析度圖像的版本,然後把File:Star World Hotel.png刪除才對嗎?--103.10.197.154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11:11 (UTC)

因為機器人只提報未使用的Fair Use圖片。--Kuailong 2014年12月10日 (三) 00:29 (UTC)
另外懷疑澳門銀河條目的File:Galaxy Macau.png也是用來置換了原本較低解析度的標誌,希望管理員檢查那用戶上傳過的所有圖像。--103.10.197.194留言2014年12月10日 (三) 17:23 (UTC)
沒人理了嗎?--103.10.197.202留言2014年12月16日 (二) 13:30 (UTC)
(:)回應:因已有人協助回復,目前我已撤回存廢複核。--—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討論)加入。 2014年12月16日 (二) 15:10 (UTC)
不只是這個,而是他過去上傳過的所有圖像都要複核,要我說一個才刪一個嗎?他現在仍然繼續置換大圖片,例如香港有線電視條目。--103.10.197.90留言2014年12月26日 (五) 16:38 (UTC)

維基百科人編輯有關維基百科的條目?

conflict of interest是規定涉及在條目內的相關維基百科用戶不許編輯此類條目,還是,所有維基百科編者都不能編輯這樣的條目?--175.156.214.74留言2014年12月25日 (四) 08:21 (UTC)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事情。例如,雖然User:Davidzdh福州中考存在一定的coi,但這並沒有妨礙後者成為優良條目。----114.81.255.40留言2014年12月25日 (四) 09:41 (UTC)

不可避免的吧,我們都是人類,居住在地球之上,那麼要不要寫這兩個條目呢?Bluedeck Merry Christmas 2014年12月26日 (五) 04:13 (UTC)

從沒有「利益衝突者禁止編輯相關條目」一說,只有「強烈建議迴避」。在類似維基百科這些條目中無法迴避的情況下,只能極為謹慎地撰寫,避免加入偏頗或宣傳的內容。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2月27日 (六) 00:58 (UTC)
可是,為什麼只要有「寫自己」、「寫公司」、「自傳」就會被刪除(提刪)之類的,一定不能去編輯關於自己的條目,否則就會有人去你的討論頁去警告或提醒?有時候只是回退錯誤信息、破壞等就會被人在討論頁「提醒」?--175.156.214.74留言2014年12月29日 (一) 14:44 (UTC)

請社群關注某用戶的擾亂行為並考慮其行為是否應該繼續

@春卷柯南JarodalienJacklamf1d14:留意某用戶「333-blue」很久了,正如諸君知道此人在條目評選胡亂提交評選、重審。我有個發現,我懷疑此人是弱智或精神障礙人士(我並不是開玩笑的),或者只是心智尚未成熟,而不僅僅是「新用戶」那麼簡單。「弱智」最有可能,舉個例子,其在GAN提名或者投票時,並非理性投票,而是只要「有失效連結」,或者只要「有來源請求模板」、只要「來源充足,可供查證,無失效連結」(這點我真的要說明,如果不是智障人士的話,怎麼可能只要「來源充足、可供查證」就可以提名GAN?)。再來就是「來源可能過少(第1段,非前言)」,我想這是因為Jarodalien經常在條目評選投反對票,但是反對理由都是很微小的,所以導致此君以前者的理由為理據。

無可否認,我不是沒有投過「來源不足,還放有模稜兩可模板」或者「同提名人」這樣的投票理由,因為我們至少是有看過條目才來作評論,但是這會不會助長了智障人士的擾亂行為(如只要條目「放有維護模板」,就一定要落選)。再來,Jacklamf1d14君以「召一召喚主編,之後看戲吃花生」為中立理由,該君就來問理由了,但是我總覺得這是在「耍」他,因為他可能都不明白你在說什麼。

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測,並無根據,如果亂猜還望見諒。我看得出這位用戶是滿滿的善意,所以我們是應該善意推定。然而,根據英文版的〈維基百科:擾亂性編輯〉態度指引,「Sometimes, even when editors act in good faith, their contributions may continue to be disruptive and time wasting, for example, by continuing to say they don't understand what the problem is. Although editors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be bold and just do things if they think they're right, sometimes a lack of competence can get in the way. If the community spends more time cleaning up editors' mistakes and educating them about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than it considers necessary, sanctions may have to be imposed.」因此,我認為此用戶應該被封禁,或者應當先在其對話頁予以警告,若不聽勸再封禁。大家認為如何?--HYH.124(對話頁 | 用戶貢獻2014年12月11日 (四) 08:59 (UTC)

上述指引的拙譯:「有時,某編者的舉動即使是出於善意,卻還是有可能構成擾亂,浪費時間,比如用『不知道哪裏出問題』這個藉口繼續做出這種行為。雖然我們鼓勵編者大膽做事、做自己認為是對的事,不過當(不更事的編者)缺乏辦事能力的時候,這樣做反而會變得礙事。如果社群非得要用更多時間去修正其他編者造成的錯誤、向他們宣導(維基百科的)政策方針,那麼(編者/管理員)就可能有需要制裁這種用戶。」--春卷柯南夫子 ( ) 2014年12月11日 (四) 10:03 (UTC)
  • 如果此人僅僅不寫條目也就罷了,僅僅"關心"WP:GAN我也能忍受,但是要是在WP:AFD WP:DRV WP:告狀 WP:NP一起來玩我就吃不消了。不像上面兩位提意見的用戶主要是做優、特的,我主要做刪除準備、討論、覆核。因而有必要通報一下我那邊的情況:
  1. 關於常規WP:AFD:此人曾經以莫名其妙的提交刪除,例如標點符號錯誤與之前重複(其實之前被刪除的版本是廣告,而現有版本不是廣告。),曾經將WP:GAN不成的條目送交WP:AFD。將有明顯定義的條目a1速刪,被 Jimmy xu拒絕後還回退。
  2. 關於關注度提報:懷疑此人根本不懂GNG和學科關注度指引。曾因WP:NP與其他用戶發生編輯戰,掛模版時不注意大量跨語言連結,(最極端的例子:[3]),混淆內容少和缺乏關注度兩個概念,甚至將不屬於條目的內容(例如:年份)提交NP。就提報傾向而言,似乎是點擊隨機條目隨機提報的。
  3. 關於關注度提刪:以沒人擴充,掛expand模版多年等不合理理由證明缺乏關注度。在討論中要求別人提供2014年的來源(完全不知道NTEMP?)
  4. 關於存廢覆核:曾以討論時間離七天還差6小時要求DRV,希望把侵權內容轉移到維基教科書。
  5. 關於當前的破壞:以一個用戶在提報破壞時沒有正確填寫為由,反而提報他破壞。

以上是在我涉及的領域觀察到的現象。另外,我注意到此用戶幾乎從來沒有在別人討論頁留言,(除了提刪)。也從未與他人交流。--114.81.255.40留言2014年12月11日 (四) 15:49 (UTC)

不甚了解情況,但建議下次在其討論頁引用幾項方針、指引,如果無回覆、無改變,則須在討論頁上作封禁的警告,最後不得已時才予以封禁。另外我很不讚同以某人的編輯行徑來論斷他的精神健康問題,不知能否算人身攻擊,但至少無利於彼此溝通了解。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2月11日 (四) 17:18 (UTC)
我一開始是保持WP:不要傷害新手的想法,每個人都有新手期,就像黑歷史一樣,不好意思舉Jacklamf1d14為例,因為上面有他且剛好早期他的風格跟333-blue很像;Talk:英雄聯盟Talk:鏡音鈴、連,可以看到一年前還算是新手的Jacklamf1d14提的GA也都是馬上被一堆反對票洗臉,就像沒搞清楚狀況跟規則一樣;但現在這種情形就沒有了。所以我對333-blue的想法一開始也是一樣的,所以Jarodalien每次毫不留情的罵他都會想幫忙護航一下,畢竟熱情的新手要多加保護...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了應該有兩三個月了,被罵被提醒那麼多次還沒覺醒,我懷疑他可能是國小國中生(上面講他是智障感覺有點太超過了),畢竟他的言行感覺就有點中二...也許封禁他幾次(但不要永久封禁),他可能就學乖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12月11日 (四) 21:55 (UTC)
鄙人覺得沒什麼希望。警告幾次就封禁吧。(有次看到此君提刪某用戶頁的理由是「空頁面」,天啦嚕)Kou Dou 2014年12月12日 (五) 00:51 (UTC)
可以再觀察一段時間。上周各種亂掛關注度模板,還跟我打回退戰(12)。這兩天有收斂跡象。--Zetifree留言2014年12月12日 (五) 02:12 (UTC)
我記得有一個患有自閉症的用戶,也是被封禁,後來因為封禁申訴而獲得解封,其實封禁並非處罰,而是防止進一步的擾亂。--HYH.124(對話頁 | 用戶貢獻2014年12月13日 (六) 05:30 (UTC)
本人在此收回對333-blue的毫無根據的指控。但是仍然認為他的部分編輯為擾亂行為,並呼籲有心人關注。--HYH.124(對話頁 | 用戶貢獻2014年12月13日 (六) 08:12 (UTC)
對不起,由於本小姐去了澳洲遊學,所以遲了點回覆。另外Liaon君不要揭我Black History嘛……說回正題,雖然我曾經也胡亂提名,但我也改過了,不過問題是他能否像我一樣改過自新而已。但我們基本上都勸過他了,他不聽就等著GG吧。--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2月13日 (六) 8:37 (UTC)
非常歡迎改過的用戶繼續為維基百科做貢獻。--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3日 (六) 09:51 (UTC)
「本小姐」倒是非常有說服力,哈哈。--HYH.124(對話頁 | 用戶貢獻2014年12月14日 (日) 15:56 (UTC)
切,我有維基之外的桃花運。--Zhxy 519留言2014年12月16日 (二) 10:47 (UTC)
說點自己的看法:首先我覺得那個人的案例和Jacklamf1d14君的案例不能相比,起碼樓上當年的動作也沒有和存廢討論扯上關係。而且,之所以近來優良條目評選處、新條目推薦投票那麼冷清,或多或少和這個用戶的作為有關,這不必我多說。我記得我學過,當某個地方發生政治動盪、暴亂等不利投資者的事件,投資者到這個地方投資的意欲也會隨之而降低。我不記得這是從書本還是從導修課學回來的。這個用戶由8月註冊到現在也差不多三分之一年了,而他擾亂優良條目評選的行為自10月底開始(如果我沒記錯),持續了兩三個月,總該學會點兒規矩。還是那句:「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那就得封禁伺候了。--春卷柯南夫子 ( ) 2014年12月13日 (六) 10:37 (UTC)
  • 個人認為他跟「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Jessechi」疑似,只是專門不常編輯條目而已。譬如,回覆事情常常不作答,就私自刪除他人留言,或初以為新手不清楚要列明來源,但是,在其他條目發現會添加,而且,個人用戶頁有留相關參數紀錄。 --220.136.10.44留言2014年12月14日 (日) 07:05 (UTC)
春卷柯南總是愛出一些諺語,解釋請看這裡。--HYH.124(對話頁 | 用戶貢獻2014年12月14日 (日) 15:59 (UTC)

確定共識

鑑於某IP用戶擅自關閉討論但沒有正確按照討論結果處理善後(包括結果為重定向但沒完成重定向,關注度結束後沒清除關注度提請標記等),存廢可能涉及部分管理員操作(例如刪除、無重定向移動等),也因為管理員能比較清晰和有完整的輔助工具完成存廢結束操作。

所以,存廢討論必須由管理員按照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指南下進行存廢處理後才能正確關閉討論,否則保持討論狀態並恢復破壞。無視不存在於本地明確指引的所謂英文指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29日 (一) 06:40 (UTC)

好吧。(+)贊成吧,(+)贊成吧,大家!別再爭了,管理員太操勞我們也沒辦法。--HYH.124留言 | 貢獻2014年12月29日 (一) 17:09 (UTC)
現在管理員數量不足,下放權力無可厚非--Temp3600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08:08 (UTC)
不能因為人數不足就要求下放權限而導致放棄程序正義。讓不熟悉或者自以為是的人來跑而導致討論不正常終結就是破壞,問題這樣的破壞怎樣辦,長久怎樣辦?只能是保持權限緊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2月30日 (二) 09:11 (UTC)
  • (-)反對,相反,應當按照英文維基百科的要求,改為由"管理員,或有經驗且有權限處理"的用戶關閉討論。保留或重定向,自動確認用戶就可以做,合併/刪除才要管理員。還是那句話,英文維基百科什麼時候因為非管理員保留條目而導致破壞了?----114.81.255.41留言2014年12月30日 (二) 11:19 (UTC)
    • 可不是,我是上面的HYH.124,上次我作為IP用戶看到某討論的結論很明顯,所以就關閉討論,然後想要移除條目上的提刪模板,但是因為是IP用戶所以被過濾器阻止。後來在討論頁掛editprotected,結果管理員以「非法關閉討論」為由拒絕。editprotected其實自動確認用戶是可以處理的,可是大都是管理員在處理。現在我都不敢亂關閉了。--175.156.214.74留言2014年12月31日 (三) 06:23 (UTC)
  • 匿名用戶想結束存廢討論沒問題,不過前提應當是共識明確而且完成了共識要求的操作(比如共識保留的去標記對話頁並拿掉模板,共識合併的完成合併)。如果完成不了的話就不要去結,不管enwiki怎麼樣,現在這邊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跟蹤那些積壓工作。--Jimmy Xu 2014年12月31日 (三) 06: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