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功伟烈士故居

何功伟烈士故居是位于咸宁市咸安区的一座近代纪念建筑,原主人系中共鄂南特委书记何功伟。故居位于桂花乡花田村,为殿式两层砖木结构楼房。本有1间小堂屋、3间宿舍,占地148平方米。1951年土改时拆毁3间,仅剩1间32.5平方米。

何功伟烈士故居、就义旧址
何功伟故居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近代
认定时间2002年11月7日

何功伟在高中时就组织学社,在故居的楼上进行马列研究、宣传。1938年7月组织咸宁中心县委(8月改为鄂南特委),其机关最初便设于故居楼上。现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2]

文物保护情况

2002年11月7日,作为“何功伟烈士故居、就义旧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入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3]

其保护范围为:何功伟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西面以故居大门为基线向西延伸15米至民房外墙;向东平行延伸3米至何立顶家西墙;向南平行延伸至围墙;北面至何伟民房屋南面外墙[4]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平行延伸3米至何立顶家东墙,南面向外平行延伸10米至何功志房屋外墙,北面向外平行延伸3米至何功雄家北外墙;西面与保护范围基线重合[4]

参考资料

  1. ^ 湖北省咸宁市地名领导小组编;(周天坤主编). 咸宁市地名志[M]. 1984.10. 页553
  2. ^ 湖北省咸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咸宁市志[M]. 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1992.10. 页707
  3. ^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2002〕35号). 维基文库. 2002年11月7日. 
  4. ^ 4.0 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8号). 维基文库.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