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元(1454年—1539年),字大方應天府江浦縣(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弓元
大明山東道監察御史
籍貫應天府江浦縣
字號字大方
出生二月二十八日
逝世嘉靖十八年
配偶娶黄氏
出身
  •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科應天鄉試一百十七名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1][2]。任湖广岳州府推官,弘治十六年授試御史,十二月實擢河南道监察御史,正德三年(1508年)巡按江西,五年坐事黜为民,不久谪戍广东之南丹[3]。晚年在江浦县七孔山附近的白马乡辟地建「年梦园」,著书自娱。卒年八十六岁。

家族

曾祖弓欽孝;祖父弓敬宗;父弓讚,陰陽訓術。母文氏。永感下。兄弓盛,监生[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六十》:正德五年二月,初少监李宣、锦衣都指挥赵良勘事江西吉安知府任仪、袁州知府支夔,白于巡按御史弓元,各敛民钱厚馈之,为查盘御史沙鹏所发。时元已坐事为民,夔致仕,仪升山西右参政。有旨:谓元不能纠正,谪戍广东之南丹;仪降二级别用;夔已致仕,仍削一级。仪所馈宣白金五千、良一千,缘此自入者又不可数计。在郡耽酒不事事,赃污狼藉,为近时贪吏之尤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