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徽 (正德進士)
張徽(?—?),字德卿,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1]。
張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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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南雄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秀水縣 |
字號 | 字德卿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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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三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進士[2][3]。授大理寺評事,大禮議時,參與左順門事件,受杖。累進寺正。官至南雄府知府[4][5]。卒祀鄉賢祠[6]
家族
参考文献
- ^ 丁辉,陈心蓉著. 嘉兴历代进上研究. 合肥:黄山书社. 2012年12月: 467. ISBN 7-5461-3328-9.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 2009年9月: 149. ISBN 978-7-307-07043-1.
- ^ 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浙江通志 7. 北京:中华书局. , 2001.12: 340. ISBN 7-101-03209-5.
- ^ 清嘉慶五年刻本,(清)伊湯安修(清)馮應榴纂,《嘉興府志·卷五十二》:張徽,字德卿,正德辛巳進士。授大理評事。時有妻搤夫吭垂絕者妾救之得不死妻憤自盡坐妾死徽曰妾救夫非殺妻也出之一少年亂隣婦母切責絕不與通婦恚恨死抵少年罪徽曰致死不以奸法安得死亦釋之。以議大禮予廷杖,尋復官,累進寺正,擢知南雄府。墾荒田釋流民開商市清軍屯多著惠政以不能浮沉取容罷免。沒祀鄉賢祠。劉志參徵獻錄。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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