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 ^ 《宋書》卷35〈州郡志一〉:「懷德令,孝武大明五年立。〔七年〕又以歷陽之烏江,並此為二縣,立臨江郡。前廢帝永光元年,省臨江郡。」
- ^ 《宋書》卷6〈孝武帝紀〉:「〔大明七年二月〕,割歷陽、秦郡置臨江郡。」
- ^ 《宋書》卷36〈州郡志二〉:「〔泰始〕七年,復分歷陽、淮陰、南譙、南兗州之臨江立南豫州。」
- ^ 《南齊書》卷14〈州郡志上〉:「臨江郡,建元二年,罷併歷陽,後復置。」
- ^ 《隋書》卷31〈地理志下〉:「烏江,梁置江都郡,後齊改為齊江郡,陳又改為臨江郡,周改為同江郡。開皇初郡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