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業晉(1728年—1806年),字紹初,號梧巢,一號立厓江蘇蘇州府長洲縣人,清朝政治人物、文人。曾卷入乾隆年間“石卓槐芥圃詩鈔文字獄案”發配新疆。

生平

來自蘇州婁關蔣氏家族。祖父蔣深。本生父蔣仙根(字奕蘭,號蟠猗,1698-1762)為蔣深次子,本生母為徐葆光女(1697-1771)。蔣業晉為蔣仙根長子,出嗣伯父蔣建標(字宇參,號松龕,1695-1716)為後,嗣母為吳瞻淇女(1697-1718)[1]

蔣業晉為密雲縣監生,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丙子科順天鄉試舉人[2],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選為大挑,分發湖北。歷任崇陽縣知縣襄陽縣知縣、漢陽縣知縣,升漢陽府同知,授奉政大夫[1][3]

石卓槐芥圃詩案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湖北黃梅縣監生石卓槐因與江南宿松縣監生徐光麟發生田畝糾紛,被徐光麟呈控於黃州府。在追查過程中徐光麟發現石卓槐著有《芥圃詩鈔》,內有“大道日以沒,誰與相維持”等字句。黃州府在核查過程中發現《芥圃詩鈔》除有“狂悖之語”情況外,還有沈德潛(蔣業晉曾游歷沈德潛門下)作敘、蔣業晉(石書中記為“長洲蔣梧巢”)與曹麟開(字黻我,號雲瀾,原黃梅縣知縣。石書中記為“貴池曹雲瀾”)兩人鑒定字樣。此案由湖北巡撫鄭大進呈報乾隆帝。經多番搜查審訊,蔣業晉、曹麟開二人作為湖北地方官,與監生石卓槐僅有泛泛之交,所謂“沈公作敘、蔣曹等鑒定”皆為石卓槐個人攀附杜撰,兩人對石卓槐著詩鈔並不知情。此案最終以石卓槐凌遲處死,其妻妾與子交付予功臣之家為奴,蔣業晉與曹麟開等因失察而被革職,發配烏魯木齊結案[4][5]

詩作與文學交游

著有《立厓詩鈔》,收錄其《秦游草》、《吳廡雜詠》、《楚中吟》、《出塞草》(記錄發配新疆情況)、《歸田草》等詩卷。其文友王鳴盛王昶袁枚吳雲趙翼,及親戚褚廷璋孫星衍等題序[6][7]

家庭

蔣業晉為蔣仙根長子,下有六位弟弟,其中四弟蔣業鼎以文學聞名[3];五弟蔣業恆女嫁金士松長子金芝原[8][9];七弟蔣業謙為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丁酉科順天鄉試舉人[10],官至福建台灣府同知、廣西平樂府同知等職[11]。狀元陳初哲為蔣業晉妹夫[6]。夫人為北城兵馬司正指揮湯裕昆女;側室程氏與王氏。有三子蔣椿壽蔣孝昌蔣漢昇[1]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婁關蔣氏本支錄右編 吳縣蔣德驊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 中國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 
  2. ^ 清代硃卷集成•乾隆丙子科鄉試蔣業晉硃卷
  3. ^ 3.0 3.1 卷一百二•文苑傳七•蔣業鼎(附蔣仙根、蔣業晉). (道光)蘇州府志 (PDF). 
  4. ^ 第四輯•石卓槐芥圃詩案. 清代文字獄檔 (PDF). 
  5. ^ 《清代詩文集匯編》第392冊•(清)石卓槐著《留劍山莊初稿》(即《芥圃詩鈔》)
  6. ^ 6.0 6.1 蔣業晉. 立厓詩鈔. 蘇州圖書館. 交翠堂刻本. 嘉慶四年(1799) [2024-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12). 
  7. ^ 趙興勤 著. 第八章《以文字與道義交友》及附錄《趙翼年表》等處記錄蔣業晉與趙翼等諸多吳中文友交游情況. 《趙翼評傳》. 南京大學出版社. 2002. 
  8. ^ (清)金宗培 等. 皇清誥封恭人顯妣蔣太恭人行述. 
  9. ^ 吳江金氏家譜(6卷). 嘉慶21年(1816) [2024-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12). 
  10. ^ 《履園叢話》十三•科第•異事篇記錄乾隆丁酉順天榜蔣家4人同榜佳話:“...乾隆丁酉科順天榜吳縣蔣曾煌與其弟業謙(註:蔣業謙應為蔣曾煌從侄)、侄元復、侄孫榮也。”
  11. ^ 簡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臺灣史料彙編》 (PDF). 蔣業謙係江蘇長洲縣舉人,嘉慶二年正月奉旨由安徽霍邱縣陞授福建臺灣府同知,然尚未到任,旋即因丁憂回籍守制,服滿後揀發廣西以同知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