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食虫植物
Lakokat在话题“關於併入食蟲植物之建議”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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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併入食蟲植物之建議
目前內容提到「植物並非將捕獲物消化以及吸收,作為營養來源取用,與食蟲植物不同。」,如果此段敘述為正確,此與食蟲植物為不同種類之植物,如此或許不須合併。-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8日 (一) 05:12 (UTC)
- 我也是因為看到這句,所以才不動手去合併--210.6.97.246 2009年5月28日 (四) 11:37 (UTC)
- 經多方搜尋,找不到任何關於「捕蟲植物」獨立於「食蟲植物」的依據,因此將此名稱重定向到「食蟲植物」。—Iokseng(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14:05 (UTC)
arthur (留言) 2011年5月15日 (日) 08:50 (UTC)建議把食蟲植物與食肉植物分開。尤其把草履蟲當作"肉"很奇怪,動物便用肉來概稱?
- 我認為需得回歸到原字的意義,以及"食蟲植物"已是約定俗成的用法(參照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條訂版)。
- 這會涉及到生態學裡食性關係的問題,食蟲的掠食者與食肉的掠食者畢竟在某些生態群裡是具不太一樣的食物鏈關係,因此特別在植物講其營獲得方式不但狹隘,且抑止了生態學的討論空間。在此雖然有文獻指出,但作者本人亦在下方的文章裡以約定俗成的理由,全部講"食蟲"、昆蟲,而維基就直接合併條目,我認為是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