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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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公布死亡者姓名的编辑

在下引用一段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希望大家就不要在维基百科上记录遇害者名单了,尤其是其家属反对的。顺便及时回退一下,必要讨论时希望参与者能在本人讨论页通知在下参与。

“通常在此类报道中,公布逝者姓名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悼念,二是使无法被联系到的死者亲属及时获知讯息。但是否有必要公布全名是值得思考的。依中国法律而言,隐私权往往仅是名誉权下的副权利,有时无法充分救济。严格来讲,就算逝者已去,新闻报道也不能公布全名,因为是否公布全名也与公共利益无关。有人会说,追悼死者并不侵犯其名誉,但我个人认为,死者的名誉权是会有延伸的,应予以法律保护。”

--AddisWang (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03:38 (UTC)回复

( ✓ )同意,就写吕某就行了(引用的新闻报道里也是这样写的)--Yanteng3 2013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回复
x某都没必要,沈阳女生已经够了。--AddisWang (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08:00 (UTC)回复
( ✓ )同意 Kuristina | Talk 2013年4月19日 (五) 12:23 (UTC)回复
(※)注意,逝者家属已同意公布姓名。--NVMENOR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12:27 (UTC)回复
(?)疑問,来源?--Yanteng3 2013年4月19日 (五) 13:35 (UTC)回复
(:)回應中国日报波士顿大学--NVMENOR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14:44 (UTC)回复
(?)疑問,虽然遇难者姓名已经公布了,但引用的那段法律界人士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公布实施后,隐私权已经不是名誉权下的副权利了。况且逝者姓名本身在不涉及评价的情况下并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名誉权。这里的问题是成年子女逝世后,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是否有权利不公布姓名?法律没有规定。時雨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14:51 (UTC)回复

参考文献 (更多)

WhisperToMe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6: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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