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123.161.169.199/存档
最新留言:Outlookxp在6年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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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裝了,你這IP 123.161.170.23與新註冊的Whoeverer是Whaterss馬甲[2][3]。--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09 (UTC)
- @Outlookxp:请你解释一下,我装什么了?你封禁我和Whaterss有什么关系。还有,68.186.54.167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Btw,为什么你要用英文维基的查核结果来封禁我?这难道不是滥用权力?--123.161.169.199(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17 (UTC)
因你「濫用」傀儡在同條目[4][5][6]。--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2 (UTC)
- 好吧,这我承认,可就因为这把我的IP封一个月,不免太重了吗?--123.161.169.199(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3 (UTC)
- 你可改用原帳號編輯嗎?以及刪除時與你發生編輯戰的維基人User:真相永不落的編輯時在摘要說明原因[7]嗎?--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7 (UTC)
- Whaterss的密码忘了(这次没骗你)。我也想用啊!至于说明原因,是我的错,忘了。--123.161.169.199(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32 (UTC)
- 你可改用原帳號編輯嗎?以及刪除時與你發生編輯戰的維基人User:真相永不落的編輯時在摘要說明原因[7]嗎?--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7 (UTC)
- 那我相信你。但日後請注意:「以新帳號重新開始」的做法只適用於舊帳號未被封禁的情況,而且不可涉及身份迷惑,尤其是在您曾使用舊帳號編輯的頁面。也就是說,如果你曾經以帳號A的身份編輯過某條目,就不應再使用帳號B重新進行同一模式的編輯——特別是在不承認同帳號A有任何聯繫或該編輯行為、話題本身就充滿爭議的情況下所進行的編輯。同樣地,你也不應當在未聲明身份的情況下,以帳號B的身份插手帳號A曾經牽涉到爭論,無論是有關條目、項目空間議題或與其他編者的爭執或爭論。
- 我把你這新帳號User:Whoeverer加上這聲明身份[8],請登入Whoeverer編輯。--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