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123.161.169.199/存檔
Outlookxp的最新留言:6 年前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別裝了,你這IP 123.161.170.23與新註冊的Whoeverer是Whaterss馬甲[2][3]。--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09 (UTC)
- @Outlookxp:請你解釋一下,我裝什麼了?你封禁我和Whaterss有什麼關係。還有,68.186.54.167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Btw,為什麼你要用英文維基的查核結果來封禁我?這難道不是濫用權力?--123.161.169.199(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17 (UTC)
因你「濫用」傀儡在同條目[4][5][6]。--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2 (UTC)
- 好吧,這我承認,可就因為這把我的IP封一個月,不免太重了嗎?--123.161.169.199(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3 (UTC)
- 你可改用原帳號編輯嗎?以及刪除時與你發生編輯戰的維基人User:真相永不落的編輯時在摘要說明原因[7]嗎?--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7 (UTC)
- Whaterss的密碼忘了(這次沒騙你)。我也想用啊!至於說明原因,是我的錯,忘了。--123.161.169.199(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32 (UTC)
- 你可改用原帳號編輯嗎?以及刪除時與你發生編輯戰的維基人User:真相永不落的編輯時在摘要說明原因[7]嗎?--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7 (UTC)
- 那我相信你。但日後請注意:「以新帳號重新開始」的做法只適用於舊帳號未被封禁的情況,而且不可涉及身份迷惑,尤其是在您曾使用舊帳號編輯的頁面。也就是說,如果你曾經以帳號A的身份編輯過某條目,就不應再使用帳號B重新進行同一模式的編輯——特別是在不承認同帳號A有任何聯繫或該編輯行為、話題本身就充滿爭議的情況下所進行的編輯。同樣地,你也不應當在未聲明身份的情況下,以帳號B的身份插手帳號A曾經牽涉到爭論,無論是有關條目、項目空間議題或與其他編者的爭執或爭論。
- 我把你這新帳號User:Whoeverer加上這聲明身份[8],請登入Whoeverer編輯。--Outlookxp(留言) 2017年11月30日 (四) 03: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