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123.161.169.199/存档

最新留言:Outlookxp在6年前发布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是无辜的,68.186.54.167是美国的好不好。不能因为我们编辑了同一个条目以及政治立场相同就认为是傀儡啊,至少在WP:RFCU上验证一下啊,不要滥用权力!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1]
  处理人: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42 (UTC)

别装了,你这IP 123.161.170.23与新注册的Whoeverer是Whaterss马甲[2][3]。--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09 (UTC)

@Outlookxp请你解释一下,我装什么了?你封禁我和Whaterss有什么关系。还有,68.186.54.167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Btw,为什么你要用英文维基的查核结果来封禁我?这难道不是滥用权力?--123.161.169.199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17 (UTC)

因你「滥用」傀儡在同条目[4][5][6]。--Outlookxp留言2017年11月30日 (四) 03:22 (UTC)

      • 那我相信你。但日后请注意:“以新帐号重新开始”的做法只适用于旧帐号未被封禁的情况,而且不可涉及身份迷惑,尤其是在您曾使用旧帐号编辑的页面。也就是说,如果你曾经以帐号A的身份编辑过某条目,就不应再使用帐号B重新进行同一模式的编辑——特别是在不承认同帐号A有任何联系或该编辑行为、话题本身就充满争议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编辑。同样地,你也不应当在未声明身份的情况下,以帐号B的身份插手帐号A曾经牵涉到争论,无论是有关条目、项目空间议题或与其他编者的争执或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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