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光祚
生平
明神宗万历十六年戊子科山西乡试举人,二十三年进士,初任河南开封府推官,擢兵部职方司主事,三十一年(1603年)任广西乡试主考官,晋兵部武选司员外郎。三十八年升山西右参政兼佥事。四十年升山东按察使,四十三年升山东右布政使,丁忧归。四十六年复任广东右布政使,四十七年升山东左布政。天启元年(1621年)改任顺天府府尹,三年卒,追赠工部侍郎[2]。
红丸案议论
明光宗即位后,李可灼为鸿胪寺丞,可灼进红丸(处女月经血、人乳、人尿、朱砂等混合而成的药物)予光宗,结果明光宗服用一丸之后,感到身体轻快,直呼“忠臣!忠臣!”下午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即暴毙,在位仅29天,此称红丸案,而后明熹宗即位。
当时主持内阁的大学士方从哲希望借由对李可灼赏白银五十两、罚俸一年等动作,将光宗死前的一连串事件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以闭塞舆论声讨弑逆之责;但礼部尚书孙慎行声讨从哲,熹宗令诸臣开会讨论,光祚说:“当年梃击案,官员们以暴徒张差‘疯癫’为名,包庇了众多罪犯;现在红丸案的始作俑者李可灼竟然给予银两赏赐,这样方从哲只能说百口莫辩。”大家都称赞光祚说理明确。
参考资料
- 陈璚《杭州府志》名臣二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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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惟俭 |
明朝顺天府府尹 天启元年(1621年)上任 |
继任: 姚士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