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光祚
生平
明神宗萬曆十六年戊子科山西鄉試舉人,二十三年進士,初任河南開封府推官,擢兵部職方司主事,三十一年(1603年)任廣西鄉試主考官,晉兵部武選司員外郎。三十八年升山西右參政兼僉事。四十年升山東按察使,四十三年升山東右布政使,丁憂歸。四十六年復任廣東右布政使,四十七年升山東左布政。天啟元年(1621年)改任順天府府尹,三年卒,追贈工部侍郎[2]。
紅丸案議論
明光宗即位後,李可灼為鴻臚寺丞,可灼進紅丸(處女月經血、人乳、人尿、硃砂等混合而成的藥物)予光宗,結果明光宗服用一丸之後,感到身體輕快,直呼「忠臣!忠臣!」下午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即暴斃,在位僅29天,此稱紅丸案,而後明熹宗即位。
當時主持內閣的大學士方從哲希望藉由對李可灼賞白銀五十兩、罰俸一年等動作,將光宗死前的一連串事件定調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以閉塞輿論聲討弒逆之責;但禮部尚書孫慎行聲討從哲,熹宗令諸臣開會討論,光祚說:「當年梃擊案,官員們以暴徒張差『瘋癲』為名,包庇了眾多罪犯;現在紅丸案的始作俑者李可灼竟然給予銀兩賞賜,這樣方從哲只能說百口莫辯。」大家都稱讚光祚說理明確。
參考資料
- 陳璚《杭州府志》名臣二
相關條目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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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惟儉 |
明朝順天府府尹 天啟元年(1621年)上任 |
繼任: 姚士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