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森
宗室绵森(1796年11月14日—1868年7月22日,嘉庆元年十月十五日戌时—同治七年六月初三日酉时)[1],正蓝旗满洲人,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绵字辈,永明额独子,清朝官员、将领。官至尚书、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卒谥端悫。
宗室绵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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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书内大臣镶红旗满洲都统 | |||||||||||||||
国家 | 中国 | ||||||||||||||
时代 | 清 | ||||||||||||||
主君 | 道光帝-咸丰帝-同治帝 | ||||||||||||||
姓 | 爱新觉罗 | ||||||||||||||
名 | 绵森 | ||||||||||||||
旗籍 | 正蓝旗满洲 | ||||||||||||||
籍贯 | 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 | ||||||||||||||
出生 | 嘉庆元年十月十五日戌时 1796年11月14日 | ||||||||||||||
逝世 | 同治七年六月初三日酉时 1868年7月22日 (71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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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笔帖式 | |||||||||||||||
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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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道光十年(1830年)九月,由效力笔帖式补授宗人府七品笔帖式。[2][3]
十六年(1836年)三月,升授宗人府委署主事。十七年(1837年)六月,题升主事。十九年(1839年)十月,题升宗人府副理事官。二十四年(1844年)四月,升任宗人府理事官。[2][3]
二十六年(1846年)二月,京察列为一等,经吏部引见,记名以应升之缺升用。七月初五日,升任光禄寺少卿。[2][3]九月,充任翻译乡试副考官。十月,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续修官剥船,调集于杨村,请派大员验收,道光帝命绵森偕同通政使司副使黄赞汤前往杨村验收。[2]
二十七年(1847年)十二月初九日,升任太仆寺少卿。二十八年(1848年)二月二十九日,补进文职六班。二月二十四日,超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2]五月十七日,吏部奏派偕同庄亲王奕仁、克勤郡王庆惠、戴熙、冯芝充任考试文童搜检大臣。九月二十六日,吏部奏派偕同吉伦泰、奕毓充任考试翻译笔帖式阅卷大臣。十二月十一日,吏部奏派偕同麟魁、宗室恩华充任考试盛京笔帖式阅卷大臣。[4]
二十九年(1849年)正月十四日,兼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二月初五日,值年旗奏充稽察内七仓大臣。二月二十六日,内阁奏派充稽察中书科事务。四月十六日,礼部奏派充各省翻译试卷阅卷大臣。五月十一日,派充考试满教习大臣。六月初六日,派充满洲翻译阅卷大臣。六月二十三日,授盛京刑部侍郎,绵森以母亲年纪九十岁,家中无其他男丁,陈请留在京师侍亲,由宗人府代奏,获准。[5]六月二十五日,改授理藩院左侍郎。八月初三日,刑部奏派复核朝审大臣。九月二十二日,派充翻译乡试覆试阅卷大臣。十一月十三日,兼授镶白旗汉军副都统。[2][4]
三十年(1850年)三月,服阙。四月二十四日,派充考试满洲翻译阅卷大臣。五月初四日,兼充管理正蓝旗宗室总族长。九月初八日,派充复核朝审大臣。九月十二日,署理正黄旗护军统领、正红旗蒙古都统。[2][4]
咸丰元年(1851年)正月十一日,署理前锋统领及镶白旗护军统领。七月二十二日,派充覆阅京口与荆州驻防考取笔帖式试卷大臣。八月二十七日,派充复核朝审大臣。[2][4]
二年(1852年)二月,充任查斋大臣。七月二十六日,派充随扈大臣。九月初二日,派赴清东陵查看红桩。十月二十四日,派充管理值年火药局事务大臣。[2][4]
三年(1853年)五月二十六日,署理户部左侍郎兼管理三库大臣。八月十六日,派充复核朝审大臣。十二月初六日,绵森以捐输报效饷需,交宗人府议叙。十二月十五日,派充考试翻译笔帖式阅卷大臣。[2][4]
四年(1854年)正月初八日,署理镶蓝旗护军统领,二十九日,兵部奏派充拣选营员大臣。二月初四日,派充查斋大臣;初五日,充经筵前引大臣、护宴大臣;十二日,充历代帝王庙两庑分献大臣。三月初三日,充先农坛进耒耜大臣;初六日,充镶白旗管理新旧营房大臣;初八日,稽察北新仓,并充任崇文门右翼监督。三月十八日,兼署镶蓝旗护军统领。四月初六日,派充查城大臣。奏报开放甲米品质不堪食用,仓内存米黑白成色不一搀和之弊端、根究显有不实不尽,奏请派员复查,并先将监督处分,都获采纳。五月,为妻服丧请假。八月二十七日,代舒兴阿署理直隶泰宁镇总兵。十月,奏修昌陵竣工。十二月,奏续修黄新庄行宫工程事项。[2][4]
五年(1855年)三月初二日,因正任总兵庆祺返回,绵森卸署回京。四月二十七日,简派稽察左翼宝坻等四处驻防大臣,次日奏请将兵丁俸饷变通支领,获准。五月十五日,授直隶马兰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十月二十九日,奏因夏秋二季兵饷未发,请动用永济库库平银一千二百两接济兵饷。[2][4]
六年(1856年)十月十七日,奏报紧急修缮陵寝工程、补鹿经费事宜。七年(1857年)四月二十日,奏请将马兰镇属下各营汛官兵俸饷变通支领、嗣后造册送交通永道核准后派员赴直隶布政使司藩库领款,以便按期发放,以免迟延,都获准实行。七月,以裕陵礼部员外郎特克登额强求差使、读祝官觉罗普兴迟到旷职,奏劾均革职。[2][4]
八年(1858年)九月初十日,擢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十月初五日,回京,初八日,署理镶蓝旗汉军都统。十月十三日,派充拣选赞礼郎大臣,十八日,派充拣选广西贵州州县通判大臣,二十日,派充磨勘各省翻译试卷大臣。十月二十九日,赐紫禁城骑马。[2][4]
九年(1859年)正月二十六日,受咸丰帝召见。二月初九日,派充文会试搜检大臣,二十七日,充会试稽察大臣。三月初八日,署理正红旗汉军都统。四月十九日,派充翻译殿试阅卷大臣。五月初四日,署理工部尚书。五月十八日,充查斋大臣,二十六日,受召见。妻阅,派充翻译录科阅卷大臣、文乡试搜检大臣、文乡试稽察大臣、考试满助教阅卷大臣。八月初六日,署理镶白旗蒙古都统。八月十二日,派充复核朝审大臣。九月,派充拣选赞礼郎大臣、武会试磨勘试卷大臣、翻译乡试覆试阅卷大臣。十月初二日,补进文职六班。十一月十四日,因朝审复核张汰聪谋杀胞弟张汰训、吕凤仪谋杀伊妻张氏二案时承办错误、未能细心定拟,自请议处;受咸丰帝上谕严厉责备,交吏部依法议处。[2][6]十二月初七日,授镶蓝旗汉军都统;二十日,兼镶蓝旗管理新旧营房大臣;二十五日,充任值年旗大臣。[2][4][7]
十年(1860年)二月二十四日,充庚申恩科八旗文会试监马步射大臣。三月,充庚申恩科文会试专司稽察大臣,奏报外帘官工部候补主事李世芸未经入闱,查明议处。同月,先农坛耕耤,充进耒耜大臣。四月十一日,派充点验军器大臣;二十三日,派充庚申恩科殿试阅卷标识大臣。五月初四日,升任礼部尚书,兼管理太常寺事务大臣、管理鸿胪寺事务大臣。五月十四日,进内大臣班;二十九日,受邀于圆明园同乐园听戏。六月十三日,调任工部尚书,兼署镶白旗宗室总族长。六月二十日,充管理值年火药局事务大臣。七月初二日,充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十三日,稽察右翼宗学。八月十一日,充善扑营总统大臣。[2][4]
十一年(1861年)正月二十九日,授总管内务府大臣。三月,奏请催促直隶、山东、河南欠解硝石。七月十九日,因咸丰帝驾崩,受顾命八大臣命令驰赴避暑山庄。九月初四日,调任刑部尚书,兼署工部尚书。十月,辛酉政变发生,绵森受命会同宗人府及大学士等定拟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协办大学士肃顺罪名,十月初六日,与王大臣受两宫太后召见询问载垣等罪名是否有一线可以宽恕,绵森等人坚称“罪大恶极,于国法无可宽宥”,同日前往宗人府传旨令载垣等人自尽。同月,偕同大学士周祖培、吏部尚书全庆承办平安峪定陵工程。十月二十七日,兼署兵部尚书。十一月,因会议祭天配位典礼,绵森与其他大臣有歧见却又于覆奏时联衔,上谕“事关大典,有无迁就之处着明白回奏”,绵森奏言“前次另行具折,系受已革尚书陈孚恩语言蒙蔽,并非附和载垣等之意,此次公同列衔,亦非别有意见”。同月,督饬热河总管毓泰核销避暑山庄工程款。十二月,奉命办理定陵工程,大学士彭蕴章奏报以往载垣办理平安峪工程时一向扣银一成,上谕要求查明后续派任官员领用工程款有无扣缴成数,绵森覆奏“此项节省一成银两,分别存储,留备办工,所有扣出银一万两已存宗人府”,于是上谕从宽免议。[2][4]
同治元年(1862年)七月,云南学政张锡嵘奏请宗祀咸丰帝于大飨殿,以符合《孝经》明堂之义,初三日,两宫太后谕绵森偕同王大臣会议,绵森等人随即覆奏窒碍难行、无庸置议,两宫太后又因事关典礼,召见询问诸臣,绵森等人皆称“稽之古礼,考之今制,事多窒碍,未可依行”,获两宫同意。七月初十日,因京师瘟疫传染,奉派与文祥、步军统领衙门施放药剂;十七日,署理镶白旗汉军都统。八月初六日,署理吏部尚书。九月十四日,因恭谨办理咸丰帝、孝德显皇后葬仪礼成,上谕赏加三级。十月二十六日,监视处斩前两江总督何桂清行刑。十一月十三日,充点验军器大臣。十二月初十日,因疏忽将承袭八品荫生李绍谟表单误写为富隆阿,遭下部议处。十二月二十六日,派充分赏麅鹿大臣。[2][4]
二年(1863年)七月十八日,监视处斩前钦差大臣胜保行刑;二十九日,派充复核朝审大臣。八月十六日,赴定陵查勘工程。十月初二日,充任紫禁城值年大臣;二十日,派充磨勘落第武举大臣。十一月初九日,充点验军器大臣;二十日,充任册封寿禧和硕公主正使。十二月初五日,查工完毕;十四日,充任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十九日,管理牺牲所事务。[2][4]
三年(1864年)二月十六日,兼充御药房管理大臣。七月,清军攻克江宁,上谕:“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平日在内廷行走、经理一切事务,夙夜在公,勤慎妥协。兹当江南厎定,喜报遄来,同深庆幸,恭亲王、宝鋆、文祥业经加恩外,绵森、存诚、明善均著赏给纪录一次。”[8]七月二十五日,充崇文门副监督。九月初八日,署理镶红旗满洲都统。十月初一日,绵森受命与户部左侍郎吴廷栋前往察哈尔查办察哈尔都统阿克敦布奏报明安旗商都牧群护军那穆济勒多尔济与牧群总管舒浓栋鲁普互相控告一案,旋即审明舒浓栋鲁普征敛饷银、翼长察连泰私自挪用马驹价银属实,并查出协领舒都尔古收取陋规,绵森及吴廷栋奏请分别按律定拟治罪,又奏请整顿牧群、清理积弊,都获准实行。十月十四日,调任镶红旗满洲都统。十一月二十六日,由察哈尔回京。[2][4]
四年(1865年)二月十二日,充紫禁城值年大臣。二月二十三日,因巡视西城御史奎英擅自释放在押人犯,经都察院奏报,谕令绵森与大学士周祖培会同都察院审理;随后查明奎英未收贿,但擅放押犯属实,徇情枉法,奏请革职,督理街道衙门御史佛尔国春受到嘱托停止审训押犯,未枉法但不合制,奏请议处,都获准。三月初六日,署理镶白旗汉军都统;十四日,充神机营管理大臣。四月十二日,署理兵部尚书。四月二十一日,派充殿试阅卷标识大臣;二十七日,充管理雍和宫事务大臣、御茶膳房管理事务大臣。五月初一日,兼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二十五日,充管理新旧营房大臣;二十八日,充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六月初六日,署理文渊阁直阁事。七月二十六日,授内大臣。[9]九月二十四日,咸丰帝梓宫奉安定陵地宫礼成,赏加二级,又以“工程整齐坚固,在工王大臣等敬谨将事”,赏戴花翎。[10]十月,派充大考翎缎王公。十一月初十日,派充点验军器大臣。[2][4]
五年(1866年)正月二十二日,充任神机营专操大臣。三月十九日,偕同吏部左侍郎毛昶熙驰驿前往易州直隶州查办纯堪参奏奕梁、文俊于昌西陵管圈人克扣牛羊豆草各款事件。四月,绵森奏:“纯堪于牛羊口分,意在实领实餧,不应变价糜费。而奕梁、文俊意在于一应津贴祭品,援照旧章通盘筹画,以期办理两无窒碍,其意见不合之处尚属因公…文俊于年老疾病乘轿,并未奏请,辄役使官军抬轿,实属不合,奕梁失察家人收受规礼、纯堪于家人瑚图哩接受规礼并不当时查究,亦有不合”,请分别议处;又查出书吏侵贪之弊端,按律惩治;另奏报各牛羊圈借用牛羊只数不同、办理祭品桌数不一、津贴数目多寡不等,必须通盘筹划、明定章程,都获议准实行。[11][2]四月二十五日,回京。八月二十日,绵森奉命偕同大学士周祖培、礼部尚书全庆、理藩院右侍郎英元赴定陵一带勘查地势。九月初四日,与户部左侍郎谭廷襄驰赴河南查办事件。十一月,绵森奏报湖北巡抚曾国荃参劾湖广总督官文各款事由概略情形,十二月,覆奏查核曾国荃所参官文“贪庸骄蹇、欺罔徇私、宠任家丁、贻误军政”各项情节,并核对道员张开霁与官文的私人信件,核实官文没有贪婪欺罔受贿等各项重罪,但动用竹木商捐银款致送官员路费、应酬往来支出二万数千两银之多,属于浮滥开支,且擅自将投效委员杨汝缉延揽到幕府中办理刑名钱谷事务并为其保举官职、将已经咨保顶戴之人派充守门丁役,又不察家丁在外招摇经营钱庄,还收受属员喜庆礼金,种种违制,请交吏部从严议处;于是谕旨将官文解总督任、回京当差,而滥用竹木商捐款一事,由历年督抚赔款,一并议处历年动支该款项的督抚、藩臬、道员。谕旨又明令嗣后该款解交布政使司库,收支照数汇报,不准浮冒,并令户部调查议奏沙市盐局按月提解总督衙署的公款作何开销、应保留或撤销事项。十二月二十四日,充任值年河道沟渠大臣;二十九日,充国史馆正总裁。[2][4]
六年(1867年)二月初四日,充任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四月初八日,署理管理户部三库事务大臣。五月,御史佛尔国春奏参绵森将收受湖北馈送各员清单咨送刑部,而清单内有出使外国人员、地方大吏,未经明却调查奏明,办理未免蒙蔽。上谕命绵森明白具奏,绵森随后奏言:“历年查办事件之员只应于训明后,将紧要情节及如何酌办之处具折陈奏,至全案卷册向只送部备案,且滥支之款已议赔补、滥支之人已请惩处,亦足示警,其曾收受程仪、赙仪各员名载在送部清册,人所共见,无从蒙蔽。况动用此款,其咎不在收受而在滥支,当日馈送之事,公私皆出有因,甚至路远给资、亲丧受赙,概罣吏议似非王道本乎人情之义,且亦琐屑苛刻、不得大体,请仍照原案免议”,获得允准。九月十八日,通政使于凌辰与侍郎魁龄等商办南海工程意见不合,互相参奏,上谕由绵森与毛昶熙查办;不久后绵森奏言:“南海工程尚无浮冒,惟各工以土方为断,而土方算法,据算房梁椿则以周求径,监督张锡龄则以径求周,两造各执一词,调取奉宸苑算房、工部书吏,按依《算法统宗》环式合算,与梁椿原估大约相符,惟原估漏除占碍船坞一段,计多开土方五十余方,合银六十三两有奇。据供称赶办工程以致漏除,尚非有心浮冒,究属疏忽,请交该管官褫革示惩。监督张锡龄带领私人干预官工,并不谙悉算法,始终固执,请交部议处”,获得允准。十月十六日,充紫禁城值年大臣。十一月二十七日,敬事房失火,绵森因率官兵消防出力,勇于扑救,火势快速熄灭,获赏加三级。十二月,因腿部疾患,奏请改派差事。[2][4]
七年(1868年)正月,参与廷臣宴席。二月二十五日,派充阅卷大臣。三月起,多次因病请假、奏请派员署理印钥。[4]六月初三日卒,年七十三岁。初四日遗折奏入后,上谕“绵森老成端谨,办事实心,宣力有年,克尽厥职”,追赠太子少保,赏给陀罗经被,派贝勒载治带领侍卫十员前往奠祭,以尚书例赐恤,赏广储司银五百两办理丧事,任内一切处分悉予开复,赐祭葬,谥端悫,子工部郎中奕沆以四五品京堂候补。[2]
著作
- 《(道光)钦定宗人府则例》(纂修官)
家庭及关联
父母
- 父:永明额(1757年—1841年),弘旺三子,官至泰宁镇总兵、陵寝守护大臣。
- 嫡母:西林觉罗氏,永明额正妻,德永之女。
- 继母:苏完瓜尔佳氏,永明额继妻,乌隆保之女。
- 生母:薛氏,永明额妾,薛禄之女。
妻室
子嗣
绵森有四子。
参考
- ^ 1.0 1.1 《爱新觉罗宗谱》,2册甲二,第775页。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清国史馆传包》,70200978-1号,宗室绵森列传。
- ^ 3.0 3.1 3.2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清国史馆传包》,70200978-2号,宗室绵森履历册。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清国史馆传包》,70200978-3号,宗室绵森事迹册。
- ^ 参见田文智,〈嘉道时期盛京五部侍郎宗室群体研究〉,载《山西青年》第19期(太原:山西青少年报刊社,2019年10月)。
- ^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咸丰朝奏折》(复制本)第24辑,页600。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42480-001号。
-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零八,同治三年七月庚子。
-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九,同治四年七月戊子:“以睿亲王德长、贝子载容、总管内务府大臣瑞常、绵森、春佑为内大臣。”
-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同治四年九月甲申。
-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五,同治五年四月辛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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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联顺 六员之一 |
满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廿四日 -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廿三日 1848年3月28日 - 1849年8月11日 |
继任: 宗室锡龄 六员之一 |
前任: 宗室载增 二员之一 |
正黄旗汉军副都统 道光二十九年正月十四日 -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廿六日 1849年2月6日 - 1849年8月12日 |
继任: 图伽布 二员之一 |
前任: 毓书 |
盛京刑部侍郎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廿三日 -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廿五日 1849年8月11日 - 1849年8月13日 |
继任: 景淳 |
前任: 培成 |
理藩院左侍郎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廿五日 - 咸丰五年五月十五日 1849年8月13日 - 1855年6月28日 |
继任: 爱仁 |
前任: 庆玺 二员之一 |
镶白旗汉军副都统 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道光三十年四月廿四日 1849年12月26日 - 1850年6月4日 |
继任: 多尔济那木凯 二员之一 |
前任: 舒兴阿 |
署直隶泰宁镇总兵 正任宗室庆祺出战太平军,署任舒兴阿简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 咸丰四年八月廿七日 - 咸丰五年三月初二日 1854年10月18日 - 1855年4月17日 |
继任: 无 |
前任: 贝子绵勋 右翼前锋统领 |
稽察左翼宝坻等四处驻防大臣 咸丰五年四月廿七日 - 咸丰五年五月十五日 1855年6月11日 - 1855年6月28日 |
继任: 阿彦达 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
前任: 柏葰 |
直隶马兰镇总兵 咸丰五年五月十五日 - 咸丰八年九月初十日 1855年6月28日 - 1858年10月16日 |
继任: 宗室存诚 |
前任: 瑞常 |
满都察院左都御史 咸丰八年九月初十日 - 咸丰十年五月初四日 1858年10月16日 - 1860年6月22日 |
继任: 爱仁 |
前任: 花沙纳 |
镶蓝旗汉军都统 咸丰九年十二月初七日 - 同治三年十月十四日 1859年12月30日 - 1864年11月12日 |
继任: 西凌阿 |
前任: 麟魁 |
满礼部尚书 咸丰十年五月初四日 - 咸丰十年六月十三日 1860年6月22日 - 1860年7月30日 |
继任: 倭什珲布 |
前任: 宗室文彩 |
满工部尚书 咸丰十年六月十三日 - 咸丰十一年九月初四日 1860年7月30日 - 1861年10月7日 |
继任: 瑞常 |
前任: 瑞常 |
满刑部尚书 咸丰十一年九月初四日 - 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卒 1861年10月7日 - 1868年7月23日 |
继任: 瑞常 |
前任: 西凌阿 |
镶红旗满洲都统 同治三年十月十四日 - 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卒 1864年11月12日 - 1868年7月23日 |
继任: 肃亲王华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