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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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讲述台湾公路概况及历史。

定义

“公路”一词,一般常与“道路”混为一谈,原是指供公众交通使用,在土地上所做之设施。其实道路之含义较广,举凡供车辆、行人通行之路,皆可称之为道路;公路则不同,不仅指特定对象外,尚须有一定之设计标准[1]

中华民国所称之“公路”,是指公路法[2]第2条第1款所列举之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区道、乡道、专用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之各项公路有关设施。换句话说,若非属前述之道路,就算供车辆通行,也不能称之为公路[1]

历史

日治时期

中华民国交通部公路总局所采取的公路之始,为日治时期之纵贯道路及指定道路,以军事战备为首要目标。[2] 日本本土于1920年通过《道路法》,1926年台湾之5州行政区所辖市内重要道路有了快速发展,但全岛性道路系统要自1936年台湾总督府交通区道路港湾课提出全岛道路铺设计画,才有更进一步的系统性发展。除延续1926年道路改良计画外,并于国道、指定道路与地方道路之建设。[3]50年殖民年间之道路建设成果:指定道路总里程3689.7公里(包含纵贯道路461.4公里),及市街庄道路13994.6公里。[4]

战后

二次大战时,多处公路因盟军轰炸被毁,战后所剩能通车路段仅馀百分之四十。1945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始设立公共工程局,掌台湾省公路工程事宜。1946年设立台湾省公路局,1949年,公共工程局归并公路局。1959年进行公路规划,评估日后二十年公路发展并分为环岛公路、横贯公路、内陆公路、滨海公路及联络公路等五大类,总里程约一万六千公里。1961年完成全省公路普查及公路编号。今日之公路系统于1983年的公路普查中大致定型[2]

2013年7月3日公布新修正的《公路法》后,公路分类除原来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外,增加了市道与区道[5]。修法之后,县市合并改制直辖市前境内原有的县道改为市道,乡道改为区道[5]

分类及编号

分类

依行政系统

依运输功能

依系统功能

依设计标准

公路等级 交通功能分类 行政系统分类
一级路 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
二级路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国道、省道、县道
三级路 快速公路、主要公路 国道、省道、县道
四级路 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省道、县道、乡道
五级路 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省道、县道、乡道
六级路 地区公路 县道、乡道

编号

1947年,中华民国行政院始公布道道网计画,有“基四”、“经五”、“纬六”及联络线二十二条之编号。1949年内战失利,政府迁台而未实施。1960年公路法所设为省、县及乡道三级。

方向编号里程

民国八十一年十二月交通部公路总局再检讨“台湾省各级公路编号要点”修订编号原则如后:

  • 公路编号之次序:
    1. 南北方向之路线,由西向东依次编为奇数(东北往西南)。
    2. 东西方向之路线,由北向南依次编为偶数(西北往东南)。
    3. 支线编号之路线,其起终点应在该主线上,否则不可列为支线,应另独立编号。
  • 公路路线方向及里程起算:
    1. 由北向南
    2. 由东北向西南
    3. 由西向东
    4. 由西北向东南

现况

台湾公路遍及台湾及澎湖地区各乡镇,公路系统依公路法规定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市道乡道/区道专用公路共五级,总长度41,475公里(2014年止)。除以上五级公路外,其馀为一般道路,道路又分由水土保持局管理的农路、由林务局管理的林道、位于都市计划区内的市区道路(含市区快速道路、巷弄)和其它普通产业道路及私人道路。

台湾公路由高公局(负责国道和台2己线)、公路总局(负责省道与代养受托县道)、县市政府(负责县道、乡道与专用公路)负责养护[注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直辖市内道路除国道与省道外均属市区道路,除国道及快速公路外均由直辖市政府自行管理。

国道

 
国道标志

国道标志以中华民国国花梅花为型,目前共有十条(含国道7号),除国道三甲外均为高速公路。重要的干线国道有以下三条:

  1. 国道一号为中山高速公路,兴建于1970年年代,北起基隆港、南至高雄港,全长374.2公里。
  2. 国道三号北起基隆、南至屏东大鹏湾,全长431.5公里,又称福尔摩沙高速公路(正式命名前,一般都称为第二高速公路、二高,目前仍然常用)。
  3. 国道五号自国道三号南港系统交流道分出,迄于宜兰苏澳,全长54.3公里,正式名称为“蒋渭水高速公路”,一般多称为北宜高速公路,是台湾目前唯一横跨东西部的高速公路。
中华民国国道列表:
编号 名称 起讫点 衔接方向 道路长度
(公里)
现况 计画建设/备注
 国道一号 中山高速公路 基隆高雄 南北 374.2 全线通车 全线完成拓宽
 国道一甲 桃园航空城北侧联外高速公路 竹围系统桃园端 南北 19 尚未通车 可行性评估中
 国道二号 桃园环线 桃园机场莺歌系统 东西 20.4 全线通车 以国道一号机场系统为分界点,以西拓宽为双向8车道(桃园机场止)、以东拓宽为双向6车道(莺歌系统),2009年已动工。
 国道二甲 大园支线 大园系统大园交流道 东西 2.0 尚未通车 起自大园交流道,终于台15线西滨公路,因民众抗争而尚未兴建。
 国道三号 福尔摩沙高速公路(第二高速公路) 基金大鹏湾端 南北 431.0 全线通车 计画延伸至枋山
 国道三甲 台北联络线 台北深坑 东西 5.6 国道快速公路,可行驶排气量2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深坑端可经由文山路衔接国道五号
 国道四号 台中环线 清水潭子系统 东西 28.0 全线通车 2023年1月完成后续路段通车。
 国道五号 蒋渭水高速公路
(北宜高速公路)
南港苏澳 南北 54.3 全线通车 后续计画将往南延伸至东部地区,经花莲台东,贯穿中央山脉南端后衔接国道三号;因政府资金短绌、环保意识高涨和经济效益偏低等因素,目前尚在评估中。
 国道六号 水沙连高速公路
(中横高速公路)
雾峰埔里 东西 38.0 计画延伸至花莲,但可行性极低。
 国道七号 高雄港东侧联外高速公路
(港都高速公路)
仁武系统南星端 南北 27.1 尚未通车 本路线于2010年经行政院核定,开工日与完工日未定。
 国道八号 台南支线 安南新化 东西 15.5 全线通车 南133线平交路口以西为国道快速道路,以东为国道高速公路。另辟连结台61线市区道路(2-7号道路)
 国道十号 高雄支线 左营旗山 东西 33.8 左营方向连接高雄都会快速公路高铁左营站

省道

 
一般省道标志
 
省道快速公路标志

省道标志以盾牌为型,目前有97条,以台北市忠孝东西路中山南北路口为台湾公路原点[注 2],公路南北向为奇数,东西向为偶数。台1线为著名的纵贯公路,早在19世纪即有今天的路线。台8线为中部横贯公路,而台9线则是东部的纵贯道路。台61线为西部滨海快速公路,自1992年起兴建至今逐段通车。此外,为能够连结国道一号与国道三号,同样自1992年起,实施12条“东西向快速公路”(原称“东西向快速道路”)的兴建计画,至今大多已局部或全线通车。

省道快速公路列表:
编号 起讫点 衔接方向 道路长度
(公里)
现况
  台61线 沙仑青草仑 南北 305.7 部份通车
  台61乙线 彰滨和美 东西 6.513 全线通车
  台62线 万里瑞滨 东西 18.8
  台62甲线 基隆四脚亭 南北 5.6
  台64线 八里新店 东西 28.7
  台65线 五股土城 南北 12.8
  台66线 观音大溪 东西 27.2
  台68线 南寮竹东 东西 23.5
  台68甲线 四重埔竹东 东西 1.26
  台72线 后龙汶水 东西 31.0
  台74线 快官雾峰 环状 39.2
  台74甲线 快官花坛 南北 10.3
  台76线 芳苑草屯 东西 32.6 部份通车
  台78线 台西古坑 东西 43.5 全线通车
  台82线 东石水上 东西 34.7
  台84线 北门玉井 东西 41.8
  台86线 湾里关庙 东西 20.0
  台88线 五甲竹田 东西 22.5
备注:
  1. 台61线又称为“西部滨海快速公路”。
  2. 台61甲线已于2020年6月29日解编。
  3. 台63线原为“中投快速公路”,因地形受限,路面起伏大,最高时速仅达60~70公里。于2006年7月1日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修正时,降级为“高架非快速公路”。
  4. 台65线为“新北市特二号快速道路”。
  5. 台68甲线自台68线竹东交流道主线分岔出,接北兴路(长0.987公里)。原为台68线旧的竹东终点。全线为高架,非快速公路。
  6. 台72线位于台61线至后龙端台1线)间路段暂缓办理。
  7. 台74甲线为“彰化东外环道”。全线仅牛埔-快官段为高架道路,其馀路段皆为平面道路,不属于公路总局在快速公路的编制上。

市道

 
市道标志

市道是联络直辖市与其他直辖市、县,以及直辖市重要行政区间的道路[5]

县道

 
县道标志

县道标志以黑框白底长方形为型,内置三码数字编号(101号起编),支线以天干记。为联络县(市)与县(市)的公路,目前共102条(含30条支线)。自1961年起公告台湾县道,当时有许多公路编号虽为县道,却因重要性不足而至于乡道编制内(亦有乡道编号至于县道编制内)。早期澎湖县道于编号前冠以澎湖二字(今日自201号起编至205号)。尔后又经个别调整或县道公路之升级形成今日县道系统,县道如经直辖市境内者依现行公路法之规定将自直辖市界起起编。不隶属台湾省金门县连江县境内无县道。

区道

 
区道标志

区道是联络直辖市内各行政区,以及行政区与各里、原住民部落间的道路[5]

乡道

 
乡道标志

乡道标志几何外形与县道相似,但编号前冠以县市简称,目前全台湾共2360条(2010年资料)早期跨县市乡道(今多依所在县市各自改编)依行经县市顺序简称冠于编号前(如:嘉南13线)。2007年至2010年间陆续解编境内的乡道。预计2010年12月25日北中南高四县升格后境内县道与乡道将全部解编,但因改制后市辖区域广大且无标志指引用路人等问题。交通部研议修正《公路法》,拟新增市道、区道两种,市道、区道之编号将维持原有县、乡道之编号[6]

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标志

专用公路则依专用公路管理条例可由公私机构申请兴建以供运输,目前有35条。编号与乡道大致相同,但在县市简称与数字编号间插入“”字以兹区别。

公路原点

 
近照看台湾公路原点路牌。

台湾公路原点位于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行政院西南大门前,即忠孝东路一段(台5线)、忠孝西路一段(台1线台3线共线)、中山南路台9线)、中山北路一段(台1甲线)之交叉路口。

公路博物馆

2015年8月3日,公路总局在东园街新大楼成立典藏公路文物的幸福公路馆,为全台第一个公路博物馆。[7]

参见

注释

  1. ^ 县境内县道、乡道及重划区内农路、水防道路(后两项视各县自治条例规定)由县政府养护,其馀市区道路、村里道路 (含产业道路、农路、巷道)则由乡 (镇、市) 公所管理;如自治条例许可,部分县政府(如嘉义县澎湖县)得将乡道委托乡 (镇、市) 公所管理。(花莲县连县道亦可授权乡 (镇、市) 公所管理)。
  2. ^ 台1线台1甲线台3线台5线台9线的交叉点,即行政院监察院所在路口

参考文献

  1. ^ 1.0 1.1 公路總局公路沿革. [2018-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2. ^ 2.0 2.1 2.2 公路法. [2013-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4). 
  3. ^ 日治时期台湾近代铺设道路的演进及其发展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6-03-05.
  4. ^ 台湾地区省县道路线检讨与编号调整规划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4-08-08.
  5. ^ 5.0 5.1 5.2 5.3 张溪南. 《北路煙雲172:從茄苳腳到關仔嶺》.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4-12: 页57、58. ISBN 978-986-04-3022-6. 
  6. ^ 新闻稿-因应五都改制及强化公路管理机制配合修正公路法[永久失效链接]中华民国交通部.
  7. ^ 第一座臺灣公路博物館公路總局幸福公路館將於8月3日起開放參觀 (新闻稿). 台北: 交通部公路总局. 2015-07-31 [2016-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7)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