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
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曾于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新闻动态”栏位。 |
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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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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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已经由新闻、媒体机构作为内容来源所引用。引用这篇条目的文章是: ETtoday于2014年5月21日所发表的《台北捷运江子翠站随机砍人事件 《维基百科》紧急更新》,出自ETtoday。 主场新闻于2014年5月22日所发表的《捷运斩人案 被用作攻击废死刑运动、太阳花学运》,出自主场新闻。 请同时到Wikipedia:新闻报导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处加入有关资料。(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仅限于放在条目讨论页的页顶。) |
请尽量避免使用“目前”字眼
- 因为时事类的条目,在日后还看到“目前”字眼的话,会很奇怪。而且列举媒体名称说也有报导的写法,也很奇怪,应该直接找出该媒体的报导网址,以参考资料注记的方式来写。-P1ayer(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0:05 (UTC)
- ( ✓ )同意:另(~)补充,请勿直接全文复制贴到维基百科,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12 (UTC)
建议考虑进入保护状态
接下来会有大量消息,为确保品质,建议进入保护。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0:52 (UTC)
- (+)支持:匿名用户不熟悉维基,容易用报导语调。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20 (UTC)
- 已提出请求了: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郑捷随机杀人事件--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7:18 (UTC)
暂时先不要移动条目
请先讨论条目名,因为已有数个重定向页面,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17 (UTC)
- (~)补充:本事件已上英文维基百科新闻动态,个人建议可以增加美联社或华盛顿邮报来源。但中文维基百科尚未更新新闻动态,
也无英文对应条目。--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54 (UTC)- (~)补充:英文版对应条目为2014 Taipei Metro Attack --Hohsiaojung(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8 (UTC)
- 已更正。--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19 (UTC)
- (~)补充:英文版对应条目为2014 Taipei Metro Attack --Hohsiaojung(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8 (UTC)
- (!)意见:我个人认为条目名称使用“北捷”不妥(这不是像“中情局”那种被华语使用者普遍熟知的略称),宜改为“台北捷运江子翠站随意砍人案”--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45 (UTC)
- ( ✓ )同意:北捷除了台湾人与到过台湾旅游的人知道以外,其他中文使用者不一定知道。--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2 (UTC)
- (!)意见:全称太长没必要,台北捷运就好。现在先别移动条目,之后等名称谈妥再移不迟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1 (UTC)
- (~)补充:全名那点并非本人提出。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6 (UTC)--已协助修正__源※请留言
- 抱歉,我眼花了。 囧rz……--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1 (UTC)
- (!)意见:开头采“台北捷运”即可。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6 (UTC)
- (&)建议:“随机”两字我也觉得不需要附,只写“台北捷运江子翠站砍人事件”即可。--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9 (UTC)
- (!)意见:美国之音的报导标题较中性,为“台北地铁砍人事件”,建议可以参考,改为“2014年台北地铁砍人事件”。--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24 (UTC)
- (:)回应:台湾用的是“捷运”,还是用“2014年台北捷运砍人事件”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38 (UTC)
- (!)意见:还有是“砍人”好还是“杀人”好?是说他应该是用刺的(他到底拿什么刀?听说有30公分?)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48 (UTC)
- (!)意见:我稍早看新闻说是水果刀 也有人说是生鱼片刀--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3:58 (UTC)
- (!)意见:还有是“砍人”好还是“杀人”好?是说他应该是用刺的(他到底拿什么刀?听说有30公分?)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48 (UTC)
- (:)回应:台湾用的是“捷运”,还是用“2014年台北捷运砍人事件”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38 (UTC)
- 请@Znppo:见文后加入讨论,谢谢,因为当前已经有四个重定向页了。--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31 (UTC)
提案整理
有其他提案者,欢迎按照格式添加。支持哪一项提案,请用{{支持}}即可,另外建议讨论结束后删去其他重定向页(目前有3个),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54 (UTC)
- 重新再编排一次了,抱歉。由于经过两天,如没有新的提案,投票将在5/23 24:00(UTC+8)结束,提案人为当然一票。--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2 (UTC)
- (~)补充:至5/23日11:05为止,已有8个重定向页面:江子翠站随机杀人案、江子翠捷运站醉汉随机杀人事件、北捷江子翠站随机砍人案 、台北捷运江子翠站随机砍人事件、板南线狂魔随机杀人事件 、板南线狂魔、板南线狂魔杀人事件、捷运屠夫。--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08 (UTC)
投票结果:以“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9票最高,投票结束。--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6:18 (UTC)
1.“2014年台北捷运砍人事件”
2.“2014年台北地铁砍人事件”
金刚不坏提案,已del,提案无效
3.“郑捷随机杀人事件”
Znppo提案
4.“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
水思提案
- (+)支持4--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2 (UTC)
- (+)支持4并撤回提案,另参考其他维基人意见,“事件”应改为“案”。--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51 (UTC)
- (+)支持4。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04:09 (UTC)
- (+)支持4 --Left270(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0:25 (UTC)
- (+)支持4:提案人票,但“事件”改为“案”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33 (UTC)
- (+)支持4:但“事件”改为“案”比较好。--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17 (UTC)
- (+)支持4--John123521 (讨论-贡献) RA 2014年5月23日 (五) 03:26 (UTC)
- (+)支持4:但“2014年”是否无必要呢?直至现在为止台湾没有第二宗同类案件吧?既然案件只有一件,理应没必要前缀年份啊……--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1 (UTC)
- (+)支持4:我觉得事件不错...--YOYO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4 (UTC)
5.“台北捷运郑捷随机杀人案”
水思(小变卦作参考)
- (*)提醒:提案人投4.。--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0 (UTC)
6.“台北捷运郑捷杀人事件”
随机是临时起义,他是预谋。而杀人是在龙山寺与江仔翠站中,不宜列分站名。已列凶嫌名无妨,事实也利查阅,故无须增年份区隔Chinuan12623
7.“2014年江子翠站杀人事件”
Iamtrash提案
8.“2014年板南线江子翠站随机杀人事件”
--wsxcde(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2:22 (UTC)
- (!)意见:私以为“板南线”跟“江子翠站”没必要同时列于标题中,要嘛只用前者,要嘛只用后者。--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4日 (五) 00:50 (UTC)
- (=)中立--wsxcde(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48 (UTC)
- (*)提醒:已del,在此提案的投票都无效。--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55 (UTC)
9.“台北捷运江子翠随机杀人事件”
--140.114.124.32(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39 (UTC)提案
意见区
- (?)疑问:金刚君是台湾人,应该知道“台北地铁”并不是这个交通系统的名称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10 (UTC)
- (:)回应:先暂停讨论,整个页面又被移动了,
这里变成重定向页。--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24 (UTC)
- (:)回应:先暂停讨论,整个页面又被移动了,
- (?)疑问:金刚君是台湾人,应该知道“台北地铁”并不是这个交通系统的名称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10 (UTC)
3.“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凶手应该是刺被害人的胸部腹部__源※请留言(随机杀人较完整)
- @金剛不壞::来不及了==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26 (UTC)
- @金剛不壞::来不及了==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26 (UTC)
4.“郑捷随机杀人事件”:捷运杀人事件不会只有一年只有一起,还有这是杀人不是光砍人而已,发生地点也不在江子翠捷运站内。--Znppo(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33 (UTC)
- (!)意见:这样移动是先斩后奏。对于这个原创提案,我暂时不反对也不支持。--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36 (UTC)
- 再编辑整理一次了,方便阅读。其实我对名称没有特别坚持,只要讨论出共识就好。--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4 (UTC)
- (!)意见:日文版与英文版随后会依此更新条目名称。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9 (UTC)
- (:)回应,黄富康随机杀人事件、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两者是我本人所创建的条目。这是台湾第三起随机杀人案件,我只是想求统一命名。
还有本事件在台湾各新闻媒体前并没有统一名称,任何名称都可以是“原创提案”。例如,“北捷江子翠站随机砍人案”、“台北捷运江子翠站随机砍人事件”、“2014年台北捷运车厢内随机杀人事件”。
我是认为对于随机杀人这种新型态犯罪,直接以“犯案主嫌为条目名称”是最好体认。
理由是这种新型态犯罪年年有,甚至一年会有好几起也不一定,光写“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以后台北捷运的随机杀人案件要是一多,若有2016年、2018年等类似效仿案件出现,又有谁能光看条目名称就想起事件内容是什么,不如直接冠“犯案主嫌为条目名称”来的言简易赅。--Znppo(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58 (UTC) - (+)支持Znppo。--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04 (UTC)
- ( ✓ )同意Znppo,不过建议将“事件”改为“案”,这样大家一看就知道是刑事案件。另外(?)疑问导言的“什么什么无差别”是真有这个名称吗?听来像是社会科专业术语==,应该只是媒体形容吧,建议不需列出。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5 (UTC)
- 不赞成以“人名”当作该事件条目名称的一部份。因维基的知名度,与Google排名,会对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扰。至于无差别杀人,那是日本的用法。--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30 (UTC)
- 我认为这也是要考虑的意见。--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40 (UTC)
- 我觉得台湾虽然小但是同名同姓还是有像今天新闻上出现的(郑姓主嫌同名 但是在台东的) 更况把人名放在网路上有可能触犯台湾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基于以上我反对把人名放在条目上面--114.43.185.75(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53 (UTC)
- (!)意见,世间同名之人偶有遇之,一般使用者查询之目的乃为,用直觉、相关之网路关键字,随即就能快速查到该事件之相关资讯,而非在“2016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纯为我个人假设)”、或“2018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纯为我个人假设)”等相似条目依次过滤条目内容后才找的到想要获得之内容。
这些使用者之所以作此查询之动作,目的为找出“该有名之人”的相关事件,并非要找出“同名但无名之人”的相关事件,以‘会对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扰’,我认为思虑甚过,因为人名为同名者,网路可能成千上万都是同名,若以“可能对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扰”为由,势必会造成尔后,凡在维基百科创建人名条目都要加以规避,理由为可能会跟其他无名之人重复,所以我认为此举恐沦为“因噎废食”。
例如,以《陈冠希裸照事件》、《李宗瑞淫照事件》为例,此等新闻条目之命名法,目的皆为让“一般使用者光用直觉、相关之网路关键字,就能快速查到该事件之相关资讯”,我认为并不会跟陈冠希、李宗瑞等其他同名且无名之人造成困扰,另外新闻话题通常有其时间性、热潮性,如果该新闻没后续发展或已经发展告一段落,热度过了就没了。
还有根据维基百科之条目命名规则:上面只言及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义页面。
必须精准简练,请不要在一个页面上使用一个繁复或容易混淆的标题,即使那个标题没有其他的含义。
(就如同我上面举的例子:“2016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纯为我个人假设)”、或“2018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纯为我个人假设)”,后面台北捷运的随机杀人案件要是一多,类似效仿案件若陆续出现,就极可能沦为“繁复或容易混淆的标题”)
维基百科的这些命名常规没有言及,必须要考虑会不会对于其他可能同名同性且不知名之人造成困扰,如果会造成困扰的话,就不要做此命名。还望诸君查鉴。--Znppo(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22 (UTC)
- (!)意见,世间同名之人偶有遇之,一般使用者查询之目的乃为,用直觉、相关之网路关键字,随即就能快速查到该事件之相关资讯,而非在“2016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纯为我个人假设)”、或“2018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纯为我个人假设)”等相似条目依次过滤条目内容后才找的到想要获得之内容。
- 不赞成以“人名”当作该事件条目名称的一部份。因维基的知名度,与Google排名,会对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扰。至于无差别杀人,那是日本的用法。--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30 (UTC)
- (:)回应,黄富康随机杀人事件、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两者是我本人所创建的条目。这是台湾第三起随机杀人案件,我只是想求统一命名。
- (!)意见:日文版与英文版随后会依此更新条目名称。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9 (UTC)
- (!)意见:@Znppo:您的话也有道理,不过那是属于极端的假设吧(我们先不去论究这种假设的现实性问题)?再者我认为该参考维基其他类似条目的命名法。如八里双尸案,几年后谁会记得凶手是谢依涵?腌头案的凶嫌是谁?1999年军史馆命案又有几个记得凶手是张庆和?若要按照您的理论,理当是有名人物犯的案子才要以此命名。假设金刚不坏今天是公众人物(如明星或政治人物),金刚不坏今天在北捷杀人,那么条目名用“金刚不坏杀人案”就没有问题。再假设,如果2016年又发生同样案件,再创建同类条目即可,因为维基百科有分类功能。读者是第三者的旁观立场,我认为应当站在读者的立场去看。在读者而言,能从条目中获得的资讯或知识更重要。也许十年后的今天,同样的已经没多少人记得这宗案件的凶手是郑捷,但若想起这宗案件,可以借由标出年分的方式查找。最后我也举一个极端假设,如果2016年又出一个同名同姓的郑捷也犯下随机杀人案,那么条目又该如何命名?--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20:44 (UTC)
- 因为同意@金刚不坏如上意见,而对当前的名称投了(-)反对票,抱歉,我个人还是支持像英语or泰语条目一样,用年代+事发地点这种命名法。--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1:11 (UTC)
- (:)回应,我所作的假设并不是极端的假设,因为欧美所发生过的随机杀人事件,有很大的机率会在数个月内被用同样手法模仿。这是国外的经验。
阁下所说的2016年还会有“另外一个”同名同姓的郑捷也犯下随机杀人案,这举例我认为机率很低,毕竟同为随机杀人犯又是“同名同姓”的机率是微乎其微。
还有阁下所说的例子,八里双尸案、腌头案、1999年军史馆命案,的确蛮值得思考到底10年后还记不记得犯人的名字,所以我对于条目名称要改成《2014年台北捷运江子翠站随机砍人事件》、《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或者其他名称,目前没什么意见,总之,如果在2014年该年度内台北捷运遇到重复的随机杀人模仿犯,这时再来讨论条目要怎么再度改名吧,现下这个坑(条目名)由于是首例发生,或许就直接留给这名称给它会比较好,因为这名称现在没人抢。
阁下说“可以创建同类条目即可,因为维基百科有分类功能”,我看不懂阁下这句话的意思,我所理解你说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该年度首件发生就称之《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第二件发生就称之《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 (10月)》(我单纯假设第二次事件在2014年10月发生,纯假设),2015年、2016年若在台北捷运发生类似随机杀人事件,则依此类推。
我个人目前没什么意见,等到有改名需要时,再来把这些条目集体讨论如何改名,这也是一种选择,毕竟维基百科的条目名是可以随时间、随需求作变更的,未来若不可行,可能是未来还没碰到,所以没这方面的困扰,只要现在可行即可。等到真的碰到再来寻求解决之道,还没算晚。
我是认为给查询者用直觉、相关之网路关键字就能快速查到他们脑中想要找的条目,因为要先查询找到该条目后才能当阅读者,如果有太多条目名看起来模拟两可,让查询者不好快速的找到想要的条目,他们也不好当成阅读者了。
最后,阁下所说的:“读者是第三者的旁观立场,我认为应当站在读者的立场去看。在读者而言,能从条目中获得的资讯或知识更重要。”
这段话已经是纯属于“条目内容的写作方式探讨”,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非原创研究、可供查证-方针已有说明该怎么编辑条目内容、完善条目内容,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条目名该怎么命名?!”而不是条目内容该怎么写,才能站在第三者的旁观立场。
讨论“条目名该怎么命名?!”应该是站在查询者的立场,如何用直觉、相关之网路关键字就能快速查到他们脑中想要找的条目,我认为这才是应当站在“查询者”的立场去看。因为对查询条目者而言,怎么光看条目名就能快速找到自己脑中想要的条目,这才是不牵涉条目内容外至关重要的事情。--Znppo(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1:17 (UTC)
- (-)反对:既然是站在查询者的立场,那么大部分人想到的会是“2014年发生在台北捷运江子翠站的一起攻击事件”,其次才会得知凶手的名字,所以应该会以“江子翠”+“砍人”等词汇作为关键字搜寻。我觉得“2014年江子翠站杀人事件”(可加入“台北捷运”或“随机”)是个比“郑捷杀人事件”更为直观的标题。--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30 (UTC)
- 用凶手名作标题会有这个问题[1]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2:51 (UTC)
- 我觉得单纯带入地名+捷运站名像今日新闻各大标题 北捷江子翠喋血 可以改成台北捷运江子翠杀人事件
- (+)支持此方案,为了区别可在前面加上2014年。--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33 (UTC)
- (?)疑问:4个方案都没有一个提到“江子翠站”吗?我觉得加入出事车站是个很有效的区别方法欸。--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41 (UTC)
- (!)意见:倒也是……——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09:02 (UTC)
- 重新编辑整理了,将疑问移动到意见区,并新增一提案,如有不便请见谅。--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9:27 (UTC)
- (!)意见:“台北捷运郑捷杀人事件”:
随机是临时起义,他是预谋,应去。而杀人是在龙山寺与江仔翠站中,也不宜列分站名。已列凶嫌名无妨,事实也利查阅,故无须增"年份"区隔。请注意~本事件报导多以"北捷或江子翠喋血..."题标报导,少以"郑捷"人名为题标,日后维基读者若以"郑捷"查询,是不易连结。故建议重定向条目为“台北捷运郑捷杀人事件”。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9:43 (UTC)
- 搜寻不外乎“台北捷运、随机杀人、郑捷”,但用凶手名会有这个问题[2],所以选前二者,至于搜寻问题不要紧,将类似名称作重定向页到此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33 (UTC)
- (~)补充:随机是指他的行凶方式,与是否预谋无关,或要说随意也是可以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36 (UTC)
- 同意楼上的说法。“随机”是指没有选定特定的一个人或一类人作为目标,与是否临时起意是否有预谋无关。--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41 (UTC)
- @Πrate:移动页面前都不看讨论的吗?亏你讨论页上那行字__源^茶 2014年5月24日 (六) 06:17 (UTC)
- @Gakmo:烦请见文后请参看上方的投票纪录,移动回“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因为当前条目名已推翻了先前的表决,另请参考Πrate的封禁纪录--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04 (UTC)
请尊重隐私权
不必要的名字及个人资料不建议直接放在条目中。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1:45 (UTC)
- (+)支持:不要列受伤名单,人还活著咧,试想他们看到这篇作何感想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4 (UTC)
- (*)提醒:@Icypyh:留下四个波浪文~~~~签名,可在你偏好设定选择签什么名子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9 (UTC)
- (+)支持: 想请问wiki百科所适用的法律是否为中华民国法律--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0 (UTC)
- (+)支持: 如果是的话是否有个资法的问题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个人资料保护法 --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2 (UTC)
- (?)疑问: “不必要的名字”是谁的名字?嫌犯吗?--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5 (UTC)
- (:)回应:应该是指伤亡者名子--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7 (UTC)
- (:)回应:把凶手名字放在词条Title中,与凶手同名同姓者情何以堪?以维基的网站排名,以后他(或他申请的学校、公司)Google自己的名字,出来的第一个结果很可能就是这一页。--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1 (UTC)
- (:)回应:应该是指伤亡者名子--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7 (UTC)
- (+)支持:非知名公众人物姓名与背景不宜加入维基百科,本案中涉案主嫌姓名加入是可以的。另,维基百科的伺服器是设置在美国,受美国法律管辖,关于个人隐私的规定也有严格限制。--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41 (UTC)
- (-)反对:新闻有公布受伤名单,如果可靠来源有写出姓名,代表这些都是已公布的资讯,放到条目中没问题。--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12 (UTC)
- (*)提醒:新闻媒体公布,不一定代表他们经过伤者或亡者家属同意公布,如果阁下坚持要加入的话,请先取得这些非公众人物同意将自己的姓名公开散布在网路(尤其是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使用者都能看到或被引用作为资料来源)的授权。--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25 (UTC)
- (?)疑问:如果存在有关被害者的新闻报导(例如这则),也不能于条目公布吗?--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 (:)回应:我建议应当从有无加入被害者个人资讯,是否会影响当前条目内容的完整性来思考,这可以透过讨论取得共识,另外应当先参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法律规范,以免编个维基百科还触法 囧rz……。--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4 (UTC)
- 这个法规只对台湾编者有效力,不应该被用来约束其他地区编者的编辑行为吧?各人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条目页面的数据储存在佛罗里达州主机,只受佛罗里达州法律约束,不应该受台湾法规约束。--叶知秋
- (:)回应:我建议应当从有无加入被害者个人资讯,是否会影响当前条目内容的完整性来思考,这可以透过讨论取得共识,另外应当先参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法律规范,以免编个维基百科还触法 囧rz……。--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4 (UTC)
- (?)疑问:如果存在有关被害者的新闻报导(例如这则),也不能于条目公布吗?--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 (*)提醒:新闻媒体公布,不一定代表他们经过伤者或亡者家属同意公布,如果阁下坚持要加入的话,请先取得这些非公众人物同意将自己的姓名公开散布在网路(尤其是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使用者都能看到或被引用作为资料来源)的授权。--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25 (UTC)
(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22 (UTC)
- (+)支持:如果真的需要编入,请参考日版秋叶原无差别事件、ja:マツダ本社工场连続杀伤事件编修方式,必要时本文应该把主嫌名字予以匿名(模版及条目名称例外)--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2:24 (UTC)
- (!)意见:把主嫌名字予以匿名应该是日语维基特有的规定,中文维基以往都没刻意隐藏主嫌名字,此条目也没必要这样做。--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 (!)意见:我认为罹难者可以考虑,但伤者绝对不行,人都还活著,不会希望自己的名子因自己是一起骇人事件的受害者而“名垂千古”(这里是百科,不是新闻报导)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48 (UTC)
- (!)意见:把主嫌名字予以匿名应该是日语维基特有的规定,中文维基以往都没刻意隐藏主嫌名字,此条目也没必要这样做。--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叶知秋:同意,那么可能得查找维基百科有关人物写作的方针了。--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29 (UTC)
- (-)反对:有媒体公开报导的就没问题,如果谓"不一定代表他们经过伤者或亡者家属同意公布",是媒体要负责的。Grjgt893u34(留言)
- 而且公布伤亡名单具备之公益目的,且已先由媒体大量散布,并无隐私问题。
- 好吧,那交由投票决定。已创投票区--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9:14 (UTC)
- (~)补充:媒体大量散布不见得代表维基百科也可跟进,另外若有必要性也可参考2010年福尔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其伤亡名单是有隐藏起来的,但前提是有其必要。百科全书有其权威性,不应该随一般媒体起舞。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9:34 (UTC)
- 而且公布伤亡名单具备之公益目的,且已先由媒体大量散布,并无隐私问题。
台北捷运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留意到网络上有人称呼为“台北捷运暴力恐怖袭击”,似乎是认为属于昆明火车站、广州火车站两次暴力恐怖袭击的小小型版本。看看明天媒体怎么说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1日 (三) 12:57 (UTC)
- 中国大陆的事件已经被定义为恐攻,台北的应该更类似于日本的秋叶原的无差别杀人事件。--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6 (UTC)
关于往后条目名争议
请各位记得放上这个模板!!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6 (UTC)
未审先判
未定罪前是否应该放弃使用言之凿凿的字眼。--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21日 (三) 15:54 (UTC)
蓝教徒乱版
IP用户“211.198.139.44”丧心病狂,乱写一通,建议半保护,以下是它的创作:
- 郑捷为蔡英文青年军核心成员,是反服贸,支持台独的激进分子。其身份已经确认,确实是东海大学学生,也确实是黑岛青成员,也确实是蔡英文青年团队核心成员,其立场也确实是支持台独。
Daigaku(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04 (UTC)
- 请文明讨论,现在谣言也散布到外国了[3]。--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3:14 (UTC)
邱毅言论
我建议应当删除。除非它有什么重要影响 (如三一九后陈文茜主张为自导自演间接引发长期调查与质疑) 或被各大媒体认真看待 (如各大媒体开始大篇幅讨论案件与近期社运的关联),否则其言论受媒体报导原因应该只是因为发言者身分以及言论的耸动性。维基百科实在没有必要跟进收录。 wctaiwa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36 (UTC)
- (±)合并到邱毅条目。--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38 (UTC)
- 已完成:请加入此段内容的朋友到邱毅条目查看,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43 (UTC)
- 类似邱毅的言论都必须删除!不要一只阿猫阿狗发表了幻想性言论就加入搞破坏!那一堆人将郑捷扯上国民党是不也要加入了?你要是因为政治立场就纵容邱毅的反民运言论,那就不要以为以后没权力更高的维基编辑人会乱加反国民党的言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40.119.120.6(对话|贡献)加入。
加入争议言论等破坏行为?
有人总是想要加入以下这一段:
郑捷是经查证确实是中国国民党青年团成员,是反台独,抗独史阵线,支持服贸,支持识正书简,支持两岸统一的激进份子,也是马英九、吴敦义的超级粉丝。其身分已经确认,确实是国民党党部派遣到东海大学的职业学生,同时也是青年团成员,其立场也确实是支持两岸统一,爱好党国体系。此刺杀人目的据信,是想吓阻先前太阳花学运学生企图瘫痪捷运一事,所作之决定。
请编辑的诸位注意。--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7:38 (UTC)
- 某些编辑一再加入以上这一段,并且不列出任何来源资料,同时又撤销我添加的媒体对此案的称呼方式(有来源佐证),删除地区词转换,是否已构成破坏行为?—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7:58 (UTC)
- 看编辑记录是IP用户。我怀疑与先前管理员封了User:郑捷有关(心生不满?)--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07 (UTC)
- 因屡次加入谣言,我已禁封[4]。--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0:54 (UTC)
这一段为有心人士疑似KMT党工,该人和人极少接触 何来参加 郑捷为蔡英文青年军核心成员,是反服贸,支持台独的激进分子。其身份已经确认,确实是东海大学学生,也确实是黑岛青成员,也确实是蔡英文青年团队核心成员,其立场也确实是支持台独。—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 Athrunzhung(对话|贡献)于2014年5月22日 (四) 18:09(UTC+8)加入。
这种东西看看就好了……--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4:00 (UTC)
请注意有心人破坏条目,谢谢
当前在Facebook已有支持郑捷的粉丝团,可能会有人跑来维基百科修改本条目。--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20 (UTC)
为啥确定是在新北市?
不是在龙山寺站至江子翠站区间吗 ?我看了一下正好是在两个城市之间。--Qa003qa00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2:58 (UTC)
有关校外机关通报
昨日有新闻表示所谓的校外机关为国防大学 http://www.ttv.com.tw/103/05/1030521/10305210020600L.htm
是否修正校外机关?--YOYO 2014年5月22日 (四) 03:06 (UTC)
建议推测行凶动机的部份
除非凶手本身已确定动机, 不然不要引用媒体随便推测之言, 媒体喜欢推给各种发声弱势者, 每次都是宅男,电玩等等的, 加深岐视及标签化特定集团 Newjojo(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3:47 (UTC)
- 现在还是看到有些媒体式原创研究存在。如果引用的来源本身有错是不是该直接移除?--Bhenry1990(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31 (UTC)
快讯/江子翠大逃杀 女乘客惊恐:是中国人砍的吗
- 请补充来源,这段可以作为现场目击者反应摘要写入。——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04:11 (UTC)
- 四川成都...有大屠杀事件吗?174.0.106.11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09 (UTC)
- 看到“3月”就知道,她指的其实是昆明车站事件,但因为印象模糊的关系,而口误成了四川成都。--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35 (UTC)
- 以上全文摘录,是否侵权?--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2:54 (UTC)
- 的确构成侵权。--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3:42 (UTC)
请一口气加入七个问题模板的朋友提出说明,谢谢。
挂上这么多模板,说明一下不为过吧?--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3:45 (UTC)
- 一下七个模板……太吓人了……(不是我干的)——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14:02 (UTC)
- @Jason924tw:烦请在加入模板后在讨论页说明问题,方便我们改善,谢谢__源※请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43 (UTC)
- 狂挂七个模板,一句话都不吭,不知道对这个条目有何贡献?Mapayna(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08 (UTC)
- 我删除了六个。同时挂“来源请求”和“来源过多”不知道是什么逻辑。已经都有本条目为动态“新闻事件”的模板还要挂“需要更新”,理解不能。以后有乱挂的情形请大家直接移除。Kanno(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04 (UTC)
- 添加{{cleanup}}、{{disputed}}、{{expand}}、{{globalize}}、{{overlinked}}和{{refimprove}}等标记({{multiple issues}})及{{update}}标记到条目,有什么问题?
- oldid
- 清理、疑欠准确、扩充、来源、更新-{全}、部分区域-{各界反应}、内部链接-{各界反应}、{事件背景、经过}---Jason924tw(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9:51 (UTC)
- 我删除了六个。同时挂“来源请求”和“来源过多”不知道是什么逻辑。已经都有本条目为动态“新闻事件”的模板还要挂“需要更新”,理解不能。以后有乱挂的情形请大家直接移除。Kanno(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04 (UTC)
关于本条目中是否加入受害者个人资料的投票
原因请见楼上隐私节章节的讨论。请在此拨冗使用{{支持}}--~~~~或{{反對}}--~~~~投票,谢谢。如要改变意见划票,请对您自己原本的的意见使用<del></del>,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9:17 (UTC)
- (~)补充1:有意见的朋友请到楼上隐私权章节中加入讨论。--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9:19 (UTC)
- (~)补充2:此处指的“资料”是指受害者(包括受伤与死亡)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等一切已在媒体公开的资料,支持是指“在本条目中全部写出”,反对是指“不在本条目中全部写出”。本次投票的最低门槛为注册用户,未创建帐号的IP用户同样可以投票,但仅作为参考,不会被计入票数。--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07 (UTC)
- (~)补充3:投票将于5/25日24:00(UTC+8)结束。--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35 (UTC)
- 投票结果:支持0,反对7-1(一名为IP用户票不计入),中立3,决议不加入受害者个人资料。--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6:48 (UTC)
支持
反对
- (-)反对:不论隐私,主要是因为“冗馀”。重点不是这些人的资料。维基亦非新闻网站。Kanno(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12 (UTC)
- (-)反对: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虞—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 140.114.124.32(对话|贡献)于 2014年5月23日 (五) 10:42 (UTC+8)加入。
- (-)反对:同意Kannoflower冗馀,“新闻”有即时性也有时效性,报导伤者名单很合理,但维基“百科”是知识性的东西,10年之后不会有人想知道到底哪些人受过伤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03:09 (UTC)
- (-)反对:同意楼上的意见。太细节的东西没必要写了。--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14 (UTC)
- (-)反对:日本维基百科都知道要将犯罪人及被害者的名字以代号称呼,陈述犯罪事件的重点不在花边的八卦消息,而是案件本身的经过。--Pyrogen(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6:35 (UTC)
- (-)反对:同楼上。另外日本维基百科此用意是在法院未判案之前避免维基已经未审先判,有违中立原则。法院一天还没判处有罪,郑氏只是疑犯,而不是罪犯,即使自己认罪,也必须由法院判决他认罪并非说谎才算作罪犯。维基百科既然自称中立,请不要在法院未判案之前把郑氏当罪犯(只能当疑犯),以及不能公开资料,以免误判而对嫌疑人造成人身伤害,这不但适用于本案,而应适用于所有同类案件的条目。近年传媒、网络未审先判虽然普遍,但希望维基不要沦为新的网络审判场。--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9 (UTC)
- (!)意见:关于未审先判的问题,只要将条目中的“主凶”、“犯人”之类的词语改为“主嫌”或“嫌犯”即可解决,没必要效法日语维基将嫌犯匿名,而且英语条目也有公布嫌犯全名与就读学校,见en:2014 Taipei Metro attack#Perpetrator--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10 (UTC)
- 同意姓名可以提及,但其他私隐资料应只提及与犯案有关的资料,而不应提及与案件无关的八卦资料,那些什么宅不宅男的传媒炒作假消息根本与案件无关的却占篇幅大多数,严重影响条目的可读性。--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14年5月23日 (五) 14:51 (UTC)
- (!)意见:关于未审先判的问题,只要将条目中的“主凶”、“犯人”之类的词语改为“主嫌”或“嫌犯”即可解决,没必要效法日语维基将嫌犯匿名,而且英语条目也有公布嫌犯全名与就读学校,见en:2014 Taipei Metro attack#Perpetrator--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10 (UTC)
- (-)反对:没有必要,而且百科全书有其权威性,不应该随媒体跟进其行为。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9:37 (UTC)
中立
- (=)中立:如果只附姓氏的话,我觉得还OK。--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4日 (五) 03:30 (UTC)
- 可是只列姓氏也没意义,还是太多馀了,谁受了哪些伤真有这么重要?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03:55 (UTC)
- (=)中立:我认为既然媒体已公布姓名,就没有隐私的问题。不过或许Kanno也说得没错,主要是因为“冗馀”。--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4:48 (UTC)
- (=)中立: 我觉得要就全部放上去 只屡空部分光没存在的意义--YOYO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8 (UTC)
(※)注意!照片请求!
这里有人住台北吗?拜托到江子翠站照一张摆满鲜花的照片,我认为这非常值得放上维基百科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04:01 (UTC)
- 我明天就去看看吧。如果花还在的话我会拍张照,不过我的摄影技术实在不太好(可参考我的用户页)--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4:50 (UTC)
- 我是台北市人,明早我会过去献花,也会顺便拍照。--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0:40 (UTC)
已解决--玄史生(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57 (UTC)
- 感谢!帮了大忙。--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2:18 (UTC)
- 感谢玄史生!如果其他人有相关相片也可以再放上来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13:06 (UTC)
海外条目事件命名
- 我是雾隐虎,日文版是由本人负责编修,考量各地用词不同,不知道各位前辈有无提案?--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38 (UTC)
- (?)疑问:不是应该到日文维基发起讨论吗?--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46 (UTC)
- 本人日文不算专精,在到讨论区讨论之前想先行询问各位前辈有无提案?--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49 (UTC)
- (&)建议可以等中文维基条目名投票结束后再到日文维基发起讨论。(话说我不是前辈,前辈都在潜水)--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2:21 (UTC)
- 雾隐虎我只是个尽我自己的能力的晚辈,还比不上各位。如果有能力,欢迎来编修日文版,我的能力有限,没有办法全部编译 (这是第一次日文翻译时事条目) 。--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5:07 (UTC)
关于重定向页面的讨论
由于当前已有19个重定向页面指向本条目,个人认为应该讨论是否有必要(×)删除或(○)保留如此多的重定向。
统计区
- 江子翠站随机杀人案:连入0
- 江子翠捷运站醉汉随机杀人事件:连入2(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 北捷江子翠站随机砍人案:连入0
- 台北捷运江子翠站随机砍人事件 :连入5(台湾新闻动态2、用户页2、Spam-blacklist1)
- 板南线狂魔随机杀人事件:连入0
- 板南线狂魔:连入0
- 板南线狂魔杀人事件:连入0
- 捷运屠夫:连入0
- 郑捷 (台湾)连入1 :郑捷(消歧义页)
- 郑捷随机杀人事件 :超过100笔连入,可能要保留。--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8:57 (UTC)
- 台北捷运无差别杀人事件
- 台北地铁砍人事件
- 台北捷运恐怖袭击事件
- 台北捷运屠杀事件
- 台北捷运喋血事件
- 台北捷运斩人狂魔事件
- 江子翠捷运随机杀人事件
- 捷运屠夫杀人事件--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22 (UTC)
- 板南线血案:又繁殖了--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9:56 (UTC)
意见
- 第二个、狂魔应该删除,因为已证明其非醉汉,而狂魔为明显的媒体夸大用语。--南风先生(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05 (UTC)
- ( ✓ )同意建议将狂魔相关的几个重定向一起删除,或是只留下一个,过了几天后也鲜少媒体使用狂魔一词了,观察下来好像香港媒体好像比较常用此词?--Alane(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1:22 (UTC)
- 很多重定向页面是为了便于读者搜索吧,留着有什么不好?--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23:15 (UTC)
- 本事件关注度极高,但由于现在各家报刊与电子媒体,命名均不统一,如果删除,则不方便读者查阅。故同意楼上高见,都留著方便搜索!!!Mapayna(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4:00 (UTC)
- 此为近期时事中的大事,建议先留著方便搜索!除非本案名字由官方确定!Qqqyyy(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4:07 (UTC)
- 中央社似乎一直都是使用台北捷运喋血事件,由于许多媒体也会直接使用中央社的稿,因此搜寻量相对大,建议此名称应保留--Alane(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1:07 (UTC)
- (!)意见:我想举另一个条目做例子。太阳花学运对于台湾人而言的重要度高于本条目,毕竟维基百科还有太阳花学运模板和若干子条目,而太阳花学运的重定向页是12个。我的意见不是在比较两个条目哪个重定向比较多,而是部分编者跟著媒体写百科的现象。
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
引用自: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
“ | 维基百科不应该提供突发新闻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过程概要和后续后果可以是合适的,但是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都不是适当的内容,除非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否则在百科上应可免则免,这种详尽的细节和记述应是维基新闻的工作。维基百科有的是关于具历史意义的百科全书条目,这些主题可能会获得新闻媒体报导,而维基百科的特色也让它比传统的百科全书更快获得更新,并不是比传统的报章更快获得更新。参见Portal:新闻动态。 | ” |
--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7:49 (UTC)
- 当前条目已经把凶嫌从小到大的资讯都写了,连几点几分去哪买东西吃东西,如何杀人、怎么杀的、事后又有谁如何如何,只要跟他有沾上边的都加进来,有必要吗?如果媒体报导他案发前几点几分去哪大便小便,我们也要跟著写到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BBS,是百科全书,请在加笔前先思考您所新增的内容到底是百科全书,还是新闻转贴,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8:03 (UTC)
应移除开头那一个很像模板的东西
这种东西根本不必要,见Template:不安的删除理据。--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2:35 (UTC)
- 参见Wikipedia:不要在条目中进行声明。不过我个人对此问题保持(=)中立。--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00 (UTC)
- 我是雾隐虎,已经看到删除理由 (感谢M940504前辈找出来) ,虽然每个阅读者会有不同的反应,但考量道德,我认为应该要放。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08 (UTC)
- 我(-)反对放这种模板。最近其他的杀人事件新闻条目里面都没有放过,为什么在这个条目里面就要放?--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13 (UTC)
- 早年有此模版时,可以提醒阅读者是否需要继续往下看内容,以避免因为往下看完内容产生反感(例如反胃),当时雾隐虎我看到这个模版之后有意引用到我所了解的社会事件条目上以便提醒阅读者,然而在引用时却不知道原因模版消失至今。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23 (UTC)
- 虽然不是很清楚这些模板的历史,不过牵涉到暴力议题为何就要特别提醒?色情议题呢?只是依据主观想法就挂模板的话,会引发编辑战吧。--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30 (UTC)
- 当年雾隐虎我没跟到此讨论内容,严格定义是只要会引起不适的都应该挂牌提醒(色情也是),如果前辈认为不妥,雾隐虎我没有关系。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39 (UTC)
- 我只是新人一名。以往的讨论我也不清楚,但观察近期的类似事件,条目里面都没有挂过这样的提醒模板。而且我认为是否会引起不适这种话题太主观,比如说某人太丑太恶心太邪恶是不是会引发不适等等,肯定会引起争议。--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43 (UTC)
- 当年雾隐虎我没跟到此讨论内容,严格定义是只要会引起不适的都应该挂牌提醒(色情也是),如果前辈认为不妥,雾隐虎我没有关系。雾隐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39 (UTC)
为何总有人要对《中国时报》和《联合报》的社论做言论审查?
总有人不断要删除《中国时报》和《联合报》的观点,换成“《中国时报》和《联合报》提出扭曲的奇怪观点,十分荒谬”这样的批判言论。我记得方针里面有提到,不应该仅仅为了贬损某个观点而提及它。有人不喜欢《中国时报》和《联合报》的观点,就刻意隐去,替换为自己对它的批判和贬低言论,这样与言论审查何异?如果你觉得还有别的观点,可以另外添加,而不是直接删光,或者用自己的主观批判来代替观点内容。--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4:09 (UTC)
Swimjay228,我知道您是认为联合报、中国时报的社论偏颇,所以一直想移除或自行批判,但这种方式并非恰当,是破坏,请用其他方言论来中立化,如我刚才加入的九把刀言论。谢谢。--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4:38 (UTC)
无标题
家中开设水电器材公司,经济优渥,住在板桥曾经地价最高(“地王”)的区域一带,父母以进口百万名车代步 此段文案与现实有误 父母均是普通上班族,家中代步车子为公司产权为公司所有,亦非百万名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24.88.10(对话|贡献)于2014年5月26日 (一) 13:40加入。
- 您好,请勿将他人的留言删除,再加入自己的留言,正确的做法是点选上方的“加入主题”。因为您可能是透过Google搜寻到这里,所以我先将您的留言移到下方了,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6:15 (UTC)
- 需要出处,口说无凭。有人要肉搜吗?-P1ayer(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3:23 (UTC)
什么叫警力
警力全称警察力量,即是警察的人力资源(包括纪律人员、辅助人员及文职人员等)及资源(包括车队、船队、机队、武器及装备等),通常包括回应效率、人员及土地面积的覆盖比率及破案率等等及处理各方面的能力水平在内。此外,亦会计算警察队伍的人力数量及武装力量效率评级等等。
警力不是“警察”,是指警方的能力水平,是一个抽象名词。“警力”是无法和“巡逻”搭配的。某用户执意要使用“警力巡逻”这样有语病的搭配,只会让维基百科贻笑大方。--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2:55 (UTC)
台湾条目就要禁止大陆用语?
某用户因为“警察武装巡戒”是“大陆用语”,就要我别用。先不说这是否是“大陆用语”。台湾条目就不能用大陆用语,这是什么奇怪的规定?且不说这个条目的叙述方式已经很偏向台湾了,连用词都必须台湾化,这是什么理由?语言用词审查?--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01 (UTC)
- 请不要来乱好吗==--南风先生(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9:01 (UTC)
- 不必吧,谁都可以来这里写,支持一叶知秋。--wsxcde(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0:11 (UTC)
- 况且警察又没有达到武装巡戒的地步,警察只是管制立法院进出人数而已。
用词争议讨论区
当前本条目保护层级已经到自动确认用户,如果又发生编辑战,条目将会被全保护。为避免此情况,我建议争执双方都先暂停更动文字,如果无共识,则再开投票决定。--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04 (UTC)
- (~)补充:当前暂时使用noteTA转换让两种用词并列,只是不得已的临时变通,不代表认可其中一种
;如果两位讨论不出共识,那么就两种用词都不使用。--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40 (UTC)- 这个办法有漏洞。某人要是不喜欢甲用词,只需要提出一个对方绝对不能接受的离谱用词,就可以借口达不成共识而“狙击”甲用词,让它不被使用了。--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49 (UTC)
- 我想问一下,没有共识的话,不应该遵守先到先得的原则吗?--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58 (UTC)
如果想要讨论用词问题的话,可以开启投票,noteTA不是拿来做这种事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52 (UTC)
- 我也知道noteTA不是用来处理这种事,有结果后我会删去相关noteTA。至于用离谱用词来“狙击”不喜欢的用词,我认为这仅属于假设,因为太离谱的用词自然会被其他维基人修改,比方说将原词全改为粗话之类。--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09 (UTC)
- 我想了想,既然有人建议仍无共识就投票,那么……就投票吧!(虽然我个人认为这种用词争议也要投票太无谓)如果到晚上仍无共识,就进行投票。因为下午会有默哀仪式。--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26 (UTC)
加强巡逻 V.S 武装巡戒
原章节为后续治安作为,发生争议的文字是:警力加强巡逻V.S 警察武装巡戒。--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04 (UTC)
- 请@Chinuan12623:和@叶知秋:两位维基人理性讨论,如果被管理员全保护,条目将会被封锁,只剩下管理员能编辑。--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24 (UTC)
我要说的都在上面的章节里说了。“警力加强巡逻”是语病。警力是抽象名词,指警方的能力水平。“警力巡逻”就和“球感滚得很快”一样荒谬。--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12 (UTC)
还有就是:“警察武装巡戒”不是什么“大陆用语”,某用户自己都指出了,大陆用语是“公安”。“警察”哪里都通用。--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17 (UTC)
节录双方编辑要点:在无共识前,请暂依台湾用词习惯。
- 叶知秋看法:1.“警力”无法“巡逻”,搭配不当。2.警方语文太烂,多学学语文吧。“警力”是不可能巡逻的。3.中文维基又不是台湾开的,先到先得,凭什么就不能用大陆用语?再说一遍警力巡逻是语病。
- chinuan12623看法:1.你非警界人,不知警界词。就警方用词是"警力加强巡逻",不会有称-警察武装巡戒,怎样的巡逻自有怎样的配备,不会赘冠"武装"二字。2.不要用类似大陆-警察武装巡戒-用词,台湾就是-警力"加强"巡逻;"加强"就可强化治安。3.不要"原创"标题,来源之题标语与内文-不外乎就是-警力、加强巡逻;这是台湾案件,请尊重地方用词,如你一开始用"公安武装巡戒",也要先到先得吗?
- 补充台湾"警察""警力",泛指特警、保警、一般警察,都是警察身分,为内政部管辖,什么警力自配什么装备,无须特别强调;在此"来源"之标题与内文-不外乎就是-警察、警力、加强巡逻;这是台湾案件,请尊重地方用词,故宜用"警力加强巡逻",已有"加强"二字足矣;另台湾警方也无"巡戒"用词,就是"巡逻"。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02 (UTC)
- “警察”一词台湾也有使用,并不是说台湾案件就不用“警察”要用“警力”。就算台湾警方对“警力”有自己的解释,也不需要把"警察"换成“警力”。写“武装”是因为内容提到警察加配了武器装备,比“加强”要准确。这不是“台湾用词”和“非台湾用词”的问题,应该遵守先到先得的原则。--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12 (UTC)
- 你实不必在"力"字上兜钻,我挑指是“武装巡戒”,若要用"警力、警方、警察"均可泛称。我在台湾公务部门廿馀年,从未听说此加强防护作为用“武装巡戒”,不管在民或公,台湾用词多是"警力加强巡逻",用"警方加强巡逻"、"警察加强巡逻"也可。另你提“武装”是因为内容提到警察加配了武器装备,但现已改为一般警察巡逻北捷也有配武器装备,然到也要强调"武装",什么警力自有什么武器配备,无须在"标题"中加注。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30 (UTC)
- 媒体强调的都是加配武器,使用“武装”有什么问题?“巡戒”指的是“巡逻戒备”,已经包含了“巡逻”。--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42 (UTC)
- 标题不要"原创",或有别于"地方习惯用词"很重要,跟"先到先得"无关。我不再回应,你我听听他人看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52 (UTC)
- 媒体强调的都是加配武器,使用“武装”有什么问题?“巡戒”指的是“巡逻戒备”,已经包含了“巡逻”。--叶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42 (UTC)
- 你实不必在"力"字上兜钻,我挑指是“武装巡戒”,若要用"警力、警方、警察"均可泛称。我在台湾公务部门廿馀年,从未听说此加强防护作为用“武装巡戒”,不管在民或公,台湾用词多是"警力加强巡逻",用"警方加强巡逻"、"警察加强巡逻"也可。另你提“武装”是因为内容提到警察加配了武器装备,但现已改为一般警察巡逻北捷也有配武器装备,然到也要强调"武装",什么警力自有什么武器配备,无须在"标题"中加注。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30 (UTC)
- 路过表示较少听“武装巡戒”的表达方式,个人偏好在小标题使用“警方/警察加强巡逻”又或是“警方/警察加强警力巡逻”。—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27日 (二) 07:50 (UTC)
- 叶知秋对警力之名词解释并非完全无道理,警力前通常会加上其他词,如“增派警力”、“加强警力”、“增加警力”,“警力加强巡逻”确实不见得合适,但巡戒一词之使用较不常见,以5·6广州火车站暴力袭击事件后之新闻来说,仍以“加强武装巡逻”使用较多,而在台湾则根本不使用此词汇。建议改为较中立的“警察加强巡逻”--Alane(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8:59 (UTC)
- 认同楼上“警察加强巡逻”。“警方加强巡逻”也可,较符合台湾用词。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0:17 (UTC)
- 用哪个词没我什么意见,因为警察有拿长枪所以要说“武装”没有问题,另外本人奉行用字精简,“巡逻戒备”改为“巡戒”是不错的选择,只要是好的用词就应该互相采纳,没必要分那们清楚。总而言之:警方/警察加强巡逻、加强巡戒、武装巡逻、武装巡戒都行__源^茶 2014年5月27日 (二) 15:32 (UTC)
投票区
抱歉回来晚了。由于参看楼上讨论仍无共识,只好进入投票,毕竟noteTA的确不是用来解决争议的办法。请在认同的叙述用词下投下(+)支持,并使用--~~~~签名。如有其他提案,请参照格式编辑加入,但请新增提案者说明理由,谢谢。
另外,假设投票结果为各提案之得票数均相同,那么表示经投票后仍无共识,所以各提案的用词都不采用,以避免再有争议。--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0:07 (UTC)
警力加强巡逻
@Chinuan12623:理由见楼上讨论
- "警力"改为"警察"之正式用词,改同(+)支持@Alane:之"警察加强巡逻",符合台湾用词。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11 (UTC)
警察武装巡戒
@叶知秋:理由见楼上讨论
警察加强巡逻
@Alane:理由见楼上讨论
请暂缓投票
这种用词争议也要投票太无谓,小事一件应无须至此,因在上述讨论,已有多数意见
- 以多数意见采 "警察加强巡逻"("警力"改为"警察"之正式用词,改同@Alane:之"警察加强巡逻",符合台湾用词)。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31 (UTC)
- 只要另一方同意就可以停止投票。--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6:28 (UTC)
- 发起投票要慎重,应是"讨论无共识"才投票,但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同上),是阁下未检视清楚。阁下列三人选项,难道都要三人同意才可停止投票,怪哉?再重申,已有多数同向意见,除非再有异议提案,否则不宜浪费讨论资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2:50 (UTC)
- 我尊重并了解阁下的坚持,不过我不是争议当事人,无权代替他做决定,还是先等待另一方( ✓ )同意您指出的“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之后再修改为宜,谢谢。--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3:58 (UTC)
- (~)补充:我在楼上也说过了,为了用词争议而投票是无谓的。--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4:01 (UTC)
- 报歉!还是不解你说-为了用词争议而投票是无谓的,你却还在...。是你未检视清楚"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而误提投票举动",为何还要先等待另一方( ✓ )同意“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之后再修改为宜。请注意,你说你不是争议当事人,无权代替他做决定,所以要尊重“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即可议决,而不是需另方同意与否来投票,应该改是说如"再有异议提案"再投票,你提说要等待另一方来( ✓ )同意“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这是很矛盾的。难道你没发现此题已无人有兴致再讨论,盖因"警察加强巡逻"已获沉默多数认同之版本,你却还钻在那,此题我不再回应了,你我当真不必再为此小事"浪费讨论资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0:55 (UTC)
- 发起投票要慎重,应是"讨论无共识"才投票,但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同上),是阁下未检视清楚。阁下列三人选项,难道都要三人同意才可停止投票,怪哉?再重申,已有多数同向意见,除非再有异议提案,否则不宜浪费讨论资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2:50 (UTC)
- 只要另一方同意就可以停止投票。--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6:28 (UTC)
- 以多数意见采 "警察加强巡逻"("警力"改为"警察"之正式用词,改同@Alane:之"警察加强巡逻",符合台湾用词)。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31 (UTC)
- 既然Chinuan12623已声明不回应了,那么就等@叶知秋:回应;如果到下午亦无回应,就删除暂时使用的noteTA,并保留现在用词。另外,Chinuan12623兄,您不用回应,看著就好。第一,为何我不赞成投票却又矛盾的提出投票,原因很简单,详见楼上。最开始我是建议再无共识就是都不采用,但立刻有其他维基人质疑,是谁质疑的也不是重点,请翻回楼上看就知道,所以我才又提出投票;第二,“讨论区已有同向多数意见”是您的个人主张,其他人沉默不一定代表认同您的主张,我们最多只能说,这些人自愿放弃他们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我们无权利代表沉默的任何人,我们只能代表自己。我现在后悔了,当初该继续滑手机,直到让条目演变成编辑战后被全保护封锁才对。--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1:35 (UTC)
有关“台”和“台”的技术问题
目前发现有不少内部链接因为台和台二字的差异而造成连结失败,希望有解决方案。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6:59 (UTC)
- 能否就文章中何处出问题作举例?--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23:48 (UTC)
- (~)补充:例如下方分类中若将台改为台,即可成功连结。但基于台与台之间用法上的争议,必须有方案解决。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05 (UTC)
- 我已修改条目分类。--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7:13 (UTC)
国际报导段落有无必要?
如题,此段作用是什么?为了说明此事受国际媒体关注?
建议将此段挪作“延伸阅读”一用。-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26日 (六) 10:43 (UTC)
- 或者【外部链接】-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26日 (六) 10:47 (UTC)
编辑请求
段落2.3中,把“遗忘”换成“遗下”。
--流星の雫(留言) 2015年6月20日 (六) 15:40 (UTC) 2015年6月20日 (六) 15:39 (UTC)
Category:在世人物?
事件不该放在人物的分类下面。不过我点编辑后底下却没看到这个分类标签,有人知道原因的可以处理一下吗? Yel D'ohan(留言) 2015年8月2日 (日) 07:59 (UTC)
最新判决--冷血杀人 郑捷再判赔6100多万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07/769820/冷血殺人 郑捷再判赔6100多万元/
括号
括号太多,尤其是事件模板内的括号,何不将这些资讯整合至注释内?
语法范例:
{{TWN}}[[台北捷運]]{{notetag|[[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之間}}
===注釋===
<div class="references-2column">
{{notefoot}}
</div>
显示如下:
注释
--肥羊翻译机 留言⁄贡献 2016年5月12日 (四) 23:14 (UTC)
优良条目评选
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罪犯,提名人: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13 (UTC)
- 投票期:2016年5月14日 (六) 09:13 (UTC) 至 2016年5月21日 (六) 09:13 (UTC)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事情发生后已经枪决并以火化结束,应可达标故提名。—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13 (UTC)
- 经讨论后请求撤销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Z7504(留言) 2016年5月15日 (日) 01:54 (UTC)
- (~)补充有各个资料详细介绍该罪犯郑捷的一切,并含资料来源。--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15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大致看了一下,条目目前的状态还不符合GA标准:“事件背景及经过”一段内容过长,建议拆分为“背景”、“案发经过”、“调查和审判”三个部分。“各界反应”一段不当使用列表且需要整理,“国外媒体”一段需要并入“媒体反应”一段且出现了不当的内链(主编为什么把大陆的新浪网视为“国外媒体”?)。“后续影响”的内容完全没有逻辑性可言,而且烂点的地方超多。--虫虫超能研究所~实验志愿者报名入口~基础条目攻坚战第二波即将打响 2016年5月14日 (六) 09:33 (UTC)
- @百战天虫:关于主编这部分,也许你可能要问他。但是我想要了解您认为该怎么分段才属妥当?--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1 (UTC)
- “事件背景及经过”一段从上,“各界反应”一段并入“后续影响”一段,分国内反应、国际反应、媒体报道、后续影响、悼念活动等,大体上的建议是这样,此外内容还需要烂点,不能堆砌内容。--虫虫超能研究所~实验志愿者报名入口~基础条目攻坚战第二波即将打响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3 (UTC)
- @百战天虫:关于主编这部分,也许你可能要问他。但是我想要了解您认为该怎么分段才属妥当?--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1 (UTC)
- (?)疑问:您认为这部分需要删除吗? 依照您的意思是这部分:后续影响:计程车载客率上升等之类的??--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6 (UTC)
- (:)回应,事件背景及经过,已经拆分--叶又嘉(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12:21 (UTC)
- 谢谢您。--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13:38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太多废话,全文需重新整理--Dragoon17cc(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17:07 (UTC)
- 建议您详细说明,或者有其他人提出意见。--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23:35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和郑捷暂有争议,且条目也需注意有无过多废话(虽GA不像FA,需完全无多馀话题)。333-blue 2016年5月15日 (日) 01:31 (UTC)
- 先撤销好了 囧rz……--Z7504(留言) 2016年5月15日 (日) 01:54 (UTC)
- :提名人撤回,未能入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5月15日 (日) 06:1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m.match.net.tw/mi/news/2399365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3230612/http://m.match.net.tw/mi/news/2399365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中的2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3620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3620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3113940/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3620
- 把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5/1249241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5/1249241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7074932/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5/1249241
- 把 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35-1.aspx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35-1.aspx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5073520/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35-1.aspx
- 把 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1101332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1101332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5010731/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1101332
- 把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105020-1.aspx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105020-1.aspx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1125445/http://www2.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105020-1.aspx
- 向 http://www.nanzao.com/tc/hk/28619/tai-bei-zai-fa-sui-ji-kan-ren-16sui-shao-nian-dao-ci-mo-sheng-nan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811004631/http://www.nanzao.com/tc/hk/28619/tai-bei-zai-fa-sui-ji-kan-ren-16sui-shao-nian-dao-ci-mo-sheng-nan
- 向 http://history.n.yam.com/greatnews/healthy/20140522/20140522310921.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14034831/http://history.n.yam.com/greatnews/healthy/20140522/20140522310921.html
- 把 http://tw.on.cc/tw/bkn/cnt/news/20160510/bkntw-20160510214628153-0510_04011_001.html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tw.on.cc/tw/bkn/cnt/news/20160510/bkntw-20160510214628153-0510_04011_001.html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6144233/http://tw.on.cc/tw/bkn/cnt/news/20160510/bkntw-20160510214628153-0510_04011_001.html
- 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22/402521/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22/402521/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21123139/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22/402521
- 把 https://tw.mobi.yahoo.com/home/blogs/society-watch/%E9%B4%95%E9%B3%A5%E7%9A%84%E6%AD%A3%E7%BE%A9-%E5%81%BD%E5%96%84%E7%9A%84%E5%8F%B0%E7%81%A3-090131818.html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s://tw.mobi.yahoo.com/home/blogs/society-watch/%E9%B4%95%E9%B3%A5%E7%9A%84%E6%AD%A3%E7%BE%A9-%E5%81%BD%E5%96%84%E7%9A%84%E5%8F%B0%E7%81%A3-090131818.html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9014848/https://tw.mobi.yahoo.com/home/blogs/society-watch/%E9%B4%95%E9%B3%A5%E7%9A%84%E6%AD%A3%E7%BE%A9-%E5%81%BD%E5%96%84%E7%9A%84%E5%8F%B0%E7%81%A3-090131818.html
- 向 http://www.udn.com/2014/5/22/NEWS/NATIONAL/NAT3/8693074.s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archive.is/20140529133129/http://www.udn.com/2014/5/22/NEWS/NATIONAL/NAT3/8693074.shtml
- 把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3065003-1.aspx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3065003-1.aspx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8085541/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306500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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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 http://www.epochtimes.com.tw/n164649/%E9%84%AD%E6%8D%B7%E8%A1%80%E6%B4%97%E6%8D%B7%E9%81%8B4%E6%AD%BB22%E5%82%B7-4%E5%80%8B%E6%AD%BB%E5%88%91%E5%AE%9A%E8%AE%9E.html 的格式与用法
- 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4820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4820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3123019/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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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捷的心理
我在2013年大约7~9月的时候在8591虚拟宝物交易网是一个道具商。当初有一位叫做捷的8591会员在即时通讯里面询问我是否能给他先储值500元的魔法石,过几天就会还我。当时我想了一下后就同意了。几天后那位捷的8591会员再次使用即时通讯通知我说要还我钱。后面他跟我说谢谢我相信他,他原本以为不会有人会这样帮助他。后面他对我说他将在2014年过年在捷运干一件大事,想要像游戏一样乱砍人。他也告诉我说为什么人要读书为什么人要赚钱,不能跟古代的土匪山贼一样抢劫吗?等等一些反社会的对话,非常的黑暗。我一直劝导他,洗脑他,希望他打消做坏事的念头。我对他说父母把你养那么大不是要看你做这些事情让他们担心,后面他说跟我聊一聊后心情好多了。再考虑看看好了,谁知道5/21还是犯罪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Oooiiiuuu(对话|贡献)于2018年5月12日 (六) 15:27 (UTC)加入。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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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2014年台北捷运袭击事件”→“郑捷随机杀人事件”
“2014年台北捷运袭击事件” → “郑捷随机杀人事件”:更为人知的名称--Meooowiki(留言) 2020年10月24日 (六) 01:31 (UTC)
- (-)反对请看过往讨论共识。--寒吉 2020年10月24日 (六) 01:48 (UTC)
- 未完成:见上讨论。--A1Cafel(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3:50 (UTC)
名单中有三位死亡,这是否就是补眠中的那三位?
我刚阅读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发现一个问题:
- 案件过程写道:“先刺杀正在补眠中的3名旅客”这句,对照死伤名单,也刚好有三位是当场死亡,可是我不确定这三位是否就是距离郑捷最近的,而且“补眠中”一词只能形容旅客的状态是处于警戒心最低,这无法表示被刺杀的状况是如何,不能就此直接断定那三位死亡的旅客,不过死伤名单真的是太巧合有三位,我还是不得不问。
--2001:B011:A401:56C8:F52F:FDEB:2F1B:3B6E(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3:08 (UTC)
- 我只是想找出原因,并无其他想法。若那三位旅客是因为补眠,我们就可以知道要对周遭的人多多警戒;若是因为郑捷刚好走过,与那三位距离是最近才导致受伤最重,那么条目写“补眠”就不妥。总之,我这一个问题有双重教育的效果,要嘛就是教育我们提高警觉,要嘛就是更正条目错误。--2001:B011:A401:56C8:F52F:FDEB:2F1B:3B6E(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3:40 (UTC)
- “更正条目错误”指什么。未理解“补眠”为何会不妥。按您说的内容,只能猜测无法断定。有文章称“四位罹难者遇害次序为解姓男子、张姓男子、李姓女子、潘姓女子。”及刺杀过程,但说法来源不明;如果描述真实,张姓男有反抗,李姓女有逃跑,所以不排除“先刺杀正在补眠中的3名旅客”未致死而得以幸存,并非无防备而刀刀致命。“先刺杀正在补眠中”的来源也不太清楚(未细查)。--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4: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