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
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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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乙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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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ETtoday於2014年5月21日所發表的《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事件 《維基百科》緊急更新》,出自ETtoday。 主場新聞於2014年5月22日所發表的《捷運斬人案 被用作攻擊廢死刑運動、太陽花學運》,出自主場新聞。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請盡量避免使用「目前」字眼
- 因為時事類的條目,在日後還看到「目前」字眼的話,會很奇怪。而且列舉媒體名稱說也有報導的寫法,也很奇怪,應該直接找出該媒體的報導網址,以參考資料註記的方式來寫。-P1ayer(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0:05 (UTC)
- ( ✓ )同意:另(~)補充,請勿直接全文複製貼到維基百科,會構成侵犯著作權行為,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12 (UTC)
建議考慮進入保護狀態
接下來會有大量消息,為確保品質,建議進入保護。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0:52 (UTC)
- (+)支持:匿名用戶不熟悉維基,容易用報導語調。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20 (UTC)
- 已提出請求了: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鄭捷隨機殺人事件--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7:18 (UTC)
暫時先不要移動條目
請先討論條目名,因為已有數個重定向頁面,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17 (UTC)
- (~)補充:本事件已上英文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個人建議可以增加美聯社或華盛頓郵報來源。但中文維基百科尚未更新新聞動態,
也無英文對應條目。--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54 (UTC)- (~)補充:英文版對應條目為2014 Taipei Metro Attack --Hohsiaojung(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8 (UTC)
- 已更正。--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19 (UTC)
- (~)補充:英文版對應條目為2014 Taipei Metro Attack --Hohsiaojung(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8 (UTC)
- (!)意見:我個人認為條目名稱使用「北捷」不妥(這不是像「中情局」那種被華語使用者普遍熟知的略稱),宜改為「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意砍人案」--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1:45 (UTC)
- ( ✓ )同意:北捷除了台灣人與到過台灣旅遊的人知道以外,其他中文使用者不一定知道。--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2 (UTC)
- (!)意見:全稱太長沒必要,臺北捷運就好。現在先別移動條目,之後等名稱談妥再移不遲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1 (UTC)
- (~)補充:全名那點並非本人提出。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6 (UTC)--已協助修正__源※請留言
- 抱歉,我眼花了。 囧rz……--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1 (UTC)
- (!)意見:開頭採「台北捷運」即可。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6 (UTC)
- (&)建議:「隨機」兩字我也覺得不需要附,只寫「台北捷運江子翠站砍人事件」即可。--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09 (UTC)
- (!)意見:美國之音的報導標題較中性,為「台北地鐵砍人事件」,建議可以參考,改為「2014年臺北地鐵砍人事件」。--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24 (UTC)
- (:)回應:台灣用的是「捷運」,還是用「2014年台北捷運砍人事件」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38 (UTC)
- (!)意見:還有是「砍人」好還是「殺人」好?是說他應該是用刺的(他到底拿什麼刀?聽說有30公分?)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48 (UTC)
- (!)意見:我稍早看新聞說是水果刀 也有人說是生魚片刀--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3:58 (UTC)
- (!)意見:還有是「砍人」好還是「殺人」好?是說他應該是用刺的(他到底拿什麼刀?聽說有30公分?)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48 (UTC)
- (:)回應:台灣用的是「捷運」,還是用「2014年台北捷運砍人事件」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38 (UTC)
- 請@Znppo:見文後加入討論,謝謝,因為當前已經有四個重定向頁了。--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31 (UTC)
提案整理
有其他提案者,歡迎按照格式添加。支持哪一項提案,請用{{支持}}即可,另外建議討論結束後刪去其他重定向頁(目前有3個),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54 (UTC)
- 重新再編排一次了,抱歉。由於經過兩天,如沒有新的提案,投票將在5/23 24:00(UTC+8)結束,提案人為當然一票。--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2 (UTC)
- (~)補充:至5/23日11:05為止,已有8個重定向頁面:江子翠站隨機殺人案、江子翠捷運站醉漢隨機殺人事件、北捷江子翠站隨機砍人案 、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事件、板南線狂魔隨機殺人事件 、板南線狂魔、板南線狂魔殺人事件、捷運屠夫。--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08 (UTC)
投票結果:以「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9票最高,投票結束。--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6:18 (UTC)
1.「2014年台北捷運砍人事件」
2.「2014年臺北地鐵砍人事件」
金剛不壞提案,已del,提案無效
3.「鄭捷隨機殺人事件」
Znppo提案
4.「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
水思提案
- (+)支持4--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2 (UTC)
- (+)支持4並撤回提案,另參考其他維基人意見,「事件」應改為「案」。--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51 (UTC)
- (+)支持4。本座乃萬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04:09 (UTC)
- (+)支持4 --Left270(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0:25 (UTC)
- (+)支持4:提案人票,但「事件」改為「案」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33 (UTC)
- (+)支持4:但「事件」改為「案」比較好。--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17 (UTC)
- (+)支持4--John123521 (討論-貢獻) RA 2014年5月23日 (五) 03:26 (UTC)
- (+)支持4:但「2014年」是否無必要呢?直至現在為止台灣沒有第二宗同類案件吧?既然案件只有一件,理應沒必要前綴年份啊……--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1 (UTC)
- (+)支持4:我覺得事件不錯...--YOYO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4 (UTC)
5.「台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案」
水思(小變卦作參考)
- (*)提醒:提案人投4.。--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0 (UTC)
6.「臺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
隨機是臨時起義,他是預謀。而殺人是在龍山寺與江仔翠站中,不宜列分站名。已列兇嫌名無妨,事實也利查閱,故無須增年份區隔Chinuan12623
7.「2014年江子翠站殺人事件」
Iamtrash提案
8.「2014年板南線江子翠站隨機殺人事件」
--wsxcde(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2:22 (UTC)
- (!)意見:私以為「板南線」跟「江子翠站」沒必要同時列於標題中,要嘛只用前者,要嘛只用後者。--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4日 (五) 00:50 (UTC)
- (=)中立--wsxcde(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48 (UTC)
- (*)提醒:已del,在此提案的投票都無效。--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55 (UTC)
9.「台北捷運江子翠隨機殺人事件」
--140.114.124.32(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39 (UTC)提案
意見區
- (?)疑問:金剛君是台灣人,應該知道「臺北地鐵」並不是這個交通系統的名稱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10 (UTC)
- (:)回應:先暫停討論,整個頁面又被移動了,
這裡變成重定向頁。--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24 (UTC)
- (:)回應:先暫停討論,整個頁面又被移動了,
- (?)疑問:金剛君是台灣人,應該知道「臺北地鐵」並不是這個交通系統的名稱吧?--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10 (UTC)
3.「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兇手應該是刺被害人的胸部腹部__源※請留言(隨機殺人較完整)
- @金剛不壞::來不及了==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26 (UTC)
- @金剛不壞::來不及了==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26 (UTC)
4.「鄭捷隨機殺人事件」:捷運殺人事件不會只有一年只有一起,還有這是殺人不是光砍人而已,發生地點也不在江子翠捷運站內。--Znppo(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33 (UTC)
- (!)意見:這樣移動是先斬後奏。對於這個原創提案,我暫時不反對也不支持。--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36 (UTC)
- 再編輯整理一次了,方便閱讀。其實我對名稱沒有特別堅持,只要討論出共識就好。--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4 (UTC)
- (!)意見:日文版與英文版隨後會依此更新條目名稱。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9 (UTC)
- (:)回應,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兩者是我本人所創建的條目。這是台灣第三起隨機殺人案件,我只是想求統一命名。
還有本事件在台灣各新聞媒體前並沒有統一名稱,任何名稱都可以是「原創提案」。例如,「北捷江子翠站隨機砍人案」、「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事件」、「2014年台北捷運車廂內隨機殺人事件」。
我是認為對於隨機殺人這種新型態犯罪,直接以「犯案主嫌為條目名稱」是最好體認。
理由是這種新型態犯罪年年有,甚至一年會有好幾起也不一定,光寫「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以後台北捷運的隨機殺人案件要是一多,若有2016年、2018年等類似傚仿案件出現,又有誰能光看條目名稱就想起事件內容是什麼,不如直接冠「犯案主嫌為條目名稱」來的言簡易賅。--Znppo(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58 (UTC) - (+)支持Znppo。--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04 (UTC)
- ( ✓ )同意Znppo,不過建議將「事件」改為「案」,這樣大家一看就知道是刑事案件。另外(?)疑問導言的「什麼什麼無差別」是真有這個名稱嗎?聽來像是社會科專業術語==,應該只是媒體形容吧,建議不需列出。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5 (UTC)
- 不贊成以「人名」當作該事件條目名稱的一部份。因維基的知名度,與Google排名,會對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擾。至於無差別殺人,那是日本的用法。--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30 (UTC)
- 我認為這也是要考慮的意見。--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40 (UTC)
- 我覺得台灣雖然小但是同名同姓還是有像今天新聞上出現的(鄭姓主嫌同名 但是在台東的) 更況把人名放在網路上有可能觸犯台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基於以上我反對把人名放在條目上面--114.43.185.75(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53 (UTC)
- (!)意見,世間同名之人偶有遇之,一般使用者查詢之目的乃為,用直覺、相關之網路關鍵字,隨即就能快速查到該事件之相關資訊,而非在「2016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純為我個人假設)」、或「2018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純為我個人假設)」等相似條目依次過濾條目內容後才找的到想要獲得之內容。
這些使用者之所以作此查詢之動作,目的為找出「該有名之人」的相關事件,並非要找出「同名但無名之人」的相關事件,以『會對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擾』,我認為思慮甚過,因為人名為同名者,網路可能成千上萬都是同名,若以「可能對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擾」為由,勢必會造成爾後,凡在維基百科創建人名條目都要加以規避,理由為可能會跟其他無名之人重複,所以我認為此舉恐淪為「因噎廢食」。
例如,以《陳冠希裸照事件》、《李宗瑞淫照事件》為例,此等新聞條目之命名法,目的皆為讓「一般使用者光用直覺、相關之網路關鍵字,就能快速查到該事件之相關資訊」,我認為並不會跟陳冠希、李宗瑞等其他同名且無名之人造成困擾,另外新聞話題通常有其時間性、熱潮性,如果該新聞沒後續發展或已經發展告一段落,熱度過了就沒了。
還有根據維基百科之條目命名規則:上面只言及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盡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義頁面。
必須精準簡練,請不要在一個頁面上使用一個繁複或容易混淆的標題,即使那個標題沒有其他的含義。
(就如同我上面舉的例子:「2016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純為我個人假設)」、或「2018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純為我個人假設)」,後面台北捷運的隨機殺人案件要是一多,類似傚仿案件若陸續出現,就極可能淪為「繁複或容易混淆的標題」)
維基百科的這些命名常規沒有言及,必須要考慮會不會對於其他可能同名同性且不知名之人造成困擾,如果會造成困擾的話,就不要做此命名。還望諸君查鑑。--Znppo(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22 (UTC)
- (!)意見,世間同名之人偶有遇之,一般使用者查詢之目的乃為,用直覺、相關之網路關鍵字,隨即就能快速查到該事件之相關資訊,而非在「2016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純為我個人假設)」、或「2018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純為我個人假設)」等相似條目依次過濾條目內容後才找的到想要獲得之內容。
- 不贊成以「人名」當作該事件條目名稱的一部份。因維基的知名度,與Google排名,會對同名同姓者造成不必要困擾。至於無差別殺人,那是日本的用法。--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30 (UTC)
- (:)回應,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兩者是我本人所創建的條目。這是台灣第三起隨機殺人案件,我只是想求統一命名。
- (!)意見:日文版與英文版隨後會依此更新條目名稱。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9 (UTC)
- (!)意見:@Znppo:您的話也有道理,不過那是屬於極端的假設吧(我們先不去論究這種假設的現實性問題)?再者我認為該參考維基其他類似條目的命名法。如八里雙屍案,幾年後誰會記得兇手是謝依涵?醃頭案的兇嫌是誰?1999年軍史館命案又有幾個記得兇手是張慶和?若要按照您的理論,理當是有名人物犯的案子才要以此命名。假設金剛不壞今天是公眾人物(如明星或政治人物),金剛不壞今天在北捷殺人,那麼條目名用「金剛不壞殺人案」就沒有問題。再假設,如果2016年又發生同樣案件,再創建同類條目即可,因為維基百科有分類功能。讀者是第三者的旁觀立場,我認為應當站在讀者的立場去看。在讀者而言,能從條目中獲得的資訊或知識更重要。也許十年後的今天,同樣的已經沒多少人記得這宗案件的兇手是鄭捷,但若想起這宗案件,可以藉由標出年分的方式查找。最後我也舉一個極端假設,如果2016年又出一個同名同姓的鄭捷也犯下隨機殺人案,那麼條目又該如何命名?--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20:44 (UTC)
- 因為同意@金剛不壞如上意見,而對當前的名稱投了(-)反對票,抱歉,我個人還是支持像英語or泰語條目一樣,用年代+事發地點這種命名法。--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1:11 (UTC)
- (:)回應,我所作的假設並不是極端的假設,因為歐美所發生過的隨機殺人事件,有很大的機率會在數個月內被用同樣手法模仿。這是國外的經驗。
閣下所說的2016年還會有「另外一個」同名同姓的鄭捷也犯下隨機殺人案,這舉例我認為機率很低,畢竟同為隨機殺人犯又是「同名同姓」的機率是微乎其微。
還有閣下所說的例子,八里雙屍案、醃頭案、1999年軍史館命案,的確蠻值得思考到底10年後還記不記得犯人的名字,所以我對於條目名稱要改成《2014年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事件》、《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或者其他名稱,目前沒什麼意見,總之,如果在2014年該年度內台北捷運遇到重複的隨機殺人模仿犯,這時再來討論條目要怎麼再度改名吧,現下這個坑(條目名)由於是首例發生,或許就直接留給這名稱給它會比較好,因為這名稱現在沒人搶。
閣下說「可以創建同類條目即可,因為維基百科有分類功能」,我看不懂閣下這句話的意思,我所理解你說的這句話的意思是該年度首件發生就稱之《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第二件發生就稱之《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 (10月)》(我單純假設第二次事件在2014年10月發生,純假設),2015年、2016年若在台北捷運發生類似隨機殺人事件,則依此類推。
我個人目前沒什麼意見,等到有改名需要時,再來把這些條目集體討論如何改名,這也是一種選擇,畢竟維基百科的條目名是可以隨時間、隨需求作變更的,未來若不可行,可能是未來還沒碰到,所以沒這方面的困擾,只要現在可行即可。等到真的碰到再來尋求解決之道,還沒算晚。
我是認為給查詢者用直覺、相關之網路關鍵字就能快速查到他們腦中想要找的條目,因為要先查詢找到該條目後才能當閱讀者,如果有太多條目名看起來模擬兩可,讓查詢者不好快速的找到想要的條目,他們也不好當成閱讀者了。
最後,閣下所說的:「讀者是第三者的旁觀立場,我認為應當站在讀者的立場去看。在讀者而言,能從條目中獲得的資訊或知識更重要。」
這段話已經是純屬於「條目內容的寫作方式探討」,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方針已有說明該怎麼編輯條目內容、完善條目內容,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條目名該怎麼命名?!」而不是條目內容該怎麼寫,才能站在第三者的旁觀立場。
討論「條目名該怎麼命名?!」應該是站在查詢者的立場,如何用直覺、相關之網路關鍵字就能快速查到他們腦中想要找的條目,我認為這才是應當站在「查詢者」的立場去看。因為對查詢條目者而言,怎麼光看條目名就能快速找到自己腦中想要的條目,這才是不牽涉條目內容外至關重要的事情。--Znppo(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1:17 (UTC)
- (-)反對:既然是站在查詢者的立場,那麼大部分人想到的會是「2014年發生在台北捷運江子翠站的一起攻擊事件」,其次才會得知兇手的名字,所以應該會以「江子翠」+「砍人」等詞彙作為關鍵字搜尋。我覺得「2014年江子翠站殺人事件」(可加入「台北捷運」或「隨機」)是個比「鄭捷殺人事件」更為直觀的標題。--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30 (UTC)
- 用兇手名作標題會有這個問題[1]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2:51 (UTC)
- 我覺得單純帶入地名+捷運站名像今日新聞各大標題 北捷江子翠喋血 可以改成台北捷運江子翠殺人事件
- (+)支持此方案,為了區別可在前面加上2014年。--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33 (UTC)
- (?)疑問:4個方案都沒有一個提到「江子翠站」嗎?我覺得加入出事車站是個很有效的區別方法欸。--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41 (UTC)
- (!)意見:倒也是……——本座乃萬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09:02 (UTC)
- 重新編輯整理了,將疑問移動到意見區,並新增一提案,如有不便請見諒。--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9:27 (UTC)
- (!)意見:「臺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
隨機是臨時起義,他是預謀,應去。而殺人是在龍山寺與江仔翠站中,也不宜列分站名。已列兇嫌名無妨,事實也利查閱,故無須增"年份"區隔。請注意~本事件報導多以"北捷或江子翠喋血..."題標報導,少以"鄭捷"人名為題標,日後維基讀者若以"鄭捷"查詢,是不易連結。故建議重定向條目為「臺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9:43 (UTC)
- 搜尋不外乎「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鄭捷」,但用兇手名會有這個問題[2],所以選前二者,至於搜尋問題不要緊,將類似名稱作重定向頁到此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33 (UTC)
- (~)補充:隨機是指他的行兇方式,與是否預謀無關,或要說隨意也是可以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36 (UTC)
- 同意樓上的說法。「隨機」是指沒有選定特定的一個人或一類人作為目標,與是否臨時起意是否有預謀無關。--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41 (UTC)
- @Πrate:移動頁面前都不看討論的嗎?虧你討論頁上那行字__源^茶 2014年5月24日 (六) 06:17 (UTC)
- @Gakmo:煩請見文後請參看上方的投票紀錄,移動回「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因為當前條目名已推翻了先前的表決,另請參考Πrate的封禁紀錄--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04 (UTC)
請尊重隱私權
不必要的名字及個人資料不建議直接放在條目中。青雉 2014年5月21日 (三) 11:45 (UTC)
- (+)支持:不要列受傷名單,人還活著咧,試想他們看到這篇作何感想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4 (UTC)
- (*)提醒:@Icypyh:留下四個波浪文~~~~簽名,可在你偏好設定選擇簽什麼名子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09 (UTC)
- (+)支持: 想請問wiki百科所適用的法律是否為中華民國法律--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0 (UTC)
- (+)支持: 如果是的話是否有個資法的問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個人資料保護法 --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2 (UTC)
- (?)疑問: 「不必要的名字」是誰的名字?嫌犯嗎?--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5 (UTC)
- (:)回應:應該是指傷亡者名子--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7 (UTC)
- (:)回應:把兇手名字放在詞條Title中,與兇手同名同姓者情何以堪?以維基的網站排名,以後他(或他申請的學校、公司)Google自己的名字,出來的第一個結果很可能就是這一頁。--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1 (UTC)
- (:)回應:應該是指傷亡者名子--YOYO 2014年5月21日 (三) 12:27 (UTC)
- (+)支持:非知名公眾人物姓名與背景不宜加入維基百科,本案中涉案主嫌姓名加入是可以的。另,維基百科的伺服器是設置在美國,受美國法律管轄,關於個人隱私的規定也有嚴格限制。--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2:41 (UTC)
- (-)反對:新聞有公佈受傷名單,如果可靠來源有寫出姓名,代表這些都是已公佈的資訊,放到條目中沒問題。--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12 (UTC)
- (*)提醒:新聞媒體公佈,不一定代表他們經過傷者或亡者家屬同意公佈,如果閣下堅持要加入的話,請先取得這些非公眾人物同意將自己的姓名公開散佈在網路(尤其是維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使用者都能看到或被引用作為資料來源)的授權。--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25 (UTC)
- (?)疑問:如果存在有關被害者的新聞報導(例如這則),也不能於條目公佈嗎?--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 (:)回應:我建議應當從有無加入被害者個人資訊,是否會影響當前條目內容的完整性來思考,這可以透過討論取得共識,另外應當先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律規範,以免編個維基百科還觸法 囧rz……。--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4 (UTC)
- 這個法規只對台灣編者有效力,不應該被用來約束其他地區編者的編輯行為吧?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條目頁面的數據儲存在佛羅里達州主機,只受佛羅里達州法律約束,不應該受台灣法規約束。--葉知秋
- (:)回應:我建議應當從有無加入被害者個人資訊,是否會影響當前條目內容的完整性來思考,這可以透過討論取得共識,另外應當先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律規範,以免編個維基百科還觸法 囧rz……。--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4 (UTC)
- (?)疑問:如果存在有關被害者的新聞報導(例如這則),也不能於條目公佈嗎?--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 (*)提醒:新聞媒體公佈,不一定代表他們經過傷者或亡者家屬同意公佈,如果閣下堅持要加入的話,請先取得這些非公眾人物同意將自己的姓名公開散佈在網路(尤其是維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使用者都能看到或被引用作為資料來源)的授權。--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25 (UTC)
(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22 (UTC)
- (+)支持:如果真的需要編入,請參考日版秋葉原無差別事件、ja:マツダ本社工場連続殺傷事件編修方式,必要時本文應該把主嫌名字予以匿名(模版及條目名稱例外)--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2:24 (UTC)
- (!)意見:把主嫌名字予以匿名應該是日語維基特有的規定,中文維基以往都沒刻意隱藏主嫌名字,此條目也沒必要這樣做。--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 (!)意見:我認為罹難者可以考慮,但傷者絕對不行,人都還活著,不會希望自己的名子因自己是一起駭人事件的受害者而「名垂千古」(這裡是百科,不是新聞報導)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48 (UTC)
- (!)意見:把主嫌名字予以匿名應該是日語維基特有的規定,中文維基以往都沒刻意隱藏主嫌名字,此條目也沒必要這樣做。--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24 (UTC)
@叶知秋:同意,那麼可能得查找維基百科有關人物寫作的方針了。--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29 (UTC)
- (-)反對:有媒體公開報導的就沒問題,如果謂"不一定代表他們經過傷者或亡者家屬同意公佈",是媒體要負責的。Grjgt893u34(留言)
- 而且公布傷亡名單具備之公益目的,且已先由媒體大量散布,並無隱私問題。
- 好吧,那交由投票決定。已創投票區--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9:14 (UTC)
- (~)補充:媒體大量散布不見得代表維基百科也可跟進,另外若有必要性也可參考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山崩事件,其傷亡名單是有隱藏起來的,但前提是有其必要。百科全書有其權威性,不應該隨一般媒體起舞。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9:34 (UTC)
- 而且公布傷亡名單具備之公益目的,且已先由媒體大量散布,並無隱私問題。
台北捷運暴力恐怖襲擊事件
留意到網絡上有人稱呼為「台北捷運暴力恐怖襲擊」,似乎是認為屬於昆明火車站、廣州火車站兩次暴力恐怖襲擊的小小型版本。看看明天媒體怎麼說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1日 (三) 12:57 (UTC)
- 中國大陸的事件已經被定義為恐攻,台北的應該更類似於日本的秋葉原的無差別殺人事件。--User:Orio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5:26 (UTC)
關於往後條目名爭議
請各位記得放上這個模板!!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4:46 (UTC)
未審先判
未定罪前是否應該放棄使用言之鑿鑿的字眼。--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21日 (三) 15:54 (UTC)
藍教徒亂版
IP用戶「211.198.139.44」喪心病狂,亂寫一通,建議半保護,以下是牠的創作:
- 鄭捷為蔡英文青年軍核心成員,是反服貿,支持臺獨的激進分子。其身份已經確認,確實是東海大學學生,也確實是黑島青成員,也確實是蔡英文青年團隊核心成員,其立場也確實是支持臺獨。
Daigaku(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04 (UTC)
- 請文明討論,現在謠言也散布到外國了[3]。--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3:14 (UTC)
邱毅言論
我建議應當刪除。除非它有什麼重要影響 (如三一九後陳文茜主張為自導自演間接引發長期調查與質疑) 或被各大媒體認真看待 (如各大媒體開始大篇幅討論案件與近期社運的關聯),否則其言論受媒體報導原因應該只是因為發言者身分以及言論的聳動性。維基百科實在沒有必要跟進收錄。 wctaiwa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36 (UTC)
- (±)合併到邱毅條目。--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38 (UTC)
- 已完成:請加入此段內容的朋友到邱毅條目查看,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6:43 (UTC)
- 類似邱毅的言論都必須刪除!不要一隻阿貓阿狗發表了幻想性言論就加入搞破壞!那一堆人將鄭捷扯上國民黨是不也要加入了?你要是因為政治立場就縱容邱毅的反民運言論,那就不要以為以後沒權力更高的維基編輯人會亂加反國民黨的言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40.119.120.6(對話|貢獻)加入。
加入爭議言論等破壞行為?
有人總是想要加入以下這一段:
鄭捷是經查證確實是中國國民黨青年團成員,是反臺獨,抗獨史陣線,支持服貿,支持識正書簡,支持兩岸統一的激進份子,也是馬英九、吳敦義的超級粉絲。其身分已經確認,確實是國民黨黨部派遣到東海大學的職業學生,同時也是青年團成員,其立場也確實是支持兩岸統一,愛好黨國體系。此刺殺人目的據信,是想嚇阻先前太陽花學運學生企圖癱瘓捷運一事,所作之決定。
請編輯的諸位注意。--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7:38 (UTC)
- 某些編輯一再加入以上這一段,並且不列出任何來源資料,同時又撤銷我添加的媒體對此案的稱呼方式(有來源佐證),刪除地區詞轉換,是否已構成破壞行為?—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7:58 (UTC)
- 看編輯記錄是IP用戶。我懷疑與先前管理員封了User:鄭捷有關(心生不滿?)--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07 (UTC)
- 因屢次加入謠言,我已禁封[4]。--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0:54 (UTC)
這一段為有心人士疑似KMT黨工,該人和人極少接觸 何來參加 鄭捷為蔡英文青年軍核心成員,是反服貿,支持臺獨的激進分子。其身份已經確認,確實是東海大學學生,也確實是黑島青成員,也確實是蔡英文青年團隊核心成員,其立場也確實是支持臺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Athrunzhung(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22日 (四) 18:09(UTC+8)加入。
這種東西看看就好了……--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4:00 (UTC)
請注意有心人破壞條目,謝謝
當前在Facebook已有支持鄭捷的粉絲團,可能會有人跑來維基百科修改本條目。--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20 (UTC)
為啥確定是在新北市?
不是在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區間嗎 ?我看了一下正好是在兩個城市之間。--Qa003qa00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2:58 (UTC)
有關校外機關通報
昨日有新聞表示所謂的校外機關為國防大學 http://www.ttv.com.tw/103/05/1030521/10305210020600L.htm
是否修正校外機關?--YOYO 2014年5月22日 (四) 03:06 (UTC)
建議推測行兇動機的部份
除非兇手本身已確定動機, 不然不要引用媒體隨便推測之言, 媒體喜歡推給各種發聲弱勢者, 每次都是宅男,電玩等等的, 加深岐視及標籤化特定集團 Newjojo(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3:47 (UTC)
- 現在還是看到有些媒體式原創研究存在。如果引用的來源本身有錯是不是該直接移除?--Bhenry1990(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31 (UTC)
快訊/江子翠大逃殺 女乘客驚恐:是中國人砍的嗎
- 請補充來源,這段可以作為現場目擊者反應摘要寫入。——本座乃萬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04:11 (UTC)
- 四川成都...有大屠殺事件嗎?174.0.106.113(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09 (UTC)
- 看到「3月」就知道,她指的其實是昆明車站事件,但因為印象模糊的關係,而口誤成了四川成都。--Iamtrash(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35 (UTC)
- 以上全文摘錄,是否侵權?--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2:54 (UTC)
- 的確構成侵權。--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3:42 (UTC)
請一口氣加入七個問題模板的朋友提出說明,謝謝。
掛上這麼多模板,說明一下不為過吧?--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3:45 (UTC)
- 一下七個模板……太嚇人了……(不是我干的)——本座乃萬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5月22日 (四) 14:02 (UTC)
- @Jason924tw:煩請在加入模板後在討論頁說明問題,方便我們改善,謝謝__源※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43 (UTC)
- 狂掛七個模板,一句話都不吭,不知道對這個條目有何貢獻?Mapayna(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08 (UTC)
- 我刪除了六個。同時掛「來源請求」和「來源過多」不知道是什麼邏輯。已經都有本條目為動態「新聞事件」的模板還要掛「需要更新」,理解不能。以後有亂掛的情形請大家直接移除。Kanno(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04 (UTC)
- 添加{{cleanup}}、{{disputed}}、{{expand}}、{{globalize}}、{{overlinked}}和{{refimprove}}等標記({{multiple issues}})及{{update}}標記到條目,有什麼問題?
- oldid
- 清理、疑欠準確、擴充、來源、更新-{全}、部分區域-{各界反應}、內部連結-{各界反應}、{事件背景、經過}---Jason924tw(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9:51 (UTC)
- 我刪除了六個。同時掛「來源請求」和「來源過多」不知道是什麼邏輯。已經都有本條目為動態「新聞事件」的模板還要掛「需要更新」,理解不能。以後有亂掛的情形請大家直接移除。Kanno(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04 (UTC)
關於本條目中是否加入受害者個人資料的投票
原因請見樓上隱私節章節的討論。請在此撥冗使用{{支持}}--~~~~或{{反對}}--~~~~投票,謝謝。如要改變意見劃票,請對您自己原本的的意見使用<del></del>,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9:17 (UTC)
- (~)補充1:有意見的朋友請到樓上隱私權章節中加入討論。--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9:19 (UTC)
- (~)補充2:此處指的「資料」是指受害者(包括受傷與死亡)的真實姓名、性別、年齡等一切已在媒體公開的資料,支持是指「在本條目中全部寫出」,反對是指「不在本條目中全部寫出」。本次投票的最低門檻為註冊用戶,未創建帳號的IP用戶同樣可以投票,但僅作為參考,不會被計入票數。--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07 (UTC)
- (~)補充3:投票將於5/25日24:00(UTC+8)結束。--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35 (UTC)
- 投票結果:支持0,反對7-1(一名為IP用戶票不計入),中立3,決議不加入受害者個人資料。--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6:48 (UTC)
支持
反對
- (-)反對:不論隱私,主要是因為「冗餘」。重點不是這些人的資料。維基亦非新聞網站。Kanno(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12 (UTC)
- (-)反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140.114.124.32(對話|貢獻)於 2014年5月23日 (五) 10:42 (UTC+8)加入。
- (-)反對:同意Kannoflower冗餘,「新聞」有即時性也有時效性,報導傷者名單很合理,但維基「百科」是知識性的東西,10年之後不會有人想知道到底哪些人受過傷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03:09 (UTC)
- (-)反對:同意樓上的意見。太細節的東西沒必要寫了。--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14 (UTC)
- (-)反對:日本維基百科都知道要將犯罪人及被害者的名字以代號稱呼,陳述犯罪事件的重點不在花邊的八卦消息,而是案件本身的經過。--Pyrogen(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6:35 (UTC)
- (-)反對:同樓上。另外日本維基百科此用意是在法院未判案之前避免維基已經未審先判,有違中立原則。法院一天還沒判處有罪,鄭氏只是疑犯,而不是罪犯,即使自己認罪,也必須由法院判決他認罪並非說謊才算作罪犯。維基百科既然自稱中立,請不要在法院未判案之前把鄭氏當罪犯(只能當疑犯),以及不能公開資料,以免誤判而對嫌疑人造成人身傷害,這不但適用於本案,而應適用於所有同類案件的條目。近年傳媒、網絡未審先判雖然普遍,但希望維基不要淪為新的網絡審判場。--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9 (UTC)
- (!)意見:關於未審先判的問題,只要將條目中的「主兇」、「犯人」之類的詞語改為「主嫌」或「嫌犯」即可解決,沒必要效法日語維基將嫌犯匿名,而且英語條目也有公佈嫌犯全名與就讀學校,見en:2014 Taipei Metro attack#Perpetrator--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10 (UTC)
- 同意姓名可以提及,但其他私隱資料應只提及與犯案有關的資料,而不應提及與案件無關的八卦資料,那些什麼宅不宅男的傳媒炒作假消息根本與案件無關的卻佔篇幅大多數,嚴重影響條目的可讀性。--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14年5月23日 (五) 14:51 (UTC)
- (!)意見:關於未審先判的問題,只要將條目中的「主兇」、「犯人」之類的詞語改為「主嫌」或「嫌犯」即可解決,沒必要效法日語維基將嫌犯匿名,而且英語條目也有公佈嫌犯全名與就讀學校,見en:2014 Taipei Metro attack#Perpetrator--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10 (UTC)
- (-)反對:沒有必要,而且百科全書有其權威性,不應該隨媒體跟進其行為。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9:37 (UTC)
中立
- (=)中立:如果只附姓氏的話,我覺得還OK。--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5月24日 (五) 03:30 (UTC)
- 可是只列姓氏也沒意義,還是太多餘了,誰受了哪些傷真有這麼重要?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03:55 (UTC)
- (=)中立:我認為既然媒體已公布姓名,就沒有隱私的問題。不過或許Kanno也說得沒錯,主要是因為「冗餘」。--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4:48 (UTC)
- (=)中立: 我覺得要就全部放上去 只屢空部分光沒存在的意義--YOYO 2014年5月23日 (五) 10:18 (UTC)
(※)注意!照片請求!
這裡有人住台北嗎?拜託到江子翠站照一張擺滿鮮花的照片,我認為這非常值得放上維基百科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04:01 (UTC)
- 我明天就去看看吧。如果花還在的話我會拍張照,不過我的攝影技術實在不太好(可參考我的用戶頁)--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4:50 (UTC)
- 我是台北市人,明早我會過去獻花,也會順便拍照。--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0:40 (UTC)
已解決--玄史生(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57 (UTC)
- 感謝!幫了大忙。--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2:18 (UTC)
- 感謝玄史生!如果其他人有相關相片也可以再放上來__源^茶 2014年5月23日 (五) 13:06 (UTC)
海外條目事件命名
- 我是霧隱虎,日文版是由本人負責編修,考量各地用詞不同,不知道各位前輩有無提案?--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38 (UTC)
- (?)疑問:不是應該到日文維基發起討論嗎?--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46 (UTC)
- 本人日文不算專精,在到討論區討論之前想先行詢問各位前輩有無提案?--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49 (UTC)
- (&)建議可以等中文維基條目名投票結束後再到日文維基發起討論。(話說我不是前輩,前輩都在潛水)--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2:21 (UTC)
- 霧隱虎我只是個盡我自己的能力的晚輩,還比不上各位。如果有能力,歡迎來編修日文版,我的能力有限,沒有辦法全部編譯 (這是第一次日文翻譯時事條目) 。--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5:07 (UTC)
關於重定向頁面的討論
由於當前已有19個重定向頁面指向本條目,個人認為應該討論是否有必要(×)刪除或(○)保留如此多的重定向。
統計區
- 江子翠站隨機殺人案:連入0
- 江子翠捷運站醉漢隨機殺人事件:連入2(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 北捷江子翠站隨機砍人案:連入0
- 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事件 :連入5(台灣新聞動態2、用戶頁2、Spam-blacklist1)
- 板南線狂魔隨機殺人事件:連入0
- 板南線狂魔:連入0
- 板南線狂魔殺人事件:連入0
- 捷運屠夫:連入0
- 鄭捷 (臺灣)連入1 :郑捷(消歧義頁)
- 鄭捷隨機殺人事件 :超過100筆連入,可能要保留。--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8:57 (UTC)
- 台北捷运无差别杀人事件
- 台北地铁砍人事件
- 台北捷运恐怖袭击事件
- 台北捷运屠杀事件
- 台北捷运喋血事件
- 台北捷运斩人狂魔事件
- 江子翠捷运随机杀人事件
- 捷运屠夫杀人事件--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22 (UTC)
- 板南線血案:又繁殖了--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9:56 (UTC)
意見
- 第二個、狂魔應該刪除,因為已證明其非醉漢,而狂魔為明顯的媒體誇大用語。--南風先生(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05 (UTC)
- ( ✓ )同意建議將狂魔相關的幾個重定向一起刪除,或是只留下一個,過了幾天後也鮮少媒體使用狂魔一詞了,觀察下來好像香港媒體好像比較常用此詞?--Alane(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1:22 (UTC)
- 很多重定向頁面是為了便於讀者搜索吧,留着有什麼不好?--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23:15 (UTC)
- 本事件關注度極高,但由於現在各家報刊與電子媒體,命名均不統一,如果刪除,則不方便讀者查閱。故同意樓上高見,都留著方便搜索!!!Mapayna(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4:00 (UTC)
- 此為近期時事中的大事,建議先留著方便搜索!除非本案名字由官方確定!Qqqyyy(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4:07 (UTC)
- 中央社似乎一直都是使用台北捷運喋血事件,由於許多媒體也會直接使用中央社的稿,因此搜尋量相對大,建議此名稱應保留--Alane(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1:07 (UTC)
- (!)意見:我想舉另一個條目做例子。太陽花學運對於臺灣人而言的重要度高於本條目,畢竟維基百科還有太陽花學運模板和若干子條目,而太陽花學運的重定向頁是12個。我的意見不是在比較兩個條目哪個重定向比較多,而是部分編者跟著媒體寫百科的現象。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
引用自: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
“ | 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否則在百科上應可免則免,這種詳盡的細節和記述應是維基新聞的工作。維基百科有的是關於具歷史意義的百科全書條目,這些主題可能會獲得新聞媒體報導,而維基百科的特色也讓它比傳統的百科全書更快獲得更新,並不是比傳統的報章更快獲得更新。參見Portal:新聞動態。 | ” |
--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7:49 (UTC)
- 當前條目已經把兇嫌從小到大的資訊都寫了,連幾點幾分去哪買東西吃東西,如何殺人、怎麼殺的、事後又有誰如何如何,只要跟他有沾上邊的都加進來,有必要嗎?如果媒體報導他案發前幾點幾分去哪大便小便,我們也要跟著寫到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BBS,是百科全書,請在加筆前先思考您所新增的內容到底是百科全書,還是新聞轉貼,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8:03 (UTC)
應移除開頭那一個很像模板的東西
這種東西根本不必要,見Template:不安的刪除理據。--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2:35 (UTC)
- 參見Wikipedia:不要在條目中進行聲明。不過我個人對此問題保持(=)中立。--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00 (UTC)
- 我是霧隱虎,已經看到刪除理由 (感謝M940504前輩找出來) ,雖然每個閱讀者會有不同的反應,但考量道德,我認為應該要放。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08 (UTC)
- 我(-)反對放這種模板。最近其他的殺人事件新聞條目裡面都沒有放過,為什麼在這個條目裡面就要放?--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13 (UTC)
- 早年有此模版時,可以提醒閱讀者是否需要繼續往下看內容,以避免因為往下看完內容產生反感(例如反胃),當時霧隱虎我看到這個模版之後有意引用到我所瞭解的社會事件條目上以便提醒閱讀者,然而在引用時卻不知道原因模版消失至今。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23 (UTC)
- 雖然不是很清楚這些模板的歷史,不過牽涉到暴力議題為何就要特別提醒?色情議題呢?只是依據主觀想法就掛模板的話,會引發編輯戰吧。--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30 (UTC)
- 當年霧隱虎我沒跟到此討論內容,嚴格定義是只要會引起不適的都應該掛牌提醒(色情也是),如果前輩認為不妥,霧隱虎我沒有關係。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39 (UTC)
- 我只是新人一名。以往的討論我也不清楚,但觀察近期的類似事件,條目裡面都沒有掛過這樣的提醒模板。而且我認為是否會引起不適這種話題太主觀,比如說某人太醜太噁心太邪惡是不是會引發不適等等,肯定會引起爭議。--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43 (UTC)
- 當年霧隱虎我沒跟到此討論內容,嚴格定義是只要會引起不適的都應該掛牌提醒(色情也是),如果前輩認為不妥,霧隱虎我沒有關係。霧隱虎(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3:39 (UTC)
為何總有人要對《中國時報》和《聯合報》的社論做言論審查?
總有人不斷要刪除《中國時報》和《聯合報》的觀點,換成「《中國時報》和《聯合報》提出扭曲的奇怪觀點,十分荒謬」這樣的批判言論。我記得方針裡面有提到,不應該僅僅為了貶損某個觀點而提及它。有人不喜歡《中國時報》和《聯合報》的觀點,就刻意隱去,替換為自己對它的批判和貶低言論,這樣與言論審查何異?如果你覺得還有別的觀點,可以另外添加,而不是直接刪光,或者用自己的主觀批判來代替觀點內容。--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4:09 (UTC)
Swimjay228,我知道您是認為聯合報、中國時報的社論偏頗,所以一直想移除或自行批判,但這種方式並非恰當,是破壞,請用其他方言論來中立化,如我剛才加入的九把刀言論。謝謝。--Outlookxp(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4:38 (UTC)
無標題
家中開設水電器材公司,經濟優渥,住在板橋曾經地價最高(「地王」)的區域一帶,父母以進口百萬名車代步 此段文案與現實有誤 父母均是普通上班族,家中代步車子為公司產權為公司所有,亦非百萬名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9.124.88.10(對話|貢獻)於2014年5月26日 (一) 13:40加入。
- 您好,請勿將他人的留言刪除,再加入自己的留言,正確的做法是點選上方的「加入主題」。因為您可能是透過Google搜尋到這裡,所以我先將您的留言移到下方了,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6:15 (UTC)
- 需要出處,口說無憑。有人要肉搜嗎?-P1ayer(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3:23 (UTC)
什麼叫警力
警力全稱警察力量,即是警察的人力資源(包括紀律人員、輔助人員及文職人員等)及資源(包括車隊、船隊、機隊、武器及裝備等),通常包括回應效率、人員及土地面積的覆蓋比率及破案率等等及處理各方面的能力水平在內。此外,亦會計算警察隊伍的人力數量及武裝力量效率評級等等。
警力不是「警察」,是指警方的能力水平,是一個抽象名詞。「警力」是無法和「巡邏」搭配的。某用戶執意要使用「警力巡邏」這樣有語病的搭配,只會讓維基百科貽笑大方。--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2:55 (UTC)
台灣條目就要禁止大陸用語?
某用戶因為「警察武裝巡戒」是「大陸用語」,就要我別用。先不說這是否是「大陸用語」。台灣條目就不能用大陸用語,這是什麼奇怪的規定?且不說這個條目的敘述方式已經很偏向台灣了,連用詞都必須台灣化,這是什麼理由?語言用詞審查?--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01 (UTC)
- 請不要來亂好嗎==--南風先生(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19:01 (UTC)
- 不必吧,誰都可以來這裡寫,支持一葉知秋。--wsxcde(留言) 2014年6月14日 (六) 00:11 (UTC)
- 況且警察又沒有達到武裝巡戒的地步,警察只是管制立法院進出人數而已。
用詞爭議討論區
當前本條目保護層級已經到自動確認用戶,如果又發生編輯戰,條目將會被全保護。為避免此情況,我建議爭執雙方都先暫停更動文字,如果無共識,則再開投票決定。--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04 (UTC)
- (~)補充:當前暫時使用noteTA轉換讓兩種用詞並列,只是不得已的臨時變通,不代表認可其中一種
;如果兩位討論不出共識,那麼就兩種用詞都不使用。--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40 (UTC)- 這個辦法有漏洞。某人要是不喜歡甲用詞,只需要提出一個對方絕對不能接受的離譜用詞,就可以藉口達不成共識而「狙擊」甲用詞,讓它不被使用了。--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49 (UTC)
- 我想問一下,沒有共識的話,不應該遵守先到先得的原則嗎?--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58 (UTC)
如果想要討論用詞問題的話,可以開啟投票,noteTA不是拿來做這種事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52 (UTC)
- 我也知道noteTA不是用來處理這種事,有結果後我會刪去相關noteTA。至於用離譜用詞來「狙擊」不喜歡的用詞,我認為這僅屬於假設,因為太離譜的用詞自然會被其他維基人修改,比方說將原詞全改為粗話之類。--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09 (UTC)
- 我想了想,既然有人建議仍無共識就投票,那麼……就投票吧!(雖然我個人認為這種用詞爭議也要投票太無謂)如果到晚上仍無共識,就進行投票。因為下午會有默哀儀式。--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26 (UTC)
加強巡邏 V.S 武裝巡戒
原章節為後續治安作為,發生爭議的文字是:警力加強巡邏V.S 警察武裝巡戒。--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04 (UTC)
- 請@Chinuan12623:和@叶知秋:兩位維基人理性討論,如果被管理員全保護,條目將會被封鎖,只剩下管理員能編輯。--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24 (UTC)
我要說的都在上面的章節里說了。「警力加強巡邏」是語病。警力是抽象名詞,指警方的能力水平。「警力巡邏」就和「球感滾得很快」一樣荒謬。--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12 (UTC)
還有就是:「警察武裝巡戒」不是什麼「大陸用語」,某用戶自己都指出了,大陸用語是「公安」。「警察」哪裡都通用。--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3:17 (UTC)
節錄雙方編輯要點:在無共識前,請暫依台灣用詞習慣。
- 葉知秋看法:1.「警力」無法「巡邏」,搭配不當。2.警方語文太爛,多學學語文吧。「警力」是不可能巡邏的。3.中文維基又不是台灣開的,先到先得,憑什麼就不能用大陸用語?再說一遍警力巡邏是語病。
- chinuan12623看法:1.你非警界人,不知警界詞。就警方用詞是"警力加強巡邏",不會有稱-警察武裝巡戒,怎樣的巡邏自有怎樣的配備,不會贅冠"武裝"二字。2.不要用類似大陸-警察武裝巡戒-用詞,台灣就是-警力"加強"巡邏;"加強"就可強化治安。3.不要"原創"標題,來源之題標語與內文-不外乎就是-警力、加強巡邏;這是台灣案件,請尊重地方用詞,如你一開始用"公安武裝巡戒",也要先到先得嗎?
- 補充台灣"警察""警力",泛指特警、保警、一般警察,都是警察身分,為內政部管轄,什麼警力自配什麼裝備,無須特別強調;在此"來源"之標題與內文-不外乎就是-警察、警力、加強巡邏;這是台灣案件,請尊重地方用詞,故宜用"警力加強巡邏",已有"加強"二字足矣;另台灣警方也無"巡戒"用詞,就是"巡邏"。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02 (UTC)
- 「警察」一詞台灣也有使用,並不是說台灣案件就不用「警察」要用「警力」。就算台灣警方對「警力」有自己的解釋,也不需要把"警察"換成「警力」。寫「武裝」是因為內容提到警察加配了武器裝備,比「加強」要準確。這不是「台灣用詞」和「非台灣用詞」的問題,應該遵守先到先得的原則。--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12 (UTC)
- 你實不必在"力"字上兜鑚,我挑指是「武裝巡戒」,若要用"警力、警方、警察"均可泛稱。我在台灣公務部門廿餘年,從未聽說此加強防護作為用「武裝巡戒」,不管在民或公,台灣用詞多是"警力加強巡邏",用"警方加強巡邏"、"警察加強巡邏"也可。另你提「武裝」是因為內容提到警察加配了武器裝備,但現已改為一般警察巡邏北捷也有配武器裝備,然到也要強調"武裝",什麼警力自有什麼武器配備,無須在"標題"中加註。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30 (UTC)
- 媒體強調的都是加配武器,使用「武裝」有什麼問題?「巡戒」指的是「巡邏戒備」,已經包含了「巡邏」。--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42 (UTC)
- 標題不要"原創",或有別於"地方習慣用詞"很重要,跟"先到先得"無關。我不再回應,你我聽聽他人看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52 (UTC)
- 媒體強調的都是加配武器,使用「武裝」有什麼問題?「巡戒」指的是「巡邏戒備」,已經包含了「巡邏」。--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42 (UTC)
- 你實不必在"力"字上兜鑚,我挑指是「武裝巡戒」,若要用"警力、警方、警察"均可泛稱。我在台灣公務部門廿餘年,從未聽說此加強防護作為用「武裝巡戒」,不管在民或公,台灣用詞多是"警力加強巡邏",用"警方加強巡邏"、"警察加強巡邏"也可。另你提「武裝」是因為內容提到警察加配了武器裝備,但現已改為一般警察巡邏北捷也有配武器裝備,然到也要強調"武裝",什麼警力自有什麼武器配備,無須在"標題"中加註。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4:30 (UTC)
- 路過表示較少聽「武裝巡戒」的表達方式,個人偏好在小標題使用「警方/警察加強巡邏」又或是「警方/警察加強警力巡邏」。—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27日 (二) 07:50 (UTC)
- 葉知秋對警力之名詞解釋並非完全無道理,警力前通常會加上其他詞,如「增派警力」、「加強警力」、「增加警力」,「警力加強巡邏」確實不見得合適,但巡戒一詞之使用較不常見,以5·6廣州火車站暴力襲擊事件後之新聞來說,仍以「加強武裝巡邏」使用較多,而在台灣則根本不使用此詞彙。建議改為較中立的「警察加強巡邏」--Alane(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8:59 (UTC)
- 認同樓上「警察加強巡邏」。「警方加強巡邏」也可,較符合台灣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0:17 (UTC)
- 用哪個詞沒我什麼意見,因為警察有拿長槍所以要說「武裝」沒有問題,另外本人奉行用字精簡,「巡邏戒備」改為「巡戒」是不錯的選擇,只要是好的用詞就應該互相採納,沒必要分那們清楚。總而言之:警方/警察加強巡邏、加強巡戒、武裝巡邏、武裝巡戒都行__源^茶 2014年5月27日 (二) 15:32 (UTC)
投票區
抱歉回來晚了。由於參看樓上討論仍無共識,只好進入投票,畢竟noteTA的確不是用來解決爭議的辦法。請在認同的敘述用詞下投下(+)支持,並使用--~~~~簽名。如有其他提案,請參照格式編輯加入,但請新增提案者說明理由,謝謝。
另外,假設投票結果為各提案之得票數均相同,那麼表示經投票後仍無共識,所以各提案的用詞都不採用,以避免再有爭議。--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0:07 (UTC)
警力加強巡邏
@Chinuan12623:理由見樓上討論
- "警力"改為"警察"之正式用詞,改同(+)支持@Alane:之"警察加強巡邏",符合台灣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11 (UTC)
警察武裝巡戒
@叶知秋:理由見樓上討論
警察加強巡邏
@Alane:理由見樓上討論
請暫緩投票
這種用詞爭議也要投票太無謂,小事一件應無須至此,因在上述討論,已有多數意見
- 以多數意見採 "警察加強巡邏"("警力"改為"警察"之正式用詞,改同@Alane:之"警察加強巡邏",符合台灣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31 (UTC)
- 只要另一方同意就可以停止投票。--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6:28 (UTC)
- 發起投票要慎重,應是"討論無共識"才投票,但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同上),是閣下未檢視清楚。閣下列三人選項,難道都要三人同意才可停止投票,怪哉?再重申,已有多數同向意見,除非再有異議提案,否則不宜浪費討論資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2:50 (UTC)
- 我尊重並了解閣下的堅持,不過我不是爭議當事人,無權代替他做決定,還是先等待另一方( ✓ )同意您指出的「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之後再修改為宜,謝謝。--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3:58 (UTC)
- (~)補充:我在樓上也說過了,為了用詞爭議而投票是無謂的。--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4:01 (UTC)
- 報歉!還是不解你說-為了用詞爭議而投票是無謂的,你卻還在...。是你未檢視清楚"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而誤提投票舉動",為何還要先等待另一方( ✓ )同意「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之後再修改為宜。請注意,你說你不是爭議當事人,無權代替他做決定,所以要尊重「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即可議決,而不是需另方同意與否來投票,應該改是說如"再有異議提案"再投票,你提說要等待另一方來( ✓ )同意「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這是很矛盾的。難道你沒發現此題已無人有興致再討論,蓋因"警察加強巡邏"已獲沉默多數認同之版本,你卻還鑚在那,此題我不再回應了,你我當真不必再為此小事"浪費討論資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0:55 (UTC)
- 發起投票要慎重,應是"討論無共識"才投票,但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同上),是閣下未檢視清楚。閣下列三人選項,難道都要三人同意才可停止投票,怪哉?再重申,已有多數同向意見,除非再有異議提案,否則不宜浪費討論資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2:50 (UTC)
- 只要另一方同意就可以停止投票。--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6:28 (UTC)
- 以多數意見採 "警察加強巡邏"("警力"改為"警察"之正式用詞,改同@Alane:之"警察加強巡邏",符合台灣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31 (UTC)
- 既然Chinuan12623已聲明不回應了,那麼就等@叶知秋:回應;如果到下午亦無回應,就刪除暫時使用的noteTA,並保留現在用詞。另外,Chinuan12623兄,您不用回應,看著就好。第一,為何我不贊成投票卻又矛盾的提出投票,原因很簡單,詳見樓上。最開始我是建議再無共識就是都不採用,但立刻有其他維基人質疑,是誰質疑的也不是重點,請翻回樓上看就知道,所以我才又提出投票;第二,「討論區已有同向多數意見」是您的個人主張,其他人沉默不一定代表認同您的主張,我們最多只能說,這些人自願放棄他們原有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們無權利代表沉默的任何人,我們只能代表自己。我現在後悔了,當初該繼續滑手機,直到讓條目演變成編輯戰後被全保護封鎖才對。--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1:35 (UTC)
有關「台」和「臺」的技術問題
目前發現有不少內部連結因為台和臺二字的差異而造成連結失敗,希望有解決方案。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6:59 (UTC)
- 能否就文章中何處出問題作舉例?--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23:48 (UTC)
- (~)補充:例如下方分類中若將臺改為台,即可成功連結。但基於臺與台之間用法上的爭議,必須有方案解決。青雉(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2:05 (UTC)
- 我已修改條目分類。--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7:13 (UTC)
國際報導段落有無必要?
如題,此段作用是什麼?為了說明此事受國際媒體關注?
建議將此段挪作「延伸閱讀」一用。-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26日 (六) 10:43 (UTC)
- 或者【外部連結】-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26日 (六) 10:47 (UTC)
編輯請求
段落2.3中,把「遺忘」換成「遺下」。
--流星の雫(留言) 2015年6月20日 (六) 15:40 (UTC) 2015年6月20日 (六) 15:39 (UTC)
Category:在世人物?
事件不該放在人物的分類下面。不過我點編輯後底下卻沒看到這個分類標籤,有人知道原因的可以處理一下嗎? Yel D'ohan(留言) 2015年8月2日 (日) 07:59 (UTC)
最新判決--冷血殺人 鄭捷再判賠6100多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07/769820/冷血殺人 鄭捷再判賠6100多萬元/
括號
括號太多,尤其是事件模板內的括號,何不將這些資訊整合至注釋內?
語法範例:
{{TWN}}[[台北捷運]]{{notetag|[[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之間}}
===注釋===
<div class="references-2column">
{{notefoot}}
</div>
顯示如下:
注釋
--肥羊翻譯機 留言⁄貢獻 2016年5月12日 (四) 23:14 (UTC)
優良條目評選
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罪犯,提名人: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13 (UTC)
- 投票期:2016年5月14日 (六) 09:13 (UTC) 至 2016年5月21日 (六) 09:13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事情發生後已經槍決並以火化結束,應可達標故提名。—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13 (UTC)
- 經討論後請求撤銷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Z7504(留言) 2016年5月15日 (日) 01:54 (UTC)
- (~)補充有各個資料詳細介紹該罪犯鄭捷的一切,並含資料來源。--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15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大致看了一下,條目目前的狀態還不符合GA標準:「事件背景及經過」一段內容過長,建議拆分為「背景」、「案發經過」、「調查和審判」三個部分。「各界反應」一段不當使用列表且需要整理,「國外媒體」一段需要併入「媒體反應」一段且出現了不當的內鏈(主編為什麼把大陸的新浪網視為「國外媒體」?)。「後續影響」的內容完全沒有邏輯性可言,而且爛點的地方超多。--蟲蟲超能研究所~實驗志願者報名入口~基礎條目攻堅戰第二波即將打響 2016年5月14日 (六) 09:33 (UTC)
- @百战天虫:關於主編這部分,也許你可能要問他。但是我想要了解您認為該怎麼分段才屬妥當?--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1 (UTC)
- 「事件背景及經過」一段從上,「各界反應」一段併入「後續影響」一段,分國內反應、國際反應、媒體報道、後續影響、悼念活動等,大體上的建議是這樣,此外內容還需要爛點,不能堆砌內容。--蟲蟲超能研究所~實驗志願者報名入口~基礎條目攻堅戰第二波即將打響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3 (UTC)
- @百战天虫:關於主編這部分,也許你可能要問他。但是我想要了解您認為該怎麼分段才屬妥當?--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1 (UTC)
- (?)疑問:您認為這部分需要刪除嗎? 依照您的意思是這部分:後續影響:計程車載客率上升等之類的??--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9:46 (UTC)
- (:)回應,事件背景及經過,已經拆分--葉又嘉(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12:21 (UTC)
- 謝謝您。--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13:38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太多廢話,全文需重新整理--Dragoon17cc(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17:07 (UTC)
- 建議您詳細說明,或者有其他人提出意見。--Z7504(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23:35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和鄭捷暫有爭議,且條目也需注意有無過多廢話(雖GA不像FA,需完全無多餘話題)。333-blue 2016年5月15日 (日) 01:31 (UTC)
- 先撤銷好了 囧rz……--Z7504(留言) 2016年5月15日 (日) 01:54 (UTC)
- :提名人撤回,未能入選。--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5月15日 (日) 06:1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m.match.net.tw/mi/news/2399365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3230612/http://m.match.net.tw/mi/news/2399365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中的2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3620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3620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3113940/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93620
- 把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5/1249241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5/1249241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7074932/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5/1249241
- 把 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35-1.aspx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35-1.aspx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5073520/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35-1.aspx
- 把 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1101332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1101332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5010731/http://www.chinesetoday.com/big/article/1101332
- 把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105020-1.aspx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105020-1.aspx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1125445/http://www2.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10502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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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 http://www.storm.mg/article/107171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storm.mg/article/107171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26191204/http://www.storm.mg/article/107171
- 把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39745/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39745/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1031134738/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39745/
- 把 http://www.ntdtv.com.tw/b5/20160407/video/169275.html?%E5%8C%97%E6%8D%B7%E9%9A%A8%E6%A9%9F%E6%AE%BA%E4%BA%BA%20%E6%9C%80%E9%AB%98%E9%99%A2%E5%89%B5%E9%A6%96%E4%BE%8B%E6%8F%90%E8%A8%8A%E9%84%AD%E6%8D%B7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ntdtv.com.tw/b5/20160407/video/169275.html?%E5%8C%97%E6%8D%B7%E9%9A%A8%E6%A9%9F%E6%AE%BA%E4%BA%BA%20%E6%9C%80%E9%AB%98%E9%99%A2%E5%89%B5%E9%A6%96%E4%BE%8B%E6%8F%90%E8%A8%8A%E9%84%AD%E6%8D%B7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4092618/http://www.ntdtv.com.tw/b5/20160407/video/169275.html?%E5%8C%97%E6%8D%B7%E9%9A%A8%E6%A9%9F%E6%AE%BA%E4%BA%BA%20%E6%9C%80%E9%AB%98%E9%99%A2%E5%89%B5%E9%A6%96%E4%BE%8B%E6%8F%90%E8%A8%8A%E9%84%AD%E6%8D%B7
- 修正 http://www.epochtimes.com.tw/n164649/%E9%84%AD%E6%8D%B7%E8%A1%80%E6%B4%97%E6%8D%B7%E9%81%8B4%E6%AD%BB22%E5%82%B7-4%E5%80%8B%E6%AD%BB%E5%88%91%E5%AE%9A%E8%AE%9E.html 的格式與用法
- 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4820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4820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3123019/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4820
- 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89667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89667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411371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89667
- 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8/37000029/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8/37000029/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4143308/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8/37000029/
- 把 http://udn.com/news/story/1/1685956-%E9%84%AD%E6%8D%B7%E4%BC%8F%E6%B3%95%EF%BC%8F%E9%84%AD%E6%8D%B7%E4%BC%8F%E6%B3%95%E4%BD%86%E6%B0%91%E4%BA%8B%E8%B3%A0%E5%84%9F%E9%81%AD%E9%A7%81%E5%9B%9E-%E5%8C%97%E6%8D%B7%EF%BC%9A%E5%B0%8A%E9%87%8D 中的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udn.com/news/story/1/1685956-%E9%84%AD%E6%8D%B7%E4%BC%8F%E6%B3%95%EF%BC%8F%E9%84%AD%E6%8D%B7%E4%BC%8F%E6%B3%95%E4%BD%86%E6%B0%91%E4%BA%8B%E8%B3%A0%E5%84%9F%E9%81%AD%E9%A7%81%E5%9B%9E-%E5%8C%97%E6%8D%B7%EF%BC%9A%E5%B0%8A%E9%87%8D 換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18130819/http://udn.com/news/story/1/1685956-%E9%84%AD%E6%8D%B7%E4%BC%8F%E6%B3%95%EF%BC%8F%E9%84%AD%E6%8D%B7%E4%BC%8F%E6%B3%95%E4%BD%86%E6%B0%91%E4%BA%8B%E8%B3%A0%E5%84%9F%E9%81%AD%E9%A7%81%E5%9B%9E-%E5%8C%97%E6%8D%B7%EF%BC%9A%E5%B0%8A%E9%87%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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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的心理
我在2013年大約7~9月的時候在8591虛擬寶物交易網是一個道具商。當初有一位叫做捷的8591會員在即時通訊裡面詢問我是否能給他先儲值500元的魔法石,過幾天就會還我。當時我想了一下後就同意了。幾天後那位捷的8591會員再次使用即時通訊通知我說要還我錢。後面他跟我說謝謝我相信他,他原本以為不會有人會這樣幫助他。後面他對我說他將在2014年過年在捷運幹一件大事,想要像遊戲一樣亂砍人。他也告訴我說為什麼人要讀書為什麼人要賺錢,不能跟古代的土匪山賊一樣搶劫嗎?等等一些反社會的對話,非常的黑暗。我一直勸導他,洗腦他,希望他打消做壞事的念頭。我對他說父母把你養那麼大不是要看你做這些事情讓他們擔心,後面他說跟我聊一聊後心情好多了。再考慮看看好了,誰知道5/21還是犯罪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Oooiiiuuu(對話|貢獻)於2018年5月12日 (六) 15:27 (UTC)加入。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45-1.aspx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2001459/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472-1/20140521044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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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2014年臺北捷運襲擊事件」→「鄭捷隨機殺人事件」
「2014年臺北捷運襲擊事件」 → 「鄭捷隨機殺人事件」:更為人知的名稱--Meooowiki(留言) 2020年10月24日 (六) 01:31 (UTC)
- (-)反對請看過往討論共識。--寒吉 2020年10月24日 (六) 01:48 (UTC)
- 未完成:見上討論。--A1Cafel(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3:50 (UTC)
名單中有三位死亡,這是否就是補眠中的那三位?
我剛閱讀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發現一個問題:
- 案件過程寫道:「先刺殺正在補眠中的3名旅客」這句,對照死傷名單,也剛好有三位是當場死亡,可是我不確定這三位是否就是距離鄭捷最近的,而且「補眠中」一詞只能形容旅客的狀態是處於警戒心最低,這無法表示被刺殺的狀況是如何,不能就此直接斷定那三位死亡的旅客,不過死傷名單真的是太巧合有三位,我還是不得不問。
--2001:B011:A401:56C8:F52F:FDEB:2F1B:3B6E(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3:08 (UTC)
- 我只是想找出原因,並無其他想法。若那三位旅客是因為補眠,我們就可以知道要對周遭的人多多警戒;若是因為鄭捷剛好走過,與那三位距離是最近才導致受傷最重,那麼條目寫「補眠」就不妥。總之,我這一個問題有雙重教育的效果,要嘛就是教育我們提高警覺,要嘛就是更正條目錯誤。--2001:B011:A401:56C8:F52F:FDEB:2F1B:3B6E(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3:40 (UTC)
- 「更正條目錯誤」指什麼。未理解「補眠」為何會不妥。按您說的內容,只能猜測無法斷定。有文章稱「四位罹難者遇害次序為解姓男子、張姓男子、李姓女子、潘姓女子。」及刺殺過程,但說法來源不明;如果描述真實,張姓男有反抗,李姓女有逃跑,所以不排除「先刺殺正在補眠中的3名旅客」未致死而得以倖存,並非無防備而刀刀致命。「先刺殺正在補眠中」的來源也不太清楚(未細查)。--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4: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