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坤
呂坤(1536年10月24日—1618年7月24日),字叔簡,號抱獨居士、心吾、新吾,河南寧陵縣人(今屬河南商丘),明朝政治人物、思想家,著有《呻吟語》等。萬曆甲戌進士,累官至刑部侍郎。因捲入國本之爭,「第一次妖書案」中,遭攻訐為阿諛鄭貴妃,怒而辭官返鄉。天啟初年,追贈刑部尚書。
呂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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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左侍郎 | |
籍貫 | 河南寧陵縣 |
族裔 | 漢族 |
原名 | 李坤 |
字號 | 字叔簡,號心吾 |
出生 | 嘉靖十五年(1536年) 河南寧陵縣 |
逝世 |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 河南寧陵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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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據《呂李姓源碑》載,其先祖是元末菜農,因向明軍報信而立功,得到朱元璋獎賞,並詔其回鄉安居,然而朱元璋在手詔中誤將「呂」姓寫作「李」。至呂坤時,方上奏將「李」姓改回「呂」姓。
嘉靖四十年(1561年),呂坤中河南鄉試第三,隆慶五年(1571年)會試中式,但因母親去世,回鄉服喪。萬曆二年(1574年)守喪期滿,補應殿試,中三甲第50名,同賜進士出身,出任山西省襄垣知縣,萬曆四年(1576年)調大同縣知縣。萬曆六年(1578年)升吏部主事,之後多年沒有升遷,於此期間結識楊東明 (萬曆進士),呂坤長子呂知畏並娶東明長女為妻。[1]萬曆十五年(1587年)升任山東濟南道參政。萬曆十七年(1589年)遷按察使,萬曆十九年(1591年)升陝西右布政使,隔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2]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呂坤升左僉都御史,次年升刑部右侍郎,不久轉左[3]。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上《憂危疏》勸明神宗勵精圖治:「自萬曆十年以來,無歲不災,催科如故。……今國家之財用耗竭可知矣。數年以來,壽宮之費幾百萬,織造之費幾百萬,寧夏之變幾百萬,黃河之潰幾百萬,今大工、采木費,又各幾百萬矣。」呂坤還在疏中言採礦一事:「朝廷得一金,郡縣費千倍。」皇帝不予理會。
呂坤在山西按察使時,輯錄歷史上的賢媛淑女事跡,撰成《閨範圖說》,由宦官陳矩帶入宮內,受到明神宗贊賞。之後朝廷出現國本之爭,朝臣支持皇長子常洛,但神宗寵信鄭貴妃,並打算把鄭貴妃所生的皇三子常洵立為太子。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有匿名者撰題《憂危竑議》,號稱《閨範圖說》之跋,廣傳京師。文中稱呂坤與外戚鄭承恩、戶部侍郎張養蒙,山西巡撫魏允貞等九人結黨依附鄭貴妃。給事中戴士衡彈劾呂坤通過鄭承恩向鄭貴妃獻書,交結宮禁,包藏禍心。最後御史趙之翰進言,認為武英殿大學士張位為主謀,張位被免職,張的人馬禮部侍郎劉楚先、右都御史徐作免官,國子祭酒劉應秋出京,給事中楊廷蘭、禮部主事萬建昆謫戍典史,是為「第一次妖書案」。[4]
呂坤對官場黑暗深為不滿,稱病退休。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病逝於家,之前將其未刊行的手稿焚燒。卒葬寧陵縣東南[5]。天啟元年(1621年),追贈為刑部尚書[6]。
學術思想
呂坤反對朱熹的理氣二分說,厭惡理學家中虛偽、迂腐、淺薄的末流,希望越過理學、佛學、道家、法家以回歸先秦的儒學,甚至肯定「我只是我」,以個人體驗發揮儒學。他誇大了禪學對理學的影響,以為程顥和王陽明「皆自憚悟入」。[7]
他在哲學上堅持氣一元論,認為:「天地萬物只是一氣聚散,更無別個。」(《呻吟語·天地》)「道器非兩物,理氣非兩件,成象成形者器,所以然者道;生物成物者氣,所以然者理。」(《呻吟語·談道》)批判了理學家把道與器、理與氣分割開來和「理在氣先」等說法。他提倡獨立思考,對於傳統聖人之論多有懷疑。理學、佛教、道教都有偏頗之處。
著作
參考文獻
- ^ 呂坤,《呂坤全集》,(北京,中華書局,2012),〈楊晉庵文集序〉,頁91
- ^ 《呂坤全集》,〈自篹墓誌銘〉頁532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6):呂坤,字叔簡,寧陵人。萬曆二年進士。為襄垣知縣,有異政。調大同,徵授戶部主事,歷郎中。遷山東參政、 山西按察使 、陝西右布政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居三年,召為左僉都御史。歷刑部左、右侍郎。
- ^ 《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七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6):初,坤按察山西時,嘗撰閨範圖說,內侍購入禁中。鄭貴妃因加十二人,且為製序,屬其伯父承恩重刊之。士衡遂劾坤因承恩進書,結納宮掖,包藏禍心。坤持疏力辨。未幾,有妄人為閨範圖說跋,名曰憂危竑議,略言:「坤撰閨範,獨取漢 明 德後者,後由貴人進中宮,坤以媚鄭貴妃也。坤疏陳天下憂危,無事不言,獨不及建儲,意自可見。」其言絕狂誕,將以害坤。帝歸罪於士衡等,其事遂寢。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6):坤剛介峭直,留意正學。居家之日,與後進講習。所著述,多出新意。初,在朝與吏部尚書孫丕揚善。後丕揚復為吏部,屢推坤左都御史未得命,言:「臣以八十老臣保坤,冀臣得親見用坤之效。不效,甘坐失舉之罪,死且無憾。」已,又薦天下三大賢,沈鯉、郭正域,其一即坤。丕揚前後推薦,疏至二十餘上,帝終不納。福王封國河南,賜莊田四萬頃。坤在籍,上言:「國初分封親藩二十有四,賜田無至萬頃者。河南已封周、趙、伊、徽、鄭、唐、崇、潞八王,若皆取盈四萬,占兩河郡縣且半,幸聖明裁減。」復移書執政言之。會廷臣亦力爭,得減半。卒,天啟初,贈刑部尚書。
- ^ 王煜:《明清思想史散論》(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1),〈呂坤的太極(元氣)一元論與自(必)然、當然、偶然說〉,頁61-62。
- ^ 王汎森. 中国近代思想学术的谱系. 中國上海: 上海三聯書店. 2018-02: 181-187. ISBN 9787542661081.
延伸閱讀
[編]
外部連結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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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職 |
明朝大同縣知縣 1575年-1578年 |
繼任: 連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