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象璜(?—?),雪岷浙江嚴州府遂安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方象璜
大清江南合肥縣知縣
籍貫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雪岷
出生生年不詳
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逝世卒年不詳
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墓葬浙江淳安,今淹沒於千島湖
親屬方逢年(祖父)
方成都(父)
方象琮(兄)
方引袑(子)
出身
  • 順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進士出身

生平

曾師從徐常遇學習古琴[1]順治八年(1651年)選貢應天中式,順治十六年(1659年)二甲舉進士。授湖廣荊州府推官宜都縣公安縣有強盜案,縣捕向懷林等十八人將嫌疑犯逮捕入獄,象璜懷疑受到冤枉,再三查證,後果逮捕到盜匪,將冤枉者釋放。

後來改任江南合肥縣知縣,下車住宿包公祠,寫下詩說: 「誓將黽勉,清節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隨後除去火耗,改革積弊,協助百姓償還漕米七百餘石,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後來辭官回故鄉,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娛。康熙十七年(1678年)薦博學鴻詞,未及應考[2]

參考文獻

  1. ^ 方象璜,<琴譜指法序>,《澄鑑堂琴譜》
  2. ^ 《遂安縣志》(卷七人物鄉賢):「象璜,字雪岷,舉進士,初為湖南理刑,宜都公安有盜案,縣捕向懷林置之獄,象璜疑其枉,駁勘再四,後果獲真盜,乃皆得釋。改令合肥,下車住宿包孝肅祠,矢以詩云: 「誓將黽勉,清節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隨除火耗,革積弊,代民償漕米七百餘石,民德之。象璜宦歸,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娛,薦博學鴻詞,以後期未及與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