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象璜
方象璜(?—?),字雪岷,浙江严州府遂安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方象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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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江南合肥县知县 | |
籍贯 | 浙江严州府遂安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雪岷 |
出生 | 生年不详 浙江严州府遂安县 |
逝世 | 卒年不详 浙江严州府遂安县 |
墓葬 | 浙江淳安,今淹没于千岛湖 |
亲属 | 方逢年(祖父) 方成都(父) 方象琮(兄) 方引袑(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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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曾师从徐常遇学习古琴[1]。清顺治八年(1651年)选贡应天中式,顺治十六年(1659年)二甲举进士。授湖广荆州府推官,宜都县、公安县有强盗案,县捕向怀林等十八人将嫌疑犯逮捕入狱,象璜怀疑受到冤枉,再三查证,后果逮捕到盗匪,将冤枉者释放。
后来改任江南合肥县知县,下车住宿包公祠,写下诗说: “誓将黾勉,清节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随后除去火耗,改革积弊,协助百姓偿还漕米七百余石,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后来辞官回故乡,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娱。康熙十七年(1678年)荐博学鸿词,未及应考[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