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象璜
方象璜(?—?),字雪岷,浙江嚴州府遂安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方象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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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江南合肥縣知縣 | |
籍貫 | 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雪岷 |
出生 | 生年不詳 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
墓葬 | 浙江淳安,今淹沒於千島湖 |
親屬 | 方逢年(祖父) 方成都(父) 方象琮(兄) 方引袑(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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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曾師從徐常遇學習古琴[1]。清順治八年(1651年)選貢應天中式,順治十六年(1659年)二甲舉進士。授湖廣荊州府推官,宜都縣、公安縣有強盜案,縣捕向懷林等十八人將嫌疑犯逮捕入獄,象璜懷疑受到冤枉,再三查證,後果逮捕到盜匪,將冤枉者釋放。
後來改任江南合肥縣知縣,下車住宿包公祠,寫下詩說: 「誓將黽勉,清節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隨後除去火耗,改革積弊,協助百姓償還漕米七百餘石,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後來辭官回故鄉,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娛。康熙十七年(1678年)薦博學鴻詞,未及應考[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