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曆
黃曆,是在農曆基礎上產生出來的,帶有許多表示當天吉凶的一種曆法。由於裝訂成書,故又稱曆書。主要內容為二十四節氣的日期表,每天的吉凶宜忌、生肖運程等。唐代以後曆書必須由皇帝頒布,官方印刷,所以稱為皇曆。因多用黃色封皮,又稱黃曆[1][2]。古代由政府頒發的曆書,公布來年的年號、節日、節氣,反映自然界時間更替和氣象變化的客觀規律,指導勞動人民的農業生產,也作為政府公文簽署日期的依據。
戰國至秦漢時期的曆書稱為日書。古時由朝廷負責天文曆法的官署計算頒訂,以皇帝的名義頒佈,因此也稱皇曆,其內容指導農民耕種時機。清朝乾隆帝即位以來為避其名諱(弘曆),改稱時憲書,直至清末為止,是指曆書是指按照一定的曆法排列年、月、日、時,並註明節氣的參考書籍。
術數家對黃曆的傳注稱為通書,取名自「通天人之際」,增添了擇日的宜忌規則、神煞(神靈和凶煞)起例等術數理論和方法的內容。因通書的「書」字跟「輸」字同音,因忌諱故粵語地區則多稱通勝或吉書。
歷史
中國最晚在戰國時代就已經有曆書存在,作為人民的生活指導手冊。元泰定五年(1328年),官印黃曆高達三百多萬本。
古時曆書係由朝廷發布,如秦、漢的太史令,唐代的太史局,宋、元的司天監,明、清的欽天監等,明朝崇禎二年至崇禎七年(公元1629年至1634年),徐光啟領導下的曆局組聘專家編纂了《崇禎曆書》。清朝肇建,傳教士將《崇禎曆書》稍作整理,作《西洋曆法新書》進呈清帝。它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是當時天文學家學習和研究西方天文學的重要著作。清代時,每年十月初一日欽天監頒布來年的黃歷。[3]此前,欽天監會按照是否改元等,定好新曆,呈皇帝御覽,皇帝在上面蓋上玉璽。各擇日師都參照朝廷頒布的《欽定協紀辨方書》,掛上各家堂號,另行出版「通書」。
信奉基督教的太平天國頒行的黃曆刪去所有禁忌,只註明節氣與禮拜天。清宣統年間頒布的黃曆,也禁止刊載宜忌、沖煞、方位、流年、太歲。
中華民國成立,既有官方發行的通書,又有由各地命相師自行研究出版,或將版權售予公私機關印行的曆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1951年曆書由新華通書社頒發,1975年曆書由多家出版社多機構聯合刊印。由於在文革時期傳統曆書被視為封建迷信,刪除了術數相關內容。改革開放之後逐漸恢復。現在市面上流行的曆書多為自行印製。
台灣日治時期的黃曆,也只有「宜」而無「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又恢復傳統的吉凶宜忌說明。目前[何時?]台灣每年印製的黃曆大約為五、六百萬本左右,八成以上為贈品。[來源請求]台灣的黃曆、通書大約三分之二都宣稱是從兩百年前福建洪潮和的「繼成堂」通書傳承而來[4];香港流行的源頭則是廣東「崇道堂」羅傳烈通書[5][6]。
擇日宜忌
在《黃曆》中,有一文字最多的欄目,書寫每日,進行各種活動的宜忌。以下是各種活動事項的術語。
冠婚喪祭相關通書術語
術語 | 另稱 |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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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采 | 提親、說親 | 中國傳統婚禮中的六禮之一,婚嫁的第一步驟,即男方準備禮物到女方家求婚。 |
問名 | 納采問名、納采 | 中國傳統婚禮中的六禮之一,婚嫁的第二步驟,男方將問女方姓名的書信交給媒人帶到女方家,女方回書,裡面有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和其父母姓名。納采和問名通常是連續進行。 |
納吉 | 中國傳統婚禮中的六禮之一,婚嫁的第三步驟,問名後,男方將男女二人之生辰八字交給算命師,算命師算出二人合適後,男方又去占卜,必須卜得吉兆,然後通知女方,婚姻已定。 | |
納徵 | 納幣、行聘、訂盟、過定、文定、完聘、小聘 | 中國傳統婚禮中的六禮之一,婚嫁的第四步驟,納吉後,男方備妥聘金及各種禮物送於女方。 |
請期 | 中國傳統婚禮中的六禮之一,婚嫁的第五步驟,納徵後男方選擇結婚日,告之女方,徵求女方同意。 | |
親迎 | 迎親、嫁娶 | 中國傳統婚禮中的六禮之一,婚嫁的第六亦是最後一個步驟。請期後,新郎在已定的日子,穿禮服到女方家迎接新娘至新郎家,拜禮。 |
裁衣 | 主要指剪裁新娘的婚服,另外還指剪裁喪事的壽衣。 | |
安床 | 指安置床鋪。又分安置新床與舊床重新安置。安置新床指嫁娶前男方安置新人房中的床。舊床重新安置是因為運勢不佳或女方久久不孕,重新安排過床的位置與方向,以求改運或女方懷孕。 | |
合帳 | 設帳 | 縫製新郎及新娘要用的蚊帳,安床與設帳通常合而為一,有時亦並稱安床設帳。 |
開容 | 整容、開面 | 古代指新娘出嫁前,請人用線拔除臉上毫毛。現代可指新娘美容或化妝。 |
納婿 | 招婿 | 與女方嫁到男方為媳相反,納婿為男方入贅女方為婿。男方而言是入贅,女方而言是招贅。 |
冠笄 | 冠帶 | 指男女的成年儀式。男子20歲成年時行成年禮時行冠禮,女子最早15歲、最遲行成年禮時行笄禮。 |
入殮 | 將屍體放入棺材。 | |
移柩 | 移動棺材。 | |
破土 | 掘開土地埋葬死人。 | |
安葬 | 舉行埋葬等儀式。 | |
修墳 | 修理墳墓。 | |
啟攢 | 指洗骨。 | |
祭祀 | 指舉行社會上的重大祭祀儀式,如政府的封禪、祭天、全宗族數百人的祠祭儀式等。如果是日常一般燒香拜神祭祖,或民間年節、神佛生日、得道日等慶典,或是先人生辰、忌日等紀念日等,皆不在此限。 | |
祈福 | 指廟方作醮、舉辦法會,一說是「請他廟神靈鑒醮」或「祭星、拜斗」等等儀式。一般民眾向家中神佛、祖先祈求平安,或到廟中禮佛拜神、許願還願、演戲酬神、祈求好運等,皆不在此限。 | |
開光 | 神像、佛像塑成後、供奉上位之事。 |
建築、搬遷
術語 | 另稱 | 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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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方面 | ||
移徙 | ||
入宅 | 家庭搬入新屋,或機構遷至新址,以祭神儀式為起始點,稱作「入厝儀式」。故民間通常是搬家前擇取吉日,舉辦「入厝儀式」。亦有人在搬家後,才擇取吉日,舉辦「入厝儀式」。 | |
拆卸建築物方面 | ||
破屋壞垣 | 拆除房屋與圍牆,垣的意思為圍牆。 | |
拆卸 | 拆除建築物。 | |
建造方面' | ||
修造 | 豎造 | 修理建造各種建築物。 |
動土 | 建築房屋時、第一次挖土。填平窪地或剷平凸地時亦在此列。 | |
起基 | 起基定磉(磉為柱子下面的石頭) | 即建築時的打地基工程,起陽宅時,重要的是位置與方向,「定磉」指的定是定方向。 |
架馬 | 起工架馬 | 舊時指建築時搭木架,以利建築工程施工。現代指鷹架。 |
蓋屋 | 蓋屋合脊、蓋屋泥壁、蓋屋泥飾 | 蓋屋頂及粉刷泥壁。 |
安門 | 造門 | 安裝門,主要是指一個建物的大門、正門,修理房門不在此限。 |
垣牆 | 建造建築物四周的圍牆。 | |
平治道塗 | 將建築物四周的道路鋪平。 | |
粱柱方面 | ||
伐木 | 伐木作粱、入山伐木 | 砍伐樹木,以做為建築的粱木。 |
開柱 | 開柱眼,在粱柱上面開洞。 | |
定粱 | 固定粱木。 | |
豎柱上粱 | 豎立柱子,上置橫梁。 | |
建造安裝建築物的各種設備方面 | ||
作灶 | 安修廚灶 | 舊時是製作或修補爐灶;現代為安裝或修理瓦斯爐灶。 |
安磨 | 安裝石磨等用具。 | |
作廁 | 開廁 | 建造或修改廁所,古代包括廁道,現在包括排污管。 |
建造特殊建築物方面 | ||
造倉 | 造倉庫 | 建築倉庫。 |
齋醮 | 廟宇建醮前需舉行的齋戒儀式。 | |
造廟 | 建造宗祠,寺廟等建築物 | |
修補方面 | ||
修倉 | 修倉庫 | 修理倉庫 |
補垣塞穴 | 修補牆上的洞穴。 | |
補垣牆 | 修飾垣牆 | 修補粉刷建築物四周的圍牆。 |
買賣產業方面 | ||
置產 | 修置產室 | 購買已建成的建築物。 |
買宅受田 | 購買住宅與田地,或接收贈送的住宅與田地。 | |
與水有關的建築方面 | ||
造橋 | 建築橋梁。 | |
開渠 | 建造建築物內或附近的水溝,現代包括下水道。 | |
穿井 | 開井 | 開水井。 |
開池 | 開挖池塘。 | |
作陂 | 陂池即蓄水池,建造蓄水池。 | |
放水 | 開渠放水 | 主要指把水注入新的蓄水池。 |
築堤 | 修築堤防。 |
生活起居及儀式慶典方面
術語 | 另稱 | 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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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改變 | ||
分居 | 指大家族分家,成員搬至他處定居。 | |
進人口 | 認養養子;增添家傭、奴婢。 | |
衛生方面 | ||
剃頭 | 理髮 | 主要指嬰兒第一次剃去胎毛。現代人則說嬰兒除外,頭髮長過腰際則剪髮須擇日。 |
整手足甲 | 剪指甲與腳甲,主要指嬰兒的首次做這些事。 | |
沐浴 | 即洗澡,主要指齋戒沐浴淨身,也指嬰兒首次洗身。 | |
掃舍宇 | 解除 | 特指新房打掃屋內外 |
求醫療病 | 求醫治療或動手術。 | |
療目 | 治療眼睛。 | |
針刺 | 指針灸,或給奴隸紋身。 | |
教育方面 | ||
入學 | 指幼兒第一次進入學校或學堂等接受教育、拜師學藝。 | |
各種儀式慶典 | ||
會親友 | 拜訪親友,或設宴款待親友。 | |
進壽 | 做生日 | 給長輩做生日。 |
上官赴任 | 赴任 | 新官上任的就職典禮。 |
旅行 | ||
出行 | 出外遠行,旅行。 | |
打官司 | ||
訴訟 | 打官司,起訴狀。 |
其他
- 栽種:種植作物。
- 開市:商店開張營業。
- 立券:訂立各種契約互相買賣之事。
- 交易:訂立各種契約互相買賣之事。
- 求嗣:向神明祈求後代。
- 納財:購屋產業、進貨、收帳、收租、討債、貸款、五穀入倉等。
- 掛匾:指懸掛招牌或各種匾額。
形式演變
中國最早的曆書是簡牘和帛書,前者為刻字,後者用毛筆書寫、裝裱成軸。
唐太和九年(公元835年)前後,隨着印刷術的發展,木板刻印的曆書出現了。
爭議
版本爭議
黃曆版本眾多,有官方版本、道教編寫的版本、民間版本的農民曆,官方版的通書以及道教均衍生許多流派,民間版本則是由平民或商人參考官方與道教版本而製作出的農民曆,導致現代民眾在查詢宜忌書籍時,常常發生爭端。
迷信爭議
黃曆的術數內容常因沒有根據而被批評為迷信,但不少現代人仍然對黃曆有很深的依賴。學者認為,黃曆流行千年反映了華人因為生活的不確定性,而對擇吉思想的篤信不疑。
參見
參考文獻
- ^ 黃曆暢銷兩千年. 臺灣光華雜誌. 1985 [2023-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4).
- ^ 曉春春花. 清廷頒發蒙古文《時憲書》始末 (PDF).
恭進皇帝、后妃蒙古文本《時憲書》制度一直沿襲至清末,所進呈的《時憲書》裝潢各有不同。 其中進呈帝、后及皇太后的是黃綾封面、黃綾函套,進呈皇貴妃、貴妃、妃的為金黃綾封面、金黃綾函套; 呈給嬪的是紅綾封面,無函套。……八旗各部院衙門大臣堂官、滿洲給清字、蒙古給蒙古字、漢軍漢人給漢字《時憲書》各一 本,均黃裱紙面。……為宗室王公、公主頒發的蒙古文《時憲書》的裝潢有紅綾面、黃裱紙面兩種。
- ^ 《燕京歲時記》載:「十月頒歷以後,大小書肆出售憲書,衢巷之間也有負箱唱賣者。"
- ^ 洪潮和繼成堂通書兩百年行銷史. [2013-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30). 黃一農先生發表在《漢學研究》,第14卷第2期(1996),頁159-186。通書──中國傳統天文與社會的交融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7-28.的節縮本。
- ^ 梁玉芳. 全台最暢銷 農民曆年印600萬本. 聯合報. 2008-12-04.
- ^ 梁玉芳. 院士黃一農:古人賣黃曆像麥當勞. 聯合報. 200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