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航空
中央航空運輸公司(英語:Central Air Transport Co., CATC),簡稱央航,是1943年至1952年存在的一家航空公司。
中央航空運輸公司 Central Air Transport C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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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於 | 1931年2月1日 |
終止運營 | 1952年7月17日(併入中國人民航空) |
總部 | 中華民國上海市(1931—1949年) 英屬香港(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1949—1952年) |
沿革
歐亞航空時期
中央航空運輸公司的前身是「中德合辦歐亞航空郵運股份有限公司」,1931年2月由中華民國交通部與德國漢莎航空共同集資成立,中方出資三分之二,總公司設於上海,在古絲綢之路沿線開闢航線並拓展業務。當中的滬新線(上海至新疆迪化(今烏魯木齊市))為當時中國至歐洲距離最短的航線,同時也是當時國內最長的航線。滬新線自上海起飛後,沿線經停南京、洛陽、西安、蘭州、肅州、哈密、迪化等地,終點為塔城,總里程為4,050公里。[1]
1941年7月1日,德國承認汪精衛國民政府。次日,重慶國民政府宣佈與德國斷交。1941年8月1日交通部宣佈終止和漢莎簽訂的合同,德方所有股權由交通部凍結,「歐亞」成為中國獨資企業,公司名稱不變,總經理職務仍由李景樅擔任。至9月15日,除2名德籍商務人員外,其餘德籍人員,被強制驅逐到蘇聯境內。
央航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941年12月11日中國對德國宣戰。在1943年2月歐亞航空改組之後於同年3月1日正式成立央航,並自然繼承了原來歐亞航空的資產與航線。資本定為國幣2,000萬元,分為2萬股,每股為國幣1,000元,國內外人士均可入股,但不能超過資本總額50%。央航成立時總公司設在昆明,由交通部航政司司長何墨林任該公司董事長,並委派空軍上校陳卓林出任總經理,原「歐亞」主任秘書查鎮湖任副經理。1945年對日抗戰結束時,僅有可飛行的航線兩條,通航站已剩下3處,航線共長1330公里,可使用的飛機,也僅有航委會撥借的轟炸機4架。戰後遷回上海。1945年12月23日,公司從重慶川鹽銀行無抵押借入每月10分的高利40萬美元,從印度購入美軍戰後剩餘甩賣的C-47型運輸機11架、教練機2架。年底,航線總長增加到5,258公里。1946年4月,購得美軍存在上海江灣機場的C-46型飛機7架;1946年6月4日,又從上海江海關購得以前扣留的外人走私C-47型飛機1架,價格為美金7,000元;從駐華美軍清理物資委員會,以67.8萬美元第三批購入在江灣機場的最後剩餘飛機150架和大量器材物資。在這150架飛機中,有10架是B25型轟炸機轉贈給了空軍;其餘的140架,都為C-46、C-47型機,當時首次飛回龍華機場的飛機48架,其中包括以10萬美元轉讓給民營大華航空公司的飛機5架在內,故實為43架。當時央航號稱擁有50餘架飛機,並飛航國內各大都市及英屬的香港、菲律賓馬尼拉、美國三藩市等國際航線。為了開闢國際航線和維持西北航線的需要,1947年8月,「央航」向美國西北航空公司訂購道格拉斯DC-3型(星座式)飛機5架。嗣後,又以每架高達31.5萬美元的價格,訂購Convair(康維爾)-240型機6架,加上必需的附屬設備價款,合計需美金211萬餘元
1949年10月第二次國共內戰接近尾聲,節節敗退的中華民國政府將央航總部及飛機等設備輾轉遷移到英屬香港繼續營業。共有飛機42架,其中「空中行宮」(即康維爾240型)6架,DC-3型(含C-47型)飛機16架,C-46型飛機20架,並有各型發動機168台,以及員工1,900餘人。1949年11月9日,中央航空公司總經理陳卓林、副總經理查夷平、營業組主任鄧士章,及中國航空(中航)高層指示飛行員將飛機飛往中國共產黨控制的大陸地區,而非中華民國政府控制的臺灣,歷史稱此為「兩航事件」。
1949年1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印發通知,決定繼續保留中國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由軍委民航局管理領導。1952年5月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整編民航的決定》,將中國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整合組建中國人民航空公司。
使用機型
重大事故
- 1946年12月25日,黑色聖誕之夜空難:央航48號因能見度不足在上海墜毀。
參見
參考資料
- ^ 淺談歐亞航空公司與中國西部早期民航事業的發展. [2014年3月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3月9日) (中文(簡體)).
- ^ 上海民用航空志,第一章 機構 第一節 民國時期上海民航機構
來源
- 民航華東地區史志編纂辦公室 (編). 《上海民用航空志》. 上海市專志系列叢刊.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0年. ISBN 9787806187401.
外部連結
- 《台灣資訊-兩航起義》:中央航空運輸公司公司前身為歐亞航空郵運股份有限公司,1931年2月正式成立。由國民政府交通部與德國漢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辦,總資本為國幣300萬元。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簡體中文)
- 《上海民用航空誌》中央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理事會規程 [2][永久失效連結](簡體中文)
中華民國企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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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銜 | 中華民國載旗航空公司 (與中國航空、民航空運公司同時) 1931年2月1日至1949年11月9日 |
繼任: 民航空運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 | ||
新頭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載旗航空公司 (與中國航空同時) 1949年12月5日至1951年7月17日 |
繼任: 中國人民航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