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起
升起(生起)為宋《營造法式》中詞彙,指建築的檐柱由中間兩柱向兩端角柱逐漸升高,由此前檐呈緩和的上揚曲線的做法。升起的作法,唐代實物就有了[1]。
明清官式建築,取消角柱升起。部分地區的建築依然保留了角柱和正脊升起的做法。
《營造法式》的升起
《營造法式》規定由三開間殿堂到十三開間大殿的角柱升起:[2]
殿堂間數 | 角柱升起 |
---|---|
三間 | 二寸 |
五間 | 四寸 |
七間 | 六寸 |
九間 | 八寸 |
十一間 | 一尺 |
十三間 | 一尺二寸 |
參考文獻
- ^ 《梁思成全集》 第七卷 137頁
- ^ (宋)李誡撰 《營造法式》卷五 大木作制度二 99頁 中國書局 2006 ISBN 7-80568-97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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