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大明帝国省份

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簡稱江西布政司,是兩朝在江西的省級行政機關「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門南昌府

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簡稱:江西布政使司
一級行政區
歷史
政府江西布政使司衙門
 • 行政中心南昌府
歷史 
• 成立
大明洪武九年(1376年)
行政分區南昌府瑞州府九江府
南康府饒州府廣信府
建昌府撫州府吉安府
臨江府袁州府贛州府
南安府
前身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
轄境:今江西省
方言:贛語客家話
毗鄰:南直隸江南省安徽省
湖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湖北省湖南省
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浙江省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福建省
廣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廣東省

官制沿革

明朝官制

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所轄地域在元朝時為江西行中書省,一部分屬江浙行中書省。元末韓宋軍起事後漸次攻佔江西各屬,龍鳳六年(1360年)起,將江西各改置為。明洪武初年完成各路改府,並小部更動府、縣行政區劃;九年(1376年)正式將江西行省設置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並將原本行省職權分割為三,布政使司專責治理民政事務。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從二品。其下設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
  •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從四品。
  • 經歷司
  • 照磨所
  • 理問所
    • 理問一人,從六品。
    • 副理問一人,從七品。
    • 提控案牘一人。
  •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大使各一人,從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

清朝沿襲明制,設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通稱為江西省,並在江西布政使之上設置固定任制的「江西巡撫」以掌管全省軍民事務、縱制文武官員。江西布政使司成為巡撫下屬官衙,專管江西省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府縣。

康熙六年(1667年)定製將每省整合設置一布政使。三十八年(1699年)裁撤副理問、寶源局大使,雍正二年(1724年)裁撤檢校。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守道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宣統二年(1910年)布政使司改設為財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裁經歷以下各官職。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從二品。其下設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非常置)。
  •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從四品(非常置)。
    • 各守道兼參政、參議銜。
  •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
  • 照磨所檢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 庫大使一人,正八品。
  •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
  • 寶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明朝轄區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督冊道、南瑞道、湖東道、湖西]、饒南九江道、贛南道。下轄十三府、一州,共計七十七縣。

南瑞道

  • 瑞州府
    • 元朝瑞州府為瑞州路。龍鳳八年(1362年)瑞州路屬行省,洪武二年(1369年)被改置為瑞州府。府署駐高安縣。府轄三縣:高安縣、上高縣、新昌縣。

饒南九江道

湖東道

湖西道

清朝轄區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

饒廣九南道

袁瑞南臨鹽法道

吉贛南寧道

註釋

  1. ^ 洪武二年(1369年)寧州被降為寧縣,仍屬南昌府,弘治十六年(1503年)被復升為寧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