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大明帝国省份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江西布政司,是两朝在江西的省级行政机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门南昌府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江西布政使司
一级行政区
历史
政府江西布政使司衙门
 • 行政中心南昌府
历史 
• 成立
大明洪武九年(1376年)
行政分区南昌府瑞州府九江府
南康府饶州府广信府
建昌府抚州府吉安府
临江府袁州府赣州府
南安府
前身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辖境:今江西省
方言:赣语客家话
毗邻:南直隶江南省安徽省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湖北省湖南省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浙江省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福建省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广东省

官制沿革

明朝官制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所辖地域在元朝时为江西行中书省,一部分属江浙行中书省。元末韩宋军起事后渐次攻占江西各属,龙凤六年(1360年)起,将江西各改置为。明洪武初年完成各路改府,并小部更动府、县行政区划;九年(1376年)正式将江西行省设置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并将原本行省职权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治理民政事务。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其下设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
  • 布政使司左右参议,从四品。
  • 经历司
  • 照磨所
  • 理问所
    • 理问一人,从六品。
    • 副理问一人,从七品。
    • 提控案牍一人。
  • 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 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大使各一人,从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

清朝沿袭明制,设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通称为江西省,并在江西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任制的“江西巡抚”以掌管全省军民事务、纵制文武官员。江西布政使司成为巡抚下属官衙,专管江西省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府县。

康熙六年(1667年)定制将每省整合设置一布政使。三十八年(1699年)裁撤副理问、宝源局大使,雍正二年(1724年)裁撤检校。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宣统二年(1910年)布政使司改设为财政公所,主官仍称布政使,裁经历以下各官职。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其下设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非常置)。
  • 布政使司左右参议,从四品(非常置)。
    • 各守道兼参政、参议衔。
  •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
  • 照磨所检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 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 库大使一人,正八品。
  • 仓大使一人,从九品。
  • 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明朝辖区

明朝江西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督册道、南瑞道、湖东道、湖西]、饶南九江道、赣南道。下辖十三府、一州,共计七十七县。

南瑞道

  • 瑞州府
    • 元朝瑞州府为瑞州路。龙凤八年(1362年)瑞州路属行省,洪武二年(1369年)被改置为瑞州府。府署驻高安县。府辖三县:高安县、上高县、新昌县。

饶南九江道

湖东道

湖西道

清朝辖区

清朝下辖十三府、一直隶州,共计一州、四厅、七十四县:

粮储兼南抚建道

饶广九南道

袁瑞南临盐法道

吉赣南宁道

注释

  1. ^ 洪武二年(1369年)宁州被降为宁县,仍属南昌府,弘治十六年(1503年)被复升为宁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