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長
甲級高級警長(英文:Staff Sergeant Class I,縮寫:S/SGT I)俗稱「總警長」、「總咩」、「老總」、「三柴半」或「新郎哥」[1],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最高級員佐級職級;位於高級警長之上,副督察之下。
高級警長(英文:Staff Sergeant Class II,縮寫:S/SGT II)俗稱「警長」、「咩喳」、「老虎」、「三柴半」或「新郎哥」[1],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員佐級職級;位於高級警目之上,甲級高級警長之下。
徽章衣飾
歷史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兵的職級。高級警長為上士職級。昔日每所差館只有高級警長一名,高級警長乃通曉英文,並且負責內部文書事務、以至管理員佐級人員事務調派以及福利的特別警長[3]。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高級警長稱為乙級警長、乙等高級警長(英文:Crown Sergeant,縮寫:C/SGT或是英文:Staff Sergeant,縮寫:S/SGT)。於1952年稱為二級總警長(英文:Staff Sergeant Class II,縮寫:S/SGT II),當時標誌為臂上有一顆皇冠。
甲級高級警長為一級軍士長職級。昔日,每區只有數名甲級高級警長,以香港島區為例,當時只設有5名甲級高級警長。至到後期,每個警區有甲級高級警長一名。當時,甲級高級警長直接督導高級警長,並且協助督察級人員管理員佐級人員。於1952年前,甲級高級警長稱為甲級警長、一等高級警長(英文:Sergeant Major,縮寫:SM;或者Crown Sergeant,縮寫:C/SGT)[4]。
1972年警務處架構重整後高級警長及甲級高級警長職級被取消,當時的高級警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部份的甲級高級警長擢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
著名甲級高級警長
參考文獻
- ^ 1.0 1.1 《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何家騏、朱耀光,三聯書店(香港),2011年。
- ^ 高級警長冬季制服展覽套裝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警聲》第760期
- ^ 警隊歷史:創造傳奇1967-94. [201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3-03).
- ^ 香港警務處退役同僚協會專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警聲》第8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