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奧德維奇站
由Z7504在話題特色條目重審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奧德維奇站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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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有內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頁面「Aldwych tube station」(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典範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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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座地鐵站在1994年關閉前曾是倫敦地鐵皮卡迪利線的支線終點,並且已被《V煞》、《新福爾摩斯》等多部影視作品當作外景拍攝場地?
- 奧德維奇站條目由Howard61313(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Howard61313(討論 | 貢獻),屬於「underground」類型,提名於2014年2月6日 08:25 (UTC)。
- (~)補充:翻譯自英文維基特色條目,且問句的答案已確認唯一。有意提交特色條目評選但不確定是否達到標準,因此先申請優良條目。--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08:24 (UTC)
- (+)支持--凡(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10:11 (UTC)
- (+)支持--Young[talk] 2014年2月6日 (四) 10:19 (UTC)
- (+)支持:最近與神探夏洛克有關的條目一個又一個,真是一大福氣啊。--由於明天上學而不能看2014年冬奧會開幕式的№.N-Just Go!-好傢伙 2014年2月6日 (四) 13:18 (UTC)
- (:)回應:嚴格來說關係不算太大,只是第三季第一集裏的幾分鐘場景而已(笑)--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13:58 (UTC)
- (+)支持--我愛波音哈留言貢獻 2014年2月6日 (四) 17:50 (UTC)
- (+)支持--Kingskon(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19:29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4年2月7日 (五) 13:34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2月9日 (日) 10:11 (UTC)
優良條目候選
奧德維奇站(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交通 - 鐵路橋樑與車站,提名人: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08:42 (UTC)
- 投票期:2014年2月6日 (四) 08:42 (UTC) 至 2014年2月13日 (四) 08:42 (UTC)
- (+)支持:提名人票。翻譯自英文維基特色條目,內容豐富、可考來源充足、語句通順--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08:42 (UTC)
- (~)補充:有意申請中文特色條目,但不確定是否達到其標準,因此先不在那提出評選,不知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09:25 (UTC)
- (+)支持,條目內容豐富、措辭合適,使用檢索很得當,符合優良條目標註。如若申請特色,建議略微撰寫補充一些條目中的綠鏈。--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2月7日 (五) 09:07 (UTC)
- (?)疑問:條目中有綠鏈會影響特色條目的評選資格嗎?--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2:20 (UTC)
- (:)回應:會有一位...(咳嗽)...對這作文章。-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2月10日 (一) 10:09 (UTC)
- (:)回應:我想我可能知道會是誰了,科科。--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5:30 (UTC)
- (:)回應:會有一位...(咳嗽)...對這作文章。-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2月10日 (一) 10:09 (UTC)
- (?)疑問:條目中有綠鏈會影響特色條目的評選資格嗎?--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2:20 (UTC)
- (+)支持:內容豐富,敘述完備。-第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4年2月10日 (一) 10:09 (UTC)
- (!)意見:翻譯品質還有待提高,這個感覺還沒有之前那個虛擬的什麼公主好。--劉嘉(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4:46 (UTC)
- (:)回應:真的嗎?我這次倒不知道從何改起了(汗)。--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5:30 (UTC)
- (?)疑問:「在奧德維奇站尚有開業的年代裏」?另行文用句需要改善。--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4年2月11日 (二) 03:51 (UTC)
- (:)回應:我不覺得這句話有太大問題啊,還是要改成「尚有營運的年代裏」?--Howard61313(留言) 2014年2月11日 (二) 04:11 (UTC)
- (+)支持:內容詳盡。--落碧雲(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05:43 (UTC)
- (+)支持:內容充分。--Francisco (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13:27 (UTC)
- (+)支持: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裏,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 2014年2月12日 (三) 15:57 (UTC)
- (+)支持:內容充實。--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2月12日 (三) 16:14 (UTC)
- 入選:7支持,0反對。--劉嘉(留言) 2014年2月14日 (五) 03:38 (UTC)
特色條目候選
奧德維奇站(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交通運輸,提名人:Howard61313(留言) 2015年7月13日 (一) 08:40 (UTC)
- 投票期:2015年7月13日 (一) 08:40 (UTC) 至 2015年7月27日 (一) 08:40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譯自英語特色條目,內容詳盡,來源充足。並依據之前優良條目評選時的意見進行了修正。—Howard61313(留言) 2015年7月13日 (一) 08:40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實符合FA標準。螺釘(留言) 2015年7月13日 (一) 08:56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文豐富,參註齊備。--Francisco(留言) 2015年7月13日 (一) 11:21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詳盡,來源充足。----Aotfs2013 (留言) 2015年7月13日 (一) 21:13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文份量足,參註齊全。—ILMRT(留言) 2015年7月14日 (二) 06:41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而且在週末及平常日的若干時段都會停止服務;英文版沒有週末,而且把 peak hours改成若干時段也不正確,未能正確表示原意。受到歡迎的電影取景地點,這句十分生硬,如此描述是指"受到歡迎的電影"才到這站取景。圖片未漢化--Dragoon17cc(留言) 2015年7月14日 (二) 17:46 (UTC)
- (:)回應@Dragoon17cc:
- 感謝指正,已修改敘述
- 已經改成「製片取景地點」,儘管我認為原本的敘述根本不會是指「受到歡迎的電影」才到這站取景,生硬一說更是匪夷所思。「受到歡迎」的「電影取景地點」才是最合理的斷句,如果是「受到歡迎的電影」再直接接上「取景地點」,那兩者中間都不用再加個「的」連接嗎?這樣斷句才生硬吧?
如果想要你講的那種語意,更貼切的描述法有「受歡迎的電影將此站作為取景地點」或「該站是賣座電影的取景地點」等。
我的結論是,「的」這個字在文中的位置,基本上已經可以保證一般的讀者不至於讀錯文意。 - 我中午前會將站體構造圖、軌道配置圖漢化完,我想你指的應該不包括這二張以外的其他圖片了吧。雖然我不知道哪條規定指出特色條目的圖片要漢化。
—Howard61313(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01:59 (UTC)
- (:)回應:原文是popular locations,popular是形容車站,非電影,因此應譯成"是電影取景的熱門地點"等。圖片漢化是因為假設我不會英文,那些圖對我而言是沒有意思--113.52.126.7(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04:38 (UTC)
- (:)回應@Dragoon17cc:圖片漢化均已完成,並且改採用了「電影取景的熱門地點」此一敘述,請檢查。若無其他問題,希望能劃票。—Howard61313(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06:34 (UTC)
- (:)回應:原文是popular locations,popular是形容車站,非電影,因此應譯成"是電影取景的熱門地點"等。圖片漢化是因為假設我不會英文,那些圖對我而言是沒有意思--113.52.126.7(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04:38 (UTC)
- 規劃的第二段問題頗多。獲得了北岸線與另一條鐵道....的支配權;1.那是鐵路公司,不是鐵道,2.甚麼叫支配權?後者的路線起...;which planned to build,人家都未興建,我還以為已建好。遭到諾福克公爵的反對;公爵反對又如何?最重要一點是因為他的反對而報銷計劃,中文版明顯沒有提及。請願案送入國會討論;甚麼時候變成請願案?上面不是寫private bills嗎--Dragoon17cc(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12:06 (UTC)
- (:)回應@Dragoon17cc:
- 已加上公司字樣
- 支配權請見此
- 已加上規劃中字樣
- 已提及
- 已改用「提案」這種比較寬鬆的用詞。至於原先使用「請願」一詞,是因為看過「...私法案(Private Bill)者,則係有關某一地區、自治團體或法人,或特定個人,或團體事項之請願案」這種說法。
希望上述回應能解決到閣下所提的問題。—Howard61313(留言) 2015年7月15日 (三) 14:51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文齊全、參註足以查證。評選中提出的問題已見改善。--Farry104uck(留言) 2015年7月16日(四) 10:41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全面,參考充足。看到有繁簡轉換的漢化圖片很感動,這點很多特色條目也做不到。提點意見,像電扶梯、自行車最好加上地區轉換。—AT 2015年7月16日 (四) 16:55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完整,參注完善--B2322858(留言) 2015年7月18日 (六) 12:33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FA票作獎勵。—ArikamaI 墮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2015年7月19日 (日) 16:12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且來源堪足支持。--Iamtrash(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02:45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完備,來源充足。-- 慕尼黑啤酒 暢飲 2015年7月22日 (三) 13:33 (UTC)
- ,11支持,1反對,0無效,入選。—Howard61313(留言) 2015年7月27日 (一) 14:18 (UTC)
特色條目重審
奧德維奇站(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交通運輸,提名人:-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9日 (日) 19:58 (UTC)
重審理由消滅,撤銷重審。-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5日 (六) 19:29 (UTC)
- 投票期:2017年4月9日 (日) 19:58 (UTC) 至 2017年4月23日 (日) 19:58 (UTC)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一整個「鄰近車站」章節都沒有來源—-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9日 (日) 19:58 (UTC)-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恕我直言,這是我迄今看過最無法接受的重審理由。維基的特色、優良條目中,許多都有這種「前任繼任模板」(不只是鐵路鄰近車站,還有人物傳記條目底底下常見的職務前、後任者模板),而來源在這裏本來就不是必要的。再舉個例,閣下自己寫的桃園機場系列條目也不用給鄰近車站加來源,但仍然滿足各種標準的要求,亦無不妥之處。總之,本條目在這點之上仍堪足符合特色條目標準,這次重審也毫無提出必要,謝謝。——Howard61313(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04:50 (UTC)
- @Howard61313:謝謝提醒。在下將會在在下所主編的桃園捷運車站系列條目的「鄰近車站」章節補上來源。-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0日 (一) 11:56 (UTC)
- (:)回應@Aotfs2013:您誤會了,我的意思不是提醒,而是說您的條目不用這些東西也已經符合標準,其他所有的條目亦然。以模板缺乏來源為由,並無法證明任何條目noFA。——Howard61313(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11:58 (UTC)
- @Howard61313:在下覺得車站條目中的前、後站還是有添加來源的必要,這樣可以確保奧德維奇站的前一站是中壢車站的狀況不會發生。-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0日 (一) 12:03 (UTC)
- 添加來源也很簡單,可能可以添加一張營運單位所提供的路網圖做為來源。-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0日 (一) 12:04 (UTC)
- 呃,我想表達的並不是在模板添加來源很困難,而是說即使不添加也不應影響資格。這種放在頁底的模板本來就不用加來源,原文特色條目的模板也沒加。剛好現在首頁展示的特色傳記條目下面也有此類「前任繼任模板」,一樣是不加來源即可達標。根本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這種模板不加來源就會害條目noFA。——Howard61313(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12:09 (UTC)
- 在下注意到閣下將「鄰近車站」章節改為底部導航了。若是這樣已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0日 (一) 12:24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修正後達標。—ILMRT(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12:30 (UTC)
重審理由消滅,撤銷重審。-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5日 (六) 19: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