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

甜甜圈真好吃

Jason22

  1. 被提報期間,其未回應,提報結束後,繼續認為「我沒有拉票」(Special:Diff/83202439),繼續認為「這對我真的是抹黑到家」(Special:Diff/83202518)。
  2. 此人在我對部分特色列表提出反對意見後,為了表達與我的不同意見,投下支持票,並表示,「不是拿雞毛當令箭,或是整天喊封殺。」而且說了4次(Special:Diff/83489589)。
  3. 此人在我被其他用戶因為其他事情被提報至本頁面之後,出來表示:「看來不是少數人對他很感冒呢」(Special:Diff/83544282)。

以上種種,說明其仍然認識不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性,將上次處理時對他的寬容看做了放縱,甚至孳生了其將維基百科當作戰場的行為。若放任此人繼續編輯維基百科,會對其他正常編輯者造成困擾。我有理由認為,這次必須要封禁他了。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7月26日 (五) 10:52 (UTC)
    (~)補充,此人仍然在其用戶頁掛着當時我說他是真人傀儡的截圖,再次證明了其根本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在維基百科是錯誤的,仍然認為其招攬真人傀儡行為是我對他的「抹黑」。--———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7月26日 (五) 12:32 (UTC)
    的確有些不太適宜的地方,尤其提報期間沒有針對於相關爭議做出反饋,而是待相關爭議關閉後才私下說明「我只是...並沒有...」這類的言辭,這樣的態度不是很妥當,有不同意見是可以提出,但是暗示或者嘲諷的態度,我覺得有違文明精神意旨,另外按照慣例,請@Jason22君,請移步至此處說明,我個人是不太希望當邀請您說明解釋的時候您選擇不理會,待事件落幕後您卻又自己跳出來自己喊冤,這樣子做可能對於相關爭議不利於釐清。--薏仁將🍀 2024年7月27日 (六) 08:04 (UTC)

另外知會曾經關注該案的@Ericliu1912君以及@ATannedBurger君,請就本次提案及前次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6月#Jason22的提案合併審酌該對應當事者的行為是否妥當予以衡量處理,謝謝。薏仁將🍀 2024年7月27日 (六) 08:41 (UTC)

  • 我把我看到的東西記錄下來,以免有人認為我誣賴對方找魁儡,就這樣而已。他沒有對我道歉前,我不會撤下。而且封禁這個字眼通常是管理員的權力,我不知道他憑什麼用這個恐嚇對方,我為了自保,必須要把我看到的東西記錄下來,以免有人認為我誣賴對方,進而被封禁--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27 (UTC)
    首先,沒有人會認為您誣賴紅渡廚找傀儡,我也不理解您為何覺得可能會有人這樣認為。其次,用TW發模板提醒/警告是誰都可以做的,根本不需要管理員,也根本不是「恐嚇」,而是善意提醒您停止不當行為。最後,維基百科所有的編輯本都會有記錄,根本就不需要截圖記錄(截圖的可靠性遠不如diff連結,因為截圖理論上是可以PS的);以及我同樣無法理解為什麼不「記錄」就會有人認為你誣賴紅渡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17 (UTC)
    另外,如果他認為他做的事情是正確的,那幹嘛怕被記錄下來呢?紅渡廚指責一群編者為真人傀儡,這句話是否有錯,還是有什麼更客觀的事情。如果他做的事是對的,那我留下來記錄警惕自己也很好--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37 (UTC)
     
    2024年5月5日 (日) 04:43 (UTC) 紅渡廚說明顯然存在真人傀儡,但實際上只是一堆編者在討論如何優化條目。一個只會砍文的人跟一群討論如何優化條目的人,誰才有建設性,誰才是尊重編者
    或是如果不中立的部分,可以說明,我再修改,因為如果是對的事情,我必須要警惕自己,保留一下。--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49 (UTC)
    只是我個人建議,一個條目的存廢還是要請相關這個條目編寫者參與討論,如果邀請相關人等參與討論是真人魁儡,只能說我錯了,紅渡廚才是對的--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4:03 (UTC)
    您當然可以邀請編寫者參與討論,但您錯在用了強烈的情緒化的方式(「要被砍掉了」等等),以及曾經有多次類似的張貼行為。詳見上一次提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29 (UTC)
    首先,紅渡廚並不是「怕被記錄下來」,而是說您直接將該截圖掛在您的用戶頁,這意味着您自己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當。另外,您一直說他「指責一群編者為真人傀儡」,但實際上他說的重點是您拉票的行為違反了WP:真人傀儡政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5:25 (UTC)
    換個方式說好了
    • 一個條目的存廢是一個人能決定還是要一群人決定?
    • 這些當初寫條目的人是可以被我控制的魁儡嗎? 我有說:「麻煩大家支持我,保留條目」還是說「要被砍掉了」大家來決定。你說我在拉票,是不是也違反善意推定?
    • 他說這些人是真人魁儡,他們是編者,有自己想法的,我沒辦法控制他們好嗎?
    • 而且他是要砍條目,你看這些人最後討論優化條目,請問誰比較有建設性。
    • --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2:44 (UTC)
  • 還有,為什麼我會這麼火,因為他說我寫的這篇是無意義、小眾的東西,可以砍掉。有沒有意義是他可以決定的嗎?所以我才會讓相關人等來決定,這個條目到底有沒有意義,到底要不要被砍掉--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2:59 (UTC)
  • 處理:已提醒相關用戶-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15:46 (UTC)

自由雨日、Bagida520


  1. WP:原創研究12
  2. 不當移除維護性模板和訴諸編輯戰傾向(123
  3. 違反WP:CIV1有問題就應該在討論頁提出解決,而不是掛個模板就走人」、2是你掛版不留理由,外國人」、3外國人🤦(搖頭)」、4幼稚到向本人的討論頁濫用……」、5絲毫沒有善意來檢討下自己的幼稚行為,就如他一開始的惡劣態度」,且3、4、5的繼續攻擊發生於我警告之後,4、5更發生於我第二次警告其不要人身攻擊之後)
  4. 不當警告(1不當宣稱我破壞馬來西亞條目,要求我停止所謂「破壞」
  5. WP:輕率指控1
  6. 說謊WP:不要說謊):「在我站內外多次解釋的情況下仍然裝作沒看見,還反覆加入模板」——首先我與其根本沒有站外交流;其次對方並沒有解決問題僅僅是直接移除模板,不存在我「裝作沒看見
  7. 違反WP:假定善意:見上條
  8. 違反WP:OWN,從馬來西亞編輯行為和多次「外國人」等言論可明顯看出
  9. 馬來西亞條目的回退行為實際上造成WP:虛假引用,移除維護性模板後來源明顯不佐證文本。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3:54 (UTC)
  • 處理:
    (!)意見,我之前就有注意到自由君掛上來源請求模板,不過沒有特別在意,看到兩位互相指責破壞,倒是令我有點啼笑皆非。針對指控「3.違反WP:CIV」說下我的個人看法:1、很多維護模板都有要求掛模板的人在討論頁說明問題,讓大家可以討論,所以520君這樣講其實也沒有太大錯誤;2&3、馬來西亞中文在中文網絡(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一向處於邊緣,我們在課本學習的常識、本地新聞用的名稱,三不五時就被懷疑是捏造,稍微用google搜尋「大馬 site:.my」就有多如牛毛的內容,卻不知閣下是被「牆」還是不願意主動搜查,隔着熒幕我也感到520君說「外國人」時的表情是無奈,不像是嘲諷或辱罵的意思;4&5、說其他維基人「幼稚」確實有失禮儀,但還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其他指控或許有些是重複的問題,總的來說是大家溝通有問題。--O-ring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6:28 (UTC)
    首先,我並沒有指責他破壞,請U:O-ring君停止對我的誹謗。針對「違反CIV」,我主要說的是2~5句,否則我早在他說第1句時就警告他了,一般來說我不會認為第1句內容違反CIV,但他將我對其第1句的回應稱為「態度惡劣」,那麼我就把他第1句也列出來,以供其他編者判斷;另外「很多維護模板都有要求掛模板的人在討論頁說明問題」,主要是指那些頂部模板(模板下方會有寫),我在馬來西亞掛的這種誰都一眼可看出問題的虛假引用內容並不需要討論。關於你剩下的言論,我不會在此回應違反善意推定的問題,也請你再三思。如果你不從條目本身的視角看待問題,非要無端指控我什麼「懷疑捏造」,並且堅持不收回言論,那麼我也會認為你的行為也已經在「不當行為」的邊緣。我知道你說這些話的言外之意,但我想說你完全錯了。其他維基人,也可以看看我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作出的這筆編輯,我相信人們自然會有判斷,我在馬來西亞條目的行為,是我「作為『外國人』」「沒有常識」、「不會搜索」,還是我希望建設一部更權威、更完美、更中立的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6:45 (UTC)
    另外雖然我已在我的討論頁說過,但我還是再在這裏回應你,也相當於是告訴其他人,不要總是在本站訴諸情感,而忽略自己的編輯中存在的違反方針指引的問題,或是用情感來掩飾條目中明顯存在的錯漏,用情感來為自己的不當行為尋找藉口。也不要訴諸身份,刻意將自己的某一群體身份拿出來和對方對立,來混淆視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9:57 (UTC)

鑑於2天後本案還無人處理,我就簡單評論一下好了。馬來西亞條目「簡稱『大馬』」句是一個完全無關的英文來源一個個人blog來源,我發現以後,刪了blog來源,並給該句掛上{{來源請求}}並給英文來源掛上{{無關引用}},如果這種行為是WP:破壞,那麼請問我違反了該方針的哪一條?如果不是破壞,那麼請問Bagida520發模板警告我「停止破壞」是不是濫用警告模板?Bagida520的「與印度尼西亞稱印尼,美利堅合眾國稱美國同道理」理由是不是原創研究?如果是原創研究那麼是不是不合理移除模板?——且移除模板的實際效果是不是造成WP:虛假引用?至於Bagida520和O-ring聲稱的「有問題不要掛板而是討論」「掛板要給理由」,我覺得如果連這種虛假引用都不能一眼看出,而要別人提醒或討論的話,我覺得這種閱讀能力並不適合在本站活動。至於所謂的「稍微用google搜尋『大馬 site:.my』就有多如牛毛的內容,卻不知閣下是被「牆」還是不願意主動搜查」,可笑了,既然這麼多來源,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這句就沒人去添加可靠來源呢?甚至一個個人blog都能當這麼多年的來源,並且現在那個無關的英文來源還原封不動地掛在條目里。維基百科有維基百科的規則,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還有很多很多額外的限制,比如我從小學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的常識別說是被掛板,就連寫都無法寫入。如果您維能對Bagida520這種無視方針指引、人身攻擊的行為視而不見,對O-ring這種訴諸情感、搞「外國人」「邊緣人」身份政治的態度毫不遏制,那我也只能表示遺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日 (五) 10:12 (UTC)

我警告你的模板還包括你在本人討論頁濫用警告或封禁模板(我是在你第二次放模板後才回應的,而且只有一次)。你可以指我用錯模板,因為短時間內我找不到適合的,但你連續3次濫用在我討論頁,在我眼裏就是人身騷擾。「我覺得如果連這種虛假引用都不能一眼看出,而要別人提醒或討論的話,我覺得這種閱讀能力並不適合在本站活動」丶「可笑了,既然這麼多來源,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這句就沒人去添加可靠來源呢?甚至一個個人blog都能當這麼多年的來源,並且現在那個無關的英文來源還原封不動地掛在條目里」丶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這句就沒人去添加可靠來源呢?」。我不知道這裏的人是怎麼想你的意思,但給我感覺就好像是自稱自己對維基有很大的貢獻,所以就有資格來指指點點,就連基本的維基共識和禮貌都掉進垃圾桶,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你態度惡劣的原因之一。你所謂[來源請求][無關引用]也僅僅是出自你的認知,不代表適用所有條目。這裏集中了不同地區的用戶,你的認知不代表絕對真理,「大馬」一詞就已經用上了來源和注備來加以解釋,來源中的Malaysia就是「大馬」,這點即使是你國的百度翻譯器,都顯示出「大馬」即Malaysia。我一開始就已經要求你解釋清楚,然後你什麼態度!?就是給人整個高人一等的態度來訴諸威脅(12)。本人要求給自由雨日一個小懲大誡,讓後者重新熟讀WP:WQT指引。--Bagida52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2:57 (UTC)
原本我以為Bagida520只是當維基百科是自己家,但是從「來源中的Malaysia就是『大馬』,這點即使是你國的百度翻譯器,都顯示出『大馬』即Malaysia」這句來看,可以說此人是根本沒有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的能力的。如果管理員對這樣的人都不施以不限期封禁,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就不可能有發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日 (五) 13:05 (UTC)
你的大腦思維是屬於你自己的,你非要想像我(或其它人)是根本沒有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的能力的人,我(或其它人)也阻止不了。還有我勸你別一直表現道德高人的態度,免得產生bug,你幾次以個人能力來進行貶低也是一種人身攻擊。我本來只是要求給自由雨日一個小懲大誡來個冷靜期,可惜後者毫無善意,在討論無解下我改為要求管理員嚴懲對方。--Bagida52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4:19 (UTC)
這是我對你客觀的描述,不是貶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日 (五) 14:45 (UTC)

EnglishWashington

USCIS CN

一一四五一四

Jason22

數理考高分

嚴重離題
  • 按方針,不如把有疑問的段落移到討論頁,或是在有疑問的句子或是文字結尾處放入 fact模板--Gluo8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5:10 (UTC)
    1. 無來源的材料: 請該信息的編輯者提供來源出處是適當的行為,因為此行文並不會也不應該冒犯任何人,因為提供出處來源的責任是屬於提供該資料的編輯者的,以及任何未標明來源出處的資料任何人都可以將之移除。然而有些人會覺得在移除任何資料前如果不給予該資料的提供者一個機會去加入適當的來源出處是非常不公平的,尤其是當該資料並不是非常明顯的錯誤、不合理、或是有害時,這種時候維基百科鼓勵大家與其將之刪除不如把有疑問的段落移到討論頁,或是在有疑問的句子或是文字結尾處放入 fact模板,或是在頁面上方加入 not verified 或unsourced模板。
    2. 可靠來源如果你能為維基百科提供有用的信息,就請大膽編輯,但請牢記任何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的編輯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編輯者移除
    3. 疑問, 從合作氛圍的角度,如果「大膽編輯」的內容被其它用戶確認為「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 是否也可按照方針的建議「大膽編輯」從而移除,或按方針的建議在加模板和討論頁討論?還是提報在此更好些?(無來源的材料當維基人在維基百科裏描述一個事實的時候,通常會寫下他們所在某處聽到或讀到的信息,但是大部分的時候他們並不記得是從哪裏獲取的,因此這些信息便沒有了可以查證的出處。對於這類型的資料而言,有一個可靠的來源出處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其來源出處不能被證實的話,那麼任何人皆可以刪除或是對該信息提出異議。
    --Gluo8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0:19 (UTC)
    也看到在他的討論頁留言提醒, 用戶可能還沒有看到,因為他沒有新的編輯。並且,提報前已經有了回退:"2024年7月27日 (六) 12:59 差異 歷史 +1,327‎ 火龍果 ‎ →‎常見物種 感謝 標籤:已被回退 可視化編輯"。--Gluo8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4:25 (UTC)
    關於條目頁面友好氣氛下的糾錯和協作, 共識方針解釋了編輯過程中自然達成共識的過程, 摘要如下:
    1. 共識通常會在編者的編輯過程中自然達成:任何人都可以創建或增修一篇頁面,而該頁面的所有讀者也可以選擇去修改它或保持其不變。
    2. 在維基百科,共識是一種典型但往往含蓄無形的過程。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假如其他編者後來修改了舊的版本,而新的版本也不被質疑,我們就可以認為新共識已經形成。這樣下去,這部百科全書將逐步增長並隨時間而逐步改善,無須任何特別助力。
    3. 即使發生了爭議,解決方法往往也很簡單:通過修改內容的措辭以趨於中立,或併入其他編者的意見以達成共識。編輯摘要的清晰溝通有助簡化這一過程。
    --Gluo8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4:54 (UTC)
    @Gluo88 編輯太多,請幫助。 -Lemonaka 2024年7月30日 (二) 01:29 (UTC)
    1. 非常感謝閣下的貢獻, 我注意到了閣下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使得維基的編輯更好。 閣下提到編輯太多是指您已經發現了某用戶太多的無來源編輯? 能否列出你已經發現的無來源編輯,以便我去看一看我能做點什麼。等他本人上線看見您的反饋時, 應該也會去重新審視一下,討論和修改等等。
    2. 如果非常多,時間不夠的話比較難以處理,不知是否應該在互助客棧提出討論,不只是個案而是類似情況如何解決? 讓社群商討解決方案, 類似這個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4年7月#設立編者著作權調查。 多謝您的反饋。--Gluo88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2:56 (UTC)
      題外話,個人意見過度摘錄指引內容至此不是利於管理員判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3:26 (UTC)
      1. 謝謝。 我在社群討論中遇到這樣一個難問題, 大家對方針指引內容記憶還是很模糊, 很多沒有按照方針執行,完全是善意的的忽視。
      2. 我現在列出方針有關部分, 也是看到一些管理員處理問題疑似不符合方針的情況。管理員自己去專門發現好些時候前的OR或侵權,也沒有其他人認證(英維編者著作權調查需要有第三方認證),沒有按方針的建議「大膽編輯」從而移除,或按方針的建議在加模板和討論頁討論, 而直接做了無限期封禁。 如果管理員有異議, 正好用實際的例子來討論。很需要跟管理員仔細研討方針, 關注程序正義的神聖性。--Gluo88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3:32 (UTC)
        要對應方針指引給出對應內連即可,自己讀,閣下復讀方針的行為只是徒增就事論事的困難度,被提報者哪裏沒有問題閣下指出便是,提醒閣下不要繼續此離題行為,請不要繼續在此自行拆解方針指引以及大量貼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3:55 (UTC)
        謝謝提醒,你說的也有道理, 我也需要考慮您這方面的道理。--Gluo88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3:57 (UTC)
        已經嚴重離題請停止,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03:59 (UTC)
@數理考高分-- )dt 2024年8月5日 (一) 18:45 (UTC)
被提報用戶最後一筆編輯顯示時間為7/30日,後續無相關編輯行為,建議該提報可以先暫時關閉,倘若再出現相關不適當的編輯行為,再另行通報即可。--薏仁將🍀 2024年8月12日 (一) 22:39 (UTC)

Loveuu23

我覺得可以刪除那種沒怎麼出面真的就是嘉賓沒鏡頭的綜藝,但大量出鏡的綜藝也一下全部刪除是什麼意思呢?編輯要花大量心思,他刪除只要全選刪除多輕鬆,我認為這樣很不妥

  • 發現人:CTH.ti-kor-ja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23:31 (UTC)
    @CTH.ti-kor-ja
    首先,我想詢問下@LuciferianThomas與其他此案參與者,WP:ENTVAR的推行與「初心」真如此君所說如此嗎?
    再者,閣下所說「該使用者都不經過查證,直接刪除全部資料」是非常不實且嚴重的指控!,在每項條目進行維護清理前我都有點進該節目確認為「非主持人或固定佳賓」以及完全沒有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才予以刪除,若有誤刪的請閣下提出證據!至於所謂的「大量出鏡」只要是成為固定班底皆可列入(該綜藝條目也會註明上去),反之就算集中出現在某單元的多集佳賓也不能認列。
    閣下所謂「不允許別人恢復資料,請問這種行為是把之前的人的心血放在哪?」的依據是什麼?閣下所謂的心血完全都沒附上來源出處,請問又想懲罰我什麼?
    「編輯要花大量心思,他刪除只要全選刪除多輕鬆」,那閣下又知道要把條目改善到能移除「沒有來源」、「大量愛好者內容」此等維護性模版的過程(尤其輕輕鬆鬆寫個幾句話就要後人找來源的行為)有多辛苦嗎?
    —陳述以上,還請管理員定奪。--Loveuu23 (留言) 2024年8月10日 (六) 05:37 (UTC)
    因為我認為你大量刪除以前資訊的地方太多了,你刪除的大量資料難道不是別人編輯的心血嗎?有些甚至一整集幾乎都出鏡的也給刪除,你認為推行的初心在哪呢?你去看他們當初討論,就是認為有些參與嘉賓只是因為沒怎麼出鏡,那麼我自己認為你要刪除前好好查證好,而不是看到就刪掉,我一個幾年前會查詢維基的人,在今年再次看到的時候,發現之前的一堆資訊都不見了,你做何感想,你要是刪除那些真的所謂嘉賓出演沒什麼鏡頭,我無所謂,說是怕沒有準確資訊去佐證有參與這些節目,但事實上人參加前是有通稿的,說懲罰是因為看到很多人的過去跟資訊被你刪掉了正在氣頭上,所以後來編輯後不是改變說法了嗎?那你非要拿上次編輯的問題來問我,我就是希望你能查詢好再刪除,也不是少數幾筆資料,幾千幾千的刪請問是在?--CTH.ti-kor-ja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6:06 (UTC)
    算了我放棄,你改你的吧,真的很令人傷心,人查找資訊就是為了找這些,反正改了你又會改回去,然後隨口一句你把維基的方針放哪?我說沒看了嗎?讓你自己佐證後刪除,而不是你刪除後才讓別人去佐證你原本刪除的正確檔案,我退帳號,你開心就好,之後也需要用維基找藝人了,反正有些必須的也被你刪光光--CTH.ti-kor-ja留言2024年8月10日 (六) 16:11 (UTC)
    @CTH.ti-kor-ja
    第一點,若您覺得現行社群共識不合理,大可去客棧提出討論,而不是找人出氣,我就應該被您莫名其妙的提報?
    第二點,我已說過,若有誤刪歡迎指正!
    第三點,您從一開始到現在就一直認為維基百科是您私慾的「搜尋引擎」,要我去佐證沒有來源的資料而不是寫資料時就該附上佐證的說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您真看過方針指引了嗎?
    閣下要退帳號是閣下自己的決定,不用把我塑造成迫害者,執行此項的編輯者也大有人在,更不用說您此種行為對其他多數遵循規則的編輯者而言有多不公平。也謝謝管理員與薏仁將前輩的處置,以上—--Loveuu23 (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7:06 (UTC)
    您的確是有誤解演藝人員與綜藝節目這個章節輔助資訊說明(也於您的個人討論頁面發佈正式的提醒通知,您可以仔細閱讀看看),其實維基百科沒有強迫用戶參與因為來此的你我他皆是志願性質,既然來之就請嘗試理解站內規範,並請遵守,有疑問的話歡迎至互助客棧提問,如果您有禮貌的提問,大多數維基人都會樂意幫助解答,如果您選擇離去,那麼祝福您現實生活一切安好:)--薏仁將🍀 2024年8月11日 (日) 08:20 (UTC)
  • 處理:請看本處不是愛好者資訊收集-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3:21 (UTC)

Jeff6741

Jason22

  • Jason2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第四次提報。被提報人仍然固執己見,仍然認為「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Special:Diff/83745608)。而且這是故技重施,又搞提報結束後翻臉不認人這一套,已然嚴重違反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拉票維基百科:傀儡。你們對他一次又一次的寬容,一次又一次的不封禁,顯然向他錯誤地傳遞了「我隨便違規,隨便拉票也沒事」的信號。我再次要求你們封禁他。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4日 (三) 15:26 (UTC)
    (~)補充維基百科:封禁方針有言,封鎖應具有阻嚇作用,以防止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阻止當前持續的破壞行為,並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被提報人的言行已經表明,此人日後必然會再一次、甚至多次出現違反維基百科:拉票維基百科:傀儡的行為。不封禁留着過年?--———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4日 (三) 15:33 (UTC)
  • 處理:若有明顯人身攻擊的狀況請再回報,用戶頁的內容一般會容許較高的自由度,惟當該頁面違反WP:UPNOT時須要求該使用者做出改善。拉票和傀儡等其他問題已在前幾次提報中由其他管理員做出處理,故我僅考量被提報人的「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Special:Diff/83745608)並做出對應處理。WP:翻舊帳。-- )dt 2024年8月15日 (四) 20:49 (UTC)
  • 這個提報個人觀點,帳號已經停止活動4日以上才發出這個提報,沒有什麼價值,但如果不當行為繼續,且達成社群認為需要0容忍的程度,可以請一個相對活躍的管理員重新確認是否剝奪對象權限。可以考慮混用舊的卸任制度處理這個議題。重申,僅以這個提報,個人認為處理已經停止4日活動的對象過於勉強,有新的事實發生再另外處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4日 (三) 16:23 (UTC)
    這人我都提報4次了,次次都是這件事,顯屬「不當行為繼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5日 (四) 02:44 (UTC)
    @红渡厨任何維基百科討論都經常有人邀請他人進場評理。我認為真人傀儡不是這樣用的。
    根據那個方針,我相信跟您的指控最接近的條文是「邀請其朋友建立帳號或以匿名方式參與討論」。我認為這指控要成立至少有以下條件:
    1. 受邀的人未曾有維基帳號、且建立維基帳號是以參與有關討論為主要目的
    2. 確實有新增IP留言單純以幫助被告為目的
    就此事而論,我想請教一下:近期有新帳號是為了幫助Jason22而建立、或者有IP僅為幫助Jason22而留言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1 (UTC)
    就目前來看,被提報用戶已經趨於非活躍狀態(連續數日已無最新編輯行為),若僅是因為其用戶頁面的已移除的截圖而做出敏感性的提報行為(而且所提報的行為屬於陳舊性質)可能就符合ATB君所言有WP:翻舊帳性質存在,拉票的事情我個人認為也相信對方應當已經知道可能會被認為有被誤解為真人傀儡的風險存在,所以在第二次提報的時候已經使用制式的通知知會提醒過對方,第三次則用戶自由雨日君來回的說明勸導,他應該是有聽進去,唯一不太確定的在於提報者堅持對於一個屬於陳舊性質的行為做出提報用意是在於?還是只是因為對方用戶那個截圖在用戶頁面短暫的出現而令您感到不悅,刺激到您而讓您做出這則提報內容?我覺得您可以冷靜思考一下。--薏仁將🍀 2024年8月16日 (五) 06:22 (UTC)
另外,若有需要管理員覆核先前其他管理員的處理結果,請參考WP:AARV。-- )dt 2024年8月15日 (四) 20:52 (UTC)

188.213.202.50

188.213.202.104

Rastinition

Rastinition

Chinuan12623

Chinuan12623

  • 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王必勝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討論頁,申請禁制此用戶編輯此條目,明顯為WP:POINT行為。
  • 發現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0:00 (UTC)
    請注意該用戶的回退限制尚未解除,而在此討論頁中該用戶已經違反了禁制。處理該案的管理員可以考慮施以更嚴重的禁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0:07 (UTC)
  • 處理:@Chinuan12623當事人相關編輯禁制限於條目,不包含條目討論頁。另討論頁使用者內容尺度本應放寬,就此種發言可以批評,但不建議直接清空,否則即無從討論起,本人亦不認為條目與討論頁相同;但同時亦建議當事人在實際討論時,提供可靠來源(可引用註腳或轉述內文等)以為理據,切勿濫作指涉,尤不當據此加入相關內容於條目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23 (UTC)
    (~)補充:該用戶僅移除特定警告制式訊息,如:Special:Diff/83873929以及Special:Diff/83875327編輯描述,似乎構成WP:TPG限制條件,顯然有意圖忽略警告內容並且意圖刪除以試圖躲避查核與混淆的意圖,尚請進一步覆核,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19日 (一) 10:08 (UTC)
    (!)意見,明顯違反WP:BLP,且不斷的為了加入內容在條目討論頁對條目主角進行人身攻擊。另發現有多次恐嚇合理移除內容之其他用戶。--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0:13 (UTC)
    懇請@Ericliu1912閣下協助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0:41 (UTC)
    (~)補充:已有提醒過WP:BLP內容提及,勿加入無來源且內容負面之內容,然該用戶仍持續在討論頁多次加入相似內容,明顯WP:POINT,經提醒後另騷擾警告該用戶的兩位用戶。在王必勝其討論頁之行為亦有遊走在WP:1RR之嫌疑(藉由重新多次加入以規避刪除再回退之定義)。--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0:50 (UTC)
    該使用者知道不能違反回退不過一,於是他改用「編輯方式」合理「不是回退」,明顯WP:GAME,行為其心可議,下方回應更印證其言行心態。只請求永久禁制編輯此條目,謹此。--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08 (UTC)
    (※)注意上面串門蹭熱的,自重些:1.我是答應一年內回退不過一,現條目正文回退一次都沒有 2.另我應承編輯有異應至條目討論頁或客棧討論,現不正如此,但為何舉報等人不思規定而行,竟有 二人數次將條目討論頁之三人留言違規的膽大清空3.我不浪費此頁來舉報違規之人,渠等倒至我個人頁面恐嚇要禁編,我個人頁面是可移除此不當留言,因他會影響我情緒 4.另何謂無來源且內容負面,一堆報導條目主角都自承外遇還道歉,你等視而不見,哪來對他人身攻擊 5.這是討論頁眾議,有結果再做條目修編,主角都自承外遇道歉了,你等緊張什 6.已將數次亂刪條目討論頁他人留言之人提請管理員查處。靜候。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0:34 (UTC)
    (~)補充WP:3RR規範空間並不限於條目,想當然1RR更是。警告並非不當留言,此為管理員參考的重要依據,如果警告不當管理員會處理。來源不是你說了算,有發現可靠來源就請加上腳註在內文中,而不是擾亂討論頁(且討論頁除加上王必勝內容之外另加上包括管理員解任案以及使用者移除留言等無關內容),我認為一個編輯次數接近2萬的人不應該不知道。--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1 (UTC)
    (~)補充@Manchiu|Ericliu1912@Manchiu 1.我一直是希望維基的內容是事實且有來源的,我被剛罷免的M永封,幸Ericliu1912解封,就是我寫了真,但有人反,來了車輪戰封我 2.這些天報導南檢起訴加重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圖利罪,我感慨良深。今天反覆刪條目討論頁的三人理據是違生傳主角人身攻擊,但一堆報導條目主角都自承外遇還道歉,條目本文都有來源,怪討論頁未付,刪的人怎不自檢討,大可在討論頁討論,還故意三人車輪要粉飾掩蓋事實 3.要給誰警告我尊重,但我不喜惡意挾三人來合理其行為,我知即可,我刪也是我權,亂訊擾我不必,故也請@Ericliu1912@Manchiu禁制 Kenny023、WilliamSkyWalk、自由雨日等輪流在我頁面做不當警告之留言,並恢復我在王必勝討論頁之討論,再據此作出條目之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31 (UTC)
    本人另行警告@Chinuan12623於條目之最新編輯不妥,請勿再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26 (UTC)
    @Ericliu1912閣下誤解了最新編輯那正文不是我修的,是Tisscherry修的,那是我欲將它摘貼到討論頁討論的格式誤製,非正文之編修及破壞。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5:09 (UTC)
    (~)補充:感謝EricLiu管理員知所來去,未被上多人誤導,說我亂搞回退搞編輯戰,此若他權限者未深究而初略表象,則我又被誣禁。此案管理員恢復我留言討論,也合理的續論完成編修是幸,祈維友多用討論解決編爭,莫擅除他人發言,或聚眾圍之假塑合理,乃維基之幸。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46 (UTC)
    但仍需提醒被提案用戶,需謹慎的斟酌相關的編輯行為,以避免再度被提報,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0日 (二) 07:17 (UTC)
    (-)反對,被提報者違反回退不過一,巧妙遊戲維基規則行為未獲處理,目前在該討論區的言論已經涉及WP:NPOVWP:POINT,故重新再提報。請其他管理員重新檢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2:06 (UTC)
    另外個人意見,此使用者在此條目一再試探社群底線,且故意提及解任管理員,既然處理的管理員認為他在討論頁高談闊論合理,建議停止其編輯全局條目頁面權限,所有的編輯都要在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由其他志願者代理,以降低社群時間成本,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2:21 (UTC)
    我倒認為是否故意提及已被解除權限的管理員這一點,應該只能說是當事者的描述的事實主張,不致於到有蓄意傾向,停止編輯全局頁面(您的意思是包含條目討論區嗎?)這可能要詢問@Ericliu1912君,您的看法/意思為何?--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6 (UTC)
    還要觀察。我也在該條目討論頁提出自己的看法,望當事人明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8 (UTC)
    他當然可以提及被除權管理員,但為何提?在這種時候?個人意見此為刻意為之,尤其對照此人的各種針對性編輯行為、在討論頁的各種言論及斷章取義。如此正義凌然之人,有話不用躲在維基百科自以為正義。他在試探社群底線,實在無法善意解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8:16 (UTC)
    這裏請@Tisscherry君,請您保持冷靜後再思考審酌相關後續是否有必要對同一用戶再做提報以及需要考量善意推定,在做出決定,衝動行事未必是件好事,望您再思考思考。--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2:50 (UTC)
    (!)意見被提報人違反回退不過一的行為,沒有管理員要處理嗎?
    我的意思是,既然@Ericliu1912閣下認為被提報人在討論頁發表論述很可以,但他的頁面編輯明顯很有事,那麼我的建議是,此用戶已經明顯違反回退不過ㄧ,也有遊戲維基規則的情形,停止他編輯全局頁面,被提報人若有任何想編輯的頁面,改在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他想在討論頁怎麼論述都無所謂,只要由其他志願者審核是否代為放入條目內,這樣也不用浪費社群時間,檢查他是否有WP:POINT的行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8:11 (UTC)
    可能要先確定那些IP編輯是什麼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8:17 (UTC)
    被提報用戶貌似在涉事條目討論區仍是傾向自己的編輯行為是沒有太大問題(仍是認為是陳述事實)但在這等情況下,似乎也不太妥當,只會造成更僵持的局面。--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0 (UTC)
    @Ericliu1912閣下意思是,是否需要要提請傀儡調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0:25 (UTC)
    @Chinuan12623閣下,若您願意立即停止繼續到處發表WP:闖紅燈言論,在下將撤回請求管理員處置您此次違反回退不過一的行為。但若頁面保護解除後您用「編輯方式復原」閣下您的編輯,本人認為此舉已經是在遊戲維基規則規避您的回退不過一承諾,請閣下不要讓這樣的事件再發生,記住您的承諾,不要如同這些沒有守住承諾的人。更甚於,您可以去將相關頁面中立化,而不是到處發表論述為甚麼不行,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1:29 (UTC)
    @Chinuan12623閣下若不把自己的承諾當回事,那將維持原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25 (UTC)
    此不當提案,管理員已處,提斯切里清空條目討論屬不當,本人並無疏失。舉報人如上訴,請自請封處吧。--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33 (UTC)
    您和IP互相撤銷的行為就是違反了,若對方有意挑釁閣下也不應該回退,請不要持續WP:POINT行為。閣下目前為止的所有動作,在我看來和這些不守承諾的人無異。--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29 (UTC)
    @Ericliu1912閣下,被提報用戶不願意守住往後回退不過一的承諾,懇請您處理,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2:36 (UTC)
    若他不能遵守,恐怕只能禁制編輯該條目,甚至主空間頁面。不過你們也不需要一直給他發警告,都是同一件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19 (UTC)
    我本遵守。提報者說我回退過一,不用緊張,管理員可檢視了。我因有自承,故正文編輯均有編摘及理據與知曉管理員處理來控管。而管理員認為他先前綜合修編已可,希我認同不要再編輯,在條目解編後一日內不可回退過一之承諾,故你等不要誤解。倒是渠等毫無理由搞車輪式逕行回退,行為可議,請自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25 (UTC)
    @Chinuan12623我建議你暫時不要編輯該條目正文,請在討論頁與其他人好好談。若有他人所述全保護到期即回退問題,那自然亦難以繼續容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0 (UTC)
    我的承諾:一年內條目編輯回復不過一,會用編輯摘要、討論頁、客棧論述為之。
    維友是條目24小時內回退不過三,但我承諾一年內條目24小時內回復不過一,但並非-單一條目)一年內只能退一次。
    管理員在編修意見較屬專業但非無誤不能改,因你也是用戶編者。閣下如認為維基條目是無-外遇婚外情- 形用詞(但我查了是有一堆條文述用),而堅持王必勝只能用- 親密男女關係-用詞,那就請你正式在條目討論頁之我疑問下,正式回覆:王必勝只能用-親密男女關係用詞)留下紀錄讓後人檢視當否。
    包含我任何人都可討論條目,解編後亦同,但我如在條目24小時內回退過一,你可禁編無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33 (UTC)
    只要合於"事實"之修編,不粉飭犯行,王的條目誰修都可,不必在我。--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9:22 (UTC)
    @Ericliu1912閣下,諸位志願者屢發警告是他根本無視警告,每個警告過後不久就換個方式遊戲維基規則繞過回退不過一的禁制。匿名使用者IP與此人的編輯戰,@自由雨日閣下直接提請全保護我想是懶得提醒。對於不想遵守承諾行文怪異自行合理自己編輯行為的人,這次若沒有管理員要處理那好,就問全保護到期後,他若違反承諾編輯該頁面,能否提請至VIP?另外您有發現每次他的言行都是在您出面後才稍微收束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47 (UTC)
    依據慣例,他清理使用者討論頁警告,代表「已知情」。故此後再犯,則將另有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2 (UTC)
    這是正確的慣例:以前有幾位管理員處理說明:個人頁面內容由個人權責留整,管理員之警告我不會刪,那是尊重,要是其他用戶無理亂警告的,閱後已知也有編史,可自行刪除,而對屢次騷擾性之留言者,可報請管理員對該員禁制編輯其頁面。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7:58 (UTC)
    @Ericliu1912閣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22 (UTC)
    僅提醒信用問題,當"回退不過一"被提起時,代表有至少2個操作人即將失去部分信用。
    A和B達成契約。雙方都毀約,雙方都失信時不會達成數學上的-1×-1=1
    對我而言B失信不是很意外的事情,從封禁歷史本來就是這樣記載的,過去到現在都是相同的失信,但為了讓B有更多機會,A的失信,如果不能從其他層面補回損失,可能會產生其他議題,累積過多時,像是近期的投票可能會產生(如果用猜的,大概不會在近一年產生)--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26 (UTC)
    (※)注意不要錯解讀指引
    摘指引:
    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在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裏,您可以直接刪除其他人的留言)
    ---------
    什麼是不正當或人攻言論可移除,見仁見智不是用戶說了算可逕刪或畫線,正確做法應保留原文來提請管理員處理,才不會違規遭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18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純粹擾亂、人身攻擊,已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2024年8月24日 (六) 15:3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 (※)注意有必要但不做鏈接,用(摘貼)條目討論頁此全段,利觀全貌,希望就此結案,但不要再給我說是冒簽名:
千村狐兔2024年8月22日—頁面保護將到期。為免生爭議/爭議再臨。現我提出如下版本修訂,不知諸位意見如何。@Chinuan12623、Kenny023、Tisscherry:
此查條目版本。似為雙方似能接受的。我查閱中央通訊社報道。都有報道此事,見引用網站。為折中計,倘不動條目其他內容。憑現有來源,於條目中,由「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士有過於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可否?
Chinuan12623— 認同。專業編輯-可靠來源,也是絕大多數報導內容。維基很多人引看,編修不在某人才行,但內容為實為真才重要。感謝完善編輯。
Kenny023—意見 個人尊重千村君的折中方案。千村管理員您費心了,感謝您。@Tisscherry君對此認同嗎?請發表看法。謝謝您。
Eric Liu-我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此頁後續會增錄他人對此之回覆,以求周延顯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5:30 (UTC)

Patrickov

甜甜圈真好吃

Chinuan12623

Jason22

觀點不同,眾口難調。請翻頁。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5:14 (UTC)
你暗戀我?這麼喜歡管我幹什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00:59 (UTC)
閣下不覺得這種反覆提報一定程度上是無事生非,浪費社群資源?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1:55 (UTC)
雖說你作為管理員撤不撤回我無所謂了,但我好像沒說過撤回?你給的連結也不是我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3日 (五) 04:55 (UTC)
不好意思。謝謝指出。已修正。-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5:07 (UTC)
(!)意見:如同前一次提報者相似的訴求主張見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8月#Jason22,於用戶頁面與用戶討論頁相對於一般討論區議題使用條件與限制上是相對於寬鬆的,但仍是有基本限制,詳見我的用戶頁可以放什麼內容?而提報者對於所提報的事項連結Special:Diff/83745608/83876989,一張截圖內容描述「 是非對錯就留給後人評論吧

2024年5月5日 (日) 04:43 (UTC) 某人說明顯然存在真人傀儡,但實際上只是一堆編者在討論如何優化條目。一個只會砍文的人跟一群討論如何優化條目的人,誰才有建設性,誰才是尊重編者。」個人是覺得可以視為「用戶的情緒抒發」,而關於情緒抒發在WP:UPNOT內並未有明文規定限制,我覺得提報用戶如果覺得不妥適,倒可以私下與另一造當事方協調請他撤下,但您們倆人的爭議我個人也覺的是否該好好展開協商,短時間之內提報同一人主張相同訴求,這點也要請提報者檢視是否適當,而非為了提報而提報反倒有礙協作計劃的溝通與協商並可能製造出其肅殺僵持的氣氛,倘若兩位當事者真的對於彼此間協作溝通如此這般反感,那麼可能也僅有走上互動禁制這一途徑了,知會雙方當事者@紅渡廚君、@Jason22君以及曾處理此案的管理員@ATB君移步至此說明了,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23:16 (UTC)

上次這件事好像有經過@自由雨日溝通,由於個人不太清楚前幾次的細節,所以會希望自由雨日能先前來說明一下。似乎當事人當時有承諾會撤下該圖,但不知為何現在又重新放上了。-- )dt 2024年8月22日 (四) 01:48 (UTC)
可是反覆這樣子似乎也不是個好的辦法?搞到彼此陷入僵局...--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1:54 (UTC)
我同其的溝通均在我的討論頁(佈告板頁面點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3:08 (UTC)
但涉事方卻又把截圖掛上,他似乎有允諾會撤銷那個截圖...--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3 (UTC)
那他的行為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以及看他的表態,其實也沒有明顯「允諾」,就像我之前也覺得他應該明白「拉票」是不妥的了,才關閉的那次提報,但他似乎「轉而」又不覺得了,這其實是他也並沒有明顯「承認」拉票不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3:28 (UTC)
你根本就沒搞清楚我在提報什麼,我提報他也根本不是出於什麼私人恩怨。Jason22一次又一次地表態「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這是擺明了拒絕遵守《維基百科:拉票》,擺明了會繼續進行擾亂性的行為(拉票留言通常被認為是不適當的。由於拉票損害正常共識決策、共識建立的過程,所以一般被認為是擾亂性行為。Wikipedia:拉票》)此種行為顯然不是什麼「用戶的情緒抒發」。《維基百科:封禁方針》:封鎖應具有阻嚇作用,以防止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阻止當前持續的破壞行為,並避免往後再出現同類情況。為阻止其再行擾亂行為,不應該封禁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01:25 (UTC)
問題在於您類似的主張訴求不也是在前一個提報當中提及過?那麼當時處理的管理員ATB君不是也說過,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ATB君他個人也認為你提報的那一則並無您所陳述的那種問題,所以既然如此,我是不太理解怎麼在短時間之內您又針對同一位用戶做出相同的提案主張訴求?是因為單純他那則截圖說明有毀謗侮辱您的情事?還是只是單純的只是您受不了而已呢?不然為什麼非得要請求管理員做出對應的措施反應呢?到底是有有甚麼話真的兩位當事人無法直接了當的說明而非弄得如此僵局不可?--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1:52 (UTC)
圖檔我暫時先給他撤下,並要求他遵守承諾,若再有疑義請他再找當時的調解用戶做說明,以上。--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2:01 (UTC)
「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是什麼話?「使用者頁面的規定限制較為寬鬆」難道就可以一次次地表態不遵守《Wikipedia:拉票》,難道就可以一次又一次地表態擾亂維基?我把話都講的這麼明白了,你還去撤下圖片?這是撤下圖片就能解決的事情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02:27 (UTC)
這頂多就是已經瀕臨構成我的用戶頁可以放什麼內容?中的第12點: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撤銷是藉由提醒當事者不要忘記自己的允諾,倘若再放置閣下可以依照我的用戶頁可以放什麼內容?章節處理方式向管理員提出刪除申請(以快速刪除自訂理由的方式),解決方式有很多,但我不知道閣下是為什麼選擇以提報方式作為您的優先考慮?不過這是您自身的權益選擇,您可以選擇不用回覆也沒關係,只是我個人覺得,可以私下協商解決的,就請私下協商解決,上佈告欄,可能得面臨管理員不會主動介入而存檔但爭議仍舊存在的問題,您處於情緒之上,還是冷靜下來再談吧。--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3:06 (UTC)

Lki5168

Chinuan12623

Etasemic

Zhenqinli

不文明言行:

  1. Special:Diff/83909971:惡意揣測他人言行為「無事生非,浪費社群資源」;
  2. Special:Diff/83848281:「憑自己主觀臆想羅織罪狀」;
  3. Special:Diff/83644812:惡意揣測他人動機「對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熱衷」;
  4. Special:Diff/83591390:惡意揣測他人動機「而對於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積極,則反映了對維基社群和用戶的一種態度。如果中文維基被這種態度牽着走,感覺弊多利少。」;
  5. Special:Diff/82471104:「刪除模板本身缺乏建設性」。

警告:

  1. Special:Diff/83848384
  2. Special:Diff/83645958
僅僅以文明方式對中維某些現象表達主觀意見而已,對事不對人。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57 (UTC)
@Zhenqinli不是語句中沒有髒話就等於文明喔,當然中維社群不重視這塊,所以請當我沒說。--~~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1:53 (UTC)
個人認為閣下Special:diff/83645958評論中「是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的判定為無事實根據、牴觸WP:文明WP:善意推定的主觀臆想;只允許自己單方面給別人扣「離題人身評論」的帽子,不允許別人辯護(否則就是「人身攻擊」),似乎沒有道理?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05 (UTC)
原來把別人說的話稱為「無事實根據」「主觀臆想」是辯護啊?我原來認同管理員的處理,認為你言行不文明程度還不至於需要被處理,看來我可能需要改變看法了。現在我對你提出  警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4:14 (UTC)
有勞閣下列出「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的事實根據?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22 (UTC)
@紅渡廚提報的是Jason22的拉票行為(準確地說,是紅渡廚認為Jason22對拉票的不當沒有認識,而需要處理),你在2024年8月1日 (四) 16:48 (UTC)的第一句是「似乎沒太大問題」,那麼你接下來應該論述為什麼Jason22的拉票沒太大問題,但是你接下來完全沒有論述,反而開始針對紅渡廚進行了評論:「如果對刪除別人的貢獻比對自己創建條目和模板更為熱衷,感覺於中文維基弊多利少。建議翻頁。」所以這當然是「與提報內容完全無關的針對提報者的離題人身評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4:33 (UTC)
如何判定原意為針對紅渡廚的人身評論,而這不僅是言者的主觀聯想?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46 (UTC)
不回復「我媽是我媽」類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9:01 (UTC)
閣下顯然違反了WP:善意推定,將自己主觀認為是否應該的事情(「那麼你接下來應該論述為什麼Jason22的拉票沒太大問題」),等同於人身評論的事實。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9:57 (UTC)
歡迎提報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9:59 (UTC)

@Kenny023:Kenny023君可否就加刪除線的行為作進一步闡釋。--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2日 (四) 08:31 (UTC)

看得出來此人拒絕溝通。--———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10:47 (UTC)
沒有上線就拒絕溝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0:53 (UTC)
閣下是指?--———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11:05 (UTC)
紅渡廚應該是指Kenny023,Tisscherry以為他指Zhenqinli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1:07 (UTC)
噢我是指Kenny023,看似未上線就直接判定拒絕溝通似有不妥。若是誤會說清楚就好了。或也可以在假定善意下當作對方無心之舉,若是選擇先詢問溝通,最後才選擇舉報,會不會較為友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2:07 (UTC)
Kenny023似乎一直在線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3:08 (UTC)

怎麼會連刪除線都吵起來。。。。。~~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0:51 (UTC)

我不知道啊,莫名其妙把我的留言劃刪除線。--———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11:04 (UTC)
我是覺得這是雙方討論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事,前提是雙方都有一定的信任感,我猜Kenny023應該本身就不太信任您,所以就懶得跟你溝通,當然這是我猜的實際情況我並不清楚,有誤會什麼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8月22日 (四) 11:57 (UTC)
噗,今天這事之前我都沒跟這人打過交道,我都不知道是哪裏招他惹他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12:28 (UTC)
@紅渡廚:我雖和@Kenny023不熟,但就我同其幾次的相遇來往來說,他是一個非常友善的人,所作所為也絕無惡意。我猜他畫去您的留言,從他的編輯摘要看,應該就單純是因為那既不是您也不是Zhenqinli的留言,可能是覺得您用錯了diff連結,或者也可能是覺得那是我作出的警告而不應該用於您的提報(如果是這種「維護」我的心態,我在此表示非常感謝,也非常感動;不過其實紅渡廚用在這裏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這只是他用來「證明『警告無效』」的論據,雖然我會認為紅渡廚如果有所說明會更好)。就像昨晚他也因為Chinuan12623留言中錯誤提到了我的名字,怕其他人誤會而用刪除線畫去了一樣。我覺得「Kenny023應該本身就不太信任您」並非事實,「您招他惹他」更是沒有,純粹就是大家誤會而已。他已經跟您道歉了,我想這件事就過去了吧?還望你們之後好好相處。另外,不知道Kenny023君為什麼要刪除了用戶頁,還移除了自己的回退權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
我跟Kenny023本就沒什麼過節,我願意相信其所作所為絕無惡意。
下面這段話是說給@自由雨日閣下的:我覺得您有時候太過於善良了。正如同上方我提報Zhenqinli說的那樣,他是惡意揣測他人動機;而您則是「善意揣測他人動機」。上次我提報Jason22的時候,閣下表示認為他是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Special:Diff/83743538),我當時也表示認同,沒多說什麼,可事實呢?事實是User:Jason22在此之後兩小時立刻再次表示我不認為邀請大家來討論一個條目的存廢是拉票Special:Diff/83745107),這是擺明了此人根本毫無善意可言,是擺明了往你臉上扇巴掌。對於這種人,閣下的善意根本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2日 (四) 15:36 (UTC)
@红渡厨感謝您對我的評價和建議,我今後會考慮並注意自己的對他人動機的判斷模式是否合適的。不過我也想說一點,就是在提報方面,我覺得您或許可以稍許再寬容一點……就以Jason22為例來說,我當時認定其「意識到了拉票的不當」或許是過於「善意推定」而錯判了,但是不是「一發現其並沒有意識到問題」就必須馬上再次提報呢?我在Special:Diff/83743538說的也是,「等下一次若再發現不當拉票,再予以提報」。目前他只是表態說「拉票沒問題」,但還未實際作出違反WP:拉票指引的行為,這是不是必須得馬上提報+封禁呢?我知道您提報基本上是由於其對「拉票」指引的漠視,而不是出於他「掛」您的私人恩怨,但其實等他下一次再違反該指引時再提報,也不遲吧?畢竟這並非是嚴重的破壞行為(即完全可以在作出之後再處理),並且由於其早已被多位管理員或資深編者警告過不要拉票,所以您一旦再度發現其拉票並提報,也肯定立即會受到關注與支持。但目前他只是表達觀點而未違反指引,這種「處於規則灰色地帶」的事情,我覺得或許第一選擇溝通(或者直接不理睬)要好過選擇提報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5:54 (UTC)
感謝您願意考慮我的建議。關於Jason22的事情,我認同您的意見,我同意在他做出違反拉票指引時再進行提報,日後不會對他在用戶頁的表態進行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3日 (五) 04:31 (UTC)
謝謝您的認同,那對Jason22的這次提報您是否考慮撤回呢? 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3日 (五) 04:36 (UTC)
反正管理員不會管,留着唄,等存檔,撤回不撤回沒什麼區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3日 (五) 04:38 (UTC)
可能Kenny023君覺得現實生活以及在這裏所遇到的問題讓他的熱忱消磨殆盡,倦了也累的情況之下讓他選擇只當一個純粹的讀者與編者就好了...純粹個人的認為--薏仁將🍀 2024年8月25日 (日) 03:42 (UTC)
@薏仁將君以及@自由雨日君,本來沒打算留言,我要澄清下紅渡廚君這裏所指的對象並不是我,而是另外一人,我前天已經親自在紅渡廚君討論頁表示歉意,紅渡廚君已經接受我的歉意,該事件已經結束。事發當日我情緒不好,以致觸發了這次不愉快的經歷。那個刪除線風波九成責任在我,本來通過溝通可以避免,我再重複一遍我並沒有任何惡意,不然我也不會在VIP留言,以致後來我連回退權都放棄了。以上簡單說明下。給您們添麻煩了。--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8:59 (UTC)
沒關係啦,純粹當個編者也好,那麼還是感謝您擔任回退員時所做出的貢獻,嗯,就當是個經驗也好,就再注意就行了,別給自己太多壓力。--薏仁將🍀 2024年8月25日 (日) 09:14 (UTC)
您說紅渡廚的「這裏」是指這則留言嗎?應該不會有人誤會那是在說您吧。雖然不知道您具體遇到了什麼困難,但是大家都看得到您的貢獻也從未懷疑過您的善意,在站內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跟您的回退權限沒有任何關係。若您之後再度申請,我們必將大力支持,當然還是看您自己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3:21 (UTC)
@自由雨日君,我指的是前面薏仁將君誤以為是我。我就在這裏澄清,權限那個我不計較,我自願移除的,不後悔。假如我以後還繼續留在這裏,等過了一年半載後還可以再申請。--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15 (UTC)

Z7504

  • Z7504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4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ser talk:Z7504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規定的情況下,自行規定出一套FL必須重審才能掛關注度或FL必須重審才能提刪的規定,並以此為由認定我的行為不當,警告後仍然拒絕道歉,你維簡直沒有王法了。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4:18 (UTC)
    我看了一下紅渡廚提供的討論串,我認為Z7504的行為沒有任何問題。首先紅渡廚覺得Z7504在「指責」他,但我從字裏行間沒有看到任何內容有指責的意思,反而是Z7504第一次出來發言之後,紅渡廚直接就說一個兩個都犯癔症了,這種話已經很容易激怒其他人了(我相信換做是紅渡廚您本人聽到這種話也會生氣的),而Z7504閣下沒有生氣,還是用相當認真的態度去解釋自己的行為,但換來的還是紅渡廚較為激烈的反應。另外我認為,Z7504說紅渡廚沒有提交FL重審是「不妥」,而非嚴重到違反方針的「行為不當」,所以此提案我認為不成立。當然,我和Z7504持相同觀點,而且我並不認為紅渡廚這個行為「不當」,但確有不妥之處,建議紅渡廚先冷靜下來,再去思考這些問題,您如果一直處於激動的情緒下,做出來的事情只會讓事態往更嚴重的方向發展。----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6日 (一) 05:37 (UTC)
    (!)意見:意見同FradonStar君,也同下方的派翠可夫君的提報:倒是希望當事雙方能理性溝通,而並非因立場、觀點、想法與自己不同或者不如預期,而因此大動肝火甚至因此不惜要上報佈告欄而強烈要求管理員非得要有甚麼對應的反饋措施施行,倘若因此導致被封鎖/禁制,那麼只能表達遺憾。--薏仁將🍀 2024年8月26日 (一) 06:11 (UTC)
    (!)意見此事皆因我而起,一人做事一人當,實在不希望有其他人因為我而受到傷害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2 (UTC)
    我們的派翠可夫閣下似乎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26 (UTC)
    但願只是如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9 (UTC)
    (~)補充@Z7504公道自在人心,您和其他人的仗義執言,本人感激不盡。但本人亦不敢妄言紅渡廚有心搗亂(見下面本人對Benho7599君的回應),其他事情就聽天由命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6日 (一) 06:26 (UTC)
  • 處理:已提醒該用戶。@Z7504請留意。-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7:27 (UTC)
  • 沒關係,請便,大不了就因您的緣故氣到退休,而且理由已經講得很具體了,紅渡廚不想知道也沒辦法。我看再不用多久,直接搞編輯戰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5:17 (UTC)
    我正常依照方針指引做事,受到你們的無端指責,我還沒說生氣呢,你倒抱怨上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5:20 (UTC)
    建議您不用再來做所謂的無效溝通了,這叫做浪費時間。您這種做法,要不要叫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開個特權給您自由決定哪些要當FA/FL/GA算了?而且您唯一做對的其實只有存廢而已,FL重審您又沒有自己去提出,您也敢講話?--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5:26 (UTC)
    我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裏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5:30 (UTC)
    您怎麼不先問問自己為什麼人家都做得到怎麼提FL重審,而您就做不到還有,如果您連「提交新的評選提名」按鈕都沒看到的話,那憑您這種邏輯實在沒有繼續回覆您的必要,因為提名和重審的流程就是一樣的,只有差在提名人票是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還是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5:35 (UTC)
    我再重複一遍,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裏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5:38 (UTC)
    真的,換作是別人看到您如此的回覆,真的不想罵粗話才有鬼,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存檔程序」那邊的「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表格也寫的很清楚,不要說您只會提名新的FL,卻不會重審一個FL,那根本是在看笑話。--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
    我仍然不明白你為什麼一直要求我重審,我仍然還是問你,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哪裏規定要提交FL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5:58 (UTC)
    您第一時間就不自行提報FL重審就是不妥,懶得再與您對話,麻煩這個(獨裁)社群先就這個存廢問題究竟是要保留還是刪除。如果仍舊要保留,而且紅渡廚仍舊不要提議重審FL的話,那這個列表就仍然是FL資格;反之,如果決議刪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互助客棧所述的「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議重審,因為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械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1:14 (UTC)
    我從來沒有講過,或者認為不要提議重審FL,你這很明顯是在胡亂解讀我的意思。以及,你如果覺得要重審,你自己去提啊,你又不是沒有權限,我也沒有攔着你,搞的一副「紅渡廚不提重審就誰都沒有資格重審」的樣子,我認為這很莫名其妙。--———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13:05 (UTC)
    行了行了,你們倆消停一下吧。冷靜一下,明天就忘記了--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0 (UTC)
    他不會忘記的。與其自己在那裏生悶氣,不如把該講的話都講開。有什麼事情多溝通,這也是維基百科及部分管理員所支持的,不是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13:18 (UTC)
    剛才和自由雨日在站外討論了一下這件事,我再把整件事梳理了一下,我想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1. 首先,不得不說,雙方在這次事件中都難以控制情緒,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自己也和紅渡廚有過衝突,人都是有感情的,在自己認為受到對方的不當指責的情況下自然會憤怒、難以保持冷靜,所以在這件事上,我還是希望兩位都先冷靜一下,不要急着指責對方的不是,先平復一下情緒,冷靜一點思考問題;
    2. 其次,恕我收回前面所說的我認為Z7504的行為沒有任何問題這句話。Z7504閣下在整件事中的初衷當然是好的,想法也完全沒錯,只是閣下在最開始說紅渡廚沒有「第一時間提出FLR」,這倒也確實不是紅渡廚的問題,畢竟FL沒有像中國大陸人大代表那樣被起訴之前得先取消資格這種法律豁免權這樣的「提刪豁免權」,所以紅渡廚的流程和他的行為本身並無不妥,不妥的應該是維基百科確實並沒有明確規定特色列表在被提刪前應先取消其資格,所以您說紅渡廚第一時間不重新提報FLR這個行為,並沒有在程序上帶來多大的麻煩,反而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到維基百科在特色/優良條目和存廢討論的規定上存在的漏洞,我反而認為應該對紅渡廚的是次提報表達感謝,他是引起閣下發現bug的用戶;
    3. 當然,紅渡廚對Z7504的回應也完全不值得提倡,在Z7504說完紅渡廚的行為不妥後,哪怕Z7504確實有表達不妥的地方,但紅渡廚第一句話的回應一個兩個都犯癔症了?顯然是對Z7504的不尊重,而且是很明顯的假定惡意,在這種情況下常人是很難保持冷靜的,更何況紅渡廚在後面Z7504以平和的態度解釋了自己的話語之後,哪怕Z7504確有表達不到位之處,紅渡廚仍然以言辭激烈的態度回應且威脅要提報他,這已經顯然是紅渡廚的不對了。再加上Z7504也反覆強調自己只是認為紅渡廚行為「不妥」而非「不當」,但紅渡廚似乎一直認為Z7504閣下認為他行為不當、違反了什麼方針,這就背離了Z7504的本意,此後便是兩人的矛盾升級,我個人認為,紅渡廚在此次衝突中沒有抱有冷靜的態度對Z7504進行假定善意,而是在誤會進一步加深的情況下讓衝突更甚,不是一個值得提倡的行為。
    4. 綜上,我個人認為Z7504閣下沒有違反任何方針,這次提報結束前後也不應該對Z7504閣下進行任何處理,但Z7504閣下確實存在把維基百科本身存在的規則漏洞嫁接到紅渡廚身上的事實,Z7504確實應該收回「紅渡廚行為不妥」這句話;但鑑於紅渡廚在並沒有保持假定善意的情況下存在人身攻擊、訴諸威脅等激化矛盾的行為,導致了後續兩個人的衝突,所以Z7504不必為後面的言論向紅渡廚道歉,除非紅渡廚先行為失當的言論道歉。我還是在這裏建議兩位把此次暴露出的維基百科存在的問題上報到互助客棧,讓社群明確規定FA/FL/GA是否擁有所謂的「提刪豁免權」,以此案例為未來的同類程序展現出相應的參考價值。
    ----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6日 (一) 14:01 (UTC)
    另外也要感謝一下@自由雨日的perspective,讓我對這次紛爭有了更客觀的認識,我也對前面過分關注兩人後續言辭激烈的對話而表達了有失偏頗的觀點而向@紅渡廚說聲抱歉。----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6日 (一) 14:04 (UTC)

紅渡廚

Chinuan12623

1.摘管理員Eric Liu解編條件,早已2024年8月19日再次表示 當事人相關編輯禁制是承諾限於條目1RR,不包含條目討論頁。)本人當初也表示,現在的我只想解封回復帳戶,證明我非破壞者,而是貢獻者,我應允會嚴於24小時內條目編修不3RR之常規,限縮為回復不過一,此執行一年。會用編輯摘要、討論頁、客棧論述為之。
2.Eric Liu表示自由雨日等不應將王必勝討論頁清空,但他等清空他人討論有四次,無從討論,本應處份。又在五次舉報頁中刪劃不下八次的本人留言。上管理員已寬待未懲,自由雨日又於昨日三次刪劃我在王必勝討論頁討之留言[15]
3.本人在王必勝條目編修正當也述理據說明,未做無故回退過1RR,在討論頁討論也未有過3RR,更未刪改條目、舉報頁他人之留言。犯者均為自由雨日多為無理由的逕行回退。
4.又王必勝條目二管理員勸我暫息,由其調處,管理員Manchiu-將親密的男女關係」改成-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Eric Liu管理員和我也都認同,但渠等又鑽,迫使改為-有發展婚外情關係」的用詞,雖無奈的簡版,但也合宜,真不知自由雨日等四五人從頭到尾在反哪,還找碴誣告我六次,濫發警告十餘次,請待對此來去已知的@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處理懲予自由雨日擾亂之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6:24 (UTC)
  • @Chinuan12623Special:Diff/83976600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請勿隨意添加處理欄,請自行修正。--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3:16 (UTC)
    你眼偏了 不連警-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的-薏仁將
    摘下 不要說我冒簽
    處理:
    處理:......薏仁將
    都不看說明-薏仁將請注意 1.處理 欄是管理員非用戶使用,你應用一般留言回應 2.我不刪劃你此不當留言處位,請自處,想若此作為我,恐我又要遭人告 3.將 處理 欄標出,待對此來去已知的@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處理。
    去叫薏仁將自行修正,錯連結也要修,莫讓人無言--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3:32 (UTC)
    @Chinuan12623:我已在Special:Diff/83972736調整,但您隨後在Special:Diff/83976600添加。--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3:42 (UTC)
    你又改的連結編史,不更代表我將-處理㯗-標回復是正確位置,否則管理員去那回復
    而你最上連結我-指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你已知是蕙仁將所為,但仍不修,也不指正蕙仁將來修正,這會壞了我名,你也而偏私了蕙,太明顯了,請省修--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4:38 (UTC)
    請您看清楚再做回應,不要在此事上浪費時間。--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3:43 (UTC)
    麻瓜說不要在此事上浪費時間,但我覺得話很怪還是查了,這多出來的「處理:」不就是他自編用的。[16] ,但仍不修錯誤連結,也不指正蕙仁將來修正為(回應),這次自作的編輯還賴給我。此提請@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揪處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 (~)補充,被提報人現又欲於陳宗彥條目加入爭議性內容,讓人高度懷疑該人有高度政治傾向並僅針對非支持政黨進行不當內容之添加。
    --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3 (UTC)
    @WilliamSkyWalk:建議減少縮進單開一節,不然討論串太混亂了--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3:44 (UTC)
  • 若我沒有看錯,此處原來是自由雨日提出,對Chinuan12623對他誹謗行為的提報(後面也加上了其他人提出的行為)。目前還不確定管理員會如何處理。針對此一事件,Chinuan12623可以澄清及反駁,不過在此討論中,Chinuan12623在沒有提報的情形下,反倒請管理員封禁自由雨日(還特別指定管理員處理),我認為是不合適的。--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8:52 (UTC)
    (:)回應:被提報方反倒是要訴諸管理員施以權限施加壓力威脅的舉措,恰好符合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中「不能接受的行為」內容中的條件不要威脅他人這一項,非常不恰當。--薏仁將🍀 2024年8月27日 (二) 09:48 (UTC)
    你沒見過舉報的因誣告反被禁嗎?我見過幾件--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45 (UTC)
    我看過提報他人破壞的維基人被封禁,也不只一次。不過多半是管理員主動處理,再不然就是被提報者認為提報者也有不當,因此在提報的同一章節加上對提報者的提報,之後再由管理員封禁原始提報者。
    我比較沒有看到被提報者在這類討論中,用對管理員留言的方式,希望管理員封禁提報者的。--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6:08 (UTC)
    另外,這裏不是法律訴訟,我不太確定在此用「誣告」是否合適。--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6:11 (UTC)
  • 另外,此一討論目前已出現兩處的「處理:」,請管理員在填寫時留意,或是只保留一個「處理:」,也請大家不要再增加「處理:」文字了,謝謝大家。--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9:03 (UTC)
  • 麻瓜說不要在此事上浪費時間,但我覺得話很怪還是查了,這多出來的「處理:」不就是他自編用的。[17] ,而你在上連結指我-指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已告知麻瓜他也已知在處理項: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是蕙仁將所為,但仍不修錯誤連結,也不指正蕙仁將來修正為(回應),這次自作的編輯還賴給我,前自由改我編輯已誤導會壞了我名,維基可以這樣亂搞嗎?請@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揪處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Chinuan12623我查到從一個「處理:」變成二個「處理:」的編輯記錄如下,Special:Diff/83976600,若您認為不該更動「處理:」的位置,請您和原修改者溝通,請他修正。像這樣在原來位置再加一個「處理:」,我覺得只讓事件變複雜了。--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0:14 (UTC)
    真要找事,總有說詞,不戒錯的 倒說讓事件變複雜,是麻瓜讓一個「處理:」變成二個「處理:」
    Wolfch你是資深維基人?當你發現此頁面之管理員處置欄被消失 1.要嘛查誰刪的要嗎,這是你希望,還可告之,那你為何不去做?2.不必查,可能是誤刪,是不該更動「處理:」的位置,我也不想查,就予補上(並編摘-回復不知被誰刪的-處理欄 請對此來去已知的@Ericliu1912@Manchiu管理員妥處),你如都不做我也沒意見,但我採取後述做法,有做總比沒做好,將-處理㯗-標回復是正確位置,否則管理員去那回復
    你在替麻瓜說項嗎,你應請他向我道歉,並請他修正錯誤連結改為蕙仁將,也請正蕙仁將(處理)項修正為(回應)才對,那是管理員回覆之處,用戶不必聽他裁示。就算提案當事人要撤案,也僅能劃線說明理由,不能清空該頁面。--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1:01 (UTC)
    不好意思,看您寫了這麼多,我仍然不覺得我應該幫您作些什麼(包括請他人向您道歉,或是請他人修改連結之類的),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3:22 (UTC)
    正常,意料之中。
    不同層的,會了解。--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3:27 (UTC)
    @Chinuan12623閣下您好,抱歉文長,但請求您稍微耐心看完,我相信您有這樣的氣度的。我這兩天想試着從您的角度看事情,我想您可能覺得很委屈,認為自己沒有錯,更不能理解為什麼大家都無法敬您,不過我也沒辦法對您說明白,因為您使用的非現代漢語,讓參與使用者更感到距離遙遠。我第一次提報您的時候,自己想開了,於是試圖想給雙方都好退,俗稱台階下,可惜的是,閣下馬上擺出更高的姿態。當下感想是,閣下真的完全忘記了,維基百科是共構之地,我想閣下應該知道到哪找,這裏就不連了。我想請您對自由雨日君道歉,他出於熱心卻因為我的緣故承擔不該遭遇的責難,但思及您會做出同樣的要求於是不奢求。這邊主要想跟您另外協調,直白的說,我又來試圖讓大家都能退一步,想請求閣下的有三點:您往後有什麼委屈要連,要在哪個討論頁高談闊論,請不要提到其他人,包括被解任管理員,即便您的角度不認為他們都沒錯,事實上這些被您提及的使用者確實甚麼都沒做錯,他們正確地遵循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試圖做正確的事也都做得很好,總之若您沒有說教對象過不去的話,僅只提我就好,我不在意您說什麼也不會因此提報您,此為其一;其二,請閣下往後若不小心又被誤會提報,請不要到處騷擾有管理權限的人員,不要動不動就要求懲處嚴懲、題外話我不明白為什麼您擺出的態度是沒有管理員敢動我,總之到處留言的行為、白話文來說這是小學生告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可以參見騷擾和拉票,不要這樣了對您而言很危險;其三,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您中立的觀點,只能拜託您不要再糾結婚外情了,您要不要去看看優良條目及典範條目評選,看看優良條目及典範條目怎麼誕生的,然後用更好標準寫婚外情條目,這樣能有上首頁機會得到更多關注,豈不更佳。以上三點,希望能得到您的回應,只要給予好或不好即可,您看完後有什麼要說的,直接到我的討論頁說,要批評指責請儘量也歡迎,但不要在這裏繼續,我想您能理解也期望您能。讓有什麼誤會和紛擾在這裏都是最後一次,往後都是明白地遵循方針與指引。最後想跟您說,請珍惜。謝謝您。祝福您往後不會再被提報。--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03 (UTC)
    你等說跟做似乎是二回事。我在十餘年維基沒碰過你等,你我個性互不知,但可確定的是,以往和我論述的,沒人敢自以為是來自解指引,凡是有擅刪劃屏他人留言者,多遭眾人抨擊與封禁,這是我們那時討論的底線,都刪劃屏他人留言,那怎看怎論,有爭議就提管理員裁處。可能因你等未碰過類此被舉被封情事,而認為正當。就此次爭論,若以我往前個性,也是正式舉報你等而滿天飛,但我改了,就只請管理員處理。該致歉的是改他人留言,並致他人誤解我的人,你們同而圍之,我不意外,我以前論述,也多有各個認同者,但我現也不會,要永封我維基的當然有人,做對的事而已,這次爭論,我已整理幾點,我錯我會改,無則嘉勉,你等自問初心。沒錯 在人數上我不可能改過你等,故我述理在頁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維基人自會看,只問是非。你等在自由頁上贈星留言人攻,就是你們真話,那就取暖吧,剛直不需和稀,不被傷才怪,但也無妨,和你們論述超累煩,就當健腦吧。
    重申-不是沒被封少封就是完編,被封就有錯,我被錯舉錯封幾次了,有空去我討論頁看,留下紀錄 也是有趣。--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41 (UTC)
    若閣下不願意退一步,那麼此提報將永遠無法關閉,閣下若覺得可以沒問題,那我自不再提議。--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52 (UTC)
    提報何需自關,理在就不必怕眾人看論,讓維友心心評很好啊,這都可成歷史檢索,待管理員評處後,自然就關閉。--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59 (UTC)
    您誤會了、沒有管理員關閉不會存檔將會永遠置底。閣下將會得到更多關注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5:01 (UTC)
    沒有關閉,持續討論,不會存檔。--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5:03 (UTC)
    懇請閣下在WP:共識之下重做考量,在本地能跟您論述的可能五位以內,不過他們都在忙正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56 (UTC)
    多少人論都無妨,維基在述理、事實,不在粉飭,各人留的言不在辯輸贏,只求對的起初心,普世道德良知而已。--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5:03 (UTC)
    了解,既然閣下不在意,我想持續討論對社群而言也不是難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5:04 (UTC)
    閣下若有個不小心,我想討論也能更加即時,謝謝閣下對社群的體貼。--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5:09 (UTC)
  • 處理:@Chinuan12623自由雨日雖然不知道為何鬧到此地步,不幸討論屢經刪改已然亂如麻,但我還是想嘗試處理一下。希望這得以成為「王必勝」條目一連串相關問題之最終處置。就不當行為發現人(自由雨日)之提報內容而言,此案可以分為「冒用簽名」及「誹謗」兩部分處理。
    一、前者本人已有解釋在案,又當事人(Chinuan12623)已否認有冒用簽名之行為意圖,故暫且不認為有必要再行追究;若無新證據顯示再有惡意冒用,不建議繼續重複提報(另該條目之回退限制問題亦然),俾管理員及社群疲於多端奔走。與此同時,「討論頁指引」亦指出:「引用他人的言論時要準確無誤」。是以本人不避言辭冗贅,仍再度提醒當事人(Chinuan12623)往後引用他人發言時,請「明確區別」引文與自身發言,尤應避免直接抄錄簽名樣式或完整時間戳等易招致他人誤會之內容;
    二、至於後者,觀諸「王必勝」條目討論頁之相關話題——
    (一)當事人(Chinuan12623)相關發言感想,乃各方就條目內容達成共識後所發;當事人本可純就條目內容之修訂發表忠實看法(如「俟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案若三審定讞,條目也應移除爭議項而改為確定用詞」等語即在正常限度內),惟相關發言若干內容,固然勉強可稱客觀事實之敘述(如「刪改了至少六次本人在舉報頁之回覆內容」、「管理員未其制警,還勸我相忍」等語)或一般評論(本人認為「渠等違規擅刪他人留言還自認合理」等語得屬此類情況)雲,卻執意繼續評論「再次見到維基濫舉濫警的亂象」,稱「獵喜者可再冠我很會編輯戰」、「製造了個做賊抓賊舉報」等顯然無助於討論之觀點。又此前各方已就條目內容本身儘可能自由發表看法(如「做了道德淪喪之事,不可列爭議項 ,事實就是 婚外情」、「編修理據」等話題),乃至於容許尺度較大之個人評論,迨爾後當事人作相關發言時,繼續加油添醋描述其他編者,實已毫無必要而徒增衝突爾。權衡討論公益,本人認為薏仁將之處置及自由雨日隨後之回退操作均屬合理,請當事人勿再予直接回退,乃至於在他處「復讀」,重複相關言論等。另自由雨日先前處置與之類似,不過與其連續使用模板,致於相關發言趨於破碎,不如參照薏仁將之處置,直接將整條發言節刪較為妥善,也得避免誤會為多次之針對,而加深當事人怨恨(當然效果多寡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有做比沒做好吧);
    (二)「討論頁指引」指出,移除所謂「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之操作向來具有爭議,「有些使用者會不接受這樣的移除行為」,已揭示此舉並非一向暢然無阻;本人認為,當事人相關發言為社群編者之固執己見,尚不屬於明顯破壞。無論如何,若就此類議題若出現性質認定或執行爭端(某些人認為是人身攻擊、另些人認為不是者),仍宜移交社群相關討論,避免繼續直接操作而加劇衝突;又封鎖並非懲罰,Shizhao部分封鎖自由雨日於相關討論頁編輯之操作,既僅為阻絕編輯戰擴大,且對方(Chinuan12623)亦同時遭封鎖,管理員顯無偏袒特定方面之意,故本人認為其亦屬彼時情況下之合理處置(注意,此不代表「承認」當事人或何人之觀點較為正確);
    (三)討論後期迄今,顯然雙方已陷入「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為什麼他要回退我?」「管理員為什麼不趕快封鎖對方?」)、變本加厲反擊」之向下螺旋,討論情勢持續惡化。無論雙方具體堆積對錯之份量,本人認為現有必要強行中止此一循環,俾便社群回歸正常討論氛圍,或至少有機會較冷靜審視自身態度。故在此決定先行以此案直接涉事諸方(Chinuan12623及自由雨日、Chinuan12623及Tisscherry)為對象,實施為期一週之雙向互動禁制,其範圍全同相關方針所述(尤應注意「編輯另一方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討論頁」、「於討論中回應另一方」、「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評論另一方」及「於任何頁面回退另一方編輯,無論使用撤回功能或其他任何方法」等行為,均屬禁制範圍,違反者將逕予取締)。另本人不擬給予Patrickov、薏仁將等其他涉事較少方面任何禁制,但仍以個人身份誠摯希望諸位暫時遠離相關衝突;又因各方就「王必勝」條目相關內容已達成相對穩定共識,相關操作僅在於阻絕無謂之事後爭執,故不特別保護條目,但請各方約束自身行為,並切實遵守相關禁制措施。與此同時,基於「討論頁指引」總體精神,本人以個人身份望諸位往後儘可能減少更動他人發言,以大幅改動語句或排版,恐偏移評論原旨。縱使若干言論可能涉及人身攻擊或不文明,亦請考慮以直接反駁為優先,蓋社群眼睛雪亮,自能明察秋毫,直接刪除相關討論內容而攔截他人回應機會,應屬應對之最終手段;
    三、鑑於上方部分討論內容,本人認為有必要特別提醒當事人(Chinuan12623),不要屢次對管理員施壓而主張為極激烈之制裁;此實因彼於相關討論多有先入為主之跡象,無論自認理據如何堅實,亦顯然已不能全然客觀判斷情勢之對錯。尤以管理員行使權限,無能為任何人「實現正義」,僅能執行社群經健康友善之討論所得共識;若總是急於促請處分對方,其態度過於高昂或偏執,管理員可能擔憂負面影響而反不敢有所動作,結果恐仍將一事無成。故建議當事人往後參與討論,請儘量不要如此做;
    四、其餘瑣碎議題全部擱置。
    以上。本人深切明瞭相關決定並非最佳解方,亦理解此或將招致各方不滿,惟審視現有局勢,若無全面之消極處分,則難以遏止持續惡化之討論情勢,還望諸位見諒。若有任何問題,仍可在下方直接向本人提出,本人近日雖忙於俗事,仍將盡所能回覆(有必要時並得微調處置);但無論如何,還請不要繼續反駁對方!真要的話改罵我也行,拜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7:28 (UTC)
    因近期若干討論,調整禁制範圍,明確認定有關此禁制「本身」之討論屬例外,效力溯及既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6:39 (UTC)
    @Chinuan12623另外亦已善告當事人,往後可利用Comment withdraw模板收回特定一條全部發言,不必連同縮排一同刪除,以致若干誤解擴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3:41 (UTC)

Chinuan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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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5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2024年8月25日下午,帳號使用了不禮貌的語言,且在後續對話中繼續使用不當言辭,顯然違反了維基百科的相關政策(wp:CIVILwp:AGF),並未體現出改善維基百科的意願。根據帳號在本次討論中的行為模式,可認帳號的行為已不再符合維基百科社區的行為標準。另考量到帳號過往爭議,其行為不斷引發衝突及無改進意願,建議對帳號進行1天的封禁(基於該帳號在本次提報下方的言論內容,封禁時間可考慮增加至3周),以防止其繼續引發社區衝突,並警告帳號在未來的討論中應遵守維基百科的行為準則。如果帳號在解封後繼續類似行為,請求管理員根據維基百科的相關規則考慮更長期或永久的封禁措施。

(○)快速保留 廣電總局禁限令列表為一份歷史相關條目,內容詳實,在相關領域提供了豐富有用的資訊,即使有缺點也可以慢慢改善,提刪顯無理由--枳白

不會發表意見可以閉嘴。--自由雨日

你就這樣回覆別人?--日期20220626

如果有可以回復的理由,我會針對這些理由進行回復(像這裏),但如果整句話沒有值得回復的地方,我自然只能那樣回復。--自由雨日

我再陳述一遍,這是一則歷史資料條目,即中國大陸現代傳媒審查史,符合歷史類條目的普遍標準,相關質疑顯示出你對歷史類條目的編寫並不熟悉,提刪顯無理由--枳白

閉嘴吧。--自由雨日

@自由雨日你在陳述中體現出的不禮貌行為及強烈立場似乎並不是出於改善維基百科的動機,僅出於好奇,你是否擔心條目的潛在政治影響而選擇採取行動降低其觸及率--枳白

@枳白你在陳述中體現出的不禮貌行為及對維基百科相關方針指引、存廢站務討論等的不熟悉和漠視似乎並不是出於改善維基百科的動機,僅出於好奇,你是否出於條目的潛在政治影響而特意選擇在此發表「快速保留」意見?--自由雨日

好過分--枳白

好過分。--自由雨日

NARIPLAN

劍客小鹿

清淨定慧

  不限期封禁。-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5: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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