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
香港47人案,是香港2020年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案参与者被指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1][2]。
国家安全法执法行动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21年1月6日 -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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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 | 见香港47人案#被拘捕者名单 |
指控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47位民主派人士就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吴政亨及其他人士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戴耀廷及其他人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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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 |
判决下达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判决 | 监禁4年2月至10年 |
控罪 |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
判例引注 | HCCC69/2022、HCCC70/2022 |
转录 | 判案书、新闻摘要 |
法庭成员 | |
法官 | 陈庆伟、李运腾、陈仲衡 |
引用法律 | |
《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 |
概要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以筹办或参与2020年民主派初选47人案在多处地点拘捕53人,当中47人其后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于大部分人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拒绝保释候审或撤销保释[3],有多人到案件正式开审时已先被关押2年。这次是自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警方发动最大规模的拘捕行动,引起香港及国际媒体关注。[4]而后续的司法程序备受争议,包括被形容为“史无前例”、“马拉松式”连续4天提堂处理保释程序。[5][6][7]裁判官罗德泉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审理的程序后,于2023年2月由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陈庆伟审理。[8]
审讯历时118天,31人认罪。2024年5月30日,法庭宣判,16名不认罪被告中李予信和刘伟聪罪脱,其余14名不认罪被告均罪成。[9]戴耀廷等首批被告6月25日起进入求情阶段。[10]2024年11月19日判刑,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45名罪成被告入狱4年2月至10年不等。其中,以戴耀廷遭处10年监禁最多。[11][12]
案件命名
本案亦曾被香港传媒称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2021年香港立法会议员民主派初选案”、“泛民主派议员案”、“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密谋案件”、“香港民主派初选大搜捕”、“47人案”、“35+初选案”、“35+大搜捕”、“民主派47人初选案”[13]、“民主派初选案”、“2021年密谋案”及“串谋颠覆案”。[注 1]
背景
反修例运动
民主派初选
戴耀廷于2020年4月28日在《苹果日报》发表题为“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文章,提出“揽炒十步曲”方针,计划在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立法会议席后推动,通过否决所有拨款申请和财政预算案,达致香港行政长官辞职及政府停摆,引发外国政府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7]。
拘捕过程
多人被上门拘捕和进行搜证
2021年1月6日早上6时始,香港警方出动约1000名警务人员,上门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指他们因参与去年7月的民主派初选及提出“揽炒十步曲”,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暂时拘捕54人,当中6人涉组织及策划,其余48人是参与者。被捕者大部分为初选参加者及筹办初选的人士,当中包括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部分被捕人士亦被带返议员办事处进行搜查,其中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的助理表示杨在早上拘捕后,同时派人到其办公室爆闸,不过大门未能打开。记者现场所见,办公室铁闸及门锁均有遭破坏痕迹。[18]
负责初选投票操作的香港民意研究所锺庭耀被带走协助调查。探员带备多个胶箱进入香港民意研究所位于黄竹坑的办公室进行搜证。[19]
Facebook专页“沉默是银”表示,网名“李伯卢”、推动初选“三投三不投”运动的发起人吴政亨亦被捕。另外,美籍人权律师关尚义被带离位于中环的何谢韦律师事务所拘捕。
警员到多个传媒机构要求签手令
警员到多间传媒机构,包括《立场新闻》、《香港独立媒体》和《苹果日报》进行上门调查,要求签署法庭“交出令”,有关命令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签发,亦禁止披露相关内容。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称提交令只是索取与传媒公司相关交易。[20]
警方回应
下午,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见记者,他展示了时序表,显示计划倡议者在2020年3月开始提倡计划,之后发起众筹,聘任民意研究,宣传、举办论坛等活动,到7月11日和12日举行初选,形容是“由一个概念,一步步实践,看见很有决心,资源很丰富去做这样的事”。他指计划目的是迫使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摆,涉嫌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他指警方会调查涉初选的声明“好紧要”,认为签署或显示参加者会配合策略性投票以达到停摆政府的最后目标。同时以有人“揸车打劫”作比喻解释初选是否等同违法,“有一个人开车去打劫,开车无问题架,但他后尾原来去打劫,那就是犯法……所以千万不要说,议员要做这样的事情(否决财政预算案)是否犯法呢?”。[21]
53人陆续获保释
经历逾30小时扣查后,多人在1月7日晚上陆续获准以3万元保释,须交出旅游证件,半年内不得离港,并须于2月10日到警署报到。不少被捕人获释后批评警方的拘捕行动荒谬,认为《港区国安法》被滥用作打压异见人士。发起民主派初选“35+”行动的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接近午夜在马鞍山警署获释后表示,“香港是进入了一个寒冬,吹着的风又猛又冷,但我相信很多香港人会用自己方法,继续逆风而行。”[22]
警方被怀疑将被捕人士的电子设备运往内地
2021年1月12日,《华盛顿邮报》报道,香港警方认为中国当局有先进技术可以提取电子设备内的资料进行调查,因此将被捕人士的电子设备运往中国大陆。其中部分被捕人士的电子设备被扣押后,其社交媒体账户或电邮出现异常活动,例如“快必”谭得志重新使用Telegram,而Facebook管理员澄清谭得志没有重开账户。陈志全被捕后,Telegram也曾被入侵。报道同时引述不具名的警员指,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有方法破坏Android系统和Google云端资料,并深信2019年发生的反修例运动是经过精心策划,为求掌握大局,需找出民主派与民间社会的联系。报道也透露香港网络已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限制。[23][24]
然而,香港警方其后在社交网站上严正澄清,警方并没有将被捕疑犯的手机或任何电子设备移交中国内地,对于《华盛顿邮报》中引述匿名者无中生有的失实指控,警方表示遗憾,并予以谴责。[25]
被拘捕者名单
初选发起人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无党籍)
- 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无党籍)
- 时任西贡区议会主席、时任民主动力副召集人锺锦麟(ND 新民主同盟)
- 时任东区区议会副主席、时任民主动力召集人赵家贤( 民主党)
- 时任民主动力司库关尚义(无党籍)
- 初选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无党籍)
参选人
起诉
47名被拘捕者遭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
2021年2月28日,除了涂谨申、邝俊宇、刘凯文、袁伟杰、关尚义、安德里、李国麟、李芝融被要求于5月4日再次报到外。其余47人均被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正式起诉,包括仍然在囚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遭收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前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以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何桂蓝、郭家麒、谭文豪、杨岳桥、林卓廷、林景楠、岑子杰等,并即时扣留不得保释。[27]社民连成员拉起“国安法无法无天,释放所有政治犯”横额到场声援,旁边其他声援人士举起“政治检控可耻 无惧白色恐怖”等标语抗议,警员在场开咪警告在场人士有可能违反限聚令。[28]有4名成员被立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的公民党指,“一生平安,磊落做人,但世事有时两难全”,该党只能努力实践后者,然后在心中祝愿平安,指历史会站在公义一边,“见字坐直饮水,黎明终必来到”。[27]未被起诉的民主党油尖旺奥运区议员、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在离开警署时表示对于民主派被检控感到“不可理喻”,认为无法理解及用道理说清楚。[29]而被立案起诉的朱凯廸新西团队荃湾海滨区议员岑敖晖在脸书勉励大家,称“毋须怀忧丧志,这条路是我们自己选,是整个香港一齐选,选了,就要继续走下去。历史没有回头路,只有身前身。”[27]
3月1日,47人在今早被带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除引起大批市民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声援及轮候公众席筹号外,欧盟、英国、美国、德国、荷兰、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分别有代表到场排队等候入法院旁听。[30]案件原定11时后开庭,但直到12时许仍有民主派被告未会见到律师。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控方代表为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辩方律师代表则包括资深大律师夏博义、许绍鼎、潘熙及梁家杰;大律师马维騉、黄宇逸、谭俊杰、张耀良及黄瑞红等。[31]被告之一的前记者何桂蓝于内庭表示自己开庭前未能与律师会面[32]。东区区议员徐子见则因留院缺席聆讯。案件于下午12时50分开庭,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甫开庭即表示,得知仍有部分律师仍等待与被告会面及索取指示,故询问辩方需要多少时间准备。辩方则透露仍未准备好,并指仍有至少18名律师等候与被告见面及索取指示,且有律师透露于下午2时前未能再与被告见面及索取指示,经商讨后,案件押后下午3时半再开庭。而筹号在下午5时14分已全部派发。[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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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内外声援,举起“五一”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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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英国、美国、德国、荷兰、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分别有代表到场排队等候入法院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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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日君枢机在外围轮候公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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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公众席筹号人龙远至400米外的发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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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人士在法院外支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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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仍然有市民留守送车
警方行动
下午3时45分,案件仍然未正式开审,法院外突然变得紧张,有支持者叫“五一”口号及举起手势后,有警员一度举起紫旗。其后将封锁线延伸至东京街北近富昌邨巴士站位置,多名市民被截查。其后警方警告在东京街西近英华书院外逗留的市民,指他们涉嫌非法集结,要求他们立即散去,否则会使用武力进行驱散和拘捕。到下午5时38分,司法机构关上法院的大闸,而对出警员开始要求在场人士马上离开。到傍晚6时37分更分别在通州街和东京街进行推进行动。到7时45分,警方突然由发祥街近星汇居位置冲出对面马路,在蔬菜统营处外拉起封锁线,要求停留人士出示证件进行截查,包括多名记者。[33]
截至晚上8时30分,警方向19男19女发出违反“限聚令”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向4名男子发出违反“口罩令”定额罚款通知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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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要求坐在花槽旁的曾健成不可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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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时37分,警员向法院大楼外排队的市民高举紫旗和蓝旗,警告聚集的市民涉嫌非法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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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大批警员在东京街进行推进行动,要求市民和记者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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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时52分,警员在星汇居对出外拉起封锁线截查多名市民和记者
马拉松式聆讯,多名被告体力不支晕倒送院
经过14小时审讯,期间没有进食,且到凌晨1时只有16人未完成陈述申请保释理据,被告之一的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在凌晨1时50分左右感到体力不支晕倒送院,另外三人(谭凯邦,林景楠,梁国雄)亦不适,送抵明爱医院治理。总裁判官苏惠德直到凌晨2时45分才决定休庭,并于翌日11时半续审。依惯例,未完成程序的被告应回到警署拘留,但苏惠德称因人数众多,因此指示交由惩教署看管,这表示众人都须送到收押所。最后一辆载运被告的囚车在翌日清晨6时30分才抵达荔枝角收押所,车上被告包括荃湾区议员岑敖晖、香港本土派人士邹家成、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人,但因已超过收押所规定的囚犯起床时间,而被告8时又要上车前往法院,基本上没有睡觉时间。[35][36]
辩方律师法庭外被拘捕和罪成
晚上约9时半,一名代表被告的34岁律师丘律邦手持法律文件,要求进入法院,但被警员拒绝。警方以“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及“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将他锁上手铐及拘捕。[37]
之后他被控“故意阻挠警务人员”,“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警务人员的命令”三项罪名,律师否认控罪。到2022年2月9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郑念慈指被告拒绝出示证件,认为警方封锁的决定合情合理,并正当地执行职务,形容警员“绝对不是阻挠被告进入法庭”和肯定被告“存心、存意为难警方”,因此裁定故意阻挠警务人员罪成。法官同时认为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前,只有即时监禁才合适。被告判刑还押至3月2日,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38]裁判官郑念慈批评被告身为律师“知法犯法”,是有心留难警方,被判监禁7天,但他获准保释等候上诉。[39]
第二日提堂
3月2日,案件第二日提堂,47人已经被还柙接近四日三夜,律师表示他们过往三日无得洗澡和无换衣服,家属委托律师向法庭求情,希望明天能转交衣服。不过总裁判官苏惠德称有困难,认为要透过惩教一般程序处理。最终法官更改开庭时间,让被告有时间在惩教所洗澡,但不可转交衣服。到晚上10时35分,39名被告完成陈词,其余8人留待明日中午12时续审处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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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第二日,排队轮候公众席筹号的市民较第一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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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在法院外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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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时多,有消息指出法院将会暂停今天听取保释申请,明天再续。有父母带同子女在法院对出留守“送车”,支持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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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晚间仍有市民留守,警员其后突然违封人行道,两名市民被指未能出示记者证而被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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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瑶在法院外声援
第三日提堂
3月3日,47名民主派被告连续两日经历近25小时的聆讯,余下8名被告仍然未就保释陈词。而中午12时开庭前,直播系统画面再次出现无法听到庭内对话或声音的问题,引起家属质疑是“秘密审讯”。而记者室与旁听庭的直播都出现有画无声的问题,引起现场记者鼓噪。大律师吴霭仪表示法庭都没办法控制自己的程序,我们还有司法独立吗?”[41]不过司法机构高级新闻主任表明,开庭前不会播放庭内的声音。此说法引起民阵召集人陈皓桓不满。[42]
在开庭后,辩方大律师马维騉收到数间媒体的记者查询,要求法庭剔除本案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9P禁止报道保释程序的限制,他指港版国安法条文,无论是香港,内地法律学者或本港法官都无办法完全掌握,认为公开本案的辩论内容能让市民认识国安法,对社会及公众利益有莫大禆益。控方表明反对,看不到如何达到“社会公正”的目的,对被告产生负面影响,无法回头,指相关申请是“天马行空”。[43]
其后,杨岳桥、谭文豪、郭家麒、李予信、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师均表示收到指示,不会再代表五人,他们选择自辩,谭文豪等4名被起诉的公民党成员突然在审讯期间宣布退党,原因不明。[44]此外,被告刘颕匡昨晚透过律师传话,宣布由其担任发言人的民间集会团队正式解散。其中立法会前议员谭文豪、杨岳桥和郭家麒自行陈辞期间情绪激动并多次哽咽,杨岳桥自辩时称“我身为大律师,无法想像我要在这块玻璃(被告栏玻璃)后边做陈词。”[45],而谭文豪更数次痛哭,庭内不少人和观看直播的家属亦闻言落泪。另外,何桂蓝、杨雪盈等人亦向法庭称改为亲自陈辞。总裁判官苏惠德决定将案件押后至3月4日早上10时再讯,以听取最少10名被告自行陈辞,或透过法律代表补充陈辞,预计在日内裁决。在晚上8时半宣布散庭[46]被告邹家成及岑敖晖报称不适,送院治理。[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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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有人展示青天白日旗以及港英殖民时代的龙狮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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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批评,控方的安排不人道,令47名民主派人士要接受约30小时的马拉松保释申请聆讯,对他们的精神及意志都是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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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振中在疑似便衣警员陪同,从狭窄的法院大闸离开时,大批记者和在场人士跟从引起混乱,一名身穿女性衣服的网媒记者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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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仍然有市民留守送车,包括人称王婆婆王凤瑶
第四日提堂
3月4日,何启明、邹家成及岑敖晖仍在医院留医,未能出席聆讯。控方于提堂首天申请将案押后3个月,并反对各人保释。各被告均申请保释,部分被告亦反对押后三个月,认为押后太久,亦指警方应先作充分调查,有足够证据才落案起诉。
甫开庭,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表示,十分关注昨晚有传媒之报道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9P(2)条限制,即发布本案保释程序的受限制内容,重申有关报道对被告造成不公,亦对法律稳健性有不良影响。杨续指出,在黎智英涉国安法一案中,高等法院法官彭宝琴表明,为了保障被告利益及审讯公正,传媒只可报道法例中涵盖的保释事项。因此,控方希望法庭可公开提醒大众遵循有关法例,以免造成任何不必要影响。大律师马维騉回应指,不知杨指的是什么报道,仅留意到昨日传媒广泛报道他提出的剔除报导保释限制申请,即探讨是否可以报道保释程序,希望律政司可以具体指出有什么报导涉嫌违例。总裁判官苏惠德表示,现时不是处理传媒有否违例,但提醒公众及传媒必须遵循法例限制,除非法庭下令撤销有关限制。
昨日表明不再聘用大状的何桂蓝开始发言。她发言完毕后,单手按著后面的栏杆,跳起跨过后方的椅子,之后返回自己的位置就座,引起庭内传出掌声。林卓廷陈词其间哽咽,他结语:“愿我的家人、亲人、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引起庭上有人拍掌。[48]因体力不支而晕倒的杨雪盈开始亲自陈词。她也表明不再聘用大状,对当晚在庭上晕倒一事向法官大人表示抱歉,并感谢有机会陈词。[49]而张可森希望自行补充几句话,苏官询问代表律师是否继续代表张,其代表律师表示张希望可以自行陈词。苏称“咁,好啦,你讲啦。”张可森陈词完成后,尹兆坚拍一拍他的手臂以示支持。
下午1时,所有保释陈词已经完结,法官宣布休庭,到下午2时30分再续,处理保释事宜,同时处理大律师马维騉在昨日提出的撤销传媒报道保释程序之限制申请。到下午4时35分,邹家成及岑敖晖已经出院,并返回法庭。等候法庭开庭期间,岑敖晖与何桂蓝站在一起,两人多次举起双手,并曲手“造心”。两人随后一同向镜头做出“大心心”的形状和摆动身体。何用手指举“韩式心心”,疑想向镜头外的旁听人士打气。其后何桂蓝行近与区诺轩拥抱,并拍区的背一下。黄碧云亦加入一起,三人共同聊天。
上诉庭听取各方陈词后,总裁判官苏惠德将裁决由下午5时押后至晚上7时,以待戴耀廷重返法庭及考虑保释决定需时。到7时51分开庭,戴耀廷透过大状撤回保释申请,须还押至5月31日候讯。[50]
到晚上7时56分,法庭批准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吕智恒、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合共15人保释。他们必须遵从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投票除外),不论政府或非政府举办的任何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所有人不准离港以上四项条件,另外获准保释的15人须交出旅游证件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每晚12时至翌朝7时宵禁。[51]
而其余32人被拒绝保释,其中25人包括区诺轩、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黄之锋、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黄子悦、尹兆坚、吴敏儿、何桂蓝、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岑敖晖、王百羽和余慧明提出复核,于3月12日再进行保释复核。而另外7人包括赵家贤、锺锦麟、刘泽锋、李嘉达、谭凯邦、刘颕匡、范国威放弃8天后申请保释复核的权利。
下午8时05分,法官要求保释的15人站立及听取保释条件。被告都努力抄写保释条件,彭卓祺哭着回应裁判官说“明白”,张可森拭泪。不过律政司2分钟后随即正式提出复核,15人须继续还柙,以及在48小时内将他们带上高等法院。吕智恒的养母得知结果后,跑到法院地下大堂跪地痛哭。而多名被告亲友在庭外哭泣,其后有人大叫“多谢大家”、“政治犯无罪,香港人不死”、“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政治检控可耻”口号,也有人表示“多谢大家律师,尽力啦”和“对不住”等。[52]退庭后,3名被告身体不适需要以担架床送院,包括刘泽锋、林景楠和何启明。
总结4日聆讯,法庭花了逾35小时处理47名被告的首次提讯程序,其中首日聆讯更由上午“直踩”至凌晨2时半,4日内有至少8名被告不适送院。[53]
在法院外,有不少市民聚集,高叫口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和唱《愿荣光归香港》。到晚上7时35分,警方举起紫旗,称有人喊口号及唱歌的行为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其后有大批警员到场增援在东京街近深水埗公园位置增援,并拉起灯带要求记者和市民离开法院外的人行道,引起在场的记者不满。警方亦封锁法院附近的道路,市民无法迎接被告的囚车步出法院,其后到荔枝角一带的人行道“送车”。到晚上10时15分,警方严密布防,将防线推至兴华街西,并以违反限聚令为由,多番要求市民和记者往荔枝角方向离开。[54]有市民坦言现今香港已无法治可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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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时35分,警方举起紫旗,称有人喊口号及唱歌的行为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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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警员在法院外准备清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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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警员拉起灯带,要求记者和市民离开法院外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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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时半,警员将防线推至昇悦居外,有人被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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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警员将防线推至长荔街,记者不能到昇悦居外的人行道
律政司撤4人保释复核
3月5日,律政司决定不向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及林景楠4人继续保释复核程序,晚上被带上西九龙裁判法院后,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4人的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准离港、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等,亦需要作出现金及人事担保,每周多次到指定的警署报到。其中林景楠须交100万现金担保。[56]4人保释后均表示想与家人团聚,而吕智恒养母Elsa表示担心吕智恒或会再次被收押,呼吁政府撤销对47人的控罪。[57]
9人转赤柱监狱收押
3月5日,其中9名男还押者被安排转到赤柱监狱还押,包括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李嘉达、谭凯邦、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和岑敖晖。而岑敖晖、朱凯迪、邹家成的家属苦等个多小时,仍然未获安排探访。[58]荃湾区议员陈剑琴曾以处理区议会相关公务为由,申请探访岑敖晖,惟惩教署以要求陈剑琴提出“具体理据”为由,未有批准她探访。陈剑琴批评是“政治打压”。[59]
部分被告删除社交专页
3月5日,《立场新闻》发现最少10人疑已经删除或停用facebook社交专页,包括梁晃维、刘颖匡、张可森、刘泽锋、李嘉达,以及据报已退出公民党的5名被告,杨岳桥、郑达鸿、谭文豪、郭家麒和李予信。只有张可森仍未关闭其Instagram专页账户。而王百羽、伍健伟的社交专页暂停更新。[60]
高等法院开庭处理11人保释复核
47名泛民主派因“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高等法院在3月6日开庭处理余下11人的保释复核。包括郑达鸿、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柯耀林和李予信。
警方发限聚票控庭外市民
早上8时半前,逾150张公众席筹号已经派发完毕。到下午2时,高等法院开庭处理律政司对11名民主派保释复核。部分取了旁听筹的市民在法院外的空间坐下稍作休息,等候开庭。不过大群警员突然拉起橙带围封在场市民,并向现场约30名市民发出“限聚令”告票。多名被发出告票的市民对警方的行动表示强烈不满,批评“现在(法庭)给我传票,又告我,你(警察)大X晒了是吧?”,大多人表示会拒绝交罚款。[61]保释复核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处理。她表示会在3月11日及3月13日听取复核聆讯,每日处理6人的聆讯,早午各3人。法庭不会处理保释申请,各人需继续还押。[62]
第一日
3月11日,高等法院拒绝律政司复核申请,维持原判,批准民主党黄碧云以原有条件保释,不过天水连线元朗区议员伍健伟须继续还押。他离开犯人栏说“各位,撑住呀,10年后再见”。之后高喊口号“愿粹我命”,庭内群众以“捍卫我城”回应。伍健伟再喊“全民自救”,群众用“打破宿命”回应。[63]
第二日
3月13日,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在高等法院处理当中5人的复核。前公民党成员谭文豪和郭家麒拒绝保释,两人须继续还柙候讯。前公民党成员郑达鸿,西贡区区议员柯耀林及南区区议员彭卓祺批准以现金担保5-10万元和人事担保10-30万元保释。当中郑达鸿以现金担保10万元、人事担保100万元获准保释,而且更是首位获得保释的初选出线人。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遵守宵禁令,每周四次到警署报到;不得作出可能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等。[64]
第三日
3月15日,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律政司就张可森的保释复核,推翻总裁判官苏惠德的决定,屯门社区网络籍屯门区议员张可森须继续还柙。聆讯期间,张可森不时望向妻子,并低头抄写笔记;宣布结果后,张离开被告栏前向旁听人士挥手,并向怀孕的妻子高呼“我爱你”。[65]而民协深水埗区议员何启明、民协黄大仙区议员施德来及东区区议员李予信则可以获准保释,但每星期一、三、五及日要去深水埗警署、油麻地警署及青山警署报到4次,保释金3-10万加人事担保10万;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遵守宵禁令;不得作出可能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等。当中何启明为第二位获准保释的初选出线人。
西九龙裁判法院保释复核
3月12日,其中21名不获保释的被告行使每8日复核保释的权利,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向港版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复核保释。不过当中8人同日放弃每隔8日向裁判官复核保释的权利,而法庭亦拒绝部分人保释,当中包括送外婆出殡的袁嘉蔚,全部人继续还押。[66]
第五日提堂
5月31日,案件第五日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押后至7月8日作交付程序,而由于高等法院并没有区域法院的7年刑期上限,意味各人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对于辩方要求控方交代控罪元素、是否公开审讯及设陪审团等,苏惠德拒绝,称自己无权指示控方,没有答允辩方的要求。案件押后至7月8日再讯,同时拒绝袁嘉蔚保释申请,需要继续还押,其余11人获准继续保释。
第六日提堂
7月8日,案件第六日提堂,原定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交付程序,不过总裁判官突然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到9月23日再讯,部分被告鼓噪。至于获准保释的其余12人,包括获准保释的邹家成,获准继续保释,部分人修改保释条件。
保释人士领文件
法庭早前下令控方须在9月9日限期前,将未翻译的交付文件送达被告。有被告指近日收到国安处来电,前往湾仔警察总部领取文件,但每个被告的文件数量多达16叠,有人出动花四架手推车才能运走。
第七日提堂
9月23日,案件第七日提堂,原定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交付程序,不过总裁判官突然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到11月29日再讯,令到部分旁听人士鼓噪。至于获准保释的其余14人,包括获准保释的余慧明及陈志全,获准继续保释。
被告再收国安处千页文件,可选纸本或电子版
被告收到国安处来电,要求他们到湾仔警察总部领取文件。部分被告表示可选择纸本或USB电子档,亦有被告称未获悉能够选择。
第八日提堂
案件原定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交付程序,惟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再将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4日进行第四次提讯日,部分被告则将于1月27日及2月8日再讯。这亦意味下次上庭时,33人已就此案“未审先囚”近一年。部分被告多次鼓噪。至于获准保释的其余14人,获准继续保释。
第九日9人被告提堂
年初八,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谭文豪、胡志伟、尹兆坚、郭家麒及杨岳桥9人的第4次提讯日,另处理何桂蓝就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决定的复核申请,有十多名被告同来旁听。其余38名被告则于3月4日进行第4次提讯日。最终裁判官听陈词之后,拒绝复核申请。
第九日全部提堂
3月4日,47人同时于西九龙法院应讯,惟毛孟静、林卓廷等12人因疫情而未能上庭,李予信快速测试结果则呈阳性。惩教署早前首度宣布,因疫情暂停3月7日至20日的公务探访,不少律师或未有足够时间与当事人会面。最终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到4月28日提堂。至于获准保释的14人,辩方因疫情严重,申请将每周到警署报到的次数,由三至四次减到一至两次,黄子悦则由每日报到减至每周三次,获罗德泉批准,其余保释条件则维持不变。
高等法院法官关注进度出现重大延误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颁下拒绝范国威的保释申请理由的时候,她对47人案延误多时才能开审表示关注。由于被告未开审已还柙一年,杜指法庭是时候作出案件管理,并订立“进度指标日期”即确实的、只有在例外情况才能更改的日子,包括交付的日期,控辩双方亦须按此日子作准备,例如有被告拟认罪,控方亦准备好案情撮要,但辩方未能同意,则法庭应订立双方同意案情撮要的死线,没有理由因此而耽误其他被告尽快受审。最后指,对被告要等待长时间才能交付及审讯感到同情,亦同意如吴霭仪所说,这有碍对被告的公平。
第十日提堂
4月28日,案件第十日提堂,惟朱凯廸、邹家成和李予信由于考试或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3人未能上庭。聆讯下午近5时完结,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6月1日及2日进行第6次提讯日。至于获准保释的其余14人,获准继续保释。
第11日第一次提堂
6月1日,案件第11日提堂。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正式宣布将包括何桂蓝、林卓廷等17人的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审理,目前日期待定。包括戴耀廷、黄之锋等30人则押后至6月2日再讯。
第11日第二次提堂
6月2日,第六次提讯日的第二日,裁判官继续处理戴耀廷等30名被告的交付高院程序。至下午5时半,程序尚未完成。裁判官罗德泉押后到6日继续,但申请周四续列席旁听的何桂蓝、邹家成及余慧明,当中何、周提出下周一续旁听获批;余则不再作申请。
保释申请
多名被告被起诉后曾经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 | 被告名称 | 申请保释日期 | 处理法官 | 申请保释结果 | 备注 |
---|---|---|---|---|---|
1 | 徐子见 | 2021年3月19日 | 杜丽冰 | 被拒 | 徐子见是首名向高院申请保释的被告。
控方引用徐子见在YouTube频道发布的影片,认为他使用情绪化和敌对的言语,作出没事实根据的指控。法官考虑到影片的内容,决定拒绝保释申请。[67] |
2 | 梁国雄 | 2021年3月29日 | 杜丽冰 | 被拒 | 梁国雄离开犯人栏时说“撑住,释放所有政治犯”。[68]控方指称,梁国雄的初选单张及多项发言显示他坚实地反对香港政府;而他有长久的社运履历及国际支持,所以潜逃风险高。辩方则指梁没有主张“香港独立”、勾结外国势力或请求制裁中央和香港政府,而且本地连系强,最近结了婚及患有冠心病,所以潜逃风险低。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拒绝批出保释。[69] |
3 | 尹兆坚 | 2021年3月29日 | 杜丽冰 | 被拒 | 尹兆坚离开犯人栏时高呼“DOJ(律政司)等天收”。[70]
控方指尹兆坚主张香港人“向极权说不”,且警方在其电脑中搜出与港独相关的文宣,而尹兆坚在被还押后依然更新他的社交平台,因此不应批出保释。辩方则指尹兆坚参与初选的意图并非瘫痪政府,相关的发言可能只是竞选言论。法官经考虑后拒绝批出保释。[71] |
4 | 岑子杰 | 2021年3月29日 | 杜丽冰 | 被拒 | 控方引述岑子杰的发言,指称他推动民主派获得大多数议席的目的是“获得全面否决权,令政权需要答应落实五大诉求”,而他亦一直坚定地散播对于中央及香港政府的愤恨。控方特别提到,岑子杰在被控告前到警署报到,依然在警署门口前宣称将会继续坚持争取“五大诉求”。法官接纳律政司的说法,拒绝批出保释。[69] |
5 | 毛孟静 | 2021年3月29日 | 杜丽冰 | 被拒 | 控方指称毛孟静在初选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就初选一事有给予戴耀廷意见,而她在本地及国际媒体间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一些外国外交官亦保持紧密联系,更曾经就太子站袭击事件发放虚假流言。辩方回应时指毛孟静只是履行记者职责,将收到的市民投诉反映出来而已。法官经考虑后拒绝批出保释。[72] |
6 | 锺锦麟 | 2021年3月31日 | 杜丽冰 | 被拒 | 锺锦麟在离开犯人栏时呼吁帮忙照顾其女儿。[73]
控方指称,锺锦麟事发时在“民主动力”担任副召集人,曾就初选呼吁他人作财政上支持,众筹款项经过不同的户口流至“民主动力”的银行账户,有逃避警方调查之嫌;加上他有强烈政治联系及影响力,可能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辩方则指锺锦麟没有参选;“民主动力”现已停止运作,而锺亦已退出其所属政党“新民主同盟”,不会再危害国安。法官经考虑后拒绝批出保释。[74] |
7 | 邹家成 | 2021年6月22日 | 杜丽冰 | 获批(其后被撤销) | 法官考虑到邹家成正在修读护理系课程,假如不获保释将失去学位;而控方没有证据显示他曾直接要求国际社会实施制裁,于是批出保释。[75]
邹家成是首名向高院申请保释获批的被告,以及第三位获准保释的初选出线人。 2022年1月,裁判官罗德泉撤销邹家成的保释。邹家成获保释后在社交网站多次发表贴文(包括有关元朗袭击事件及太子站袭击事件),据悉国安处怀疑他“发表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违反保释条件,于是将他再拘捕。[76] 邹家成在保释被撤销后三度提出保释复核,均被拒绝。[77] |
8 | 余慧明 | 2021年7月28日 | 杜丽冰 | 获批(其后被撤销) | 控方指称,余慧明曾撰文鼓吹“揽炒”议会,在争取议席后全面否决所有政府提出的议案;而她亦曾经称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现时政权。法官不接纳控方的说法,指余慧明起初只是不满政府没有针对2019冠状病毒病封关抗疫,而她亦不隶属任何政党,控方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余慧明有任何国际联系。余慧明最终获准保释。[78]
余慧明是第二名向高院申请保释获批的被告,以及第四位获准保释的初选出线人。 余慧明于2022年3月7日被撤销保释,有传媒指原因是她于保释期间发表的帖文“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保释条件。[79]她在2022年4月再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当初批出保释的杜丽冰法官再度处理申请,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批出保释。[80] |
9 | 谭凯邦 | 2021年8月23日 | 杜丽冰 | 被拒 | 控方指谭凯邦反对国安法的立场坚定,又曾经主张“清算前黑警”及国际制裁官员;而辩方则表示谭凯邦舌下有肿囊,需接受治疗,且他已经放弃政治,会将时间专注于家人及朋友。法官经考虑后拒绝批出保释。[81] |
10 | 王百羽 | 2021年9月1日 | 杜丽冰 | 被拒 | 王百羽离开犯人栏时表示希望有人帮忙继续照顾其父母。
控方指控王百羽在案发时期多次参与国际游说制裁,又杯葛“全民检测”,显示他带有坚定的反政府立场;而辩方则指王百羽由被捕当日计,足足6个月期间,没有作出任何被指危害国安的行为。法官经考虑后拒绝批出保释。[82] |
11 | 何桂蓝 | 2021年9月8日 | 杜丽冰 | 撤回申请 | 原定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保释申请当日因《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被拘捕,何桂蓝须临时改由郭憬宪大律师代表。[83]
郭大律师向法官申请解除对于保释聆讯的报道限制,惟法官拒绝;何桂蓝于是撤销保释申请。[83] |
12 | 吴敏儿 | 2021年12月20日 | 杜丽冰 | 被拒 | 法官在判辞中表示,吴敏儿没有特别呼吁暴力行为,但其言论挑起针对政府的怨恨,因此拒绝保释。[84] |
13 | 范国威 | 2021年9月7日 2022年4月14日 |
杜丽冰 | 被拒 | 范国威散庭时与旁听亲友点头示意,并凑近被告栏玻璃挥手和做出心形手势。[85]辩方申请保释时表示范国威家人的健康恶化,审讯最早要于2023年中才开始,以及他已辞去所有公职,没有任何政治联系。控方则引用范国威的Patreon专页在2021年12月发表的文章,表示他仍然坚定和有决心继续从事危害国安的行为。法官表示同情范国威需等待一段时间案件才开审,但没有证据未能信纳他若批保释,不会继续从事危害国安的行为,于是拒绝保释申请。[86] |
14 | 陈志全 | 2021年9月16日 | 杜丽冰 | 获批 | 控方指称,陈志全曾呼吁在“议会战线”和“国际战线”抗争,亦曾表明支援流亡海外的人士,更曾前往台湾会见当地政党,倡议支援香港难民,活动期间又展示“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辩方则指陈志全被捕后已经辞去所有政治岗位,个人社交媒体账户亦已删除;而他的母亲年事已高,显示他没有潜逃风险;加上他过往在立法会出席率几乎百分百,更曾受立法会主席、建制派议员梁君彦称赞为“最勤力议员”。法官接纳辩方的说法,并且考虑到一名人士向法庭递交的誓章(该名人士的身份未被公开),于是批出保释。[87]
陈志全是第三名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的被告,以及第五位获准保释的初选出线人。 |
15 | 冯达浚 | 2021年11月4日 | 杜丽冰 | 被拒 | 控方指称,冯达浚持续宣扬颠覆的理念,而他有份创办的加山传播亦透过报道,呼吁国际社会制裁中港官员。辩方则指冯达浚随着因本案被还柙,影响力也消失殆尽;而他亦已经离开加山传播。法官同意控方陈词,拒绝批出保释。[88] |
16 | 黄子悦 | 2021年12月21日 | 杜丽冰 | 获批 | 控方指,黄子悦于初选期间和立法会选举延期后,一直坚持反抗政权立场,并在其Twitter账户作出对执法机构不合理的指控。辩方则强调,黄子悦从无要求国际制裁和提倡香港独立,且希望能获保释以修读余下的12学分,完成岭南大学的视觉研究学位。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批出保释。[89][90]
黄子悦是第四名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的被告,以及第六位获准保释的初选出线人。 |
17 | 林卓廷 | 2022年5月13日 | 杜丽冰 | 被拒 | 散庭时,旁听人士纷纷向林说:“加油,阿廷!”、“保重,阿廷!”
控方表示,林卓廷在2019年成立专责小组,游说其他国家对港府实施制裁;而他的Patreon账号及其所得捐款反映他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辩方则表示林卓廷从没提倡暴力、主张港独或呼吁国际制裁;他在Patreon开设账号纯粹是为了在辞任立法会议员后维持生计和应付法律讼费,在保释申请前更移除所有社交媒体,以显示他愿意遵守特殊保释条件。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拒绝批出保释。[91] |
18 | 伍健伟 | 2022年6月6日 | 杜丽冰 | 被拒 | 不少支持者到场旁听,包括天水连线成员林进。伍健伟身穿白色恤衫,精神不俗,不时望向旁听席挥手及点头,与支持者沟通时亦被引至发笑。杜官宣布决定后,旁听人士轻声向伍健伟喊“撑住呀”及挥手,有人不禁泛泪,伍则以挥手及点头回应。
法官考虑到伍健伟在2021年3月于其席前被撤销保释后,和多名支持者互相呼喊;加上他仍拥有Facebook和Patreon账户,拥有一定数量的支持者,决定拒绝其保释申请。辩方指出,距离2021年3月的保释聆讯已过了一段时间,他现时只希望专注个人发展及照顾家人;惟法官没有采纳辩方的说法。[92] |
19 | 吴政亨 | 2022年8月26日 | 陈庆伟 | 被拒 | 吴没有律师代表,自行陈词。[93]法官同时拒绝解除对于保释聆讯的报道限制。[94] |
审讯不设陪审团
2022年8月16日,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林定国向部分被告发信,指案件具有“涉外国素”及考虑陪审员人身安全为由,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改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审理。[95]
案件由2021年7月到2022年7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了多次交付聆讯。截至2021年9月(即第二次提讯日时),只有三名被告(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表明将认罪;其后有越来越多被告表示认罪。最终,有29人表示认罪,其余18人则表示不认罪。认罪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及王百羽。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在2022年6月及7月正式将所有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认罪的被告被交付高院判刑,而不认罪的被告被交付高院审讯。[96]
案件其后在高等法院进行多次案件管理聆讯。聆讯时,有另外两名被告表示将认罪,分别是伍健伟及林景楠,令认罪人数增至31人,不认罪人数减至16人。[97][8]
具体案件状态
注解:
- “△”初选举行时的现任区议员(曾参与民主派初选的时任区议员已经全数辞职或被政府褫夺区议员席位)
- “@”初选举行时的前区议员
- “*”初选举行时的现任立法会议员
- “#”初选举行时的前立法会议员
- “初”于民主派初选中成功出线
- “败”于民主派初选落败
- “X”于民主派初选中成功出线但正式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
- “◆”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被拒
被还押
保释申请被拒: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梁晃维△X、袁嘉蔚X△、岑子杰△初◆、毛孟静初*◆、冯达浚败、刘泽锋败、李嘉达△初、吴敏儿败、谭凯邦△败◆、刘颕匡X、杨岳桥X*、范国威初#△、岑敖晖X△、王百羽△初◆、区诺轩#@、徐子见△败◆、胡志伟初*@、林卓廷初△*、戴耀廷、朱凯廸初*、尹兆坚△初*◆、梁国雄败#◆、何桂蓝X、黄之锋X
保释许可被律政司复核成功:谭文豪初*、张可森初△、伍健伟初△、郭家麒X*
获准保释
律政司复核被驳回:郑达鸿X△、彭卓棋△败、何启明△初、黄碧云败*、施德来△败、柯耀林△败、李予信△败
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陈志全初*
未被起诉、续保候查
关尚义、李国麟败*、袁伟杰败、刘凯文败、邝俊宇△初*、涂谨申△初*、李芝融败、安德里败
审讯期间各人去向
刘颕匡:3月2日宣布民间集会团队正式解散。
余慧明:3月2日被医管局停止职务。3月11日辞去医管局员工阵线理事会一职。7月29日获准保释,惟于2022年3月7日因违反保释条件再度被捕并被撤销保释继续还押;成为继邹家成后,第二位被撤销保释的初选案被告。
李予信:3月3日于自辩期间宣布退出公民党,9月1日宣布辞去东区区议员一职。
柯耀林:3月6日宣布即时退出所有政治联系及组织。
范国威:3月16日宣布辞去西贡区议员一职,5月24日宣布退出新民主同盟。
谭凯邦:3月16日退出新民主同盟,4月18日宣布辞去荃湾区区议员一职。
施德来:3月16日请辞民协主席,7月8日宣布辞去黄大仙区议员一职。
何启明:3月16日请辞民协副主席,7月10日宣布辞去深水埗区议员一职。
锺锦麟:3月19日退出新民主同盟,5月10日宣布辞去西贡区区议员暨主席一职。
区诺轩:3月23日因大声公袭警案原本判决被律政司复核成功,被改判囚9星期。4月16日,再因8.18流水式集会案被判囚10个月。
林卓廷:3月30日宣布辞去北区区议员一职,5月3日请辞民主党副主席。
梁国雄:4月18日因8.18流水式集会案被判囚18个月,5月28日因为10月1日游行案同样被判囚18个月,9月1日因为10月20日游行案被判囚16个月,10月16日因为7月1日游行案同样被判囚8个月,目前总刑期为22个月。
袁嘉蔚、岑敖晖:5月6日因罪成入狱失去区议员一职,不过实际上5月21日在区议员宣誓修订草案通过后才正式悬空。
陈志全:5月2日宣布退出人民力量并辞去主席一职。
徐子见:5月10日宣布辞去东区区议员一职,10月16日因为7月1日游行案同样被判囚6个月。
尹兆坚:5月10日宣布辞去葵青区区议员一职,9月15日因为2020年6月4日非法集结案被判囚10个月。
张可森:5月11日辞去屯门区区议员一职,同时退出屯门社区网络。
胡志伟:10月16日因为7月1日游行案被判囚10个月、12月13日因为2020年6月4日参与未经集结案被判囚4个月2星期。
何桂蓝:12月13日因为2020年6月4日参与未经集结案被判囚6个月。
邹家成:6月22日获准保释,惟于2022年1月12日因违反保释条件再度被捕并被撤销保释继续还押,成为首位被撤销保释的初选案被告。
开审
2023年2月6日,47人因“35+初选”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开审,当中部分被告已经还押候审达700日。有记者发现部分旁听市民不愿意回应排队原因或表示“不清楚”。[98]社民连成员曾健成质疑有人收钱排队,令其他人无法旁听。而被告梁国雄的妻子陈宝莹认为“排队党”对旁听市民不公道。警方派出大批机动部队警员在周边戒备,丽阁邨和商场V Walk外均停泊警车。[99]
开审当日,林景楠和伍健伟承认控罪。而林卓廷和何桂蓝等16人不认罪。控方透露,认罪的被告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和林景楠为控方证人。而法官批准辩方为被告申请在聆讯时使用电脑,但他们只可用作抄写笔记。[100]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读出控方开案陈词,案情指戴耀廷发起初选推动“揽炒”议程,旨在取得立法会多数控制权,成为“大杀伤力宪政武器”,迫使政府回应双普选、释放政治犯等诉求。其他被告则被指有份组织或参与初选,以实践串谋计划,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案中有33名被告,另以个人或政党名义,签署《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 抗争派立场声明书》,承诺将遵守初选计划,以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101]
到第二日审讯,控方在庭上播放一段戴耀廷于2020年5月8日出席新界西选区协调会议的发言片段,影片大部分时间在台底拍摄,镜头晃动,偶而举起拍到戴的面貌,控方未有说明片段来源。戴耀廷在会上提到,部分选区已达成共识,包括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初选落败后不会参选等。控方又指,戴耀廷视争取35+为手段,以实现五大诉求及“揽炒”,最终引致政府停摆、西方制裁中国。而初选参加者,则透过3份关键文件,展示他们推动计划的决心。其中由邹家成、张可森及梁晃维草拟的《墨落无悔》声明书,指为争五大诉求,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控方指,可证明签署者为求达成目的“不顾法律后果”。[102]而海外网媒《棱角》消息指,该片段是由疑名叫“陈鑫”的前民主建港协进联盟议员助理所拍摄,并参与戴耀廷2017年的“风云计划”,潜伏于戴身边超过两年。[103]
而在法庭外,网媒《法庭线》记者在审讯的第一及第二日,发现多名排队头的人士已经在早上10时开庭前离开法院。记者曾经尾随部分人,再发现他们于法院外不远处会合另一男子,该男子声称“接 order”安排数人轮筹,获酬1,000至1,500元。到审讯的第3日,法院实施新安排,保安员会在法庭外记录离庭旁听人士的筹号及时间,若他们离开逾15分钟,其座位会作废。不过参与旁听的人指出,有职员称需先派毕所有延伸庭筹号,才可重新派发正庭内空位的筹。[104]
到第三日审讯,控方逐一指出被告的角色和言行,其中南区区议员彭卓棋曾称若成功进入议会,会以肢体抗争及“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辩方提出控方开案陈辞的英文翻译有误,彭卓棋并没说过“无差别”一字,控方表示稍后更正。而法庭外,3楼一块约2米乘5米玻璃幕墙损毁,警方接手调查。[105]
而案件进入第二周,已认罪被告区诺轩连日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他供述初选计划“一切由饭局开始”,指在2020年1月与戴耀廷等4人饭聚,戴提出需思考在立法会选举中“再下一城”,众人讨论建立参选协调机制,而戴称若民主派能占立法会议席逾半,“将是一大杀伤力的宪制武器”。不过民主派对细节曾现分歧,其中戴曾提出在各区协调会议的文件中,加入“积极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字句,邹家成曾质疑字眼,指为何用“积极”而不是用“会”。[106]区诺轩作供时亦透露2021年9月已协助警方调查,期间获警展示另一“共犯证人”赵家贤的手机WhatsApp纪录,同时透露《苹果日报》借出场地举办初选论坛。控方其后播放选区初选论坛片段。[107]
在法院外,连日继续有逾百人排队轮候旁听,曾出现约20名非华裔人士,当中有人带同幼童、婴儿排队,其后一边用奶樽喂奶,一边步入法院。网媒《独立媒体》在2月14日揭发,有人透过WhatsApp招募人通宵轮筹,而记者放蛇报名参加,取得筹号后在法院附近的富昌邨获发800元现金酬劳。而《法庭线》在报导刊登后致电被指为“蛇头”的男子范功健,他表示“我没什么可回应的,我正在工作。”记者问有何目的,范沉默未有回应,未几挂线。其后亦发现范涉与建制组织“S.P.C.青创家协会”与“S.P.C.国际年青才俊交流协会”有关。而“S.P.C.国际年青才俊交流协会”发声明表示指对方在一年半前已卸任所有职务,其个人行为与协会无关。范功健其后向《独媒》承认做蛇头。[108]
警方指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定必严肃处理并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司法机构重申连日回复的内容,指所有排队轮候的公众人士均有序取得入庭筹,即座位数目足以应付需求,会继续密切注视情况,适时调整有关安排。惟未正面回应“排队党”的问题。[109]
而案件进入第三周,区诺轩作供提及“抗争派”一词,法官要求解释。区提出以不认罪被告为例,指邹家成、何桂蓝及余慧明为“抗争派”。[110]
审讯第16天,控方呈上以“共同串谋者原则”举证的证据列表,追溯至2020年2月发布的文章,与《港区国安法》生效日子相隔逾4个月。控方指控,戴耀廷和区诺轩当时已经订下协议,即使有人尚未参与串谋,列表证据均用来指控所有被告。代表被告黄碧云和林卓廷的大律师表示,控方列表的范围非常广阔,辩方初步认为指控涉及一个串谋计划,但不可能将部分被告牵连在内,冀控方收窄范围。代表邹家成的大律师问及串谋细节,法官陈庆伟称目前法庭只听取一名证人的供辞,涉案串谋协议疑于2020年2月订立,但“共同串谋不一定有刑事成分”,仅意味协议存在。法官李运腾表示,预料会牵涉两项法律争议,包括共同串谋原则是否适用于当时尚未违法的协议,以及是否适用于未参与其中的被告。代表陈志全的大律师要求控方厘清他人言论是否指控陈志全的证据,法官陈庆伟要求辩方直接与控方商讨,控方最终简短回应,重申有关证据用来指控所有被告。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则指,列表上首4项证据与戴耀廷有关,但未获辩方承认,他将提出证物链争议。[111]
审讯踏入第18天,法庭处理16名不认罪被告的承认事实。控方代表透露,控辩双方共达成4份承认事实,并在庭上读出获吴政亨、邹家成及余慧明等13名不认罪被告同意的承认事实。控方表示,吴政亨等13名被告,同意吴曾举办“三投三不投”运动,以及在《苹果日报》刊登头版广告,宣传有关运动;吴被捕后,当局在其住所搜出一项纪录,显示吴曾向《苹果》转账13.5万。控方又表示,13名被告同意民主动力及香港民意研究所亦“协助或举办”涉案初选,并提到民主动力曾向《苹果日报》支付30万元初选论坛制作费。承认事实亦透露,13名被告同意《苹果日报》、《立场新闻》及《独立媒体》,曾按2020年12月24日、根据《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发出的手令,向警方提交相关资料曾向苹果日报支付30万举办初选论坛。而于案发初期,《苹果日报》、《立场新闻》、D100和《城寨》均有份协助制作论坛和直播,选举论坛的片段、誊本等均被列入证物;戴耀廷及早前作供的控方证人区诺轩发布的文章,以及社交媒体帖文均被列入证物附表。[112][113]
审讯踏入第19天,庭上读出余下3个版本。黄碧云和林卓廷一方承认的事项较13名被告的承认事实较短,仅包括初选流程和《港区国安法》“提交物料令”等事项,没提及戴耀廷或区诺轩发布的文章及吴政亨曾发起“三投三不投”,亦没有指出民主动力或香港民研在初选的角色。何桂蓝一方的承认事实则包括吴政亨和民主动力的角色,没提及戴耀廷发布的文章或影片、没承认参加抗争派记者会或初选论坛签署“墨落无悔”立场声明书、或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法官关注,承认事实列明被告案发前没有案底,会影响法庭考虑被告是否拥有良好品格。[114][115]
审讯踏入第55天,控方匿名证人X供称,在初选新界西协调会议拍片及录音,用作“研究”,并在回应辩方质疑时称“我不是秘密(摄录),我是很光明正大的拿出来拍。”X另供称,戴耀廷曾提及想“推翻政府”,辩方质疑口供没提,X答称“以我的理解,也就是我觉得,逼特首下台,就是要推翻政府”。[116]
审讯踏入第57天,认罪被告林景楠接受盘问时同意有考虑胜选机会等,拟由立法会进出口界转至新东参选,后在初选表现不好,再宣布回到进出口界参选。林又解释,因社会气氛而以“败坏”形容功能组别选举制度。时任新东选举主任杨蕙心供述裁定何桂蓝提名无效的过程,在辩方盘问下透露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曾提供两则何的Facebook帖文,她要求何解释帖文内容。她又同意,裁决理据是由他人撰写,自己同意并签署。
另外,辩方盘问时揭露,国安处警员用于网上截图搜证的Facebook账户,国安处内部用名为“邓奇”的户口曾在戴耀廷的专页帖文下留言“不犯法都等天收吧你!!!!!”。作供警员承认账户只有警员使用,但自己没印象曾发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该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进一步留言。该账户的公开资料声称曾在理工大学就读,又显示曾于2020年5月及9月两度更改个人图片,但没法查阅曾否更改名称。记者下午约5时再翻查该账户,变成“无法阅览”,而该账户在戴耀廷专页的留言亦消失。[117]
到第59天审讯,处理“共谋者原则”的法律争议。控方首度于庭上指出,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前,在2020年1月已涉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共谋者当时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诉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法官陈庆伟质疑,控方在审讯逾50日后才首次提出,又举例问若按控方说法,50年前说话可用于起诉,是不是人们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为只要说了出口,说过的话“余生都可以用来控告”;控方回应,需视乎串谋罪行是否持续。官又指,即使不引该原则,凭区诺轩等的证供,已足以显示串谋范围及程度;控方称,引用原则并采纳相关言行为证据,可证明控方主张的真确性。辩方则指出,控方引用公职行为失当是极其不公,因为若辩方早知,一开始就会以此为基础抗辩。[118]
审讯踏入第60天,法官开庭后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称各被告加入串谋协调的时间,并需整理成列表,限6月1日递交。[119]
审讯踏入第61天,各方继续争议能否在共谋者原则。控方按法官要求提交列表,指出16名被告及另外3名共谋者何时开始共谋,及为何是共谋者。控方列出其中一个开始共谋的替代日子,是公民党6月签署墨落无悔。控方指郑达鸿是公民党党员,故为共谋;法官陈庆伟反驳指如果是这样,所有党员都是共谋者。控方又指黎敬辉出席协调会议执行工作职责,包括做笔记及设计提名表格是开始共谋;陈官反驳指,黎敬辉是唯一全职员工,执行职责不等于同意会议内容,举例指自己受雇于司法机构并记录陈词,但不一定同意陈词内容。法官李运腾指,会议上虽然有讨论否决权,只是知悉,并不促成共谋。[120]
踏入第62日审讯,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只能以“非传闻证供”形式呈堂,意味虽仍可呈堂,但将不可当成事实指证被告违反指明控罪。而由匿名证人X先生所拍、于《国安法》生效前举行的新界西初选协调会议片段及录音,控方只能以“非传闻证供”呈堂,但内容不可根据“共谋者原则”视为事实。法官又裁定,在《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已满足引用“共谋者原则”的门槛,因此该原则适用,而相关言行可用作举证,以指证各被告。审讯期间,法官先后质疑为何日前传召有关证人,法官大声质问控方为何容许初级主控耗上整整一个小时。周向法庭致歉,主控向法庭致歉,法官认为道歉没用,其后要求“收声”和坐下。[121][122]控辩双方就“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陈词共3日后,3名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前共谋者的言行,而该些言行只可为“非传闻证供目的”呈堂。[123]
踏入第63天审讯,控辩双方就辩方提出“毋须答辩”陈词,提出的被告包括吴政亨、黄碧云、林卓廷、何桂蓝。双方陈词一大重点,在于控罪书提及“非法手段”一词,在《国安法》等下没清晰定义。其中双方争议,《释义及通则条例》提及“不属”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之释义,包括“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辩方认为控方所得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的非法手段,要求法庭裁定4人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124][125]
踏入第64天审讯,法官裁定16名不认罪被告,全部表证成立,理由稍后颁布。[126]
法院判决
5月30日,香港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经过逾聆讯后裁决,公民党的李予信及大律师刘伟聪二人,罪名不成立,黄碧云等14名被告则罪成。律政司得知裁决后,即要求脱罪的刘及李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并在下午开庭时称,会就两人的脱罪裁决提上诉。余下14名被告则须还柙,案件押后至6月25日起进行求情。[127][128]
6月13日,律政司其后证实,已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A条,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又确认没有就另一被告人李予信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李予信为目前唯一名国安案被告,原审获裁定无罪而律政司没上诉。[129]
11月19日,负责案件判决的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陈仲衡及李运腾判刑时指,案件涉及串谋控罪,因此《国安法》第22条规定的处罚类别并不完全适用,但可用作参考。法庭在界定案件情节轻重时,重要的着眼点是犯案者的行为,及所引起的实质后果、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但不应依赖内地法庭的判刑例子。[130]三名法官裁定,判囚“首要分子”戴耀廷10年,区诺轩6年9个月、赵家贤7年、锺锦麟6年1个月。[131]另外,吴政亨作为“三投三不投”的发起人,被裁定为“积极参加者”,判囚7年3个月。其余40人判刑结果如下:
被告 | 判刑 | 判刑当日剩余刑期 | 判刑日期 | 来源 |
---|---|---|---|---|
邹家成 | 7年9个月 | 4年8个月 | 2024年11月19日 | [132] [133] [134] [135] [136] |
何桂蓝 | 7年 | 3年4个月 | ||
余慧明 | 6年9个月 | 3年8个月 | ||
林卓廷 | 6年9个月 | 3年1个月 | ||
梁国雄 | 6年9个月 | 3年1个月 | ||
何启明 | 6年7个月 | 6年1个月 | ||
施德来 | 6年7个月 | 6年1个月 | ||
柯耀林 | 6年7个月 | 6年1个月 | ||
郑达鸿 | 6年6个月 | 6年 | ||
杨雪盈 | 6年6个月 | 6年 | ||
彭卓棋 | 6年6个月 | 6年 | ||
黄碧云 | 6年6个月 | 6年 | ||
陈志全 | 6年6个月 | 5年6个月 | ||
伍健伟 | 5年7个月 | 1年11个月 | ||
林景楠 | 5年2个月 | 5年2个月 | ||
杨岳桥 | 5年1个月 | 1年5个月 | ||
梁晃维 | 4年11个月 | 1年3个月 | ||
张可森 | 4年11个月 | 1年3个月 | ||
黄之锋 | 4年8个月 | 1年 | ||
尹兆坚 | 4年8个月 | 1年 | ||
岑敖晖 | 4年6个月 | 10个月 | ||
冯达浚 | 4年5个月 | 9个月 | ||
刘泽锋 | 4年5个月 | 9个月 | ||
谭得志 | 4年5个月 | 9个月 | ||
胡志伟 | 4年5个月 | 9个月 | ||
朱凯廸 | 4年5个月 | 9个月 | ||
黄子悦 | 4年5个月 | 3年7个月 | ||
吴敏儿 | 4年5个月 | 9个月 | ||
刘颕匡 | 4年5个月 | 9个月 | ||
王百羽 | 4年3个月 | 7个月 | ||
袁嘉蔚 | 4年3个月 | 7个月 | ||
岑子杰 | 4年3个月 | 7个月 | ||
李嘉达 | 4年3个月 | 7个月 | ||
谭凯邦 | 4年3个月 | 7个月 | ||
吕智恒 | 4年2个月 | 4年1个月 | ||
徐子见 | 4年2个月 | 6个月 | ||
毛孟静 | 4年2个月 | 6个月 | ||
谭文豪 | 4年2个月 | 6个月 | ||
郭家麒 | 4年2个月 | 6个月 | ||
范国威 | 4年2个月 | 6个月 |
被告求情
第一批: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吴政亨
被指称为初选组织者的戴耀廷等5人于6月25日-27日进入求情阶段,戴耀廷的代表律师黄继明提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戴耀廷真诚相信初选计划合法,法庭应采3年为量刑起点,并考虑戴认罪,应减刑至2年监禁。[137]控方律师提出,戴耀廷等5名组织者应该列为犯罪“首要份子”,要求法院在决定刑期时,依“港区国安法”作出严厉的量刑,组织初选的人,在推翻政府的计划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若犯罪组织者不是主犯是违反常识。[138]
黄继明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陈弘毅和戴耀廷亲撰的信件。张达明和陈弘毅在信中,表扬戴在法律界的贡献,包括宣扬《基本法》。但法官陈庆伟指,根据戴撰写的“揽炒十步曲”,包括特首下台和暴动,法庭的裁决已指戴有意推翻一国两制。[139]
被告区诺轩和锺锦麟由辩方大律师陈慕贤代表求情,他指出区诺轩协助控方举证和已认罪,可以减轻50%-60%刑期;锺锦麟出庭作供,已提供一切可行协助,同样要求50%减刑。代表被告赵家贤的大律师利琛则指,赵“尽其所能”为执法机关提供资料,可以减刑40%至55%,冀法庭轻判。[140]
吴政亨的代表大律师石书铭指,他非初选组织者,他虽然发起“三投三不投”运动,除了戴耀廷外,他和其他被告没有联络,吴在案中属辅助角色,属《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第三类别“其他参加者”。吴政亨自撰求情信,透露他在港出生,13岁时移民澳大利亚,大学毕业后投身金融业,在整个初选过程中,只是一名“局外人”,既未参与组织初选,亦未曾参与任何协调会议,更非初选候选人,故他对于控方指其为初选组织者之一感惊讶。[141]
第二批: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郑达鸿、杨雪盈和彭卓棋
曾参加港岛区初选的6人在7月2日至3日求情,资深大律师祁志代表袁嘉蔚求情指,本案谋划时间短,而且有很多漏洞,注定它会失败,对危害国安的风险低,且袁嘉蔚早前已在狱中与一名被告结婚,在还柙期间已改变,不会再重犯,她只希望能尽快出狱,开始新生活。[142]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墨落无悔”声明书发起人之一的梁晃维求情,指出他不是“首要分子”,只属“积极参与者”及程度有限;被告在犯案动机出于好意,希望选出另一名更好的特首回应市民诉求;当时相信初选计划合法,非公然不尊重法律。[143]
受审后被裁定罪成的前公民党郑达鸿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他指郑达鸿曾任丹拿选区区议员,修毕法学专业证书和法律博士,参加初选主要为服务居民,没有个人得益;后来郑退出公民党,角色相对轻微,建议法庭判处郑监禁不多于3年。潘熙呈上郑达鸿讲述心路历程的求情信,重申他有翻查《基本法》条文,惟被误导相信初选没有违法。[144]郑达鸿报名参加立会选举被取消参选资格后,已没有再继续参与,不但辞去区议员的职务,更不再接触政治。[145]
审前认罪的徐子见由大律师黄雅斌代表,形容徐子见是行外的独立参选人,没有政治联系,2014年起从政,不曾表达激进政见,又为区内居民服务,包括提供免费剪发,台风后协助清理,以及呼吁长者响应政府注射疫苗等;徐子见有长期病患及身体残疾,在亲撰求情信坦承罪责并深表歉意,仅属“其他参与者”。[146]
代表杨雪盈的大律师张耀良则称,杨在案中的角色轻微,认为她属《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最轻类别,呈上32封求情信,称赞她在文化艺术、保育和动物权益等各方面的贡献。杨亲撰求情信,在信中提及参加初选的“初心”,是把该些议题带入立法会,最终误堕法网。法官陈庆伟指,杨雪盈在信中只表示就发生的事道歉,非就自己的行为道歉。法官陈仲衡指,杨雪盈称自己无意伤害国家,法庭不会接纳其说法。[147]
彭卓棋由辩方大律师卢敏仪代表求情,提到彭卓棋把握机会服务国家,事后受雇于香港基本法基金会,法官陈仲衡指对辩方说法有保留,法庭质疑这是投机之举,裁定彭卓棋是机会主义者。[148]
第三批: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和施德来
曾参加九东区初选的6人在7月5日至8日作求情,黄之锋的代表大律师李国威指,黄属《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积极参加者”,他只是参加初选,不涉组织和提供协助;黄之锋曾争取外国支持,到美国游说,但串谋勾结外国势力非本案谋划的一部分。法官关注黄当时涉及多案,曾参与游行、披露西湾河开枪事件警员资料,及参与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等,在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属加刑因素。辩方呈上黄的母亲、教会人士和老师的求情信,强调黄改过自新,与过往的行为“切割”。法官陈仲衡关注黄没有撰写求情信,李回应指黄选择不撰写。[149]
大律师陈德昌代表李嘉达,称李来自草根家庭,自幼居于公屋单位,考入港大修读社工,2013年毕业。很多年青人于2019年有无力感和感压抑,李在此情况下参选区议会,并成功当选,其后参加初选。他承认李干犯严重罪行,认为他属于《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积极参加者”。[150]律师呈上逾40封来自街坊、学校校长和有特殊学习需要学生的家长等的求情信,指有非牟利机构愿意在李刑满获释后聘请他,盼法庭考虑到他对社会有贡献,他的女友等候他出狱结婚而轻判,李一度在庭上落泪。[151]
资深大律师何沛谦为谭文豪求情指,他已还押3年多,失去陪伴一对龙凤胎成长的时间,冀获释后重新出发,谭称如果知道犯法,“我是绝对不会参加这个初选”。辩方提及,谭文豪在任立会时多次赞成政府拨款,不会无差别否决财案,并非激进政客,例如他曾获一名政府官员私信感谢支持拨款。法官反驳指,谭文豪率先提议否决财案,其所属的公民党非常激进。辩方亦引述谭文豪亲撰求情信写道,“在此,我希望向法庭表达我对过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公开向香港社会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诚道歉。”[152]
代表谭得志的大律师梁宝琳求情指,谭参选时提交提名表格和共同纲领、亦有签署《墨落无悔》和参加选举论坛等,与参加一般选举无异,谭应属刑罚三级制中的第三类别“其他参加者”。他已感到后悔,退出人民力量,无法重返政坛,作为基督徒,在狱中每日阅读圣奥古斯丁的著作《忏悔录》。[153]
大律师郭子丰为胡志伟求情指,无证据显示胡志伟组织初选,他对“揽炒”和无差别否决财案有保留,最多纳入判囚3至10年的“积极参加者”。胡从政30多年,不但致力为市民争取福祉,亦想寻求“双赢”局面,不信奉“揽炒”。前运房局长张炳良、副局长邱诚武,以及劳福局前局长罗致光均为胡志伟写求情信,他们一致形容胡温和理性,是务实的人。胡志伟亲撰求情信指,民主党成员不会激进行事。法官陈庆伟质疑,胡拥有良好品格已是七一游行和六四集结案件的求情因素。法官陈仲衡则表示,张炳良在另一宗案件已为胡写求情信。[154]
代表施德来的大律师黄廷光求情指,施德来完成学士后成为社工,2016年当上民协主席及黄大仙区议员,而且被委任为淫审委员小组成员9年。黄指,7月5日通过修例限制违反国安者任职社工,施德来计划修读都会大学的心理课程装备自己,他过往服务社会及有真诚悔意,冀法庭顾及他良好品格和错误相信计划合法判刑。[155]
第四批:毛孟静、岑子杰、冯达浚、刘泽锋、何启明、黄碧云、岑敖晖、王百羽和余慧明
曾参加九龙西区、超区、服务界初选的9人在7月10日作求情,毛孟静的代表大律师黄雅斌求情时指,毛孟静在案中有一定程度的参选,她在初选胜出后,报名参加立会选举。但她没有参与组织,亦没有向他人施压,亦对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有保留,认为量刑起点应介乎5至6年。黄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融乐会的求情信指,毛关注少数族裔的权益;毛有真诚悔意,并早于本年初已写下求情信,信中就她在案中的参与,以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可构成的伤害,作出道歉。法官陈庆伟则指,戴耀廷曾咨询毛的法律意见,她亦寻求国际的支持。[156]
代表冯达浚的资深大律师祁志求情指,冯达浚从拔萃男书院及浸大毕业,2016年起服务九龙城区,是一名年轻作家和政治人物,亦是幼稚的理想主义者,并非暴力的街头抗争者。冯成长的时候,社会选举文化多元,年轻人获鼓励发问和辩论;直至《港区国安法》生效,串谋争取权力成为颠覆国家政权的手段,衍生本案。冯达浚希望为社区发声,晋身立会服务市民,所以相信初选合法,法庭应避免判压倒性刑罚。辩方亦呈上浸大新闻系前高级讲师吕秉权和另一讲师的求情信,指冯后悔干犯国安法。冯达浚亲撰求情信称已深切反省,不再牵涉政治,不在意特首会否下台,愿意向所有受影响的人致歉。[157]
代表岑敖晖的大律师黄雅斌表示,无意贬低、隐藏岑敖晖在涉案串谋的参与程度,但从求情信可见,岑敖晖愿意“贴地”服务社区,亦在狱中改过自新。他称经反省后,了解自己过往充满愤怒,而仇恨不会达到任何目标。他承认否决财案会影响港府运作,从而危害国安,违背市民期望,冀出狱后早日回家陪伴妻子。[158]
王百羽由大律师黄俊嘉代表,辩方指他不是初选组织者,属于“积极参加者”级别。对于王百羽的名字出现在“墨落无悔”声明,辩方澄清他没有授权联署,事后始知道墨落的存在。辩方透露,他投身科技界工作时,亦兼顾社区服务,自此患上高血压,至今仍要服药。王百羽在求情信感激家人支持,本案被捕后无法供楼,靠家人承担按揭贷款,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错误。[158]
黄碧云由大律师沈士文陈辞,指黄碧云在本案参与角色被动、近乎边缘,她遭到激进的参选人批评,不算积极,属于“其他参加者”。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在求情信形容,黄碧云于2019年对立政治氛围之中是受害者,她被卷入涉案事件,与她原本性格不符。沈指黄碧云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完成政治博士,曾于理工大学任教,2012至2020年担任立法会议员,纵使黄在立选延期后仍能当议员,但她辞任。黄碧云于2010年支持政改方案,在立会增加5个议席。[159]
刘泽锋的大律师黄锦娟求情指,刘案发时不足24岁,政治上只属“新丁”,他希望服务他热爱的香港,误认为本案的谋划并不犯法。刘有签署《落墨无悔》,但参与仅限于出席选举论坛和受访等,他在初选落败后已没有继续参与,认为刘应属《国安法》三级制的“其他参加者”。辩方续指,刘还押期间未有放弃自己,并修读会计课程装备自己。[160]
海外声援
2021年3月1日,英国最少有3个城市举行声援47人的集会。在伦敦集会在皮卡迪利圆环举行,集会人士挥动“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旗帜,也有人用英军乐团传统乐器风笛吹出《愿荣光归香港》,已流亡的前立法会议员和有参与民主派初选的许智峯到场出席。他感到对事件十分愤怒,情绪也受到非常大困扰。希望能进一步推动各国实施制裁。而曼彻斯特皮卡地里花园有超过100名人参与集会,虽然集会名称有“静坐”两字,但大部分参与人士站在草地上。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的助理陈渭新发言。而记者发现参与人士以循LOTR入境的“新移民”为主,留学生只占少数。在伦敦西面的城市雷丁,参与人士以静默方式集会,在大街上排成两行。由于英国仍处于“封城”状态,警员到场要求参与人士立即离开。参与者和平散去[161]。
到3月6日和7日,北美洲居住的香港人在纽约市、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及加拿大温哥华举行集会或示威活动,声援在港的政治犯。3月6日,温哥华的游行有约300人参与,示威者先由里士满-布里格豪斯站天车站起步,沿3号路而行,走到布里格豪斯站公园。不少经过的汽车都有响号支持[162]。在多伦多,郑敬基号召当地的香港人以Drive Thru流水式安排进行签名和筹款活动。虽然当地有限聚令,加上气温只有零下15度。不过两小时的活动仍然有205辆车参与,共收集了509个签名和13.5万[需要解释]善款,将作律师费用[163]。
3月7日,温哥华支联会在温哥华格兰维尔街的中国领事馆前举行快闪集会,在美国,多个纽约人权组织在时代广场举行活动声援,呼吁外界关注香港问题。
各方反应
特区政府
- 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于立法会回应事件,形容警方采取行动拘捕一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活跃份子,涉案人士是涉嫌以一个歹毒的计划,图谋通过“35+”和“揽炒十步曲”计划瘫痪特区政府,形容警方的行动必要和必需。而他们取得35个立法会议席后,会不顾一切一心要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案,反对落实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令行政长官下台,目的是令政府停摆。政府绝不容忍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李家超又指“揽炒十步曲”透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加上其他手段,令香港陷入停顿;加上国际政治和经济制裁令香港瘫痪,达至真正“揽炒”,并准备共同跳崖,是有组织有计划地令香港陷入深渊。直指如果计划得逞,香港社会将受到极严重的冲击和破坏。[164]
- 政府发新闻稿,表示被捕人士为针“对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颠覆政权的活跃分子”,意图瘫痪政府,严重干扰、阻挠、破坏其履行职能,胁迫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政府绝不容忍颠覆国家政权罪行,定必严厉打击,以儆效尤。[165]
-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暂时看不到民主派初选违反国安法,又称议员否决议案“好正常”,不属颠覆政权。但他同时指议员否决所有政府拨款使政府无法运作可能属“严重干扰政权机关履行职责”,有机会违法。[166]在案件判决后,汤家骅认为“35+颠覆”案判刑合理,尊重“一国两制”精神,属预期之内。对于有从犯证人的判刑与部分不认罪的被告相若,汤家骅认为法庭考虑的是各被告在整件事的角色。[167]
- 10日,特区政府发言人对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外长及美国国务卿就拘捕行动发表的联合声明进行反驳,指出香港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自港版国安法公布实施后,特区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尽责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声明同时指出,港版国安法或特区内任何法律对香港每个人皆平等适用,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某些海外政府官员似乎作出持某种政治理念的人应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论,特区政府感到震惊[168]。
- 2024年5月30日,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李家超表示,47人被起诉,45人被定罪,显示犯罪计划的规模和严重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参与立法会选举,不是尽责任,而是要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不论利弊,不理香港死活,出卖香港人,“极其丑恶、丑陋和恶毒”;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对裁决表示欢迎,裁决证明初选只是幌子,最终目的是希望政府瘫痪,该计划必然严重干预、阻挠特区政权机关履行职责。
- 2024年6月,在初选案裁决后,李家超提及裁决确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3项重要原则,包括非法手段不限于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刑事罪行下的手段;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议案,以此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以及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履行职能。他认为法庭裁决指出“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要破坏现行本港政治制度和架构,涉案人串谋通过初选,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政府预算案,以换取政府回应诉求,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请辞,令政府无法为市民福祉制订新政策或执行现有政策,大大破坏特首与政府的权力及权威,必然构成颠覆国家政权。[169]
- 行政长官李家超称被告假借民主和自由企图颠覆特区政治体制,目的是瘫痪政府,判刑结果显示法庭确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予以严惩,重申任何人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最终都会被依法惩治,绝不姑息。[170][171]
终审法院海外法官言论相关
- 2024年6月6日,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与另一位英籍非常任法官郝廉思一同请辞[172]。2024年6月10日,岑耀信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观点文章,称“香港法治处于危险之中”[173]。他以〈香港法治岌岌可危〉为题撰文,[174]指出《港区国安法》及英治时期建立的煽动叛乱相关条文,严重限制法官作出决定的自由;《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保障言论和集会自由流于表面;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选相关的香港47人案的裁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等。[175]
- 律政司长林定国向传媒表示对岑耀信的言论感失望,指对方不应直接评论仍在上诉程序的案件,因其言论衍生的社会压力远比他人大。林表示,无海外法官不会“死人冧楼”。[176]
-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指,案件仍在审讯阶段,不宜加以评论,批评作为资深法官的岑耀信犯下法治社会大忌,影响司法机构审讯,强调初选案每次审讯都公开透明让媒体报道,法官完全依据法律原则和证据判案。[177]
建制派
-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指港版国安法有法律基础,这次拘捕是良好示范,清楚告知市民国安法不是“无牙老虎”。认为初选目的是揽炒香港、推翻政权、违反国安法,认为今次拘捕行动属合理。而另一位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指,虽然揽炒十部曲于2020年4月港版国安法立法前发表,不过民主派初选在去年7月进行,而参与初选人士不但无否决戴耀廷的主张,更意图用胁迫手段瘫痪立法机关、逼特首林郑月娥落台,甚至试图引发流血暴力冲突、逼中央镇压令外国有借口介入制裁等,明显违反港版国安法第22条。案件判决后,工联会理事长黄国指,该案被告危害国家安全罪证确凿,支持高等法院依法惩处,彰显法治公义,亦严厉谴责美西方外部势力借国安案件抹黑香港司法。[178]
- 民建联认为拘捕行动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其中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指,反对派议员一连串行动旗帜鲜明,意图达致瘫痪政府,形容对50多名被捕人士为“主导、组织、策划、实施的违法行动分子”。而另一位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拘捕行动让市民知道揽炒派阴谋不会得逞,反而会万劫不复。[179]
-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指,国安法颠覆政权其中一个犯罪元素是采用非法手段,不理解警方指控民主派采用了什么非法手段,促请警方解释。[180]
民主派
-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批评政府与民意对抗,向获得市民支持的从政者加以报复,“生安白造”罪名,形容国安法已成为拘捕市民的万能工具。[181]
- 人民力量主席陈志全表示,对于因为参与初选而被指违反国安法一事感到突然,直言按照本港法例即使议员否决财政预算案,政府仍可利用临时拨款继续运作,因此认为议员无法瘫痪政府,特首亦可作出解散立法会的决定,重申法律赋予市民参选权,亦赋予议员否决预算案的权利。[182]
-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指市民投票权受基本法和人权公约保障,基本法又列明行政立法如何互相制衡,包括可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等,批评不按基本法行事的政权将香港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又批评警方要求律师楼及传媒交出文件漠视法律专业保密权及传媒的采访权。[183]
- 社民连主席黄浩铭直言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的说法全都是借口同废话,认为事件本质上是“政治搜捕”。[184]
- 3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初选参选人,罗冠聪、许智峯及张崑阳在晚上发声明,形容是次大规模拘捕为香港史上最大规模的打压,并涵盖整个光谱的民主派,明显地希望消灭香港所有异见声音,而事件证明香港的“一国两制”在中共威权下沦丧,完全无视初选背后有60万名香港人的民意支持。呼吁各国政府重新审视香港实际情况,采取不限于制裁及暂缓经济协议的实际行动作回应。[185]
- 民间人权阵线批评警方断章取义诠释法律,制造大规模拘捕,营造白色恐怖,意图损害港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予以强烈谴责,又指初选中的讨论都是基本法下的合法行为,不应被视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86]
本土派
- 天水连线指国安法是一部未有经任何香港人同意、经由拥有民意授权立法会,以及正当的立法程序所产生的法律,因此所有因国安法而作出的搜查、拘捕等必然是“滥权滥捕”;批评其拘捕理由自相矛盾;亦指行使投票权天经地义;并认为警方故意在平常人正在休息的清晨时份突击拘捕是阻碍被捕者正常的休息时间,指在其精神模糊的状况下拘捕会对被捕者造成严重的精神折磨及不公。[187]
非政府组织
-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发言人表示,坚决支持香港警方对戴耀廷等人依法履职的拘捕行动,坚决依法打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90]
-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表示,对香港警方依据港版国安法采取的执法行动,以及特区政府坚决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严正表态,表示坚定支持。形容参加“初选”投票的民众区是受误导,“相信广大市民能看清戴耀廷等人的险恶居心和对香港社会的危害,共同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191]
外交部
-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职,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市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并无受到任何影响。指只有一些外部势力和香港个别人士,相互勾结,企图破坏中国稳定和安全的自由,才受到影响。[192]
- 外交部针对美国对香港及中国大陆官员的制裁作出报复性反制,2020年11月30日宣布制裁国家民主基金会(NED)亚洲事务高级主任约翰·克瑙斯,国际事务民主协会(NDI)亚洲项目负责人曼普里特·辛格·阿南德,国际事务民主协会香港分部主任克里斯特尔·罗萨里奥及国际事务民主协会香港项目主任薛德敖。[193]
- 外交部发言人林剑19日回应判刑,指任何人不能打着“民主”旗号,从事违法活动并企图逃脱法律制裁;重申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坚决反对个别西方国家藉有关司法个案,干涉中国内政,抹黑和破坏香港法治。[194][195]
总统府
- 总统蔡英文表示,超过50名香港民主派人士遭到警方拘捕。凛冬的肃杀气氛,再一次摧折香港所剩无几的民主自由。蔡英文指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融入国际社会,对世界做过许多承诺,无论是所谓不称霸、不扩张,或是遵守各种国际组织的主流价值和游戏规则,都是中国曾经承诺的事情。但是,这一年多来,国际上越来越多人对中国是否有诚意遵守承诺,都抱持怀疑的态度。这次大规模的拘捕,显示出北京当局彻底毁弃了当年“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如果言而无信,又怎么能期待国际社会善意的理解。蔡英文称要告诉全世界的人们,台湾身处民主阵营的第一线,清楚感受到中国政府对承诺的寡信以及对香港自由的打压;但此时此刻,台湾人不仅不会退缩,更会为了普世价值挺身而出。最后,蔡英文表示,当狮子山下的人们同舟共济,国际的民主阵营更该团结发声。她要呼吁全世界民主阵营的伙伴,一起来撑香港、为香港发声,不要让香港仅存的自由空气,眼睁睁消失在我们眼前。[196]
行政院
- 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表示,过去中国对香港承诺一国两制50年不变,马照跑、舞照跳,但现在变成这么恐怖,追求最基本的民主自由都被逮捕下狱。他强调,台湾坚守国家主权非常重要,但也非常关心香港、关怀港人,呼吁中国对香港尊重,应该坚守当年承诺,对于征求普世价值民主自由不应恶意打压,不应用恐怖手段,只会让人民更为反感,让世界更抨击中国。[196]
立法院
- 台北市第五选举区立法委员林昶佐表示,自从颁布港版国安法后,中国就持续用恶法清算香港的民主人士,剥夺香港人民的权利,用恐怖统治试图摧毁香港人对自由民主的信念。他最近和许多香港朋友见面交流,深刻感受到港人不会因为打压而溃散,反而会更团结。这种意志与力量,终将压过独裁政府,这是人类历史的演进,也是我们从他们身上感受到的勇气与自信。林昶佐说,目前国际社会援港抗中的行动持续扩大,美国宣布禁止所有侵犯人权的中国官员入境,欧盟也通过“欧洲联盟人权和民主行动计划”,台湾做为亚太地区民主阵线的一分子,去年立法院组成“立法院人权促进会”将推动台湾版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与共享民主价值的国家合作,制裁危害人权的政府官员。同时援港措施也不断改进提升中,台湾与国际盟友将持续支持香港,援助全世界受压迫的人民。[196]
- 民主进步党新北市第十二选举区立法委员赖品妤表示,香港民众计划以民选议会的力量去制衡政府,完全合法合理,中共却荒唐到将“参加初选”等同“违反国安法”,目的就是要引起参与初选的香港民众恐慌,最后自己选择放弃初选。事实上,在中共眼中,只要反抗极权,就是有罪。赖品妤说,中国曾承诺香港五十年不变、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如今看来完全就是一场诈欺。在世界各国饱受疫情侵袭之时,中国不但没有一点帮助世界的善意,还趁着疫情蔓延,对香港进一步的箝制、施压,并将独裁政权不断向外扩张,可恶至极。同时赖品妤亦请大众一起关注香港的情况,台湾人必须一起将中共的暴行传递出去,让更多人知道中共的残虐与独裁。民主的台湾,一定会继续相挺港人,愿荣光归香港。[198]
监察院
- 监察院院长陈菊表示在黑暗中,台湾人坚持走向人权的光。当年美丽岛大审中,自己始终相信自己无罪,因为台湾人追求的人权信念,是跨越国界的普世价值,也获得世界民主阵营的声援。陈菊表示要向香港人说,面对今日的大逮捕,要坚持追求人权的信念、相信自由的珍贵;而国际社会也会像当年支持台湾追求民主化,继续撑香港。[196]
高雄市
- 市长陈其迈表示,自由的空气永不窒息,高雄与香港站在一起。陈其迈认为,大搜捕此举无疑是北京授意,要将捆绕在香港人脖子上的威权铁链更加紧缩。他指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在胡锦涛时期,让世界各国认为有可能因参与国际组织而逐渐走向自由民主体制,然而香港此时际遇,证明这是一场虚妄的误会。陈其迈说,北京对香港的种种作为,从拒绝落实基本法双普选、片面修改国民教科书,到如今以颠覆国家政权为名拘捕异议人士,显示北京一直以一国一制的再中国化角度看待香港。然而,香港开埠以来,早已在历代及各国移民的努力下,打造出名为香港人的独特存在,2019年两百万人为政治权利走上街头的呼喊,更使得香港人的身份升华为更具体的香港民族。陈其迈表示,在台湾、高雄各处,香港朋友们所开设的店家里,香港民族的意象随处可见,台湾声援香港,不只是基于追求自由民主的历史经验,更是共同抵抗外来政权压迫的同情共感,希望香港加油。[199]
- 市议会第九选举区凤山区议员黄捷表示,港府这种大规模逮捕泛民主抗议者的作为,不仅为香港人民所不容,更是对全世界人权的一大践踏。以“法治”之名,行“滥捕”之实,中共这种做法已经是公然对全世界民主国家的一大宣战。黄捷说,对倡议普世权利的这群人要给予最大的敬意,中共政府若继续用“你是民,我是主”的中共式民主来对付异议者,只会遭受全世界的唾弃。习政权这种丧心病狂、罔顾人权的行为已经天怒人怨,全世界泛民主的国家必定联合起来抵制。同时黄捷亦请大众持续关注香港动态,给予香港人民最大的鼓励与帮助。[200]
政党
- 民主进步党表示,香港已被中共“红色恐怖”全面笼罩,批评中共完全无视民主人权,须受最严厉谴责,又指中共以法治为遮羞布,施行恶法,摧毁香港民主自由,为完全掌控香港无所不用其极,呼吁中共停止极权行为,并会支持支援香港的措施。[203]
- 台湾基进表示,针对中国共产党以及香港政府联手剥夺港人参政权的行为,表达严厉谴责。香港政府过去曾对当选的议员思想审查,接着DQ掉跟中共唱反调的议员,现在则是连参加初选而已,都还没当议员就先违反国安法,等同更进一步的剥夺港人的参政权,宣判港人体制内改革的路遭到堵死。港府对于民主派的滥捕,是对每一位港人生存权的挑战,绝非只有民主派的事情,因为人们永远无法知道自己何时、何地、何日,会成为下一个违反国安法的人,呼吁港人应该声援这些遭逮捕的民主派人士,不能让香港只剩下中共的声音。同时,台湾基进也表示要提醒台湾人民,港版国安法再次证明所谓的一国两制完全是骗局,中共唯一不跳票的承诺,就是他们的承诺永远会跳票。[204]
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
- 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罗伯特·奥布莱恩发声明表示,美国正考虑进一步行动回应。奥布莱恩在声明中称,川普政府早于2020年5月预见,香港社会的自由和开放,将会在中国共产党的手上终结,对民主派大搜捕是中共接二连三在香港民主棺材钉上钉子的最新举动,被捕人只不过是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政治权力[205]。
美国国务院
- 国务卿迈克·蓬佩奥对拘捕行动表示愤慨,批评拘捕行动令人再次意识到中国共产党蔑视人民及法治,促请当局即时无条件释放被捕人士。他又指美国正考虑对拘捕行动的人员实施制裁或其他限制措施,亦会探讨对香港驻美经贸办事处实施限制和对损害香港民主的官员采取额外的即时行动[206][207]。
- 驻联合国大使凯莉·克拉夫特表示,她对数十名民主运动领袖和人士的可耻大搜捕感到愤怒,并指出在中国共产党试图压制异议并破坏香港自治权的同时,美国站在香港人和长期对自由承诺的一方[208]。
- 在2024年11月19日香港方面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宣布判决45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马修·米勒发表书面声明,强烈谴责此次不公正判刑,并宣布美国正在对多名香港官员实施新的签证限制。[209]
美国财政部
- 财政部根据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的第13936号行政命令,宣布制裁6名与大搜捕行动有关的人士,包括警务处国安处处长蔡展鹏;警务处助理处长(国家安全)江学礼;警务处助理处长(国家安全)简启恩;驻港国安公署副署长孙青野;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和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210]。
美国国会
- 共和党田纳西州联邦参议员玛莎·布莱克本形容,林郑月娥的政府被中共操控,并以“涉嫌颠覆国家”罪名拘捕50多名民主派人士,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即使目前已被捕,其住所亦再被搜查,强调他们只因举办民主选举便面临终身监禁,警告中共的苛政只是开端[212][215]。
拜登团队
- 候任总统乔·拜登提名的国务卿人选安东尼·布林肯在Twitter表示,香港民主派遭大规模拘捕,是对侵犯勇敢提倡普世价值的人士,强调拜登和副手贺锦丽会站在香港人的一方,反对北京打压民主[213][220]。
女王陛下政府
- 外交大臣蓝韬文发表声明,形容搜捕香港政界及社运人士,是痛击受到《中英联合声明》保障的香港人权及自由。蓝韬文说,搜捕行动反映香港、中国政府蓄意误导世界各国《港版国安法》的真正目的,其实是要用作打压异见及反对政见,他强调英国不会背弃香港人,会继续透过BNO向港人提供在英工作、读书权利[221][222]。
英国国会
- 工党下议院议员斯蒂芬·金诺克表示,英国正在目睹中共以“颠覆国家政权”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罪名对香港民选代表和民主运动人士进行全面清洗,呼吁英国政府立即引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中共及相关官员实施制裁[226][227]。
- 保守党下议院议员罗信岱表示,安静的外交对中共完全无效,在香港和政治犯问题上中共无视国际法,世界各国政府必须准备好更强硬地对付中共,尤其是英国政府必须引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中共关键官员实施制裁。罗信岱指出,美国政府早前对林郑月娥实施的制裁行之有效,因为林郑月娥现在必须把薪水以现金形式留在家中。罗信岱同时指出,如果允许中共习近平政权继续不受惩罚地行事,那么包括香港人、维吾尔人和其他政治犯在内的数百万人将遭受苦难,英国不能袖手旁观并允许这种事情发生[229]。
- 保守党下议院议员罗比·穆尔表示,很高兴看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外交部长一同发表联合声明谴责大搜捕,港版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破坏一国两制,中共当局必须尊重香港人的权利和自由[231]。
- 香港前总督彭定康谴责香港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拘捕50多名参与及组织民主派初选的人士[235][236]。他认为中国共产党借着全球专注政治及疫情之际,进一步箝制香港,形容支持民主现在已经变成了非法活动。就此呼吁全球的自由民主国家必须继续发声,反对粗暴破坏自由社会,同时呼吁欧洲议会拒绝重大战略错误的中欧投资协定[237][238]。
非政府组织
女王陛下政府
- 全球事务部部长商鹏飞谴责港府以港版国安法拘捕50多名参与过民间初选的民主派人士及前议员[239]。他指此举是对政治多元的严重镇压,显然漠视《香港基本法》及侵蚀“一国两制”。最后更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士[240][241]。
加拿大国会
联邦政府
- 外交贸易部部长马里斯·佩恩说,澳大利亚已经持续表达关注,港版国安法侵蚀香港的自治、民主原则和法治[251][252]。
- 外交部长黄英贤于判刑后表示,澳大利亚强烈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官方继续广泛实施国家安全法,并呼吁中国停止压制言论、集会、媒体和公民社会自由,并应废除港区国安法。[253]
联邦议会
欧盟委员会
- 欧盟委员会对外事务发言人彼得·斯塔诺(Peter Stano)1月6日表示,要求港府释放被捕人士,更坦言不排除向中国实施制裁[212][258]。翌日正式发表声明,提到大搜捕象征着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共当局借着港版国安法扼杀香港的政治多元、行使受香港及国际法律保障的人权及政治自由。最后再次呼吁立即释放被捕人士之外,亦促请政府尊重香港的法治、人权、民主原则及高度自治[259]。
- 欧盟外交事务及安全政策首席发言人彼得·斯塔诺于判刑后再次发表声明,指19日的判决再次对香港的基本自由、民主参与及多元性做出空前打击[253]。
欧洲议会
- 议员安娜·福蒂加谴责中共对50多名香港民主运动人士发动大搜捕,并呼吁欧洲理事会主席夏尔·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和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何塞·博雷利·丰特列斯采取紧急行动[261]。
联邦政府
- 外交部长海科·马斯表示,港府搜捕民选区议员在内逾50名人士,印证了港版国安法用作打压异见人士及削弱香港人的自由权利。他指出中国再次违背对港人与国际社会的承诺,并敦促中国政府履行有关香港的义务,维持基本法保障的法治原则[263]。
联邦议院
- 外交大臣耶珀·科弗德批评,港府大举拘捕民选议员和民主人士,使“一国两制”形同虚设,显然违反国际规范。科弗德强调行使民主权利并非罪行,要求港府马上释放被捕人士,并承诺在欧盟讨论事件[212][269]。1月7日再次在Twitter发文,指出大搜捕不利合法的政治活动。对此他会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重申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士[270]。
日本国政府
- 政府表示,无法容许香港大搜捕,会向中国传达此立场,并与外国联手应对香港问题。政府指香港是日本紧密经济关系和人才交流极重要的伙伴,政府一贯立场是香港应在“一国两制”下维持自由开放的体制,民主而安定地发展。政府续指,港版国安法实施后对香港是否尊重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基本价值抱有深刻疑虑,又称对日本来说无法容许大搜捕一类事件,并重申会与七国集团及其他国家继续合作,以合适方法应对香港问题[271]。
国会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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