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 (台湾知府)
王珍(?—1721年),字雄樵,山西长治人,清朝官员。王珍台湾知府任内因纵容儿子横征暴敛,引爆了朱一贵事件,后卒于任内。
生平
康熙二十年(1681年)辛酉科副贡。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由刑部贵州司郎中升任台湾府知府,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以知府身份护理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以台湾知府兼摄凤山县知县。1720年福建巡抚吕犹龙题参王珍等亏空官银15万两。王珍为弥补财政上的漏卮,令次子代摄凤山知县[1]。其次子趁机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农民不从便加以拘补囚禁,造成凤山县农民普遍的痛苦。
同年,台湾发生大地震,引起海水涨潮,民众为了谢神而合请戏班唱戏,衙门竟以“无故结拜”为罪名逮捕四十多人,之后又以违反禁令为由逮捕二百多名入山砍竹子的乡民,并要求这些民众缴钱了事,否则要被打四十大板,甚至要被驱回大陆原籍[2]。朱一贵(闽南民系领导者)、杜君英(潮州民系领导者)等人遂发动起事,是为朱一贵事件。
注解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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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冯协一 |
台湾府知府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上任 |
继任: 沈近思 |
前任: 梁文科 |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护理 |
继任: 梁文煊 |
前任: 李丕煜 |
凤山县知县 康熙六十年(1721年)兼摄 |
继任: 刘光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