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 (台湾知府)

王珍(?—1721年),雄樵山西长治人,清朝官员。王珍台湾知府任内因纵容儿子横征暴敛,引爆了朱一贵事件,后卒于任内。

生平

康熙二十年(1681年)辛酉科副贡。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由刑部贵州司郎中升任台湾府知府,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以知府身份护理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以台湾知府兼摄凤山县知县。1720年福建巡抚吕犹龙题参王珍等亏空官银15万两。王珍为弥补财政上的漏卮,令次子代摄凤山知县[1]。其次子趁机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农民不从便加以拘补囚禁,造成凤山县农民普遍的痛苦。

同年,台湾发生大地震,引起海水涨潮,民众为了谢神而合请戏班唱戏,衙门竟以“无故结拜”为罪名逮捕四十多人,之后又以违反禁令为由逮捕二百多名入山砍竹子乡民,并要求这些民众缴钱了事,否则要被打四十大板,甚至要被驱回大陆原籍[2]朱一贵闽南民系领导者)、杜君英潮州民系领导者)等人遂发动起事,是为朱一贵事件

注解

  1. ^ 朱一貴事件. nrch.culture.tw. [2018-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2. ^ 《台案汇录己集》/卷一/二、朱一贵供词 令伊次子□□□□□□间要粮,每石要折银七钱二分。百□□□□□众人俱各含怨。续因地震、海水泛涨,众百姓合伙谢神唱戏,知府王正又令伊次子去说百姓无故拜把,拿了四十余人监禁;又拿了砍竹的二、三百人,将给钱的放了,不给钱的责四十板,俱逐过海,撵回原籍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前任:
冯协一
台湾府知府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上任
继任:
沈近思
前任:
梁文科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护理
继任:
梁文煊
前任:
李丕煜
凤山县知县
康熙六十年(1721年)兼摄
继任:
刘光泗